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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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山西大同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山西大同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讨论稿)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考核结果是衡量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结课后都要按照方案中的要求进行考核,课程考核的形式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等方式。

第一部分组织保障1.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的总体安排。

2.学校成立考核巡视组,对全校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巡查。

3.课程考核较为集中的阶段(如期末考试),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各级党政干部参加的考务组,负责学院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4.考务组一般下设考务小组、督察小组和巡视小组等,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工具体,保障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5.考试前,学院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读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与考试相关的工作。

第二部分考试时间1.课程考核按学校统一组织和学院自行安排分类进行。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在学期末的考试周进行,一般是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其它课程由学院做好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学院自行组织。

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学院报请教务处批准后,可按照期末考试要求组织考试。

2.每门课程的考核时间原则上应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减。

3.有关课程的缓考、补考、重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部分考试命题一、命题组织1.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周的前一个月开始安排。

2.命题由学院负责组织,一般由主讲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或经系主任指定的有关教师审题,系主任把关。

3.审核通过后的试题由系主任签字,密封后交学院考务组专人保管,考试时由学院领导随机抽取。

4.相同培养层次的同专业同年级,原则上应由教研室或课程小组统一命题,考试时使用同一份试卷。

5.若试题出现问题由命题教师与审题教师负责,系主任负领导责任。

二、命题原则1.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掌握好试题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准确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程度。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附有关证明)。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思想品德、高考成绩、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体检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并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开学两周后未办暂缓注册或请假手续的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校不予注册,取消其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和各院(系)共同完成。

各院(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对学生的报到情况、学费缴纳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各院(系)要认真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由学籍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学校统一研究处理。

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激励和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一、学分结构与计算第一条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时学分是衡量学生所完成课程学习的数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作为授予学士学位和对学生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学时学分由理论课学分、实验课学分和实践课学分三部分组成;理论课、实验课每18学时记1学分,实践类课程每周记1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该课程所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与其质量绩点的乘积,质量绩点分为5级:90分以上(优秀)绩点为480~90分(良好)绩点为370~79分(中等)绩点为260~69分(及格)绩点为160分以下(不及格)绩点为0第四条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内,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内的总学分绩点叫学分绩点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即为该生在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课程设置第五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所修课程分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六条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基础、军训及劳动课;公共选修课主要为素质教育类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

第七条学科基础课为按学科门类设置的基础必修课,一般由各学院或直属系(部)根据其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来确定。

第八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专业必修课为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专业限选课是指按专业方向或人才分流培养原则开设的课程组(模块);专业任选课一般应为介绍新思想、新方法及学科发展前沿动态的研究性课程。

第九条本科专业总学分一般分为180~20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0学分左右,公共选修课约12学分,专业必修课60~80学分、专业限选课约16学分,专业任选课约20学分,教学实践8~12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12学分。

山西省大同大学2012年选课安排

山西省大同大学2012年选课安排
5121 中国酒文化 邢江平 六12 综合楼0230
7107 牙齿疾病与保健 刘斌钰 六12 综合楼0228
5519 节目主持艺术赏析 刘晶 六78 综合楼0230
6133 心理访谈赏析 张利钧 日910 综合楼0204
5102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指导及语音训练乔丽萍 三78 多媒体102
6116 大学生人生规划与就业成功指导 贺腾飞 三78 综合楼0130
6117 当代社会问题 彭喜保 三78 多媒体302
5506 外国经典名著影视赏析 张安娜 三78 多媒体203
5122 电视散文欣赏与写作 徐建国 三78 综合楼0115
5125 英国经典名著影视赏析与讲解 董爱兰 三78 综合楼0218
6128 山西旅游 朱丽 三78 综合楼0220
5130 国学经典 张香红 三78 多媒体301
7110 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 张景安 三78 综合楼0120
6140 健身街舞 徐波 三78 东区体育学院体操室
6143 中国遗产旅游 赵海荣 三78 综合楼0128
5106 宗教文化讲座 廉慧斌 三910 综合楼0123
5505 基本乐理与视唱 伍聪 二78 多媒体203
6119 《道德观察》案例集锦 李娟 二78 综合楼0204
5514 经典影片鉴赏(外国) 王广飞 二78 实验楼东阶梯
6135 爵士舞 刘瑛 二78 体育馆东体操室
6137 人力资源管理 王菲 二78 多媒体301
5518 色彩搭配学 孟金花 二78 综合楼0223
6141 乒坛风云 袁辉 李亚娇 一910 体育馆乒乓球室
5136 中西文化比较 智银澜 一910 综合楼0228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 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规范》执行。

