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功能,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职能。

(1)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将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成员中转移为国家所有,形成国家

财政收入,以满足国家行使权利的需要。

(2)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税收具有影响社会成员再分配的功能。

(3)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税收可以通过制定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度、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活动,从而使社会经济资源得以重新组合、安排的功能。

(4)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指税收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度,影响社会经济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

上述税收的四项职能是一个统一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发挥作用。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社会制度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

三、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收制度与税法

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制定的用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所谓的税收制度,通常又简称为税制。税收制度作为国家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既是国家以征税的依据,同时也是纳税人纳税的准则,它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具体体现。

税收法律的级次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了法律、法规和规章三种形式。

税法与税收制度存在区别。两者相同的方面是都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们在调整对象、构成要素方面都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收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方面的差别。

(1)从立法权限上看,只有由我国最高权利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的才能称为税法,而由权利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则称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从法律效力来看,税法的地位和效力最高,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次之,但高于行政规章。

一般来说,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都可以称之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仅仅指税收法律这一种形式。

2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实质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和纳税义务人分别构成税收法律主体中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课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征税主体基本是权利主体,因此,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实际上主要体现享有依法征税的单方面权利;纳税主体基本上只是义务主体,所以在税收征纳关系中主要表现负有依法纳税的单方面义务。

四、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每一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必须具备构成税收制度的共同要素,这些具

有一定共性的要素就称为“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等项内容。

(1)纳税人是指在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和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的法人和自然人。

(2)课税对象是指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最主要标志。

(3)税率是指在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收的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有两种,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适应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即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这三个要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五、企业纳税义务、权利等

按照税收制度的规定,当企业发生应税活动并取得应税收入或财产时,就与国家发生了税收法律关系并形成纳税义务,企业的这种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并受到税法的规范。

企业的纳税义务主要体现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按期及时交缴税款和接受税务检查等方面。由于企业作为纳税关系的一方,基本上是义务主体,因此其权利仅表现在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权及税收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方面。

纳税法律责任是指纳税人因其违反税收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违法行为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及其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主要有:

( 1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3 )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4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 5 )纳税人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 6 )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给他人使用

( 7 )纳税人采取非法手段偷税、逃税、骗税

( 8 )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

( 9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等

以上所列纳税违法行为,税法上均予以明确的处罚规定。

六、企业纳税的种类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即国家的税收制度是由多种税组成。为使企业准确理解各税种的内涵和掌握有关纳税要求,就应对有关税种进行分类。

纳税分类的方法很多,目前,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企业所交纳的税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资源税、

财产税和特定行为税等五大类。

(1)流转税是以商品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商品流转额就是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在提供劳务服务中取得的劳务性收入额。企业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取得了收入,就要交纳相应的税额,而不管企业的经营是盈利或亏损。同时,如果流转税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实行价内计税时,交税的多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流转税是国家最重要的一个税种,具体表现为增殖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2)收益税是以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收益额可以分为总收益额和净收益额,净收益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所得额。在我国,现行的收益税就是所得税,是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获得的所得额课征的税种。

(3)资源税是以国有资源的开发和占用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在我国,现行开征的资源课税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殖税和耕地占用税。

(4)财产税是对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财产包括不动财产和可动财产两类。不动财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可动财产是指不动财产以外的、可以移动的各种财产。我国目前以开征的财产税有房产税和契税,准备开征的有遗产税和赠与税。

(5)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作为课税对象的行为有很多,包括特定的消费行为、投资行为、娱乐行为等。目前,我国已开征的有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二)按计税价格与纳税额关系分类

按计税价格与纳税额的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税金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如目前我国的消费税、营业税等。价外税是指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税金在价格之外,不构成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实行价外税,则税金一般直接由消费者负担。如我国目前的增殖税和关税等。

(三)按计税依据分类

按计税依据为标准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类。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我国的增殖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等。从价计税会使企业交纳的税款随商品价格变动而变动。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体积、面积等实物量度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单位税额计征的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土地增殖税等。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纳税人的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可以将所有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直接税是指税负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纳税人也就是负税人,税负不能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实行间接税时,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可以附加在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之上并随着交易活动的进行将其转嫁给商品或劳务的购买着负担,也就是国家不直接向承担税负的购买者征税,而是间接地向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征税。各种商品课税均属于间接税。

将税种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是流行于西方国家的分类方法,我国在管理实践中未予采用。

(五)按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分配权限的归属分类按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分配的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分为中央税、地

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三类。中央税是指税种的设置、管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等权限都归中央政府的一类税种。例如关税、消费税等。地方税是指税种的管理权、税收收入的使用权都归属地方的一类税种,例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种的设置权属于中央,而管理权、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的一类税种,例如现行的增殖税等。

(六)按预算收入的构成和征收管理的分工分类

按我国现行的预算收入构成和征收管理的分工为标准分类,可将所有税种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和农业税类三类。

(1)工商税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征收的各种税的总称。我国现行的工商税有增殖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屠宰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殖税等。

(2)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同时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殖税和消费税。

(3)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含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农业税在 1996 年以前,一直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此后,国家将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权限划归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12 月 29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国家从2006 年 1 月 1 日起免征农业税。

七、企业纳税的程序

纳税程序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应遵循的法定手续和先后顺序的总称。纳税程序既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步骤,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的一般规则,它是人们对纳税活动过程规律性的总结和反映。企业作为纳税人,其向国家税务征管部门计算交纳税款的程序包括纳税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解交、接受纳税检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也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应税活动、行为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律手续。通过办理纳税登记,即明确了企业纳税主体的合法资格,又确定了国家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过纳税登记程序取得的税务登记证也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书面凭证,是国家允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其他应税活动的法律文书。

