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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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其运行和发展,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人才,推动科技进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下设的院士工作站,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站长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是为加强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而设置的科研工作组织。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的目标是通过引进和培养院士,集聚和培养科研创新团队,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任务是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和引进科研人才,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科技整体水平。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站长由单位聘请的院士担任,其他成员由院士工作站确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院士工作站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可以按照需要设立相应的科研团队和实验室。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站长是院士工作站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秘书处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各项行政事务。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站长的职责:(一)领导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推动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研究成果的转化。

(二)制定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

(三)聘请相关人员,组建科研团队,推动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

(四)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站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五)维护院士工作站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的权利:(一)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利,自行安排科研项目和人员配备。

(二)享受单位的支持和保障,在资金、科研设施等方面得到优先保障。

(三)享受院士工作站所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享有自主选拔引进科研人才的权利。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所属单位的经费拨付、科研项目的经费和相关科技基金。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站长对院士工作站的资金负有管理责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审批程序和报销管理。

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等单位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实施我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服务。

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1.为企业及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五条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

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的引领作用,促进医院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包括院士专家团队、工作站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二)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合作共赢,实现资源共享;(四)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二)协调院士专家团队与医院各部门的合作;(三)制定和实施工作站管理制度;(四)监督工作站经费的使用;(五)评估工作站的工作成效。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设站长一名,由院士担任;副站长一名,由医院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站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全面工作;(二)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三)组织工作站学术活动;(四)协调工作站与医院各部门的关系;(五)对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条副站长的主要职责:(一)协助站长开展工作;(二)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三)组织工作站学术活动;(四)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五)协调工作站与医院各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二)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医院科研水平;(三)开展学术交流,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四)服务医院临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承担政府、企业等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守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加强工作站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工作站国际影响力;(五)定期开展工作站工作总结和评估,持续改进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拨款;(二)企业赞助;(三)医院自筹;(四)其他合法途径。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站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工作站的财务状况。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三条工作站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三)负责工作站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

(四)负责工作站的资金收支管理。

(五)负责工作站的资产管理和处置。

(六)负责工作站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工作站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收支。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三)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工作站资金收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项目要求,及时、准确地核算收入。

(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项目要求,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

(三)报销管理:报销手续齐全,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八条工作站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登记、领用、调拨、报废等管理。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保管和处置责任。

(三)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四)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及时反映资产价值变动。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九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相关工作,涉及院士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第三条选拔依据院士专家的选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学院应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第四条聘任条件院士专家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第五条设立和撤销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院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条日常管理院士专家工作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支持学院应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科研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学术指导和协助。

第四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价第八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院士专家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重要依据,用于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评选、工作站升级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改进和完善学院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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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省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
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
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
(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
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科研经费使
用效益。

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站人才培
养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费用等。

(二)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
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得用于其他与工作站研发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

院士所在单
位承担建站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进修培训,针对需求协助培养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

第八条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人员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方式。

管理期满仍需要
继续设立的,由学校申请,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重新确认。

第九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由双方签订协议
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
绩效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引导与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
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校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省厅及市局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建、激励引导” 的原则,形成优胜劣汰、正
常进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考核共分为四部分
1.工作站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是指工作站在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以及保障方面的情况。

2.工作站运行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是工作站在发展战略咨询、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重要科研项目研发、创新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站成果产出情况
主要是工作站在以专利和技术标准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各类奖励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
的成果的情况。

4.院士与建站主体评价情况
(1)签约合作院士及团队对建站主体单位的总体评价和合作成效的评价情况。

(2)建站主体单位对签约合作院士及团队的总体评价和合作成效的评价情况。

三、工作站的考核为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作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以书面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

五、考核程序
1.根据当年考核通知要求,填写考核表及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工作点将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引导与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
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校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省厅及市局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士及其团队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
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应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温医[ 2011 ]110 号)文件。

二、研发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研发协议,奖励有关研发人员。

三、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1.在站期间不能进行正常科研工作,不适宜继续进行研究者;
2.考核不合格,在三个月考察期内无明显成效者;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两周者;
5.学风不正、弄虚作假者;
6.累计请假三个月以上,或未经同意离站一个月以上者;
7.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者。

四、工作站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密、转移、转让研发成果,工作站保留追索
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工作站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如违反与工作站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工作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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