中 国 林 学 会 章 程
浙江省2009年高中生研究性学习成果初评结果公示名单

学 校
杭州第四中学 温州中学新疆部 杭州第十一中学 新昌县知新中学 杭州萧山三中 衢州常山三衢中学 台州市第一中学 杭州富阳中学 台州临海市杜桥中学 丽水庆元中学
作 者
金逸群,阮琦珺,王海冬,俞悦,吴潇,莫佳佳,钟璐,冯剑 玛黑拉 杰恩斯别克,阿依吐尔逊 托合提,阿娜尔古丽 伊 德热斯,布亥勒且木依明,米尔夏提麦麦提 蒋思超,黄易玲,胡韵佳,徐艺扬 张徽徽,石洋杭,梁英英,赵璟,梁春燕,张巧丽,盛伟晨 李哲峰,李亮,张海翔,徐超,于力彬,高佳杰,何立飞,周佳 慧 王睿,张婷,郑惠文,周敏萍,郑彩英,何莉莉,石顺流,姜颖 涛 颜知之,陈帅,管晨滔,岩佳伟,卢远进 丁泊田,陈欢,马莉,顾盼云,陆弘乾,张一鸣,王攀峰,邵可 卿 项凯涛,沈阳,陈玲芬,周丹丹,金晶晶,陈王湘 周荣,吴世杰,李娟娟,陈春伊,叶凌云,甘淑娟,刘长友,刘 芳 毛珊珊,陈罗烨,岑鹏程,王骞,王佩瑜,宋宁宁,沈梦梦,洪 芳
指导教师
刘毅,吴妙飞,吴筱泉 吴婵,张瑾烽,黄迎
4
6001
设计—由高中课本中霍尔效应的 简单介绍引出
金华一中
陈丽丽,俞翠华,马龙
5 6 7 8 9
7002 8003 9001 3001 6007
实验探究机翼与其升力关系 探寻“绿色”豆芽的调查与实验 走进六中 倾听风声——探究六中 上空的风声为何特别尖啸 无线网卡接收增益器的制作 锰对大豆幼苗生长影响的探究
陆贝尔,蔡润冰,凌芝蓝,李明强,李英,王瑛娇,王梅琴,金帆
林成隆 胡世局 夏汉伟 刘勤,刘宝玉,张志法 吕金辉,钱永约
学 校
嘉兴高级中学 湖州吴兴高级中学 杭州第二中学 温州龙湾区永强中学 嘉兴秀州中学 绍兴市稽山中学. 舟山二中 浙大附中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金华义乌中学 绍兴市高级中学 温州二中黄龙校区
中国会计学会林业分会章程(修改草案)

( ) 二 参加 本会举 办 的各 种学 术 活动 ; ( )优 先 在本 会 会 刊上 发 表学 术论 文 和 取得 本 会 编印 三
的 书刊 、 资料 :
( ) 四 对本 会 T作提 m批 评 和建 } 义; ( ) 五 入会 自愿 、 会 白南。 退
第十 一条 本会 会 员有 以下 义务 : ( ) 守 本会 章程 , 行 本会 决 议 ; 一 遵 执 ( )根据 本 会确 定 的专 业课 题 和 按照 本 会宗 旨 自主确 二
( ) 五 组织 开展林 业 财 务 、 计咨 询服 务T 作 ; 会
( ) 政府 有 关部 门反 映财 会 人员 T作 中的意 见 、 议 六 向 建
和要求 : ( ) 彰先进 会 员和 全国优 秀林 业财 会人 员 。 七 表
( ) 二 选举 和 罢免 理事 ; ( 审议 理 事会 T作 报告 和财 务 报 告 ; i)
维普资讯
2o 年 o6
第 3期
● 专 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道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林 业 分 会 章 程
( 修改草案 )
第一 章
总 则
( ) 护 本会 《 程 》 一 拥 章 ;
( ) 二 有加 入本 会 的意愿 ;
第 一 条 本 团体 的 名称 为 中 国会 计学 会 林业 分 会 ( 以下 简称本 会 ) 英 文译 名 为 : co nigS ce f hn oet 。 A c u t oit o iaF rs y n y C r
( ) 织 开展林 业 财会 人员培 训 ; 四 组
( ) 六 维护 本会 合法 权 益 。
第 十二 条 会 员退 会应 书 面通 知 本会 , 并交 同会 员证 。 第四章 组 织机 构和 负 责人 产 生 、 罢免 第 i条 本 会 的最 高权 力机 构 是 会 员代 表 大 会 会 员 代 表大 会 的职权 是 : ( ) 一 制定 和修 改章 程 ;
林学概论——精选推荐

林学概论林学概论第1章绪论1★.林业:是培育、保护、管理和利⽤森林的事业。
2.林学:林学是有关林业⽣产(特别是营林⽣产)科学技术的知识系统及与其有关的科学基础知识系统的集合,是⼀门研究如何认识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和合理利⽤森林的应⽤学科,它是⼀个相当⼴阔的知识领域。
3.中国林业的发展:狩猎林业发展-> 农耕林业阶段-> ⾛向可持续发展林业阶段4.中国林业的现状:(1)森林资源总量不⾜、分布不均、质量不⾼(2)林业结构不合理(3)造林绿化质量低,发展速度慢(4)林业产业发展滞后,难以对⽣态建设形成有效的⽀持(5)林业补偿机制尚未建⽴(6)林业市场发育滞后(7)林业科技发展滞后,缺乏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动⼒(8)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然灾害的能⼒低第2章森林的概念与特征1★.森林的特点:(1)寿命长,⽣长周期长(2)成分复杂,产品丰富多彩(3)体积庞⼤,地理环境多种多样,类型复杂(4)森林具有天然更新的能⼒,是⼀种可以再⽣的⽣物资源(5)具有巨⼤的⽣产能⼒,拥有最⼤的⽣物产量(6)对周围环境具有巨⼤的影响⼒2★.优势树种:⼜称建群树种。
在森林中,株数材积最⼤和次⼤的乔⽊树种分别称为优势树种和亚优势树种。
主要树种:⼜称⽬的树种。
是符合⼈们经营⽬的的树种,⼀般具有最⼤的经济价值,如果主要树种同时⼜是优势树种,是⽐较理想的。
此外还有次要树种(⾮⽬的树种),伴⽣树种(辅佐树种),先锋树种。
下⽊:是指林内的灌⽊和⼩乔⽊,其⾼度⼀般终⽣不超过成熟林分平均⾼的1/2。
3★.林分:将⼤⽚森林按其本⾝的特征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区划成若⼲个内部特征相同且与四周相邻部分有明显区别的森林地段称为林分。
林分特征指标:(1)林分起源(2)树种组成(指乔⽊树种所占⽐例,以⼗分法表⽰。
同⼀个树种组成的林分称作纯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树种组成的林分称为混交林。
)(3)林相(林分中乔⽊树种的树冠所形成的树冠层次称作林相或林层。
林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范本

林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林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
第三条林业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林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会议组织与参会人员第四条林业安全生产会议分为例会、专题会议和紧急会议三种。
第五条林业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林业部门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林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根据林业安全生产需要,由林业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林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由林业部门负责人立即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林业安全生产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林业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组长及有关人员。
第三章会议内容与议程第九条林业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二)分析当前林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部署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四)汇报林业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五)其他与林业安全生产有关的议题。