企业在办理纳税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征后,就明确了纳税地点、法定代表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同时,企业也拥有了自身的权利,既可以凭税务登记证申报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印购发票等事项,并有权对税务人员的征税过程进行监督。

纳税登记具体包括开业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等内容。

(二)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是用来全面、系统、连续记录和反映纳税人全部经营业务的簿籍,它既是一种会计方法,也是保存会计资料的载体和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也是一种会计核算工具。凭证包括会计凭证和完税凭证。会计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活动的责任,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之分;完税凭证则是指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税务人员向纳税人

征收税款或纳税人向国家金库缴纳税款所使用的一种专用凭证。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就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律行为,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申报,并报送纳税申报规定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

企业(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方式,大体有三种:

(1)直接申报,这是由企业(纳税人)直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大厅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

(2)邮寄申报纳税,这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有关纳税表格和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3)电子申报纳税,这是纳税人通过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办理申报纳税。

(四)税款交纳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确定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办理划缴税款。

纳税人在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日常核算时,如果发生计算确定的收入、所得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应依从税法,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八、企业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1. 税收与会计的关系

企业纳税活动涉及到税额的计算和税款的交缴,纳税业务成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计算应缴税款,进行税款结算以及反映和监督纳税业务的发生与进展情况,是会计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必然与会计核算发生联系。同时,国家对纳税人的应税业务依法征税,正确计算税款,及时收缴入库,也离不开会计账簿记录信息,所以,会计工作也是国家税收征缴工作的基础。

2. 税务会计的定义

税务会计(也称为纳税会计)是指以税收制度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税务活动引起的资

金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1)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

(2)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纳税人依据税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合理组织税收筹划提供有用信息,也就是说它是一门以计税为目的的专业会计。

(3)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纳税人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只涉及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即应纳税款的形成、和交缴等,具体包括对经济活动的事前纳税预测和筹划,应纳税款的计算、申报和交缴等。

(4)税务会计的职能是核算与监督税务活动和纳税行为。

(5)税务会计的方法是依据会计学的基础理论,按照会计学一般方法的要求对纳税资金运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与税法相联系的方法特点。

3. 税务会计的特点

税务会计的特点是指其与其他会计学科的差异。税务会计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会计活动的业务定向性以纳税为目的,依据税法对税务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将会计理论和一般技术方法有选择地运用于纳税管理领域中。

(2)税务会计业务的法律制约性税务会计在对税务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工并将其转换成有用纳税信息的过程中,允许选择合适的方法和程序,但所选择的方法或程序必须与税法的规定一致,这实际上决定了会计方法选择标准的唯一性。

(3)税务会计目标的双重性税务会计目标的双重性是指税务会计应服务于征纳双方。也就是即要正确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应税业务,准确计算应纳税金,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与合法权益,并为合理开展纳税筹划提供有用信息,同时,也要为国家税务管理机关服务,满足国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的信息需要。

(二)税务会计的对象

1. 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流入的资源。经营收入是纳税人据以计算交纳税金的依据。它不光是计算有关增殖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的依据,还是计算所得税的基础。

2. 经营成本、费用

经营成本、费用是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各种耗费的货币表现。成本、费用是确定经营成果的扣除因素。正确地确认和计量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不仅仅影响到当期净收益的确定和所得税的计算,而且还将影响到其他需按照成本计算抵扣额的有关税种的抵扣额的计算。

3. 收益

收益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差额,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收益是计算所得税和进行税后分配的依据。

纳税人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等要素的增减变动是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在具体组织对税务活动的核算和监督时,应结合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核算和监督进行。

(三)税务会计的目标和职能

1. 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指税务会计活动应达到的最终目的。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由税务会计的主体决定的并影响到税务会计的职能、对象和程序、方法。

税务会计的目标包括:

(1)税务会计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管理提供有用信息

全面反映经营过程中的应税活动,正确地计算应纳税金,维护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合理组织税收筹划是税务会计产生的直接动因,因此,税务会计为纳税人提供开展纳税活动管理所需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2)税务会计为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正确开展税征管理提供有用信息

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对税务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实际上也包含了为国家税收征管机关提供服务的要求。

2. 税务会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的职能是指税务会计本身具有的功能。作为一种专业会计,税务会计也具有一般会计所具有的两个基本职能,即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目标的制约,税务会计职能范围和表现形式又有区别于其他会计的内容。具体地说,税务会计具有核算、监督、税收筹划等职能。

(1)核算职能

税务会计的核算职能是指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的方法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计量、记录、汇总和分析。税务会计的核算职能是其本身所固有的,也是其最基本的职能之一。

(2)监督职能

税务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税务会计在进行核算的同时,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运用价值度量对纳税人的税务活动进行的监督,以保证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筹划职能

税务会计除具有核算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税收筹划的职能,这是税务会计本身的管理属性决定的。

税务会计的三个基本职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正确核算是实施监督的基础,有效监督是正确核算的保证,科学、合理筹划必须以正确核算和有效监督为前提,同时,又是核算和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

九、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会计作为一种独立的专业会计,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从现代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而其所具有特殊性和经济信息系统的本质,决定了它必然与现代财务会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作为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专门会计信息系统,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在会计理论和方法上具有继承性。另一方面,由于税务会计活动的特殊性,税务会计也对财务会计核算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在,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进行税务资金运动核算,不仅使会计核算的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同时,也制约了财务会计对某些计价方法使用的选择和促使财务会计在账务处理方法上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所得税”和“递延税款”账户的开设等。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与经营者有财务厉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税务会计则是为计税和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依据税法的要求,对税务活动引起的收入、费用和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计算应纳税款,正确申报纳税,并向管理当局、政府税务管理机关等提供相关税务活动的信息,这些信息通过各种纳税报表的形式传达。可见,目标的不同带来提供信息内容和方法的差异。

