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简介:

内容: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铝合金型材

3.4 五金配件

3.5 密封材料

3.6 金属连接件

3.7紧固件

4、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抗风压性能设计

4.3 水密性能设计

4.4 气密性能设计

4.5 隔声性能设计

4.6 隔热性能设计

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4.9 防雷设计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5、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准备

5.3 安装施工

5.4 产品保护

5.5 安全技术措施

6、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6.4 检验规则

6.5 质量验收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

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1 主型材

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

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1.4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或固定其它构件的连接受力部分等主要部位。

2.1.5 隐框、半隐框窗

采用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架粘结装配在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于或部分显露于室外表面的铝合金玻璃窗。

2.1.6 雨幕原理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或构件空腔的室外表面开口构造处进行适当的遮蔽形成雨幕,并对室内表面接缝进行有效的密封,以实现空腔内气压与室外风压力的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雨水通过外部开口的作用力,防止外围护结构或构件发生雨水渗漏的设计原理。

2.1.7 隔热性能

建筑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得热以及室外高温得热的能力。

2.1.8 干法安装

门窗洞口墙基体上预先设置金属附加外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装饰湿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加框架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1.9 湿法安装

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理的门窗安装方式。

2.2 符号

2.2.1 W 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2.2.2 W o——基本风压;

2.2.3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2.2.4 μs——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2.2.5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6 l——杆件跨度;

2.2.7 [u] ——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2.8 u max——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2.9 △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2.10 V o——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2.2.11 ?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2.2.13 ?k——材料强度标准值;

2.2.14 K——安全系数。

3 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铝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2 铝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镀锌处理或涂防锈漆等防腐蚀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处理。

3.1.3 铝门窗所用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性能稳定的材料。

3.1.4 隐框、半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所接触材料相容。

3.2铝合金型材

3.2.1 铝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2.2 铝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

3.2.3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T5237.2)。阳极氧化膜厚度应不低于AA15级的要求。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电泳涂漆复合膜厚度应不低于B级≥16μm的要求。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T5237.4)。粉末喷涂层厚度应符合最小局部厚度≥40μm的要求。《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T5237.5)。氟碳漆喷涂漆膜厚度应不低于二涂平均膜厚≥30μm

的要求。

3.3 玻璃

3.3.1 铝门窗玻璃应采用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也可采用夹丝玻璃、压花玻璃。

3.3.2 铝门窗玻璃的品种、颜色和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选用。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夹层玻璃》(GB 9962)

《钢化玻璃》(GB/T 9963)

《浮法玻璃》(GB 11614)

《中空玻璃》(GB 11944)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 17841)

《夹丝玻璃》(JC 433)

《压花玻璃》(JC/T 511)

《吸热玻璃》(JC/T 536)

《热反射玻璃》(JC 693)

3.4 五金配件

3.4.1 铝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地弹簧》(GB 9296)

《铝合金门插销》(GB 9297)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GB 9298)

《铝合金窗撑挡》(GB 9299)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GB 9300)

《铝合金门窗拉手》(GB 9301)

《铝合金窗锁》(GB 9302)

《铝合金门窗》(GB 9303)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GB 9304)

《闭门器》(GB 9305)

《外装门锁》(QB/T 2473)

《弹子插芯门锁》(QB/T 2474)

《叶片门锁》(QB/T 2475)

《球形门锁》(QB/T 2476)

3.4.2 铝门窗用其它五金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条件规定。

3.5 密封材料

3.5.1 铝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密封条,关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

《硫化橡胶分类橡胶材料》(GB/T 16589)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

《塑料门窗用弹性密封条》(GB 12002)

3.5.2 铝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

3.5.3 铝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膏》(GB/T 1468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聚硫建筑密封膏》(JC 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 485)

3.5.4 铝门窗所用的密封垫片、密封堵件等密封材料,应符合其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6 金属连接件

3.6.1 铝门窗框扇杆件连接定位卡板、加强垫板,窗墙锚固件,防雷连接件等钢材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碳素结构钢》(GB 700)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707)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9787)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9788)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 716)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 11253)

《连续热镀锌薄板及钢带》(GB 2518)

《不锈钢冷轧钢板》(GB 3280)

《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GB 4239)

《金属覆盖层钢铁件上的锌电镀层》(GB/T 9799)

3.6.2 铝门窗框扇杆件连接采用的型材、压铸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

《锌合金压铸件》(GB/T 13821)

《铝合金压铸件》(GB/T 15114)

3.7 紧固件

3.7.1 与铝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3.7.2 铝门窗用紧固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六角螺母 C级》(GB/T 41)

《开槽圆柱头螺钉》(GB/T 65)

《平垫圈 C级》(GB 95)

《平垫圈 A级》(GB 97.1)

《十字槽盘头螺钉》(GB/T 818)

