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第八章税收

所得税的类型 分为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类:
(1)分类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是指将所得按某种方式分成若干类别,对不
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 (2)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是指将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汇总在一起,按统 一规定的税率征税。 (3)混合所得税
混合所得税是指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综合,是对 某些所得按类别分别征税,而对其他所得合并综合征税。
第三节 税制结构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二、税制结构的内容 三、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税制改革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税制结构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以某种税或某类税为主体与
其他税种相互联结配套的税收体系。 二、税制结构的内容
税制结构的内容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主体税种的选择以 及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的配合。 1、单一税制是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 2、复合税制是多种税收并存的税制结构。 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 二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 三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复合税制。
工 商 所 得 税
车
船 使 用 牌屠 照宰 税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农
文
牧
化
业
娱
关 税契 乐
税
税税
车
一 九 七 三 年
工牲
商
畜 交
税
易 税
集 市 交 易 税
船 工使 商用 所牌 得照 税税
屠 宰 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关 税
农 牧 业 税
契 税
(10)
一
盐 税
产增 品值 税税
九
八
四
年
(33) 土
它与纳税人有时是一致的,如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 有时是分离的,如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条件下。
第一章 税收的定义

第一章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第一节税收的定义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有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财产,社会分裂为阶级,出现了国家以后才产生的。
税收也是一个经济范畴,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环节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所形成的特殊的分配关系,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税收产生后,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和国家的更迭而不断发展,有奴隶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资本主义社会税收和社会主义社会税收。
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作用显得日益重要。
第一节税收的定义一、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对于税收的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税收就是国家的一种财政收入。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多种多样。
税收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
目前,税收收入在我国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已超过95%。
二)税收交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者货币税收的实物交纳形式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税收的低级形式,货币交纳形式的发展有利于财政统一结算,方便了人们交纳,并能够避免运途损耗二、税收名词的演进我国历史上税收有过各种各样的名称。
税、租税、捐税、赋税、课税。
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
第二节税收的本质税收在本质上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征税的过程,就是国家把一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以税收的形式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分配过程由于税收分配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社会产品分配关系不是一般的分配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一、税收是对社会产品的分配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方式;税收收入是国家用特殊方式取得的实物或货币。
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关系税收是个分配范畴,但是税收不是一般的分配,它是一种特殊的分配。
它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的一种分配形式。
首先,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税收是国家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成员征收的实物和货币。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第一章:税收的定义和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从居民和非居民的财产、收入和行为上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2. 税收的分类(1)按税种分类- 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通过征税目标征收税款,纳税人并不是直接向税务主体缴纳税款。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企业或个人的交易环节实施税收,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间接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 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纳税人需主动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按征收主体分类-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按征税对象分类- 个人税:对个人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
- 企业税:对企业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第二章:税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税收必须依法征收和使用,合法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必须依法制定税法,履行法定税收程序,确保税收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公正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在税收征收和分配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原则,避免过度负担纳税人或偏袒某一群体。
3. 简易性原则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规则应当简明易懂,简易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政策和税法应当避免复杂繁琐的规定,使纳税人能够容易理解和遵守税法。
4. 效率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应当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益。
第三章:税基与税率1. 税基的概念税基是指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和行为等可以作为征税依据的基础。
税收的概念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 照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和组织强制、无偿的取得 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1、政府征税的目的: 满足政府职能支出需要 政府职能活动的内容: 公共安全:对外:国防;对内:社会安全秩序 公共服务:教育、食品卫生监督、环境保护…… 公共工程:道路、桥梁、水利、公园…… 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失业保障…… ……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2、征税依据: (1)形式依据: 政府的政治权力
征税权是政府的重要主权 征税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所有权。 (2)实质依据:公共需要 个人的人生安全需要政府提供保护; 个人生活福利提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3、 税收是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需要 查阅世行报告后填入)
(2)中国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49.74亿元,其 中税收收入135,892.16亿元,占96.82%;非税收入 4457.58亿元,占3.18% 。
中职《税收基础》课程教案一税收概述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 种税。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 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以及增 加财政收入。
07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重点内容回顾总结
税收的定义、本质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征收 的财政收入。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 新增价值部分征收的税,它采用逐环 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方式,最终消 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增值税特点
