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解释出差补贴不用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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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
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6-03-06发文字号:国税函[2006]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

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

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国家有最底的标准,并未作出上限.一般单位均高于此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出差补助的相关知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公杂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答疑|支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

答疑|支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

答疑|⽀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粉丝来信(新疆“投融资总监”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师好,想请教个问题,我公司技术⼈员出差享受每⽇200元补助,报销差旅费时和交通费住宿费(有发票)⼀并计⼊管理费⽤⼀差旅费科⽬,因补助部分⽆发票,故在申报个税时计⼊职⼯收⼊计算缴纳了个税,这样处理妥吗?12366解释,除⾮执⾏财政标准才免税,咨询了地税说⽆票不得扣除,望您指教。

房⽼师答疑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公众号粉丝,员⼯出差报销费⽤有两种:⼀是凭票报销部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是⽀付现⾦形式的出差补贴部分。

在⽇常⼯作中,有些专业⼈⼠搞不清⼆者的区别,似乎现⾦补贴没有发票也不能报销。

试问,如果⽀付出差补贴也要凭票才能报销,我们不知道发放补贴到哪⾥开具发票,开具什么类⽬的发票?所以,现⾦就是现⾦,发票就是发票。

发票就是报销费⽤,如果把现⾦变成发票报销,就不是补贴了⽽是报销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所得税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条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资项⽬也不征收个⼈所得税。

⾄于出差补贴的标准问题,总局是没有规定的,都是各地⾃⼰制定标准,也有的要求到税务局备案。

唯⼀可参考的蓝本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13】531号)⽂件。

综上所述,⽀付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希望我的分析对你有所帮助,再次谢谢你的信任。

房⽼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中介)(向下滑动看内容)【房⽼师咨询室】【个⼈简历】我是财务总监80%的⼯作是融资,经常以财务总监⾝份与各家⾦融机构对接,⽬前任职三家企业,欢迎来电/微信135****9253联系交流,免费咨询!【⼯作内容】①⼗年银⾏融资对接经验,注册会计师、中级职称、法务会计师,兼任多家⼩微企业融资顾问,办理过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贷款、互保联保贷款、保理融资、信托融资、重组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各类模式的融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1997年4月9日国税发[199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20号)就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现就执行上述规定的具体界定及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同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背景公务交通补贴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由政府机关雇佣的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的一种补贴措施。

该补贴旨在减轻个人的工作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公务交通补贴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公告将阐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并对纳税人提供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

此处的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三、公务交通补贴的征税原则1.公务交通补贴属于个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

2.公务交通补贴应按照个人所得的增值额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具体的计税方式和税率根据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公务交通补贴的计税方法公务交通补贴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实际费用法和差额全额计税法。

1.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指在纳税时,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其私人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凭证,如加油发票、停车票据等。

计算公式如下: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 = (实际费用 - 起征点) × 适用税率其中,起征点为税法规定的免征额,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而定。

2.差额全额计税法差额全额计税法是指在纳税时,将公务交通补贴的全额金额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进行比较,取较高者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如下: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 = (公务交通补贴 - 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 适用税率五、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1.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平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一、出差费用内容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2.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为了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差旅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

即,员工先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单位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关注各个地方的规定对企业具体标准。

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滴滴打车等),可以按规定抵扣,其中非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费不能抵扣进项;(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并支付租金):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按月支出且月租金不超过500元)、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和进项税额抵扣;,保险费和保养费不能税前扣除且不能进项税额抵扣,(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餐饮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不需要取得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8)租车的费用: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2.差旅费核算分类(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

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

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

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新税法与原税法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问题一: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问题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这位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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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现金形式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
新京报讯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免征收个税。

现金发补贴应征个税
昨日,卢云来到国税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交流。

有网友提问,出差的交通餐费补贴、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会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卢云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对于通讯费补贴,卢云称,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税。

在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情况下,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税。

安家费暂免征个税
卢云称,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卢云表示,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对于网友提出的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卢云表示,根据个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对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卢云称,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回复个税起征点问题
自去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呼吁个税起征点还可继续提高。

昨日也有网友提及该问题。

卢云答复称,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确定的。

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问答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需缴个税”
问: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或者一个税目内是否可以抵扣?
卢云: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问:对于3月计提的工资4月份发,是在4月份申报还是5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
卢云: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所以4月份发的工资应在5月份申报。

问:我们是一家普通合伙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请问我们收到的退税款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卢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税吗?
卢云:根据国税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均应依法纳税。

问: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税?
卢云: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税。

问: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
卢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具体如下: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缴个税。

案例
发票换工资单位也能避税
昨日,在某单位工作8年的廖先生说,他领工资的方式就是用发票换,这种办法的好处是不用缴个税,但这样做对单位有什么影响,他并不知情。

廖先生介绍,他的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这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只有1800元,绩效工资才是大头,从5000-8000元不等,上不封顶。

基本工资每个月打到银行卡里,绩效工资就需要个人拿票去换。


“这些票可以是餐票、打车票、机票还有火车票,但必须是半个月以内的票。

”廖先生说,“如果实在找不到票,那绩效工资就会被扣着,所以大家会想尽一切办法去找票。

”廖先生说。

“除了老凑票找票太麻烦,其实这对我们个人来说是个好事,自己可以多落下些钱。

也不知道单位能得到什么好处。

”廖先生认为。

分析人士认为,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公司来说,出差的交通费和餐费报销既可以不用缴个税,也可以作为公司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公司为避税会要求员工凑发票领取工资,这样既可以减免个人的所得税,也可以增加企业的费用成本,通过做低企业利润来避税。

分析
发票换工资因制度不严谨
昨天,对于国税总局对出差交通餐费个税征收方式的解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目前一直是按照这样的规定在执行,以现金方式发放的交通餐费等各种补贴按照规定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税;如果是交通餐费报销,等于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费用,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可能会出现有公司采取员工凑发票领工资,而不用缴纳个税的行为。

这跟制度不严谨是有关系的,应当对各种出差和用餐等设立适当的标准,比如去哪儿出差了,标准是多少钱,超了就自己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发放现金还是发票报销都是可行的。

实际上目前也是有标准的,但标准有些过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

目前按照个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实物所得,比如去年备受关注的月饼税就是实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子。

”张斌解释。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don't know that
I love you.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can't see my love
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
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
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
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
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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