《十字槽沉头螺钉第一部分钢4.8级》(GB/T 819.1)

《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 845)

《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 846)

《轻型弹簧垫圈》(GB 859)

《等长双头螺柱》(GB 953)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

《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GB/T 5781)

《I型六角螺母》(GB/T 6170)

《六角薄螺母》GB(6172.1)

《封闭型扁圆头抽芯铆钉》(GB 12615)

《封闭型沉头抽芯铆钉》(GB 12616)

《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GB 12617)

《开口型扁圆头抽芯铆钉》(GB 12618)

《抽芯铆钉技术条件》(GB 12619)

《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

《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GB/T3098.4)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

《紧固件机械性能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000000000(GB/T3098.10)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紧定螺母》(GB/T3098.16)

4工程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铝门窗的性能指标及有关设计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件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4.1.2 铝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 铝门窗工程设计选用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规定。

4.2抗风压性能设计

4.2.1 作用于建筑外门窗上的风荷载,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KN/m2:

W k=βgzμsμz W o(4.2.1—1)

式中W 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μs——风荷载本型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7.3.3局部风压体型系数的规定采用。当建筑物进行了风洞试验时,可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W o——基本风压(KN/m2),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4.2.2 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

4.2.3 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计算。

4.2.4 门窗构件由风荷载作用力产生的最大挠度值应满足下式要求,并且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值不大于15mm:

u max≤[u] ( 4.2.4)

式中:u max——构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u]——构件弯曲允许挠度值,门窗镶嵌单层玻璃时:

[u]=l/120;门窗镶嵌夹层玻璃、中空玻璃时:[u]=l/180。

4.2.5门窗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k≤?k/K (4.2.5)

式中:?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k——材料强度标准值;

K——安全系数。

4.2.6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4.2.6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

4.2.7 作用不锈钢抽芯铆钉的拉立和剪力,应分别不大于按照《抽芯铆钉 技术条件》(GB 12619)规定的最小抗拉载荷和最小抗剪载荷除以安全系数K (1.55)。

4.2.8 作用于框与扇连接锁固配件的力,应不超过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或不大于生产厂家提供的配件承受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K (1.65)。 4.3水密性能设计

4.3.1 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由建筑设计确定。

2 按照表4.3.1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确定水密性能设计风速V 0值(一般取中数)。 表4.3.1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

3 根据

水密性能设计风速V 0,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P 按下式计算: △P=1.06μz V 0

2

(4.3.1-1)

式中:△P ——任意高度Z 处的水密性能压力差值(Pa );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V 0——不密性能设计风速(m/s )。

4 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P 也可按下式计算: △P ≥0.50μz W O (4.3.1-2)

式中:W O ——基本风压(Pa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4.3.2 门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雨幕原理进行压力平衡的门窗设计,确保玻璃镶嵌槽以及时雨 框与扇配合空间形成等压腔。

2 对于不采用雨幕原理进行压力平衡设计的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实现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3 门窗的防水构造设计,宜采取在门窗水平缝隙上方设一定宽度的披水板、下框室内侧翼缘有足够的挡水高度以及门窗室内侧结构缝隙的有效密封等具体措施。门窗的排水设计,应保证排水孔的开口尺寸、数量及分布的合理性,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4 门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均应有防水密封处理措施。

5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宜设置止水板或披水板。

4.3.3 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窗台上面应做流水坡度,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窗宜与外墙外表面有一定距离。 4.4 气密性能设计

4.4.1 气密性能设计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空调要求的一般建筑物,其外窗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2.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7.5(m3/m2.h);其外门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4.0(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12.0(m3/m2.h)。

2 有空调要求的公共建筑,其外窗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2.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4.5(m3/m2.h);其外门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2.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7.5(m3/m2.h)。

4.4.2 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自然通风换气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控制门窗可开启扇与固定部分的比例。

2 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3 采用耐久性好的弹性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4 推拉门窗框扇采用摩擦式密封时,应使用密度较高的密封毛条或采用中间加胶片的密封毛条,确保密封效果。

5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6 框扇杆件连接部位和五金配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4.5 隔声性能设计

4.5.1 隔声性能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 w≥25Db。

2 门窗工程设计如对隔声性能有更高的要求,应根据建筑物各类用房的允许噪声级标准和室外噪声环境情况,合理确定门窗隔声性能指标。

4.5.2 隔声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提高门窗隔声性能,宜采用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

2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妥善密封。

4.6 隔热性能设计

4.6.1 隔热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未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时,公共建筑外窗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60,住宅和其它建筑外窗的遮阳系数不宜大于0.60。

4.6.2 隔热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无建筑外遮阳措施情况下,宜在房屋各向均采取窗户的遮阳配套措施:优先考虑窗户的外遮阳(如外卷帘、外百叶等);也可采用窗户的内遮阳(如中空玻璃内百叶、热反射玻璃、热反射中空玻璃、遮阳型Low-E中空玻璃等)。