第十条林业安全生产会议议程安排如下:(一)例会和专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其他议题;(二)紧急会议:报告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部署事故处理措施、其他议题。
第四章会议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林业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会议材料、会议场地等。
第十二条林业安全生产会议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参会人员按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手机设置为关机或振动状态,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中国古典园林史》笔记(特全)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第一章绪论园林:在一定地段范围内,利用并改造天然山水地貌或者人为的开辟山水地貌,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的布置,从而构成一个供人们观赏、游息、居住的环境。
园林:为了补偿人们与大自然环境相对隔离而人为创设的“第二自然”。
园林史:记录和论述园林的渊源替嬗、发展演变、形式体系、风格类型等一般规律及其特征,为现代园林建设提供历史借鉴的园林理论。
第一节园林发展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原始文明阶段原始文明对园林具有孕育作用。
人类社会的原始文明大约持续了二百多万年。
原始文明后期,出现了原始的农业公社和人类聚居的部落。
人们把采集到的植物种子选择园圃种植,把猎获的鸟兽圈围起来养殖。
于是在部落附近及房前屋后有了果园、菜圃、兽场等在逐渐满足了人们祭祀温饱需要之后,其中某些动、植物的观赏价值日益突出,园林由此得到孕育,进入萌芽状态。
原始文明后期的园林萌芽状态的特点:1、种植、养殖、观赏不分;2、为全体部落成员共同管理,共同享受;3、主观为了祭祀崇拜和解决温饱问题,而客观有观赏功能,所以不可能产生园林规划。
第二阶段农业文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此阶段内,园林经历了萌芽、成长而臻于兴旺的漫长过程,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地方风格,最后终于三分天下,形成具有一定的国家地域范围、一定的造园思想与规划方式、一定的园林类型和形式,风格特征彼此各异的世界三大园林体系:欧洲园林体系、伊斯兰园林体系和中国园林体系。
⑴欧洲园林体系基督教的《圣经》里记载的“伊甸园”;《旧约?创世纪》中亚当和夏娃。
⑵伊斯兰园林体系《古兰经》中的“天园”的旖旎风光:长久不浊的“水河”、滋味不变的“乳河”、味道纯美的“酒河”、清澈见底的“蜜河”。
⑶中国园林体系中国古代广为流传的“瑶池”和“悬圃”;文字记载的“囿”、“圃”。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办合字〔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办合字〔2017〕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2017年4月27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这是首次以联合国名义做出的全球森林发展战略,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林业的高度重视。
规划阐述了2030年全球林业发展愿景与使命,制定了全球森林目标和行动领域,提出了各层级开展行动的执行框架和资金手段,明确了实现全球森林目标的监测、评估和报告体系,并制定了宣传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
现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附件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一、引言(一)愿景与使命1、森林属世界上最具生产力的陆地生态系统,对维系地球生命至关重要。
《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为各层级可持续管理所有类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停止毁林和森林退化提供了全球框架。
《战略规划》旨在促进林业为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和其他涉林国际文书、进程、承诺和目标做出贡献。
2、《战略规划》为联合国系统开展涉林工作提供参考,加强联合国机构及其伙伴间的协调合作与协同增效,以实现共同的愿景与使命,并为加强“国际森林安排”(详见19-22段)及其组成部分的协调与指导提供了框架。
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

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考核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增强分支机构活力,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林学会章程》和《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考核评估内容第三条分支机构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支机构组织建设、业务活动、分支机构日常管理及贯彻落实中国林学会工作部署等情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占20%):1. 是否按期换届,换届前是否履行了报批程序( 5 分,未到换届年限的分支机构按正常换届计算);2. 分支机构委员会或常委会能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会工作情况(每年召开 1 次会议或以上的,得 5 分,否则视情况酌减);3. 反映会员及科技工作者呼声和诉求情况( 3 分);4. 是否在总会授权下积极发展会员及为会员服务情况分)。
(二)业务活动情况(占30%):1. 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10 分)2. 组织开展林业科普活动情况(7 分);3. 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活动情况(7 分);4. 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等其它学会活动情况( 6 分)。
(三)日常管理情况(占25%):1.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热心学会工作,是否亲自研究、部署及参与分支机构活动( 5 分);2. 分支机构秘书长是否能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支机构日常工作( 5 分);3. 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名称使用规范,未发生违反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及《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现象(10 分);4. 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履行了事前报告程序( 5 分)。
