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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 考核目的和重要性起重机械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

2. 考核内容2.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具备起重机械的基本知识,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结构、原理、性能等;•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具备起重机械故障检修和维护的技能,能够进行常规巡检和故障排除;•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评估的能力,能够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能够组织起重机械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考核内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起重机械操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掌握起重机械的基本操作技能,包括启动、停止、转动、升降等;•熟悉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具备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技能,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掌握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能力,能够指导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3. 考核标准3.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标准:•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能够熟练运用起重机械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编制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识别和排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在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和调查中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够对作业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培训和教育。

3.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考核标准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满足以下标准:•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能够熟练操作起重机械,保证作业安全;•能够正确、灵活地运用各种起重机械操作技巧;•能够根据作业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起重机械操作中的突发情况;•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培训和教育能力。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2013〕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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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6001-201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Operators of Cran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X月X日前言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1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起草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2011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安全技术规范修订任务书,重新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于2012年5月在沈阳召开修订工作会,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进行修改讨论,明确了修改原则和分工。

2012年6月,形成修改后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

2012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2]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10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2年月本大纲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大纲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40号)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考试方式、考核内容与要求,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范本(2篇)

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范本(2篇)

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范本一、考核目的本考核旨在验证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以保障电梯起重机械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二、考核内容1. 电梯起重机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1.1了解电梯起重机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2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和检测方面的法规和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2.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知识2.1电梯起重机械的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的理解2.2电梯起重机械的事故案例及相关事故原因的分析能力2.3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要求的掌握程度2.4电梯起重机械的事故预防措施的认识和应用能力3. 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知识3.1配备电梯起重机械的详细信息的熟悉程度3.2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计划的编制能力3.3电梯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作业的操作规程的达标情况3.4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测和故障排除的要求和方法的熟悉程度4. 应急救援处理能力4.1电梯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处理能力4.2电梯起重机械事故现场救援的技术和方法的掌握程度4.3电梯起重机械事故后续处理的能力三、考核方式1. 笔试2. 实际操作模拟四、考核标准1. 笔试成绩:考生需达到满分100分的60分及以上方可视为合格。

2. 实际操作模拟:考生需根据考核场景,完成相应任务,且操作无误,方可视为合格。

3. 总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模拟成绩综合评定,其中笔试占60%,实际操作占40%。

五、考核准备考核前,考生需做好相关知识的复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以便能在考核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实力。

六、考核流程1. 笔试阶段:考生按规定时间完成笔试,由考试监考人员进行评阅。

2. 实际操作模拟阶段:考生按指定场景进行实际操作模拟,由考试监考人员进行评估。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笔试和实际操作模拟两个环节的总成绩评定,合格者将获得合格证书。

2. 合格证书的使用:合格证书将作为考生相关从业工作的重要条件,用于申请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最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全面最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 2 —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培训考核大纲一、总则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特设发[2002]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适用于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的培训考核大纲。

目的是通过对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汽车起重机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作业人员能够独立正确操作汽车起重机,确保汽车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本大纲是职工上岗任职资格的培训和考核依据。

通过培训考核,使学员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二、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于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的培训和考核。

其它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司机的培训和考核可参照本大纲执行。

三、作业人员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汽车起重机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表》。

四、培训考核内容及要求: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工作前,应进行技术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1、培训时间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14学时。

2、学时分配表(1)基础理论培训70学时,安全操作技能训练44学时。

(2)学时分配表理论知识培训学时分配表序号内容学时第一章安全教育 4第二章专业基础知识16第三章汽车起重机的基本知识16第四章汽车起重机的维修与保养12第五章汽车起重机吊运安全技术8第六章汽车起重吊运作业安全防护知识8合计64实际操作培训学时分配表序号内容学时训练一空载运行训练4训练二带载荷吊运训练4训练三带载荷定点停放训练4训练四故障排除训练8训练五吊起水桶定点停放训练8训练六吊起水桶在杆内运行和击落木块训练8合计363、理论知识部分第一章安全教育教学内容:(1)起重机作业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质监总局考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Operator of Cranes目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附件A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附件B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C 起重机械司机理论知识附件D 起重机械司机实际操作技能附件E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和司索人员理论知识附件F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和司索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理论知识附件H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附件I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理论知识附件J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和司索、机械安装维修(保养)、电气安装维修(保养)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理工科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者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120学时以上(含120学时)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1年以上(含1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械类管理工作的经历;(五)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第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3 —(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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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起重机械操作、安装维修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起重机械操作、维修人员和安装人员分别由地市、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相应的操作、维修和安装工作。