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4.7.1 玻璃防热炸裂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正北向窗户外,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

4.7.2 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面积大于1m2的大板面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其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2 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4.8.1 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4.8.2 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4.8.3 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4.9 防雷设计

4.9.1 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4.9.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 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

4.10.1 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4.10.2 安装高度大于20m且其他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

4.10.3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10.4 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

4.10.5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4.10.6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4.10.7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4.11.1 建筑外门窗立面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要求的各类用房窗地面积比和建筑隔热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4.11.2 门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玻璃抗风压设计计算其最大许用面积、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4.11.3 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如外平开、推拉、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保证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4.11.4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尺寸和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连接构造及缝隙尺寸设计确定。

1 湿法字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下表采用:表4.11.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mm)

干法安装门

应根据

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附框的尺寸及埋设深度;或洞口墙体后置附框的尺寸及其与洞口墙体的安装缝隙(一般可按5~10mm采用)。门窗框与洞口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的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2~4mm采用。

5 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铝门窗的湿法安装施工,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进行门窗框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生门窗扇及玻璃的安装与密封。

5.1.2 铝门窗的干法安装施工,预埋附框应在墙体砌筑时埋入;后置附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在附加框架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

5.1.3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5.1.4 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滴水槽等均应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5.2 施工准备

5.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5.2.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预埋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2.4 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5.3 安装施工

5.3.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400mm。

2)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如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3)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4)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宜采用隔声、防潮、无腐蚀性的材料,如聚氨脂PU发泡填缝料等。如采用水泥砂浆填塞,则应采用防水砂浆,并且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严禁使用海吵做防水砂浆。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施工前,应先对待粘接表面进行清洁处理,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洁净平整。

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应符合密封材料的使用要求。门窗框室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出密封槽,确保墙边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6mm。

3)密封材料应采用与基材相容并且粘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5.3.2 门窗框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应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措施可靠。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安装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3.1条门窗框湿法安装规定执行。

2 门窗框与附框应连接牢固,并采取可靠的防水密封处理措施。门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6mm。

5.3.3 组合门窗拼樘框必须直接固定在洞口墙基体上。

5.3.4 五金附件的安装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的功能要求。

5.3.5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镀膜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的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除镶嵌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4 密封胶条应与镶嵌槽的长度吻合,不应过长而凸起离缝,也不应过短而脱离槽角。

5密封胶在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接基材的粘接表面,确保粘接表面干燥、无油污灰尘。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和门窗框、扇型材的粘接宽度不小于5mm。

5.4 产品保护

5.4.1 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5.4.2 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产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mm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5.4.3 门窗装入洞口墙体就位临时固定后,应检查四周边框和中间框架,是否用规定的保护胶纸和薄膜封贴包好,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装饰等施工,以防止水泥砂浆、灰水、喷涂材料等污损门窗表面。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门窗表面保护材料。

5.4.4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5.4.5 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经常出入的门窗洞口,应及时用木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严禁擦碰铝门窗产品,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5.4.6 铝门窗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铝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55 安全技术措施

5.5.1 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门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巾帽,穿防滑的工作鞋。

2 高空室外安装铝门窗必须要有安全网、护身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必须系好安全带。

5.5.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机械的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太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2 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电钻、曲线锯等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3 射钉枪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应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

2)射钉弹应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存放环境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0C,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温加热射钉弹,哑弹不得随地乱丢。

3)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承受射击冲力的刚度。

5.5.3 玻璃的搬运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搬运玻璃前首先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才搬运。

2 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穿长袖衫,玻璃要竖向,以防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璃断裂伤人。

3 高处安装玻璃时应稳妥置放,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 风力五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5.5.4 门窗的清洁应符合以规定:

使用对人体有害和易燃的清洁剂清洁门窗时室内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周围不准有火种,沾有易燃清洁剂的棉纱布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6工程验收

6.1一般规定

6.1.1 铝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并按本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6.1.2 铝门窗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1.3 铝门窗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6.1.4 铝门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6.1.5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复验报告;

3 铝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隐蔽窗用的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 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7 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2 主控项目

6.2.1 铝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复验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2 铝型材壁厚及表面处理、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检测报告;

6.2.3 门窗框和副框(附加外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4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2.5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 一般项目

6.3.1 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密封胶表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

6.3.2 门窗扇启闭力应不大于8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6.3.3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嵌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墙边防水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 门窗框、扇镶嵌的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装配完好,交角处连接平整可靠,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6.3.5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6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6.4检验规则

6.4.1 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窗,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也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以楼层部位或施工段安装的门窗,按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划分检验批。

6.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

2 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6.4.3 一次抽检的门、窗中,如有1樘不合格,则应另外抽取双倍数量重新检验。如二次抽检的樘数中仍有1樘不合格,则该批门窗安装质量为不合格。