2. 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经营者在经营期经营资金的运动,包括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净收益等所有方面。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则是纳税人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因税务活动所引起的税务资金运动,具体包括与应纳税款形成、计算、交纳等有关的应税收入、经营成本、应税收益等。

3. 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依据财务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强调会计信息的客观和真实,允许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规范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职业判断选择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而税务会计则在核算时,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还要严格以税法为准绳,进行收入、费用和应税收益的确认;以税法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金,保证足额、及时交缴。

4. 核算原则(准则)不同

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同时遵循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规范,因此,尽管两者在一些会计概念、原则和方法的使用上有许多一致性,但两者在规范对象、目标和内容上却根本不同,这就形成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原则(准则)上的差别。

5. 损益计算内容不同

财务会计基于全面、客观地衡量和报告经营期成果的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和计量经营期的收入、费用并且根据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配比。与财务会计反映的会计收益相比,税务会计主张的应税收益中剔除了会计利润中的一些税法不准扣除的项目,调整了一些准予免税的项目。此外,财务会计要求反映可预见的费用和损失,以保证资产计量和损益反映的真实性,这也是财务会计广泛运用谨慎准则的原因,但税务会计不承认预提的损失,对谨慎准则也较少运用,这也使得税务会计确定的损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损益存在差异。

以上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是各自学科的性质和自身规律决定的。正确认识和对待这种差异,不断地深入进行理论探索和业务实践,将会深化对税务会计的认识,也会推动税务会计的不断完善。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

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功能,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职能。

(1)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将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成员中转移为国家所有,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以满足国家行使权利的需要。

(2)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税收具有影响社会成员再分配的功能。

(3)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税收可以通过制定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度、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活动,从而使社会经济资源得以重新组合、安排的功能。

(4)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指税收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度,影响社会经济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

上述税收的四项职能是一个统一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发挥作用。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社会制度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

三、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收制度与税法

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制定的用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所谓的税收制度,通常又简称为税制。税收制度作为国家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既是国家以征税的依据,同时也是纳税人纳税的准则,它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具体体现。

税收法律的级次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了法律、法规和规章三种形式。

税法与税收制度存在区别。两者相同的方面是都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们在调整对象、构成要素方面都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收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方面的差别。

(1)从立法权限上看,只有由我国最高权利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的才能称为税法,而由权利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则称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从法律效力来看,税法的地位和效力最高,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次之,但高于行政规章。

一般来说,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都可以称之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仅仅指税收法律这一种形式。

2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实质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和纳税义务人分别构成税收法律主体中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课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征税主体基本是权利主体,因此,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实际上主要体现享有依法征税的单方面权利;纳税主体基本上只是义务主体,所以在税收征纳关系中主要表现负有依法纳税的单方面义务。

四、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每一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必须具备构成税收制度的共同要素,这些具有一定共性的要素就称为“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等项内容。

(1)纳税人是指在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和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的法人和自然人。

(2)课税对象是指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最主要标志。

(3)税率是指在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收的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有两种,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适应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即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这三个要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五、企业纳税义务、权利等

按照税收制度的规定,当企业发生应税活动并取得应税收入或财产时,就与国家发生了税收法律关系并形成纳税义务,企业的这种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并受到税法的规范。

企业的纳税义务主要体现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按期及时交缴税款和接受税务检查等方面。由于企业作为纳税关系的一方,基本上是义务主体,因此其权利仅表现在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权及税收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方面。

纳税法律责任是指纳税人因其违反税收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违法行为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及其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主要有:

( 1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3 )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4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

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 5 )纳税人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 6 )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给他人使用

( 7 )纳税人采取非法手段偷税、逃税、骗税

( 8 )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

( 9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等

以上所列纳税违法行为,税法上均予以明确的处罚规定。

六、企业纳税的种类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即国家的税收制度是由多种税组成。为使企业准确理解各税种的内涵和掌握有关纳税要求,就应对有关税种进行分类。

纳税分类的方法很多,目前,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企业所交纳的税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资源税、财产税和特定行为税等五大类。

(1)流转税是以商品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商品流转额就是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在提供劳务服务中取得的劳务性收入额。企业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取得了收入,就要交纳相应的税额,而不管企业的经营是盈利或亏损。同时,如果流转税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实行价内计税时,交税的多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流转税是国家最重要的一个税种,具体表现为增殖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2)收益税是以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收益额可以分为总收益额和净收益额,净收益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所得额。在我国,现行的收益税就是所得税,是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获得的所得额课征的税种。

(3)资源税是以国有资源的开发和占用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在我国,现行开征的资源课税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殖税和耕地占用税。

(4)财产税是对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财产包括不动财产和可动财产两类。不动财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可动财产是指不动财产以外的、可以移动的各种财产。我国目前以开征的财产税有房产税和契税,准备开征的有遗产税和赠与税。

(5)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作为课税对象的行为有很多,包括特定的消费行为、投资行为、娱乐行为等。目前,我国已开征的有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二)按计税价格与纳税额关系分类

按计税价格与纳税额的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税金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如目前我国的消费税、营业税等。价外税是指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税金在价格之外,不构成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实行价外税,则税金一般直接由消费者负担。如我国目前的增殖税和关税等。

