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独资(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一、公司名称1.本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性质2.本公司为自然人注册成立的独资有限公司,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开始经营。
三、注册地址3.本公司注册地址为: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四、注册资本4.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金额为XX万人民币,以支付定金为主要形式,以>XXXX纸质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形式进行缴纳;若采用实物形式缴纳的,则由全体股东同意后将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额的数额作为投入资本的下限。
五、经营范围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涉及XXX、XXX、XXX等业务活动,具体经营范围可通过特许经营审批机关查询。
六、公司股东6.本公司仅有一位股东,即XXX;其联系方式为XXXXXX。
七、股票转让7.本公司书面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股东强行表决后才可有效;转让后,新股东需同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才可拥有新股权,参与本公司管理与决策。
八、经营期限8.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注册日起至注册期满,按期限自动续约,至投资者终止其股权认缴的期间,或者公司因任何理由解散而停止经营的时日止。
九、管理设施9.本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本公司不设立经营委员会及行政机构。
十、经营责任10.公司股东对本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未经股东协商,不得对外向股东个人追偿。
十一、公司分立11.若本公司因业务发展扩张、企业集团化而选择分立的,以及本公司的其他股权变更等情况,须由全体股东进行协商并共同进行强行表决,才可以有效执行。
十二、公司解散12.本公司可以任何一位股东的提议,由股东共同同意解散;若因本公司出现无法继续经营而发起解散,并由相关部门宣告注销,全体股东将负责公司债务,并由股东私于协商进行偿还。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章程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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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民币。
股东按期⾜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证明书遗失的,应⽴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第⼋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本章程签订之⽇起20年,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篇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篇篇一:X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一个;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身份证上的地址)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委派和被委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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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等)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_________(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____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均为股东出资构成,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第九条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条出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人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公司机构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总经理由出资人任命,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四条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三)组织实施公司重大决策;(四)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薪酬待遇;(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出资人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每年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出资人审阅。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六章修改章程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出资人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个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点本公司注册地点为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X。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五条:公司资本总额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元。
第六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X。
第七条:公司股份数量本公司股份总数为X股。
第八条:股份持有股份持有者对本公司享有投票权及分红权。
第九条:股份转让未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任何股份持有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第十条:股份转让的限制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下,本公司只接受有限的市场交易对公司股份的转让。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一个董事会、经理以及其它必须的管理组织。
第十二条: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务由董事会中产生董事长和及其它必须的职务,同时设置经理职务。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具有决策和管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可以决定公司的各项重大事务,同时审批公司的各项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经理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其职权为公司的具体管理及经营决策。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会计核算制度本公司采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本公司每年年底需要编制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内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十九条:税务管理本公司应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第二十条:利润分配本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分红政策及利润情况,及时向股东分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本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责任由违规方承担。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投资协议2. 公司分红政策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公司设立、组织、经营、监督和解散等相关法规。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一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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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依兰县瑞丰木制品
经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0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1)
第三章经营范围 (1)
第四章注册资本 (1)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持股比例 (1)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1)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4)
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工会 (5)
第十章公司的终止事由和清算办法 (5)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5)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哈尔滨市依兰县瑞丰木制品经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依兰县愚公乡所在地。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销各种板材、木制品、木炭等批发、零售。
第四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持股比例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
第八条公司股东姓名刘福清(身分证字号: ),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10万元,持股比例为百分之百(100%)。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的年度及长期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公司对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计划;
4、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与设置附属机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8、由公司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贷款
9、任免总经理人选,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机构与高层管理人员职位的设立;
11、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报酬;
12、核决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的聘用;
13、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与出售;
14、各项基金的提取;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需要由董事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下设总经理一人。
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总经理向执行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
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基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提取各项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每年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依照有关法规制定,提请由执行董事核决后发放。
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工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权对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
第二十四条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事宜,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与有关规定办理,分别在公司内部章程中加以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所发生的争执。
第十章公司的终止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1、章程规定或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届满,股东决议不再经营的;
2、股东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4、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成员由股东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并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清算。
公司若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制定内部组织架构与管理规章,内容包含:
1、经营管理制度;
2、职工守则;
3、薪资制度;
4、财务制度;
5、其它必要的制度;
第十二章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壹式参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印章):
二0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