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黄河分水与水调方案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水调管〔2023〕319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水利厅,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72号)有关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商10个省(自治区)水利厅和水库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制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经我部审定,现予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履行黄河保护法赋予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责,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实施干支流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黄委要依据《年度计划》,根据水情和用水情况变化滚动编制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下达实时调度指令,加强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管,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落实生态流量目标要求;加快数字孪生黄河和数字孪生小浪底、万家寨等建设,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确保调度决策精准安全有效。
三、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要认真贯彻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取用水监管,保证按计划用水;根据分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及河道外生态等用水量控制指标,实施重点区域生态补水,促进区域生态修复改善;加强支流水量调度管理,做好用水计量、信息报送等工作,提高支流调度管理能力和水平。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量分配第三章水量调度第四章应急调度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水量的统一调度,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黄河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黄河流域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以及国务院批准取用黄河水的河北省、天津市(以下称十一省区市)的黄河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施黄河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防止黄河断流。
第四条黄河水量调度计划、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及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河水量调度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黄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黄河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在黄河水量调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量分配第七条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商十一省区市人民政府制订,经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是黄河水量调度的依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必须执行。
第八条制订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二)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三)充分考虑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取用水现状、供需情况及发展趋势,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四)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五)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六)科学确定河道输沙入海水量和可供水量。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发改环资〔2021〕1767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767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本方案,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系统观念,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实施黄河流域及引黄调水工程受水区深度节水控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加快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黄河流域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7立方米以下,比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工作,规范黄河水量调度工作中有关各方的行为,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利部制定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并于11月20日以水资源〔2007〕469号文颁布实施。
)第一条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黄河水量调度总量控制是指十一省区市的年、月、旬取(耗)水总量不得超过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月、旬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取(耗)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条黄河水量调度断面流量控制是指水文断面实际流量必须符合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确定的断面流量控制指标。
其中,水库日平均出库流量误差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5%;其他控制断面月、旬平均流量不得低于控制指标的95%,日平均流量不得低于控制指标的90%。
控制河段上游断面流量与控制指标有偏差或者区间实际来水流量与预测值有偏差的,下游断面流量控制指标可以相应增减,但不得低于预警流量。
第四条黄河支流水量调度实行分类管理。
跨省、自治区的支流,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和非汛期水量调度;不跨省、自治区的支流,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
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发布重要支流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进行宏观管理及监督检查;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取(耗)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断面流量控制指标负责本辖区内重要支流的水量调度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及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明确水量调度管理机构和水量调度责任人,制定水量调度工作责任制。