(三)按计税依据分类

按计税依据为标准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类。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我国的增殖税、营

业税、所得税、关税等。从价计税会使企业交纳的税款随商品价格变动而变动。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体积、面积等实物量度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单位税额计征的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土地增殖税等。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纳税人的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可以将所有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直接税是指税负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纳税人也就是负税人,税负不能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实行间接税时,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可以附加在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之上并随着交易活动的进行将其转嫁给商品或劳务的购买着负担,也就是国家不直接向承担税负的购买者征税,而是间接地向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征税。各种商品课税均属于间接税。

将税种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是流行于西方国家的分类方法,我国在管理实践中未予采用。

(五)按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分配权限的归属分类按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分配的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三类。中央税是指税种的设置、管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等权限都归中央政府的一类税种。例如关税、消费税等。地方税是指税种的管理权、税收收入的使用权都归属地方的一类税种,例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种的设置权属于中央,而管理权、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的一类税种,例如现行的增殖税等。

(六)按预算收入的构成和征收管理的分工分类

按我国现行的预算收入构成和征收管理的分工为标准分类,可将所有税种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和农业税类三类。

(1)工商税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征收的各种税的总称。我国现行的工商税有增殖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屠宰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殖税等。

(2)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同时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殖税和消费税。

(3)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含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农业税在 1996 年以前,一直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此后,国家将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权限划归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12 月 29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国家从2006 年 1 月 1 日起免征农业税。

七、企业纳税的程序

纳税程序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应遵循的法定手续和先后顺序的总称。纳税程序既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步骤,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的一般规则,它是人们对纳税活动过程规律性的总结和反映。企业作为纳税人,其向国家税务征管部门计算交纳税款的程序包括纳税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解交、接受纳税检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也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应税活动、行为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律手续。通过办理纳税登记,即明确了企业纳税主体的合法资格,又

确定了国家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过纳税登记程序取得的税务登记证也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书面凭证,是国家允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其他应税活动的法律文书。企业在办理纳税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征后,就明确了纳税地点、法定代表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同时,企业也拥有了自身的权利,既可以凭税务登记证申报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印购发票等事项,并有权对税务人员的征税过程进行监督。

纳税登记具体包括开业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等内容。

(二)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是用来全面、系统、连续记录和反映纳税人全部经营业务的簿籍,它既是一种会计方法,也是保存会计资料的载体和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也是一种会计核算工具。凭证包括会计凭证和完税凭证。会计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活动的责任,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之分;完税凭证则是指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征收税款或纳税人向国家金库缴纳税款所使用的一种专用凭证。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就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律行为,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申报,并报送纳税申报规定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

企业(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方式,大体有三种:

(1)直接申报,这是由企业(纳税人)直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大厅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

(2)邮寄申报纳税,这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有关纳税表格和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3)电子申报纳税,这是纳税人通过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办理申报纳税。

(四)税款交纳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确定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办理划缴税款。

纳税人在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日常核算时,如果发生计算确定的收入、所得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应依从税法,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八、企业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1. 税收与会计的关系

企业纳税活动涉及到税额的计算和税款的交缴,纳税业务成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计算应缴税款,进行税款结算以及反映和监督纳税业务的发生与进展情况,是会计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必然与会计核算发生联系。同时,国家对纳税人的应税业务依法征税,正确计算税款,及时收缴入库,也离不开会计账簿记录信息,所以,会计工作也是国家税收征缴工作的基础。

2. 税务会计的定义

税务会计(也称为纳税会计)是指以税收制度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1)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

(2)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纳税人依据税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合理组织税收筹划提供有用信息,也就是说它是一门以计税为目的的专业会计。

(3)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纳税人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只涉及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即应纳税款的形成、和交缴等,具体包括对经济活动的事前纳税预测和筹划,应纳税款的计算、申报和交缴等。

(4)税务会计的职能是核算与监督税务活动和纳税行为。

(5)税务会计的方法是依据会计学的基础理论,按照会计学一般方法的要求对纳税资金运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与税法相联系的方法特点。

3. 税务会计的特点

税务会计的特点是指其与其他会计学科的差异。税务会计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会计活动的业务定向性以纳税为目的,依据税法对税务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将会计理论和一般技术方法有选择地运用于纳税管理领域中。

(2)税务会计业务的法律制约性税务会计在对税务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工并将其转换成有用纳税信息的过程中,允许选择合适的方法和程序,但所选择的方法或程序必须与税法的规定一致,这实际上决定了会计方法选择标准的唯一性。

(3)税务会计目标的双重性税务会计目标的双重性是指税务会计应服务于征纳双方。也就是即要正确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应税业务,准确计算应纳税金,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与合法权益,并为合理开展纳税筹划提供有用信息,同时,也要为国家税务管理机关服务,满足国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的信息需要。

(二)税务会计的对象

1. 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流入的资

源。经营收入是纳税人据以计算交纳税金的依据。它不光是计算有关增殖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的依据,还是计算所得税的基础。

2. 经营成本、费用

经营成本、费用是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各种耗费的货币表现。成本、费用是确定经营成果的扣除因素。正确地确认和计量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不仅仅影响到当期净收益的确定和所得税的计算,而且还将影响到其他需按照成本计算抵扣额的有关税种的抵扣额的计算。

3. 收益

收益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差额,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收益是计算所得税和进行税后分配的依据。

纳税人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等要素的增减变动是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在具体组织对税务活动的核算和监督时,应结合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核算和监督进行。

