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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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20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
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市总社制订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18-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1.2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 [J], ;
2.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J], ;
5.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推进农业1115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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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发文字号】渝供发[2007]2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7.03.22【实施日期】2007.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的通知(渝供发〔2007〕28号)各区县供销社:为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和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总社合作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颜梅(市社合作指导处)联系电话:67755289,67727245(传真)附件: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制定和颁布,适应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客观需要,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逐步规范、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创新农村微观经营机制;也有利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更有利于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而实现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由组织创新向功能创新提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和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两社两化”工作,掀起领办、兴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潮,市总社决定开展。

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渝供办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渝供办发〔2007〕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已经社领导审定,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供销社认真贯彻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农村工作会和全国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城市供销社工作会精神,找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定位,按照全国总社提出的“四项改造”和“新网工程”要求,积极参与“千百”工程建设,全市供销社以“两社两化”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市政府“民心工程”任务从2005年开始,市供销总社在全市实施了“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这项工程连续两年被列入市政府民心工程。

为了抓好这项工作,市供销总社对“千社千店”民心工程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和检查,并设计了农资放心店、日用消费品放心店的统一标识及管理办法,对“千社千店”实行了规范管理。

各区市县供销社在“千社千店”民心工程实施工作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全力推进民心工程的建设。

市供销总社于12月上旬对“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进行了调研检查。

到目前,全市供销系统已在农村建立安全消费放心店2100个,其中农资放心店1097个,日用消费品放心店1003个,超过市政府目标任务的1倍多。

目前,“千社千店”民心工程的建设,已覆盖了全市21%的行政村。

安全消费放心店店堂明亮,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摆放美观大方,有的还实行刷卡消费,广泛开展电话购物、送货上门服务,入社社员还可优惠购物,农民真正享受到了安全、放心、便利消费。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渝供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06]7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为了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创新发展“两社两化”,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供销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提升供销社自身实力,市总社决定,启动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百千”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十百千”工程建设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扩大规模,突出重点,注重加工,拓展市场,提升档次,讲求效益”为原则,在3-5年内,培植10大市级龙头企业、100强基层社、1000个合作社强社,使供销社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农村市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十百千”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十百千”工程要结合供销社实际,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进行实施。

(一)培育十大龙头企业。

结合全国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市总社重点围绕生猪、柑桔、笋类、魔芋、蔬菜、蚕桑等项目,培育十大类龙头企业。

一是以市供销社永川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永川肉联厂、万州华龙食品公司为龙头,发展生猪加工;二是以南川森源食品有限公司、潼南三鑫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笋竹加工;三是依托重庆市长寿区冬润果蔬饮品公司、潼南葆青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发展优质夏橙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四是以万州金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展柑桔牛奶等加工;五是以巴南广博蚕桑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蚕桑粗加工及营销。

六是以市棉花有限公司、南川麻纺厂为龙头,发展苎麻加工;七是以市供销社新合储贸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八是以金帆果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果品经营业务;九是以巫山新合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主,发展魔芋产业;十是以梁平县平泉米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粮食加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加强机关节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加强机关节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加
强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渝供办发[2008]2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8.06.26
【实施日期】2008.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加强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
通知
(渝供办发〔2008〕21号)
新合集团、新合储贸、新力新公司,退管中心,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市社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就市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社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印发给大家,请予以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社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2008年6月26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内容和《重庆市市级机关2008年资源节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针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市社机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社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实现约束性目标,抓好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能减排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渝供发[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渝供发〔2008〕92号)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最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制定了《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方案》(见附件1),重庆市政府也先后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2)。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鲜明地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的中心工作,并做出了一系列战略举措。

“决定”明确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等等,对供销合作社发挥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寄予了厚望,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发挥优势,在工作中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把网络资源转变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把政策环境转变为发展环境,为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结合全国总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方案》,加快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是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流通的主要载体,建设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是“新网工程”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渝供发[2007]64号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渝供发[2007]64号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渝供发〔2007〕64号)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总社控参股企业: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以创新发展统揽工作全局,经营发展中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亮点。

“两社两化”不断深入,开放办社步伐加快,协会建设蓬勃兴起,这给全市供销系统的统计工作带来了新任务与新课题,也对我们的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为使统计工作能够更好地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为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供销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时期供销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供销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真实有效的统计结果,是供销系统经营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是供销系统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其它系统了解供销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各级党委、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供销系统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得到深化,其职能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

近年来,我市供销系统紧紧围绕着农业、农村和农民开展服务,创新工作,开创了新时期供销工作的新局面。

结合全市实际开展的“两社两化”(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商品经营连锁化)、开放办社等工作,在服务“三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全国总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同时,随着我们工作思路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系统的工作还将在新农村的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控股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控股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控股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6.01.04•【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控股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社各控股企业:为加快控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强做大市总社本级经济,结合各控股企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控股企业的股权结构、薪酬制度、用工制度、管理制度等各项机制,根据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责权利相统一,鼓励董事长、总经理持大股,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员工积极性,加快企业发展等原则,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控股企业的股权结构1、建立合理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优化的途径:扩大总股本、股东相互转让股权、其他资本入股等。

2、社有股有进有退。

根据新合集团发展战略,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集团公司可以调整在各控股企业的股份。

社有股本逐渐减少到适当程度。

3、董事长、总经理应该持大股,原则上二者持股合计要占总股本的10%以上。

4、社有股本原则上转让给董事长、总经理,转让价格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每股净值确定(新合集团可试行期权奖励办法)。

社有股本的具体转让额度实行“一企一策”,由市社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

转让出的社有股本由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按55%、45%的比例购买。

5、董事长、总经理的出资必须一次到位。

对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集团公司可提供股权质押借款,借款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企业股本的50%。

在借款的前三年,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年收取利息,如三年内还完借款的,则予以返还全部利息奖励;第四年、第五年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十个百分点计算,每年收取利息;第六年若未归还借款,集团公司有权变卖质押股权偿还。

6、为有效杜绝短期行为,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董事长、总经理(包括其他股东)不论何种原因离任(离职)时,其所持股本按《公司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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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供发[2005]11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5.10.18
【实施日期】2005.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的指导意见
(渝供发[2005]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优势作用,切实把为农服务、助农增收作为供销合作社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基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步伐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社与农
民社员联系最密切的环节,是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的直接体现。

供销社为农服务水平、功能主要体现在基层社。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总社四代会上指出:“供销合作社能不能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关键在基层社;供销合作社的活力强不强,关键是基层社;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看基层社。

” 改制以后,我们发展“两社两化”的实践证明,基层供销社搞得好的地方,“两社”建设就搞得好,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也搞得好,供销社自身实力和对外的整体形象也不错。

因此,加快和重组基层供销社,是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全市供销社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总社“四代会”精神、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步伐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供销社工作全局,加快基层社改造和重组工作。

通过基层社的改造和重组工作,使基层社在“两社两化”的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

基层社改造和重组的目标任务就是通过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新型合作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使基层社成为有实力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结合“两社两化”的发展,在全市改造和重组基层供销社301个,并培育100个经济强社,基本上形成县级联合社+基层供销社+“两社”(协会)+加工企业+专业大户及其它经济组织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建基层社301个,其经营服务区域基本上达到100%的乡镇,60%的行政村,主要经济指标在现有基础增加收入2-3倍,为农服务功能和效果明显增强,对外形象显著提升,
使基层社真正成为连接城乡两个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三、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的途径和措施
改造和重组基层社,不是简单地恢复旧的基层供销社。

实践证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基层社是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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