十一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水量调度责任人名单报送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十一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及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的水量调度责任人名单报送水利部;水利部于11月公布。
优化调整黄河 “八七 ”分水方案的初步思考

水利发展研究2020(0优化调整3河“八七$]水方嗓的刼步思考杨柠%李淼%刘汗,马毅鹏(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摘要:文章根据黄河流域自然条件以及流域用水结构、供水格局显著变化,分析了对黄河流域“八七”分水方案优化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了确保黄河生态流量、适度调整分水总量及各地区分水比例、精准化分级分水、设置分水量浮动核算系数以及保持方案长期稳定性的调整思路;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黄河分水管理机制的相关建议°关键词:分水;生态流量;水资源配置;水权;管理机制;黄河doi:10.13928/ki.wrdr.2020-10.021中图分类号:TV213;TV882.1文献标识码:B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简称“八七)分水方案)是国内第一个全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在幅员辽阔、省(自治区)众多、利益诉求复杂的背景下,能够让沿黄8个省(自治区)同意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是治黄史上值得浓墨重彩书写的篇章%“八七)分水方案是多年来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基本依据,对于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维持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过去30多年间黄河流域经济发展环境与黄河自然水文、用水需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适当优化调整原黄河分水方案、完善黄河分水管理机制,以更好地适应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要求%1为什么要调整“八七)分水方案实施以来,黄河天然径流等流域自然条件以及流域用水结构、供水格局均发生显著变化,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大背景下,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对黄河取水的需求与依赖程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有必要对分水方案进行优化调整%1.1黄河径流变化近30年来黄河天然来水量呈不断减少趋势,2000年以来变化更加显著。
“八七)分水方案采用102文章编号:1671-1408(2020)10-0102-03的基础径流是1919—1975年系列黄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m3%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评价得出1956—2000年黄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为535亿m3%2001—2017年黄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减少为456亿m3。
黄河水量调度管理规定

黄河水量调度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计地区[1998]25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水量管理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在保证防洪防凌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上中下游用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河水量实行统一调度,总量控制,以供定需,分级管理,分级负资。
并实施年度水量分配和干流水量调度预案制度。
第三条黄河水量调度从地域角度包括流域内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九省(区),以及国务院批准的流域外引用黄河水量的天津、河北两省(市)。
第四条黄河水量调度从资源角度包括黄河干支流河道水量及水库蓄水量,并考虑地下水资源利用情况。
第五条黄河水量调度依据是国务院批准(国阅[1997]149号)的《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报告》水量分配方案。
第二章调度原则第六条各省(区、市)年度用水量实行按比例丰增枯减的调度原则,即根据年度黄河来水量,依据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可供水量各省(区、市)所占比重进行分配,枯水年同比例压缩。
第七条黄河流域各省(区)即干流各河段用水量按断面进行控制,分别以下河沿、石咀山、头道拐、花园口、高村和利津水文站作为进入宁夏、内蒙古、黄河中游、黄河下游、山东省和河口地区的水量控制断面。
第八条黄河干流各河段水量控制以河段总耗水量和断面下泄流量两项指标进行控制。
第九条黄河水量实行年计划月调节的调度方式。
第十条制定黄河水量调度方案,要上中卞游统筹兼顾,优先安排城乡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其次是农业、工业及其它用水,同时还需留有必要的河道输沙用水和环境用水。
第三章调度权限第十一条黄河水量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对进入各省(区)和河段控制断面的水量进行调度。
第十三条干流刘家峡、万家寨、三门峡、小浪底等水库,支流故县、陆浑、东平湖等水库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度,下达月、旬水量调度计划及特殊情况下的水量调度。
科技成果——黄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优化及综合调度关键技术

科技成果——黄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优化及综合调度关键技术技术开发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研究背景黄河流域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粮食主产区,然而水资源极其短缺。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用水刚性需求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下游频繁断流。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大江大河首个分水方案——《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87”分水方案),是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调度的依据,对黄河水资源合理利用及节约用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由于流域水资源情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水资源量持续减少、时空分布变异,用水特征和结构变化显著,未来将面临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变化环境下流域水资源供需演变驱动机制;(2)缺水流域水资源动态均衡配置理论;(3)适应环境变化的黄河流域水量分配与调度方案。
研究内容(1)变化环境下黄河流域水资源动态评价与需水演变;(2)变化环境下黄河动态高效输沙模式;(3)黄河分水方案适应性综合评价;(4)黄河流域水资源均衡调控与动态配置;(5)多因素扰动的黄河水量实时调度关键技术;(6)黄河梯级水库群水沙电生态多维协同调度与应用示范。