(三)税务会计的目标和职能

1. 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指税务会计活动应达到的最终目的。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由税务会计的主体决定的并影响到税务会计的职能、对象和程序、方法。

税务会计的目标包括:

(1)税务会计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管理提供有用信息

全面反映经营过程中的应税活动,正确地计算应纳税金,维护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合理组织税收筹划是税务会计产生的直接动因,因此,税务会计为纳税人提供开展纳税活动管理所需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2)税务会计为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正确开展税征管理提供有用信息

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对税务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实际上也包含了为国家税收征管机关提供服务的要求。

2. 税务会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的职能是指税务会计本身具有的功能。作为一种专业会计,税务会计也具有一般会计所具有的两个基本职能,即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目标的制约,税务会计职能范围和表现形式又有区别于其他会计的内容。具体地说,税务会计具有核算、监督、税收筹划等职能。

(1)核算职能

税务会计的核算职能是指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的方法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计量、记录、汇总和分析。税务会计的核算职能是其本身所固有的,也是其最基本的职能之一。

(2)监督职能

税务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税务会计在进行核算的同时,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运用价值度量对纳税人的税务活动进行的监督,以保证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筹划职能

税务会计除具有核算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税收筹划的职能,这是税务会计本身的管理属性决定的。

税务会计的三个基本职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正确核算是实施监督的

基础,有效监督是正确核算的保证,科学、合理筹划必须以正确核算和有效监督为前提,同时,又是核算和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

九、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会计作为一种独立的专业会计,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从现代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而其所具有特殊性和经济信息系统的本质,决定了它必然与现代财务会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作为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专门会计信息系统,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在会计理论和方法上具有继承性。另一方面,由于税务会计活动的特殊性,税务会计也对财务会计核算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在,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进行税务资金运动核算,不仅使会计核算的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同时,也制约了财务会计对某些计价方法使用的选择和促使财务会计在账务处理方法上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所得税”和“递延税款”账户的开设等。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与经营者有财务厉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税务会计则是为计税和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依据税法的要求,对税务活动引起的收入、费用和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计算应纳税款,正确申报纳税,并向管理当局、政府税务管理机关等提供相关税务活动的信息,这些信息通过各种纳税报表的形式传达。可见,目标的不同带来提供信息内容和方法的差异。

2. 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经营者在经营期经营资金的运动,包括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净收益等所有方面。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则是纳税人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因税务活动所引起的税务资金运动,具体包括与应纳税款形成、计算、交纳等有关的应税收入、经营成本、应税收益等。

3. 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依据财务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强调会计信息的客观和真实,允许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规范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职业判断选择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而税务会计则在核算时,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还要严格以税法为准绳,进行收入、费用和应税收益的确认;以税法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金,保证足额、及时交缴。

4. 核算原则(准则)不同

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同时遵循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规范,因此,尽管两者在一些会计概念、原则和方法的使用上有许多一致性,但两者在规范对象、目标和内容上却根本不同,这就形成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原则(准则)上的差别。

5. 损益计算内容不同

财务会计基于全面、客观地衡量和报告经营期成果的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和计量经营期的收入、费用并且根据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配比。与财务会计反映的会计收益相比,税务会计主张的应税收益中剔除了会计利润中的一些税法不准扣除的项目,调整了一些准予免税的项目。此外,财务会计要求反映可预见的费用和损失,以保证资产计量和损益反映的真实性,这也是财务会计

广泛运用谨慎准则的原因,但税务会计不承认预提的损失,对谨慎准则也较少运用,这也使得税务会计确定的损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损益存在差异。

以上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是各自学科的性质和自身规律决定的。正确认识和对待这种差异,不断地深入进行理论探索和业务实践,将会深化对税务会计的认识,也会推动税务会计的不断完善。

一、增值税制度基本内容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类型

3.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其分类

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二、增值税的计算

1.销项税额

(1)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2

)销售额的确定

(3)销项税额扣减的规定

2.进项税额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3.应纳税额

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进口货物

三、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

(1)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月终结转的会计处理

2.小规模纳税人

3.出口货物

小案例一

某电器商场专营某电器公司的空调、电冰箱等产品。2007年2月份,该商场销售空调150台(进货单价400元),销售单价6 000元,销售电冰箱40台(进货单价1 800元),销售单价为2 500元(以上两项销售货物的进项税额已在6月份抵扣)。当月,考虑到目前正是销售旺季,该市场从电器公司购进空调100台、电冰箱50台,但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过来,只能先支付100台空调的货款(单价4 000元),对50台电冰箱的货款(单价1 800元),商场保证几天后一定支付,电器公司考虑到该商场是老客户,便应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空调和电冰箱税款分别是68 000元和15 300元。当月底,有12台销售出去的空调因质量问题,顾客找商场退货,商场马上退回给电器公司。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购入的50台电冰箱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电器公司不应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电器公司可以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既然给商场取得了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当月就可以抵扣

D.虽然商场取得了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当月也不能抵扣

(2)商场退货正确的处理办法是(C )。

A.商场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B.电器公司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C.电器公司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可以扣减其当期销项税额

D.商场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必须扣减其进项税额

(3)该电器商场当月销项税额为()元。

A.322 000 B.167 860 C.143 760 D.157 760

(4)该电器商场当月购进业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元。

A.83 300 B.59 840 C.67 840 D.56 760

(5)该电器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为()元。

A.97 920 B.108 020 C.75 920 D.101 000

分析

小案例二

某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2007年3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100吨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60 000元,增值税额为10 200元,支付运费1 000元;购入设备一台,价款11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8 700元,又购进在建工程的材料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7 000元,以上材料和设备均已付款并入库,原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价相同。