增值税具有普遍性、连续性、逐环节 征税和税基广阔等特点。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识别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相关部门
如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 收管理工作。
01
02
国家税务总局
负责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指导全国税收工作。
03
海关
负责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 消费税的征收等。
04
03
增值税概述及计算方法
增值税基本原理和特点
增值税基本原理
税收原则与功能
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包括财政原则、经济原则和公平原则。财政原 则是指税收应为国家筹集充足的财政资金,满足国家职 能需要;经济原则是指税收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 经济的稳定增长;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应公平对待所有纳 税人,实现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功能
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和监督管理三个 方面的功能。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功能,通过征 税可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调节社会经济 是税收的重要功能之一,通过调整税率、税收优惠等措 施可以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监督管理功能是 税收的派生功能之一,通过税收征管可以监督纳税人的 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国家权益。
《税收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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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定 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款,并提供相关 纳税资料。
税款征收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进行征收,确保 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 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
列活动。
01
依法征管
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法律
法规的正确实施。
03
效率征管
税务机关应当采取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 方式和方法,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05
02
税收征管的原则
依法征管、公平征管、效率征管和文明征管 。
04
公平征管
税务机关应当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收 管理,不偏袒、不歧视。
、车船使用税等。
税收的作用与意义
1 2
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 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提供资金支持。
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可以调节社会总供 给和总需求,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3
公平负担和社会分配的调节器
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可以调节社会财富 的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指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制度的类型
01
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 类:直接税和间接税。
02
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 从价税和从量税。
03
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 地方税和中央税(有时 还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
税法

(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 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 税收的产生
–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 普遍出现剩余产品并且形成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权力即 国家以后而产生的 – 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 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收产生于西周。在西周,征收军事 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 – 明朝摊丁入地,按土地征税。 – 清未,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 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例】从2009年5月起,我国开始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 消费税,税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5%。假定在2010年, 某卷烟批发企业被查出其2008年隐瞒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0万元,如果该企业被追征了5万元的消费税,这样处 理,违背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按照 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2009年5月以前发生的销售额按照 原法规定是不征消费税的,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 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 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 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 比较高的税法
• • • • • • • • •
税收的本质和特征

第四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Hale Waihona Puke 作用二、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 营先富起来,经济发达地区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先富起来。 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走上共 同富裕的道路。为了调整收入高低悬殊的状况,国家通过对 高收入者征税,以缓解公民之间的收入相差悬殊的状况,体 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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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的职能
二、调节经济
人们常把能改变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影响人们的经济行 为,使之朝着既定方向和目标运转的一切经济手段或方法统 称为经济杠杆。税收就是一种由政府直接掌握的经济杠杆。 运用税收这一杠杆调节经济包括宏观和微观两方面:
在宏观方面,通过增加或减少税收收入总量,相应减少或 增加企业和个人的支付或购买能力,使社会供给和总需求趋 向平衡,以维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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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的作用
五、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
经济稳定要求经济发展不出现大幅度波动,不出现萎缩和 通货膨胀。运用税收杠杆是国家干预经济、进行宏观调节、 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需求过旺、供给不足,甚至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可 扩大应纳税额的基数,提高税率,增加税收,减少企业和个 人的可支配收入,压缩社会总需求,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 反之,当经济萎缩时,则要降低税率,减少税收,增加消费 和投资,扩大社会总需求,使社会总供求趋于平衡,达到稳 定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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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其本身所固有的功 能。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组织收 入、调节经济和社会管理三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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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职能和作用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功能,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
税收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职能。
(1)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将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成员中转移为国家所有,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以满足国家行使权利的需要。
(2)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税收具有影响社会成员再分配的功能。
(3)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税收可以通过制定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度、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活动,从而使社会经济资源得以重新组合、安排的功能。
(4)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指税收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度,影响社会经济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
