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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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

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

《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主要为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推动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1.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工程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2. 专业配备: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监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如土建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 人员数量: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人员数量,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 人员资格: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保持职业能力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5. 工作职责:监理人员应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6. 现场管理: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7. 协调沟通:监理人员应积极协调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之间的关系,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8. 文档管理: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文档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9. 持续改进:监理机构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监理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该指南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附件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年3 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 一般规定 (5)4.2 住宅工程 (5)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 一般规定 (8)5.2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 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 总则1.0.1 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 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党委、工会负责人等班子成员。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实际控制人。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总监,是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正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含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以下同)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带班是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省企业负责人、外省进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带班检查在省内的施工项目,每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一次到我省所属项目进行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一)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履职;(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旁站;(四)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拆卸,经过有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六)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七)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监控平台,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八)项目部了制定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高处坠落、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有针对性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急救援预案;(九)项目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附件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年3 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 一般规定 (5)4.2 住宅工程 (5)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 一般规定 (8)5.2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 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 总则1.0.1 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 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监理人员是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进度。

因此,对监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就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具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相关资格证书。

只有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监理人员才能够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其次,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与项目组成员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团队,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监理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他们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还需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真实可靠。

最后,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监理人员需要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和应对处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以及应急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标准,监理人员才能够胜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规划中的人员配备与职责分工

监理规划中的人员配备与职责分工

监理规划中的人员配备与职责分工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建筑监理成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监理过程中,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的合理安排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监理人员的分类、职责分工和专业背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监理人员的分类与背景状况在建筑监理中,监理人员可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结构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建筑监理员等多个职位。

不同类别的监理人员拥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和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团队的核心,负责监理方案的编制、工程验收和监理报告的撰写。

他们通常具有工程管理或建筑学的学士以上学位,并且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等。

他们通常具有相关工程学科的学士学位,并且通过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结构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他们通常具有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专业的学士学位,并且熟悉建筑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规范。

电气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建筑电气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他们通常具有电气工程专业的学士学位,并且熟悉电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规范。

建筑监理员是监理团队中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和记录整改情况。

他们通常具有相关工程学科的大专学历,并且通过了建筑监理员证书考核。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在建筑监理中,不同职位的监理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方案的制定和审定,以及整个工程的总体管理。

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结构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施工图纸和材料。

电气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建筑电气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电气设计和设备安装情况。

建筑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督和记录整改情况,保障施工过程的规范和质量。

三、监理人员的配备与工程规模的关系建筑监理人员的配备与工程规模密切相关。

一般情况下,小型工程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2人、结构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和建筑监理员若干人。

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最新版】

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最新版】

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

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

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

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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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பைடு நூலகம்万<工程造价≤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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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工程造价≤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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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附件2:
安徽省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总监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见证员(可兼任)
备注
1
房屋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5万㎡
4
1
1
1
1
1.见证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总监、1名监理员。
3.建筑面积在15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增加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监理员。
5万㎡<建筑面积≤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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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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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建筑面积≤15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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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3
1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5000万
4
1
1
1
1
1. 见证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配置1名总监、1名监理员。
3.工程造价在亿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增加1名专业监理师、2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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