(2)销售甲产品1 000件,每件2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 000元,税额34 000元,支付销货运费1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3)将甲产品100件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每件成本150元,成本利润率10%;厂房建造领用工程材料、原材料各10吨。

该企业按月纳税,上月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 000元。请根据以上业务作会计分录并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分析

小案例三

某洗衣厂2007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洗衣机1 000台,取得含税销售额2 340 000元,另向购货方收取包装费30 000元,款项均送存银行。

(2)当月购进材料若干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合计600 000元,税金合计102 000元,款项均付,材料均已验收入库。

(3)上月销售的洗衣机中,有两台因质量问题在本月退回,企业退还购货方价款和税金共计4 680元。

(4)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3 000元,税金510元。

(5)企业将自产的最新型号洗衣机10台用于奖励本厂优秀员工,已知每台洗衣机工厂成本为2 400元,因尚未对外销售过,故无同类产品售价。

(6)因仓库保管员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窃,经盘查,被窃材料账面价值为5 000元,该材料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

(7)上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42 3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分析

中案例一

某电视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新型彩色电视机。2007年5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5月2日,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电视机500台,本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3 000元。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售价5%的优惠,每台电视机不含税售价2 85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5月5日,向乙家电商场销售彩电20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20、n/30。本月23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台,开出普通发票10张,收到货款311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电视机折价4000元。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给消费者20台,协议规定,每台不含税售价4000元,五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还给购货方。共开出普通发票20张,合计金额93 600元。

(4)以20台电视机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电视机成本价每台1800元,不含税售价单价3000元。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5)5月4日,向丁商场销售电视机300台,不含税销售单价3000元。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5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场提出将5台电视机作退货处理,并将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厂家。该厂将5台电视机收回,并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6)本期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400 000元(含从丙单位换入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5月份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销项税额=2 850×500×17%+3 000×200×(1-2%)×17%

=342 210(元)

(2)销项税额=31 100÷(1+17%)×17%=4 518.8(元)

(3)销项税额=(93 600-20×4 000)÷(1+17%)×17%=1 976.07(元)(4)企业未作财务处理。

(5)销项税额=(300-5)×3 000×17%=150 450(元)

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42 210+4 518.8+1 976.07+150 450)-400 000

=99 154.87(元)

要求:指出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增值税是否有误,并说明理由。

分析

中案例二

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产品每台含税售价2340元,工厂销售成本1500元/台,原材料、产成品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注册税务师对该企业2007年5月份纳税情况进行审查,经核实有

1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概念,公共经济学和法学的税收概念,中外学者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表述;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通过税收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比较,进一步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熟悉税收术语,特别是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税收要素术语和有关非税收要素术语。 建议本章的学时数为2课时。 二、本章知识点 1.税收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公共经济学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学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税收概念还有许多不同的表述。 2.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三性”之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主要包括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比较、税收与公债的比较、税收与罚没收入的比较、税收与财政发行的比较、税收与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收入的比较。 4.税源、税基、税本。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税基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征税的基础,二是指计税依据;税本,即税收收入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事和物。 5.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6.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7.偷税、骗税、抗税。偷税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讯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税:亦称骗取出口退税,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税收的形式特征 本书对税收“三性”的表述不同于一般“三性”表述之处在于用“规定性”取代了“固定性”。虽然“固定性”与“规定性”内涵相同,但“规定性”表述

高中政治备课参考 税收的特征和意义

第四课第二节税收的特征和意义 一、税收及其基本特征 (一)税收的基本含义 马克思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意思就是说政府的存在和运作是靠赋税来维持质条件,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1.定义:税收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财物的一种形式。 2.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国家职能的财政,出现了税收。所以税收从本意上讲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财物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1)行使征税的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 (2)征税的对象为社会成员(公民个人和各类经济组织) (3)征税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强制征收的,并非是自愿缴纳。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纳税人(包括法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前提,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实现国家职能)的保证。 2.税收的无偿性 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的无偿性决定的。从税收的产生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支出只能是无偿的,国家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偿还公民个人的缴纳的税款。 税收的无偿性,使得国家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这种无偿的分配,可以贯彻国家的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 可见,税收的无偿性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个基本特征的核心。 3.税收的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既是对国家的约束,也是对纳税人的约束。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经济组织和个人应不应纳税、应纳什么税、纳多少税,这表明国家与纳税人的根本关系具有固定性。而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或拥有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或定额纳税,不能自行减免和降低标准,这也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际税收最终版