上述税收的四项职能是一个统一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发挥作用。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社会制度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
三、税收法律关系1 、税收制度与税法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制定的用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所谓的税收制度,通常又简称为税制。
税收制度作为国家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既是国家以征税的依据,同时也是纳税人纳税的准则,它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具体体现。
税收法律的级次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了法律、法规和规章三种形式。
税法与税收制度存在区别。
两者相同的方面是都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们在调整对象、构成要素方面都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收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方面的差别。
(1)从立法权限上看,只有由我国最高权利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的才能称为税法,而由权利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则称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从法律效力来看,税法的地位和效力最高,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次之,但高于行政规章。
一般来说,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都可以称之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仅仅指税收法律这一种形式。
2 、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实质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和纳税义务人分别构成税收法律主体中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课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由于征税主体基本是权利主体,因此,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实际上主要体现享有依法征税的单方面权利;纳税主体基本上只是义务主体,所以在税收征纳关系中主要表现负有依法纳税的单方面义务。
四、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每一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必须具备构成税收制度的共同要素,这些具有一定共性的要素就称为“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等项内容。
(1)纳税人是指在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和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的法人和自然人。
(2)课税对象是指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最主要标志。
(3)税率是指在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收的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税率有两种,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适应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即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这三个要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五、企业纳税义务、权利等按照税收制度的规定,当企业发生应税活动并取得应税收入或财产时,就与国家发生了税收法律关系并形成纳税义务,企业的这种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并受到税法的规范。
企业的纳税义务主要体现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按期及时交缴税款和接受税务检查等方面。
由于企业作为纳税关系的一方,基本上是义务主体,因此其权利仅表现在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权及税收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方面。
纳税法律责任是指纳税人因其违反税收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违法行为是联系在一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及其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主要有:( 1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 )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4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5 )纳税人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6 )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给他人使用( 7 )纳税人采取非法手段偷税、逃税、骗税( 8 )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 9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等以上所列纳税违法行为,税法上均予以明确的处罚规定。
六、企业纳税的种类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即国家的税收制度是由多种税组成。
为使企业准确理解各税种的内涵和掌握有关纳税要求,就应对有关税种进行分类。
纳税分类的方法很多,目前,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企业所交纳的税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资源税、财产税和特定行为税等五大类。
(1)流转税是以商品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商品流转额就是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
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在提供劳务服务中取得的劳务性收入额。
企业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取得了收入,就要交纳相应的税额,而不管企业的经营是盈利或亏损。
同时,如果流转税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实行价内计税时,交税的多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流转税是国家最重要的一个税种,具体表现为增殖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2)收益税是以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收益额可以分为总收益额和净收益额,净收益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所得额。
在我国,现行的收益税就是所得税,是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获得的所得额课征的税种。
(3)资源税是以国有资源的开发和占用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在我国,现行开征的资源课税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殖税和耕地占用税。
(4)财产税是对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财产包括不动财产和可动财产两类。
不动财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
可动财产是指不动财产以外的、可以移动的各种财产。
我国目前以开征的财产税有房产税和契税,准备开征的有遗产税和赠与税。
(5)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作为课税对象的行为有很多,包括特定的消费行为、投资行为、娱乐行为等。
目前,我国已开征的有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二)按计税价格与纳税额关系分类按计税价格与纳税额的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是指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税金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如目前我国的消费税、营业税等。
价外税是指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税金在价格之外,不构成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实行价外税,则税金一般直接由消费者负担。
如我国目前的增殖税和关税等。
(三)按计税依据分类按计税依据为标准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类。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
如我国的增殖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等。
从价计税会使企业交纳的税款随商品价格变动而变动。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体积、面积等实物量度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单位税额计征的税种。
如我国的资源税、土地增殖税等。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按纳税人的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可以将所有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
直接税是指税负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纳税人也就是负税人,税负不能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
实行间接税时,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可以附加在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之上并随着交易活动的进行将其转嫁给商品或劳务的购买着负担,也就是国家不直接向承担税负的购买者征税,而是间接地向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征税。
各种商品课税均属于间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