凡取得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相应《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的,可以从事轻小型起重设备的操作、安装维修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四)具有独立操作能力,并有三个月以上的申请项目的操作经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1。

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为:(一)基本知识,占总分的10%(二)专业与安全知识,占总分的70%(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知识,占总分的20%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在操作现场进行,考试内容见附件2。

第七条本大纲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大纲自2006年月日起实施。

《广东省特种机电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粤质技监[2000]177号)有关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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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规定的起重机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指挥和起重机司机的人员。

从事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单位可参照本大纲的内容,对相关人员的从业能力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司机分为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第四条起重机作业人员应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高中或者中专)包括技校、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具有所申请项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实习经历,实习应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能力进行确认。

第五条起重机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两个科目均考试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上为合格。

具体考试内容见本大纲附件A、附件B。

考试方式如下:(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注1)。

注1:不得采用虚拟设备代替实际操作考试。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专业基础知识占30%、安全使用操作知识占50 %、法规知识占20%。

考试的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等。

第七条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部件识别占30%,基本操作能力占50%,应急处置能力占20%。

起重机司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按申请作业项目所涉及类别起重机中的任一品种进行考试,其他品种的实际操作技能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本大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大纲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2013〕68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A起重机作业指挥人员考试内容A1 理论知识A1.1 专业基础知识A1.1.1 起重机械的基本知识包括基本组成(结构、机构、电气、控制等)、原理、用途、工作特点以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等的基本知识。

A1.1.2 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A1.1.3 吊索具的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检查以及报废标准。

A1.1.4 各类物件(包括高、大、异常结构件,危险品,钢水包,易燃、易爆物品)的绑挂、吊运、就位、堆放方法和吊索具的选择原则。

A1.1.5 一般物件的重心、吊点的确定。

A1.1.6 吊装方案。

A1.1.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A1.2 吊运作业应急处置能力A1.2.1 吊运作业时异常情况的辨识。

A1.2.2 掌握吊运作业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处置方法包括对提出的触电、火灾、倒塌、挤压、坠落等多发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人员防护、应急救援、紧急处置与预防的措施等处置方法。

A1.3 安全知识A1.3.1 起重指挥人员的职责。

A1.3.2 起重作业各岗位人员职责。

A1.3.3 起重作业安全规程。

A1.3.4 起重作业危险工况的辨识。

A1.3.5 司索作业安全技术。

A1.3.6 吊具、索具的日常维护保养与报废标准。

A1.3.7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A1.3.8 用电安全知识。

A1.3.9 防火、灭火安全知识。

A1.3.10 防止机械伤害知识。

A1.3.1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A1.3.12 安全标志。

A1.3.13 捆绑吊运化学危险品的相关知识。

A1.3.14 起重机械作业现场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

A1.4 法规知识A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二章第四节。

A1.4.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

A1.4.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四章。

A1.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A1.4.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A1.4.6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A1.4.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2010 )第12.5条。

A1.4.8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T 5082—1985)。

A1.4.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16) 。

A1.4.10 其他有关规范及相应标准。

A2 实际操作技能A2.1 现场作业识别与选择能力A2.1.1 吊索具的识别。

A2.1.2 作业现场安全标志的识别,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等。

A2.2 吊运作业基本操作A2.2.1 吊物的吊点位置选择要求及其方法包括长形物件、块状物件和不规则物件等吊点的位置选择要求及其方法等。

A2.2.2 吊物的绑扎要求及其方法包括长形物件、块状物件和不规则物件等吊物的绑扎要求及其方法等。

A2.2.3 吊索具的选择和使用包括吊运长形物件、块状物件及不规则物件等所用吊索具的选择和使用,包括规格、类型、限制角度、防损措施等。

A2.2.4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应用包括通用手势信号、专用手势信号、旗语信号、音响信号与手势信号的配合、指挥人员与起重机司机之间配合等吊运指挥信号的应用等。

A2.2.5 小功率对讲机的频率选择、音响控制等使用方法。

A2.3 吊运作业前和作业后的检查A2.3.1 作业环境条件的确认包括对场地条件、起吊物的安全状态、安全距离判断等作业环境条件的确认等。

A2.3.2 吊具和索具的检查和报废标准。

A2.3.3 作业现场的清理要求包括吊具和索具的收回及放置、吊物状态的处置、现场安全状态检查等。

附件B起重机司机考试内容B1 理论知识B1.1 专业基础知识B1.1.1 起重机械的基本组成(结构、机构、电气、控制等)、原理、用途、工作特点以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B1.1.2 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B1.1.3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的要求。