(四)贯彻落实中国林学会工作部署情况(占25%):1. 能否认真贯彻落实总会工作部署,及时完成总会交办、委托的各项任务(10 分);2. 每年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了工作总结、活动计划和有关报表(10 分);3. 平时能否积极向总会报送分支机构活动信息(5 分)第三章考核评估办法第四条考核评估工作在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学会秘书处成立考核评估组,负责具体考核评估工作。
2017年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交流会日程安排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教授、
中国勘察设计大师
4
新自然主义园林的东西方发展途径
马晓暐
意格设计(上海总部)总裁
5
发挥规划设计引领作用,科学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以广西南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过程为例
洪玫
南宁市园林规划设计院院长
12日上午
1
开展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的探索与实践
王忠杰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风景分院副院长
2017年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交流会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10日
13:00——22:00
参会人员报到、缴费、领取参会材料
二楼大堂
18:00——20:00
自助晚餐
一楼悉尼厅
19:30——21:00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分会理事工作会议
三楼莫斯科厅
11日
7:00——9:00
自助早餐
一楼悉尼厅
9:00——9:30
16:40
“园艺疗法”与“养生文化”打造特色园林植物景观——济南军区第一疗养院园林工程设计
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00
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立体绿化专项规划
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20
深圳福田红树林公园设计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7:40
集中讨论
18:00
16:40
草海北岸集雨区面山植被恢复工程设计
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7:00
阜康市水磨河滨河景观带规划设计
新疆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20
多专业协作模式下的流域综合治理新篇章-抚河为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林学会章程(第十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02-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林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Society of Forestry,缩写CSF。
第二条本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林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林业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学会团结、组织林业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林业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林业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实施科教兴林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学会挂靠国家林业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学会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邮编:100091。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围绕林业科技及其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组织重大林业科技问题的论证和考察活动,对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进行科技咨询,为各级林业部门当好参谋和顾问;(二)办好学会主办的刊物,组织出版林业科技书刊;(三)大力普及林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林业生产技术,开展青少年林业科技教育活动;(四)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林业团体和林业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五)开展在职林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六)发现林业科技人才,主动向有关部门推荐,对优秀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工作建议和学会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七)代表和维护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协助党和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八)充分发挥学会的人才优势,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进行林业技术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技术标准的编写等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含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条件:基本条件:拥护本学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在林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个人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还应分别具有以下条件:个人会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等林业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林业工作三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林业工作五年以上,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林业工作七年以上,以及自学成才经考核达到上述水平的林业科技人员和从事林业有关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熟悉林业业务的领导干部;港澳台地区及侨居国外符合会员条件的中国籍林业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入会。