研究进展(一)项目启动及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6个课题的实施方案。
10月18日在郑州项目启动会,科技部、水利部、黄委会等单位代表及10家参研单位参加项目启动会,会上成立了由4名院士和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并颁发了证书,负责项目全程咨询指导。
(二)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开展了黄河流域水文、气象、供用水、水电站调度系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初步分析。
采集黄河流域600多个雨量站50年代以来逐日降雨数据及典型支流逐时降雨数据,采集潼关以上约150座干支流水文站设站以来的逐月实测径流量,收集黄河流域66个地级行政区供用水资料,收集了黄河干流26座水库调度运行资料。
(三)机制机理分析选取典型支流和灌区,调研典型灌区用水情况,识别气候变化、城市化和人为调节等对流域水循环过程及通量的影响机理;研究流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用水变化,初步分析了变化环境下流域水资源供需演变驱动机制。
探讨完善国务院黄河分水方案

探讨完善国务院黄河分水方案摘要:国务院八七年黄河河川径流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是南水北调西线生效前的黄河开发规划利用调度的根基,由于25前的现状与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水,其局限性不言而喻,如山西省因能源发展分配43.1亿 m3现仅使用15亿 m3。
随着中、东线南水北调2015年前实施以及西线未来还不确定性;同时国务院2010年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黄河水量由国务院八七批复的580亿m3到减少到现在的535亿m3;流域各省区已对国务院分水按干流与支流和地市进行了细化。
综之,有必要对八七分水中维持总量基本不变做必要的完善与调整:青海省属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区,提供了黄河水量的一半以上,当年仅分配14.1 亿m3,建议给予生态环境用水3亿m3;宁夏、内蒙古属于少数民族和国家优先发展地区,同时也是西北荒漠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其用水量早已超指标,两自治区采用水权转换措施解决工农业和城乡用水矛盾,为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建议给予两自治区各5亿m3水;上述增加水量由富余省份及核减河北天津20亿m3水量解决。
建议调整的水量首先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改造西北荒漠化地区,如宁夏、内蒙古两自治区与河套地区相邻的毛乌素沙漠、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和腾格里沙漠的荒漠化治理。
提议省区之间可采用水权转换方式解决余缺不均问题。
关键词国务院八七分水水权调整优化完善生态补偿省区1. 国务院批复八七分水方案1.1八七分水方案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
这是我国首次由中央政府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
该水量分配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87)61号文通知各省(市、区)作为西线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的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是基于黄河地表水资源量580亿m3,可供分配水量为370亿m3,输沙水量210亿m3。
1.2分配方案的局限性现在看来,在那个时期已经考虑到了黄河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用水,但并没有生态环境用水,仅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黄河水量调度已施行10余年了,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必要分析其提出的历史背景、重要的基础与施行过程,国务院八七年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是水量调度根基,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颁布施行《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方法》在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具有划时期意义,启动了水量调度,2006年8月国务院颁布《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更具有里程碑意义,使水量调度走上依法调度轨道,使水量调度范围由原来的干流分河段分时段向全河全年包括主要支流扩展,主要支流水量调度与分水细化是深化施行条例的详细标志。
八七分水黄委会解释是耗水量,确切的说是“流域耗水量”,详细分析并归纳专家观点实际是还原概念耗水量,作者试图提升到理论高度称其为“流域耗水量”,有待专家的认可。
关键词八七分水水量调度方案调度条例支流调度流域耗水量1.水量调度方案1.1计地区【1998】2520号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文件(计地区【1998】2520号):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颁布施行《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方法》的通知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计委、水利厅(局):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和黄河下游断流形势,根据《水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计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制定了《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方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颁布施行,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国家计委、水利部。
1.2水量调度方案要点“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要求黄河水利委员会每年10月制定黄河水量年度分配和干流水量调度预案,并报水利部审批。
年度水量分配时段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年度干流水量调度时段为当年11月至次年6月。
一、年度水量分配计划(一)正常来水年份水量年内分配指标按国务院1987年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确定了黄河正常来水年份的水量分配。
黄河正常来水年份自然来水量为580亿m3,可供水量(指耗水量)为370亿m3。
依据国务院分配方案,通过分析想象用水和引黄耗水过程,拟定正常来水年份各省(区)年内各月可供水量分配如表一,作为黄河水量年度分配的控制指标。
(二)年度水量分配计划编制1、根据自然来水量预测及水库调节情况,考虑河道输沙及生态环境等用水用水要求,确定年度全河可供水量;2、根据年度可供水量与正常来水年份可供水量分配指标比例,确定各省(区)年度分配控制指标,各月份分配指标原则上同比例压缩。
即年度分配控制指标根据黄河来水,采取丰增枯减。
二、干流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一)水库调度运行计划的确定1、上游龙羊峡、刘家峡水库11月至次年6月水库运用计划,根据上游水量调度安排,统筹考虑全河用水及防凌要求确定。
2、三门峡水库11月至次年6月水库运行计划,考虑下游用水及防凌要求确定。
(二)水量调度预案的编制根据各河段来水量预测、水库调度运行计划以及用水过程(由可供水量年内分配计划确定),从刘家峡水库至利津,逐段进行水量平衡演算,确定沿河各河段即各省(区)引退水流量、用水量及干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