B1.1.4 各类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功能与使用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极限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制器、运行行程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超速保护装置、偏斜指示器或者限制器、连(联)锁保护装置、防碰撞装置、抗风防滑装置、缓冲器、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防小车坠落保护、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回转锁定装置、支腿回缩锁定装置、防碰撞装置、层门或停层栏杆与吊笼的连(联)锁、封闭式吊笼顶部的紧急出口门安全开关、防坠安全保护装置、防松绳和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与使用。

根据相应起重机的具体要求,对应选择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B1.1.5 起重机械的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其要求包括短路保护、零位保护、错(断)相保护、紧急断电开关、电气绝缘等的功能与要求。

B1.1.6 液压系统的功能与要求。

B1.1.7 基础、轨道的安全状态判断与防护。

B1.1.8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B1.1.9 照明和信号。

B1.1.10 起重吊具和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吊钩、抓斗、电磁吸盘、集装箱专用吊具、专用吊具横梁、料斗、吊索(绳、带、链条)、捆绑索(绳)等的安全技术要求。

B1.2 安全知识B1.2.1 起重机司机的职责和责任。

B1.2.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B1.2.3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B1.2.4 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1)日常检查,包括运行前的检查、运行结束后的检查、运行记录的填写等;(2)维护保养,包括确认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控制装置等。

B1.2.5 起重机械常见故障、危险工况的辨识、违章操作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

B1.2.6 起重机械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B1.2.7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B1.2.8 用电安全知识。

B1.2.9 防火、灭火安全知识。

B1.2.10 防止机械伤害知识。

B1.2.11 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知识。

B1.2.1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B1.2.13 安全标志。

B1.2.14 起重机械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1)起重机械作业运行故障与异常情况的辨识;(2)起重机械常见故障的现场排除方法;(3)起重机械出现意外情况(如制动器失效等)时的处置;(4)触电、火灾、倒塌、挤压、坠落等多发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其人员防护、应急救援、应急处置与预防等的处理方法。

B1.3 法规知识B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二章第四节。

B1.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

B1.3.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四章。

B1.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B1.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B1.3.6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B1.3.7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B1.3.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B1.3.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2010 )第12.3条。

B1.3.10 其他有关规范及相应标准。

B2 实际操作技能B2.1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实际操作技能要求B2.1.1 现场作业识别能力B2.1.1.1 主要零部件的识别(1)指出主要结构、机构(件)的名称及作用,包括主梁、端梁、支腿、上部框架、前臂梁、门形架、撑杆、拉杆、小车、起升机构、运行机构、俯仰机构、起升钢丝绳、卷筒、吊钩、滑轮、联轴器、工作制动器等;(2)指出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作用和安装位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制器、运行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及端部止挡、抗风防滑装置、安全制动器等;(3)指出电气保护各动作后的反应情况和其所处的位置。

B2.1.1.2 作业现场安全标志的识别。

B2.1.2 基本操作B2.1.2.1 机构空载运行操作包括以下空载运行操作:(1)起升机构,从最小起升高度到最大起升高度,全程操作;(2)运行机构,包括大车和小车机构,全行程操作。

B2.1.2.2 机构带载运行操作起升机构起吊一定的载荷,进行以下运行操作,并定点停放:(1)起升机构,起升到一定高度并下降;(2)小车机构,运行一定行程;(3)大车机构,运行一定行程。

B2.1.2.3 操作要求空载和带载运行操作过程中,要求操作者根据指挥的指令,将吊具或载荷从一个地方放到另一地方;有联动要求的,可以进行机构联合操作完成上述动作,每次操作应平稳、准确。

B2.2 塔式起重机司机实际操作技能要求B2.2.1 现场作业识别能力B2.2.1.1 主要零部件的识别(1)指出主要结构、机构的名称及作用,包括塔身标准节、回转上下支座(回转塔身)、起重臂、拉杆、塔顶(塔头)、顶升套架、平衡臂、平衡重、附着框、附着拉杆、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顶升机构等;(2)指出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作用和安装位置,包括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制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装置、幅度限位装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断轴保护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风速仪、顶升横梁防脱功能等;(3)指出机构及整机电气保护各动作后的反应情况和其所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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