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自己总结的)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一、名词概念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G20:二十国集团OECD:经合组织ICT:信息和通讯技术GAAR:《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2号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二、相关知识1.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发达国家普遍适用《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普遍适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已有56个签约国,G20成员已全部加入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能正确反映经费支出,但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收入总额核定:(能正确反映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确定)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1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率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征收:境外单位在境内承包工程或应税劳务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4.所得税境外抵免:居民企业: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款均可抵免(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非居民企业:只对直接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直接抵免)居民企业间接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5.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境外收入-境外支出后的金额,并入境内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入等,收入-支出后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境外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可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为非实际亏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涉外税收 : 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涉及到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大到境外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差异或相互资企业的税收制度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一国税收的国际方面,这类法律、法规可存在于涉外税收中或非涉外税收中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仍属国家税收范畴由各国涉外税收引申而来,并非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第二章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利比里亚)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比较:境内所得境外所得纳税人性境内支付境外支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居住时间质付90 日(或 183 日)以内非居民√免税×(高管除外)×90 日(或183 日)~ 1 非居民√√×(高管除外)×年1~5年居民√√√免税5 年以上居民√√√√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国际税收计算是涉及到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主要知识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按照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并遵循国际税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税收计算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税基的确定,即税收所计算税额的基础;二是税率的确定,即税率是多少。
税基的确定:税基是计算税收的基础,各国的税基有所不同。
比如,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而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这是企业的税基。
个人的所得通常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利息、股息、房产收入等,这是个人的税基。
税率的确定:税率是税收的比例,各国的税率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就越多。
在国际税收计算中,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国际税收计算的主要知识点1.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国际税收计算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要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要了解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要熟悉国际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等。
同时,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变化等。
2.税基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准确确定税基。
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利润总额。
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各项收入总额。
在确定税基时,需要考虑各类收入的分类,计算各项收入的净额,以及相关的扣除额等。
3.税率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确定适用的税率。
一般而言,税率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确定。
同时,需要考虑各项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各项收入应缴纳的税额。
4.抵免和减免税额: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可能涉及到抵免和减免税额。
比如,企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享受抵免和减免税额的优惠。
国际税收总结

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开放经济条件下,使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由于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引起了一系列对跨国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实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课税主权不同,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通过减税和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等常规方式或采用避税港等特殊形式来吸引他国税基的一种行为。
3、国际税收协调: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类型的方式来约束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规范与现象。
4、税收管辖权: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确立的原则:(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5、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来行使征税权。
6、公民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7、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8、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9、重复征税:指对同一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笔所得被课征了一次以上的税。
10、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征类似的税收,又叫国际双重征税。
11、抵免限额:指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税收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
无论是企业的跨国经营,还是个人的国际资产配置,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税收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点。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由于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的征税而产生的一系列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
二、国际税收产生的原因1、经济全球化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这必然导致税收的国际化。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税率、税基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国际税收问题。
3、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可能会出现重叠或冲突。
比如,有的国家按照居民管辖权征税,有的国家按照地域管辖权征税,这就容易导致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
三、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1、税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自主决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办法。
2、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处于相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负。
3、国际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四、国际税收管辖权1、居民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拥有征税的权力。
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通常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等。
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在本国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个人为本国居民;有的国家则以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如 183 天)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的权力。
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管辖权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的发展
一、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本质
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税收 法规存在差异或冲突而带来了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依据各自的征税权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
3、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标准 (租金) (1)特许权使用地(中国) (2)特许权所有者所在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地(法国)
4、财产所得
1)不动产及有形动产所得确认标准 (1)财产所在地 (2)财产所有者所在地 2) 财产转让所得确认标准 (1)财产所在地 (2)转让者的居住地 (3)财产销售或转让地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 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居民。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 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二)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1.法律性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①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的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 国际规范 ②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的重复征税减除方 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低(减免) 税法 2.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间接抵免法、 合并报税法、减免税法
法律性重复征税(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减除方法
的跨国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 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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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国际税法是一门涉及多个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国际税收关系的复杂学科。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活动的跨国化,国际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下将对国际税法的一些关键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点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和跨国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多重性:包括国家、跨国纳税人以及国际组织等。
2、客体的跨国性:涉及的税收对象通常跨越国界。