高级会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职务的中国林学会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林学会、省级林学会理事和中国林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2.在重要的林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负主要责任者;3.工作取得突出成就或促进林业科学的发展做出贡献并得到同行的承认者;外籍会员:与我国经常友好往来,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林业科学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林学家;团体会员:凡林业或与林业有关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九条学会对会员实行分级管理。
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发展个人会员(居住在境外的)、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团体会员,并制定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受中国林学会的委托,省级林学会代发展个人会员,由各省级林学会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团体会员由学会直接管理或授权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管理。
各种会员统一由本学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个人会员:本人向所在省级林学会提交入会申请书,本学会两名会员介绍,经省级林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会员,报学会备案。
(二)高级会员: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直接报学会或经由各省级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报本学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高级会员。
(三)外籍会员: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学会两名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中国科协备案。
(四)团体会员:本单位向学会或省级林学会和分会、专业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初审合格,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个人会员1.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学会的活动;3.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高级会员享有与个人会员的同等权利并有1. 优先举荐代表我国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考察活动;2.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年会、学术交流会、青年论坛会以及学术考察、论证、评估、联谊活动;3.免费获得《林业科学》杂志一份(每年6期),《中国林学会通讯》一份(每年至少6期);4.提交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稿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刊登在《林业科学》杂志。
(三)外籍会员1.优惠得到本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2.可应邀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四)团体会员1.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及相关活动;2.优先取得有关本学会的学术资料;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服务;4.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刊登广告或介绍产品给予优惠价格;5.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等;6.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个人会员1.执行本学会的决议;2.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高级会员履行个人会员的义务并履行下列义务1.对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积极地提出建议;2.收集和反映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3.按期缴纳高级会员会费。
(三)外籍会员1.支持学会工作,沟通学术信息,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2.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团体会员1.遵守会章,执行学会决议:2.支持学会工作,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等活动,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3.资助学会发展事业经费;4.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表彰和奖励;(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至少届中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经报批,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授予学会荣誉职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并可决定届内因工作需要增补或更换个别理事、常务理事,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北京地区的常务理事不少于全体常务理事的2/3。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林业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审查并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常务理事会议定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学会设立由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的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召集,研究处理学会重大问题和审批学会秘书处中层(处级)干部的任免,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为表彰对学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常务理事,当他们不再担任学会职务后可根据需要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通过,授予名誉理事长或荣誉理事称号,其名称为:第×届中国林学会名誉理事长,第×届中国林学会荣誉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