国际税收:各国征收税收的国际影响和各国间的税收协调。 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由某一国人所担所有但来源于或存在于另一国的所得或财产。 广义的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与从事跨国经济的纳税人之间形成征纳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间关于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广义的国际税收概念:1、不能离开国家而独立存在;2、关系的发生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3、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4、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1、物质产品在不同主体间分割和转移2、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涉外税收属于国家税收。 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 联系:1、课税对象相同,国际性收入和交易额2、本国政府与国外纳税人或具有国际性收入的本国纳税人间税收分配关系3、各国税收制度理论与实务是形成国际税收的基础 区别:1、立足点不同2、分配关系不同 国际税收征税对象:1、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①经营所得②劳务③投资④租赁;2、跨国超额所得3、跨国资本利得4、跨国其他所得 国际税收问题及影响:1、税收管制权2、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影响3、国际避税和影响4、国际反避税5、国际税负转嫁及影响6、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主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基本内容:1、征税主体和那谁主体2、纳税客体3、纳税数量) 税收管辖权确立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 所得的来源地确定:1、经营所得来源地确定①常设机构标准(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特征:营业场所,固定,盈利为目的;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原则:归属原则;引力)2、劳务所得①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确定(衡量出场标准:固定基地;停留时间;所得支付)②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所得支付;停留时间)③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确定(跨国政府服务;董事费;演出或表演;退休金) 投资所得:投资者并不直接从事经营和营业活动,而是将资金财产和权力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得。 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不动产2、财产收益 跨国自热人居民身份的确定:1、住所标准2、居所3、居住时间4意愿 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1、登记注册地2、管理机构所在地3、总机构所在地4、资本控制5、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 判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顺序: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所4、国籍5、协商解决 双重居民身份的跨国法人的居民身份判定:1实际管理机构2、双方当局确定 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大多数国家选择双重管辖权,原因:关系到税收收入,还关系到一国主权,维护本国权益。(发达国家倾向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倾向地域税收管辖权) 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原则:来源国先行征税,居住国行驶税收管辖。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多个拥有税收主权的国际或地区由于实行不同税收管辖权,或行驶相同的税收管辖权但因法人居民身份或收入来源地的界定不同,造成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收入被不同的征税主体征税。(概念); 经济性重复征税: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征税引起。 两者区别: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各国行驶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交叉重叠2、同种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重叠3、同种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和重叠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税制2、经济方面 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1、违背税收公平原则2、妨碍资源自由配置3、影响国家间税收权益4、不利于国际交往

《国际税收整理》word版

课后习题整理 一.Base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untry taxation 1.What is international tax? What does it mainly address? 答:International tax means a series of tax issues resulting of different tax rules and conflicting jurisdictions made by countries, and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tax in a board sense covers not only income taxes but also turnover taxes, etc. 二.International income taxation 1.How does a country generally design its income taxation system? 答:①territorial(属地): taxation only of in-country income,e.g. Hong Kong; ②residency(属人): taxation of all income of residents and/or citizens; ③exclusionary(例外): specific inclusion or exclusion of certain amounts, classes, or items of income in/from the base of taxation; ④Hybrid(混合): e.g. USA , UK 2.Why is it important to make clear source of income? 答:①in a territorial system, source often determines whether or not the income is taxed; ②source of income is also important in residency systems that grant crs for taxes of other jurisdictions. 三.Tax residence 1.What is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a tax resident and a non-tax resident for tax liability purpose? 答:①a tax resident: world-wide tax liability; ②a non-tax resident: limited tax liability. 2.Can you name some test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person is a resident?答:①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 place-of-management test, residence-of-the shareholders test; ②For individual: a fact-and-circumstances test/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 intention test. 3.Take an example to prove how different countries apply differing tests to judge a person's residence? 答:China: for individual: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a full year); 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or place-of-management test. Ireland: for individual: number of days test(183 days) ,domicile test for corporation: now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past :place-of-management test.

税收概念

税收的概念

一、概念、定义——是什么 (一)税收概念的内涵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存在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来行使。这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是由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 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没有社会公共需要自然也就不会存在税收。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 2

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二是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三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如兴 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设施等;四是提高和保障人类自身发 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益事业。而国家作为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的 社会产品只能通过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来予以解决。 3. 税收分配的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虽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并非依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但税收并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马克思 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来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关系。纵观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本质。 4.税收分配的依据是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 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作为税收分配的依据,体现了税收的强制 性特征和固定性特征。 税收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如债、利、费等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又称税收“三性”。其中,强制性即税收征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依法 3

税收的意义与作用

税收的意义与作用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指出: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指出: “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

用。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 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 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税收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调整税目和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有效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税收是国家经济交往中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的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扩展资料: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

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考点1】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及我国现状 1.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差异 2.我国:截止2015-12,对外正式签署101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 【考点2】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财产转让 (三)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所得 (四)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需税务备案、无需备案的情形。 【考点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及抵免方法 (一)直接抵免:第9章“企业所得税法” (二)间接抵免——难点在于股息还原 1.符合“持股条件”的判定: 单一居民企业、 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 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 2.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3.应用:教材例题 (三)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规定税率50%以上的除外) 【考点4】国际反避税 (一)BEPS行动计划:15项 (二)一般反避税 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精神:企业实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等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三)特别纳税调整 1.转让定价 2.成本分摊协议 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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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形考作业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 强制许可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B. 一)年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B.钩至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C. 华盛顿公约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B. 卖方) 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 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GA 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 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仓至仓期间)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流动保险单)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D. 推定全损)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觅利 淡水雨淋险属于(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投资者违约险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D.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 意向标准 风险转移指的是:(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 CIF 与CFR相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B. FOB(天津)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D. 合同成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期应: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姓名:崔同寿班级:2班学号:K11114002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行使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财物的行为。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税收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存在。 每个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因此各国税收产生的实际历史过程也有所不同。欧洲古希腊罗马等奴隶制国家伴随着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的出现,逐渐形成了私有经济,所以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而我国则是从夏代进入奴隶社会开始,经过长时间的演变才形成了固定的税收模式。从税收产生的历史来看,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社会资源。国家的这些职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而国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向社会成员征税;二是私有制经济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分配的依据,即以财产权利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保障其物质来源,只能凭借政治权力来向私人强制索取一定的财产。从税收的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保障,国家的存在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通过这种递进关系可以得出税收的产生推动了法治的产生。 税收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了,但由于税收是国家向私有者强制征收财产的行为,国家的征税标准将会导致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国家如果征税过多,从公民的手中拿走过多的财产,引起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不满,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暴力反抗,推翻国家的政权。相反,如果国家只是完全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减少国家税收的征收,结果只会导致国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确定税收征收的标准,平衡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后要严格依法纳税,不可随意增加税收,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税收的征收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在税收的发展历史有所体现。税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最初的自由纳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赋税主要来自诸侯,番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这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由捐赠使税收逐渐产生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