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含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以及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二、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1、居民税收管辖权: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行使的征税权。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等。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依据所得来源地这一连接因素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所得课税。
营业所得:常设机构原则。
劳务所得:分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通常按支付者的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确定来源地。
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依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所得则根据转让者的居住国或转让行为发生地等确定。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有:1、免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
2、扣除法: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将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扣除。
3、抵免法: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合法的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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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名词: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区分总机构所在地和实际管理和控制地: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2、注册地标准: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3、常设机构标准:一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在本国设立了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而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2)引力原则:如果非居民公司在一国设立了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只要与这些经营活动与该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也要对其征税。
5、预提税: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由支付人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一种征税方法。
一般单独规定比例税率,按收入全额(即没有费用扣除)计算征收。
6、法律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7、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8、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来源国因采用税收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视同已纳税额同样给予抵免的措施。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9、导管公司:第三国居民为了利用非居住国税收协定达到避税之目的,而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成立的完全受其控制的子公司。
10、基地公司:在避税地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
其全部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避税地境外进行。
避税地:指人们在取得收入或资产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地区。
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对某些经济活动领域,特别是对离岸经济活动给予特殊的减免税优惠的国家或地区(离岸中心)。
11、资本弱化: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
12、滥用税收协定: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质检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13、正常交易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原则行事,即按照市场竞争原则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其定价应当与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情况下的交易定价一致。
也称独立核算原则。
14、预约定价协议:指在进行跨国交易前,跨国关联企业纳税人和税务当局之间就其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
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照此执行,税务局不再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优点:(1)可以为征纳双方创造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环境,使双方在转让定价的有关问题上达成谅解。
(2)可以将费时费力的事后调整变为事先裁定,减少不确定性,增加可预见性。
(3)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保留原始凭证、文件材料的负担(4)可以避免没完没了的诉讼程序缺点:(1)申请复杂,费时费力(2)需要披露的信息过于详细,涉及公司机密(3)有效时限问题,商业环境变化很快,预约定价协议只能适应于短期15、受控外国公司:被本国居民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公司实体16、基地所得:基地公司虚构营业的各种形式的所得17、受益所有人(是否适用协定):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
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人”知识点总结:1、国际税收的本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2、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直接投资:在国外创办企业或购买外国企业10%以上的股权间接投资:购买外国债券或购买外国企业10%以下的股权3、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4、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住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5、停留时间标准: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停留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也要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
(我国是满一个纳税年度,即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跨年度住满365天不是)6、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采用“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7、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实际上采用常设机构标准,且不实行“引力原则”8、投资所得: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所得等9、股息所得来源地:我国依据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地为来源地。
10、利息所得来源地:我国主要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地为标准判定借款利息的来源地11、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我国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13、财产所得:指纳税人因拥有、适用、转让手中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
一般以不动产的坐落地、转让股票的公司的所在地为所得的来源地。
14、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15、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3)两国对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和费用扣除的看法和法规存在差异(4)两国对关联企业转让价格看法不一致16、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约束各国的税收管辖权17、居民与居民重叠依照下列顺序确定居民管辖权:(1)长期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住所(4)国籍当法人的居民身份发生冲突时,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来决定哪个国家有税收管辖权18、来源地与来源地重叠经营所得根据“常设机构”为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劳务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由其居住国征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目前没有统一的规范19、对于投资所得中股息所得和利息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征税权。
(预提税)20、不动产转让所得由不动产所在国征税;动产转让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征税21、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交叉重叠: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并在行使本国征税权的过程中采取某种方法减轻或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22、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
(扣除法可以缓解重复征税,但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给予全部或部分免税待遇。
(可以有效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全额免税法:仅以国内所得部分确定税率累进免税法:以国内税率作为适用税率,以国内所得为税基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其国外所得已纳外国所得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根据一定条件从其应纳本国所得税额中冲抵。
(可以有效的免除重复征税)在国外分公司均盈利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比实行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在国外分公司既有盈利又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比较有利,可以避免盈亏相抵减少抵免额的情况我国目前对企业和个人的国外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主要采用分国限额法(企业所得:分国不分项;个人所得:分国分项)对于母子公司,股息预提税属于直接抵免,所得税属于间接抵免。
多重间接抵免:子公司采用累进税率时:在我国直接或间接持股20%以上才能享受间接抵免的优惠(可以连乘,比较蛋疼)23、避税与偷税:相同之处:两者都是有意采取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行为。
区别(1)偷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避税纳税义务被规避(2)偷税违反税法,避税钻税法的空子,形式上并不违法(3)偷税构成犯罪,受法律制裁;避税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解决避税的措施:(1)完善税法(2)在税法中引入“滥用权力”或“滥用法律”的概念24、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解决措施:(1)完善涉外税收法规(2)与他国签订税收协定国际避税的成因:(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的来源地存在差异(税收管辖权的真空)(2)税率差异(避税地)(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滥用国际税收协定)(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25、国际避税地的类型:(1)不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开曼群岛)(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瑞士、英属维尔京群岛)(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中国香港)(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卢森堡)(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荷兰)26、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钱财而进行的内部交易国际转让定价: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跨国交易的转让定价27、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一)避税性移居(二)改变公司组织形式(三)转让定价(四)资本弱化(五)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六)利用国际避税地28、避税性移居避税原理:避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纳税人改变公司组织形式的避税原理:总、分公司合并纳税;母子公司独立纳税转让定价的避税原理:利用转让定价将公司利润从搞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资本弱化避税原理:利息和股息的税务处理不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股息为所得税后分配。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原理:第三国(非缔约国)居民在缔约国一方设立完全受其控制的子公司(称为“导管公司”)。
以享受国际税收协定的优惠(主要是规避预提税)利用避税地避税原理:……29、关联企业的判定:(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或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就是关联企业)31、只要一方对中间放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32、转让定价调整的原则:总利润原则:指按照一定标准将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分配给各关联企业正常交易定价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体现34、转让定价的审核和调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