学院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计量单位,以学生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一种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以自治区《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多规格、多样化的需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核心,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公民与道德教育、人文与科学素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学期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2~5年。

第五条标准学制每学年2个学期,3个学年总计6个学期。

第1学期全程18周,课程教学17周、考试1周;第2学期全程20周,课程教学19周、考试1周;第3学期全程19周,课程教学18周、考试1周;第4学期全程20周,课程教学19周、考试1周;第5学期全程19周,课程教学18周、考试1周;第6学期全程17周,课程教学16周,毕业教育1周。

课程教学周数内包含以周为单位的实践教学课程(如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劳动、实习实训、设计、毕业教育等)的周数,第1、3、5学期的课程教学周数内不含“十一”长假。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一)必修课。

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平台必修课、专业群平台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学分制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学分制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分制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分制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实施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学校决定,继续全面推行以学分制、选课制和学习指导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普通专科生从20xx级开始,实行新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严格有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校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制和学习年限第三条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1、弹性学制年限为2—6年,学生学有余力,超前选学有关课程,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提前毕业。

2、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少于两年(即提前毕业)。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中途停学创业或半工半读),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在校累计修业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在5年内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根据其完成学业情况,分别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部分学习专业的选择第五条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入学录取通知书所确定的专业。

学生主修专业中设有多个专业方向。

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长、兴趣等,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学习。

第六条允许少数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转专业(主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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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激励和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一、学分结构与计算
第一条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时学分是衡量学生所完成课程学习的数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作为授予学士学位和对学生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学时学分由理论课学分、实验课学分和实践课学分三部分组成;理论课、实验课每18学时记1学分,实践类课程每周记1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该课程所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与其质量绩点的乘积,质量绩点分为5级:
90分以上(优秀)绩点为4
80~89分(良好)绩点为3
70~79分(中等)绩点为2
60~69分(及格)绩点为1
60分以下(不及格)绩点为0
第四条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内,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内的总学分绩点。

总学分绩点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即为该生在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课程设置
第五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所修课程分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六条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基础、军训及劳动课;师范类专业公共必修课还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公共选修课主要为素质教育类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

第七条学科基础课为按学科门类设置的基础必修课,一般由各学院根据其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来确定。

第八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专业必修课为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专业限选课是指按专业方向或人才分流培养原则开设的课程组(模块);专业任选课一般应为介绍新思想、新方法及学科发展前沿动态的研究性课程。

第九条本科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60~18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0
学分左右,公共选修课约8学分,专业必修课60~70学分、专业限选课约15学分左右,专业任选课约10学分,教学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0学分。

专科生毕业学分一般为135~150学分(部分高职高专类专业可按照当年招生入学时的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负责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其相应的学分、教学进度及课时分配表、考核方法、学制、学位授予、主要课程介绍等内容。

三、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各学院、教学系要对学生的选课进行指导。

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只能按人才教养方案修读规定的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可按要求进行选课,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要按顺序修读,选定一组专业限选课之后必须把组内的全部课程修完,各课程组(模块)之间的课程不能互相代替。

第十二条各学院、教学系在每学期的第十四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课程,学生可通过校园网进行选课。

选课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课,选课人数超过开课能力时,按抽签方式确定选课学生名单。

因故学生不能按自己意愿选课时,由学院、教学系通知学生在第十六周内改选其它课程。

第十三条教务处及各学院汇总学生选课情况后,要及时调整选课并预排课,在第十七周公布选课学生名单及开课时间和地点,并将授课通知书和选课学生名单下发任课教师。

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改选时,要在开学二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增加开课门数和合理安排开课时间,积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课机会,学生跨专业选课时应征得有关院、教学系的同意。

课程结束后,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选课名单安排考试并及时将考试成绩报教务处。

四、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专业学制为四~五年,专科、高职高专业类专业学制为二~三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
的学分不可以用其它课程的学分替代),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未能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同意,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两年。

延长期按学分收取学费。

若本人不愿延长学习时间,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七条提前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优秀学生,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可提前获得毕业资格。

如本人愿意,学校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推荐其提前进入人才市场。

第十八条学生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未能取得学分或一学年内所获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时,不得重修,作退学处理;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但未修够毕业所需学分或在修业期间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九条取得毕业资格,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山西大同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因成绩原因、修业年限超过该专业学制年限者,或不符合我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

学生重修需向开课学院、所属学院提交重修申请,经开课学院、所属学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开课学院、所属学院安排其重修。

重修课程的考试在下学年相应学期随下一年级统一进行,不得另外开考。

重修课程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正式发文之日开始执行(08届毕业生仍执行《山西大同大学(筹)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山西大同大学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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