国际税收总结定义概念

国际税收总结定义概念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What is international taxation 什么是国际税收 In a narrow sense : Many tax law related to the multinational income and transaction 从某一国家角度:一国对纳税人相关的跨国收入和事务的税收法律 In a broad sense: international taxation refers to tax phenomena and tax issues brought about by the conflicts or difference in tax law between countries in the open economy that taxpayer's economic activities extend abroad. 广义:国际税收是指开放经济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展到海外以 及在各国之间不同税法所带来的冲突或税务问题 税务现象。 The Basic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Subject of Taxation:Transnational Natural Person and Legal Entity 自然人和法人 Object of taxation 课税对象 concerning with income tax: 1.Transnational general constant income 固定收入 根据所得税 2.Transnational capital gains 资本收益 3.Transnational other income 其他收入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名词: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区分总机构所在地和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2、注册地标准: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3、常设机构标准:一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在本国设立了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而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2)引力原则:如果非居民公司在一国设立了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只要与这些经营活动与该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也要对其征税。 5、预提税: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由支付人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一种征税方法。一般单独规定比例税率,按收入全额(即没有费用扣除)计算征收。 6、法律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7、经济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8、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来源国因采用税收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视同已纳税额同样给予抵免的措施。税收饶让不是一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9、导管公司:第三国居民为了利用非居住国税收协定达到避税之目的,而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成立的完全受其控制的子公司。 10、基地公司:在避税地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其全部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避税地境外进行。避税地:指人们在取得收入或资产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地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对某些经济活动领域,特别是对离岸经济活动给予特殊的减免税优惠的国家或地区(离岸中心)。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一)发展与现状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 2.两个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 3.我国: 第一个全面性税收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 截止2016年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二)两个范本差异 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2.《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例如: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个人(4个)依次是: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25% 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10%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2.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财产净值为计税依据 3.其他注意问题: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与税法概述

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①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②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 ①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②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1.1税收的概念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而且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税收经济学上,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权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其权力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必然带有强制性,由此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特定的征纳关系,因而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依法征税必须相对明确、稳定的征收标准,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法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正因如此,有法学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将税收概念界定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1.1.2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税收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国家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纳税人征税,法律的强制力是导致税收的强制性特征的最直接原因。即税收的征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纳税与否不以纳税人的意志为征税的要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力迫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税收在交纳性质上具有无偿性。即国家的征税过程,就是把纳税人所有的这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不再返还给原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第三,税收在征税对象和标准上具有法定性。税收的法定性来源于税收法定原则,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纳税主体、征收对象和税率等基本要素,即通过税法把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和征多少税预先固定下来,不仅纳税人必须严格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纳税,而且国家也只能依法定程序和标准征税。 1.1.3 税收的分类 对于税收究竟应当如何分类,自亚当·斯密以来,许多学者就一直在研究,并形成了“税系理论”。在税收理论上,对于诸多税种,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多种分类:有按税收物质形式分类,有实物税、货币税;按计税依据分类,有从量税和从价税;有按课税环节分类,分生产环节课税、投资环节课税、流通环节课税、分配环节课税、消费环节课税;按课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财产额课税和特定行为课税;按税收负担转嫁难易程度分类,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分;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来分类,有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税率形式分类,有比例税、累进税和定额税;按纳税人分类,有法人税和自然人税;按课税对象与纳税人有无直接关系,有对人税和对物税等。可见,税收的分类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固然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但是税收如何分类,直接影响到一国税收实体法体系,影响到一国的税制建设,也影响到一国的税收立法、执法和税法学研究。现将其中较为重要的分类略述如下:1.直接税与间接税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 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 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税收学原理学习题及答案(1)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一、名词解释 1. 税收 2.征税对象 3.纳税人 4.税率 5.超额累进税率 6.减税、免税 7.起征点与免征额 8.税收体系 1. 税收: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3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 税率: 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二、判断题 1?在税收的“三性”中,强制性是税收的第一性。(X )无偿性是第一性 2. 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 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V )税收的重要意义 3. 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模式下,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税收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 筹资。公债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X )税收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 资,公债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4. 税目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X )征税对象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5. 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V )起征点规定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 6.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X )纳税人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承担税收负担 的人 7?当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即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流转税额时,如果没有现成的含税价格,就需要组 成计税价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税率)。(X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税率) 8.在实纳税额与应纳税额相等,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与计税依据的数额相等时,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等;否则,则不相等。(V ) 三、选择题 1. 税收的形式特征,就是()。 A. 强制性 B.随意性 C.无偿性 D.规定性 2. 一般说来,税率形式有()。 A. 从价固定税率(比例税率) B.从量固定税率(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定量税率 3. 一般说来,从价固定税率的形式有()。 A. 产品从价固定税率 B.行业从价固定税率 C.地区从价固定税率 D.幅度从价固定税率 4. 减税、免税具体包括()。 A. 减税 B.免税 C.起征点 D.免征额 5. 对于一个税种来说,按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被确定的纳税环节的多少,课征制度可以分为 ()。 A. —次课征制 B.两次课征制 C.多次课征制 D.每次课征制 四、简答题 1. 马克思主义常说的税收概念是什么?怎样理解税收的概念? 2. 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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