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采石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 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高河湖水质;3. 保障河道安全,防止因非法采石采砂引发安全事故;4.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整治范围1. 全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山体等区域;2. 各类合法、非法采石采砂点;3. 与采石采砂相关的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
四、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
2. 开展排查整治。
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石采砂点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采石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具体措施如下:(1)对非法采石采砂点,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对合法采石采砂点,督促其完善手续,规范开采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3)对涉及非法采石采砂的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依法予以查处。
3. 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4. 加强监督检查。
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 严格责任追究。
对非法采石采砂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五、整治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
2. 排查整治阶段(3个月):全面排查非法采石采砂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3. 监督检查阶段(1个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巩固整治成果。
沙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沙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大,部分地区出现了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水事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1.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消除非法采砂源头。
2. 恢复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水质。
3. 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水事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四、活动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五、活动内容1.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采砂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2.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河道巡查监管。
加强对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巡查监管,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4. 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对非法采砂造成的河道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确保河道生态功能恢复。
5.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六、活动步骤1. 准备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范围、内容、步骤等。
(3)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非法采砂危害的认识。
2. 执行阶段(2023年2月1日至11月30日)(1)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加强河道巡查监管,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安全。
(3)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水质。
3. 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教训。
(2)对取得的成绩进行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海滩等自然水体中开展砂石等固体物质的采取活动。
由于采砂活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为了保护和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必须采取有效的清理整治措施。
二、清理整治目标1.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水生态平衡;2.预防和减少扬沙、淤积导致的水患和泥沙淤积问题;3.规范和管理采砂行为,保护矿产资源。
三、清理整治方案1.建立健全制度(1)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明确河道采砂的监管职责和权限;(2)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采砂活动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3)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2.加强执法力度(1)加强对采砂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砂和超采行为的处罚力度;(2)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监督,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标准;(3)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
3.实施河道整治(1)制定河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2)清理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设施和人工提高的河床,恢复河道的自然状态;(3)疏浚河道,扩大河宽,增加河流自净能力;(4)建设河道生态护岸,增加河道本底流量,遏制河道侵蚀。
4.推动绿色采砂(1)推广绿色采砂技术,鼓励采用免冲击、免挖掘、免运输技术;(2)鼓励发展绿色砂石产业,加大对环保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支持;(3)引导采砂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砂石废弃物的排放。
5.开展生态恢复(1)加大对采砂区域的生态恢复力度,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面积;(2)修复河岸,增加生物栖息地;(3)加强采砂区的环境监测,保证生态恢复效果。
6.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采砂问题的认识;(2)加强对采砂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责任感;(3)利用社交媒体和公众参与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采砂的监督力度。
四、实施策略1.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绿色采砂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阜蒙政办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近日,省、市、县相关部门巡河发现,我县仍然存在非法采砂行为。
按照《2020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阜蒙扫黑组发[2020]1号)确定的四类重点地区、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求,以及《阜蒙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更好地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6日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生态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县域内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建立完善砂石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采砂秩序。
二、整治内容(一)、砂堆的处理对县域内存放的砂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逐一核查登记,查明砂堆来源、开采地点、所有人、方量,明确其合法性。
来源合法的,经核准允许限期出售;不能确定合法来源的,要依法查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但存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堆,限十日内移出,在规定期限内未移出的,按无主砂堆公示后拍卖处理,拍卖收益上缴县财政。
河道整治砂石处置方案

河道整治砂石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地整治河道,合理地处置河道中的砂石,以下是一些方案:
1. 河道调查和研究:首先进行对河道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河道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包括对河道淤积情况、河床状况、水流速度等进行评估,确定需要整治的区域以及河道中存在的砂石问题。
2. 砂石清理和挖掘: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砂石清理和挖掘工作。
可以使用挖掘机、篦子等工具,将淤积在河床、河岸和河道中的砂石进行清理和挖掘,确保河道的通畅和水流的顺畅。
3. 砂石的运输和处置:清理出的砂石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置。
可以根据砂石的用途、质量和数量等,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砂石的处置可以包括回填利用、建材制造或者转卖给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用等。
4. 河道的修复和防护:在清理和处置砂石的同时,还需要对河道进行修复和防护工作,确保整治后的河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可以采用堤岸加固、河道疏浚、护岸工程等措施,防止砂石的再次堆积和河道的淤积。
5. 监测和维护:整治和处置砂石后,还需要进行河道的监测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
可以定期进行河道巡查,观察河道情况和水流情况,确保河道的正常运行和水流的畅通。
这些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最佳的方式实现河道整治和砂石的合理处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3.27•【文号】办河湖函〔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办河湖函〔2020〕202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切实维护黄河流域河道安全,经研究,水利部决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流域内非法采砂乱象;规范合法采砂行为,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确保流域内河道砂石有序开采;逐河段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黄河采砂科学规范、有序可控,切实保障黄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黄河干流,湟水、洮河、祖厉河、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重要支流。
黄河流域其他河道采砂整治,由流域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文件精神组织开展。
三、组织实施按照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本次专项整治由水利部统筹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协调、省负总责、市县具体抓落实。
各省(自治区)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提请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责任河段非法采砂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尽责。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水河湖〔2020〕218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0〕218号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陕西省(自治区)水利厅:为加强和规范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0年10月20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以下简称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直管河段的采砂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名录按照《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水政法[1999]231号)执行。
根据管理需要,流域管理机构与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有关权限协商调整,调整方案应明确各方责任,并报水利部同意。
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权限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根据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规定,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
对有采砂管理任务的直管河段,应逐级逐段明确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水行政执法责任人,并根据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征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水利部批准。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篇(一)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加强执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整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推动河道资源合理利用。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 建立监管体制:加强对采砂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采砂活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4.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处罚。
5. 规范管理措施: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明确采砂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采砂量和采砂动态,确保采砂活动合法、合规。
6.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采砂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推动采砂产业向环保、高效、可持续发展转型,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
7.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采砂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违法采砂行为发生。
8. 加强河道生态环境监测:建立河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河道的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9. 加强合作与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以上是针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本步骤,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篇(二)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河道采砂活动日益频繁,给河道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科学规划河道利用,需要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采砂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破坏。
2. 控制和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障河道水环境的质量和河道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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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
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
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
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
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
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
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
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
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
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2月1日—3月10日)。
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专项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
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集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机具,及砂石堆放、运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1日—5月3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暂扣、封存或拆除非
法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10日)。
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两办”和市水利水电局,由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回头看”活动,查遗补漏,巩固成果。
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转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
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动及时依法批准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涉黑、涉恶势力,并依法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对非法采(运)砂石的挖掘机、运输车等作业设备依法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
配合水利部门对砂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水路航运、公路的管理,查封、驱逐滞留我县水域的各类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点接线或进场公路,依法查处随意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开口接线等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主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查处采砂场偷、漏、逃税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獗的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天星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场实施停电,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强化区域内河道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搞好执法活动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达到目的,收到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及古洞口水库库区的非法采(运)砂行为为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依法打击顶风作案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县行成震慑效应,确保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运砂的协调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广泛宣传,文明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通告等形式加大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为加强河道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各级各部门在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020年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