6.5量验收

6.5.1 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

6.5.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向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5.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分项工程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浙江省农田水利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浙江省农村水利“十三五”发展思路报告 浏览:1043 浏览字号打印页面 农村水利是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农民生活条件服务的水利措施,是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美丽乡村建设的物质保障条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 一、“十二五”以来工作回顾 “十二五”以来,我省农村水利工作以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为主题,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为动力,以骨干渠系改造、“四小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圩区治理、农村供水工程为主要建设内容,强建设、重管理、求实效,农村水利发展势头强劲,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农田水利方面:在国内率先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四年间共完成骨干渠系改造1664公里、田间渠道22711公里,综合整治万方以上山塘5875座,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5万亩,综合整治杭嘉湖圩区174万亩,至2014年末,全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9,大幅度高于全国0.52的平均水平。2014年国家发改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全国稽查排名第一;2011年~2014年,水利部、财政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评价连续四年优秀。率先制定出台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农村饮水安全方面:2003年启动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比全国其他省份起步早、行动快。在国家统一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后,2009年率先下放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限,至2014

年末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内工作,全省农村自来水覆盖率提高到98%。并且,2014年,率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率先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农村水利改革方面:2012年我省为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两项水利改革任务的全国试点省份。“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农田水利设施区域化集中管护模式,汪洋副总理在2014年~2015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积极推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验收优秀,评选“首席水利员”并送往台湾进行培训交流为国内首创。 二、“十三五”期间工作思路 当前,我省农村水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水利建设还相对滞后、标准偏低,重建轻管未得到彻底改变,设施老化和功能弱化等问题突出,农村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不断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对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村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三五”时期我省农村水利工作思路如下:(一)总体要求 以发展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管护运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旱涝保收和高产稳产,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

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

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 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2016年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解读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要求、重点任务和举措,是五大发展理念与浙江实际相结合的集中体现,是指导我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基本遵循,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为更好地学习领会《建议》精神,省委政研室有关负责人对《建议》主要内容做了解读。 一、关于我省“十三五”发展的基本背景 “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部署,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1.我省“十二五”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一是将以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迈入“十三五”。2014年,我省GDP跨过4万亿元大关,预计今年将达到4.3万亿元左右,人均GDP将超过12000美元,迈入高收入经济体门槛。二是将以不断提高的发展质量和效益迈入“十三五”。经济结构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的趋势更加明显,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信息经济、金融产业等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转型升级找到了跑道、见到了曙光。三是将以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迈入“十三五”。国家战略举措有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率先实施,港口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商事制度等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四是将以不断提高的协调发展水平迈入“十三五”。城乡居民收入继续稳居全国省(区)第一,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原26个欠发达县

2020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2020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 案) 1、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增加了一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其内容是什么? 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在哪方面? 答: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哪个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答:财政部门。 4、新修定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新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该条共有多少项? 答:共七项 5、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哪个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建立的什么档案中如实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请况? 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什么部门确定? 答: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8、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请指出“三同时”的内容? 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0、对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部门是什么部门? 答: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负有什么法定职责? 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_十三五_规划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十三五”时期,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面临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新的发展任务,同时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报告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着重研究浙江“十三五”规划编制将涉及的六个重大问题——新常态下浙江经济增速问题、强化创新驱动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问题、建设都市圈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和强化政府治理问题、扩大开放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平台问题、建设“两美浙江”和改善民生问题,以期为浙江“十三五”规划的科学制订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浙江经济已接近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开始迈入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十三五”是浙江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美丽浙江、美好生活”的关键时期。在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期间,经济减速换挡,产业链向高端迈进,二元经济结构加快调整,资本输出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稳定内需主体,中小企业和新业态成为增长新亮点。面对未来一个时期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新背景和新趋势,需要确定适应新常态发展的新思路,培育推进新常态发展的新动力,构建巩固新常态发展的新机制,牢牢把握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的主旋律,狠抓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增强推进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关于新常态下浙江经济增速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在震荡中缓慢复苏,进入调整转型期。“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增长将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已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发展水平,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无法回避的生产要素供给和生态环境容量等方面的瓶颈约束。中央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 局,作出了我国经济正处在从高速到中高速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的重要判断,明确提出要从中国经济新常态出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注重质量效益,保障改善民生。 (一)经济增速换档是浙江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现象2013年,浙江地区生产总值37568亿元,人均GDP 约1105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2013年对各国人均GDP的统计排序,浙江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跟全球排名51-60之间的巴西、巴拿马、土耳其、马来西亚、墨西哥、黎巴嫩等国家相当,低于高收入经济体下限约13.5个百分点,处于上中等收入经济体并接近高收入经济体门槛的发展水平。综合经济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浙江经济已处于工业化后期或工业化发达阶段。根据发达经济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历史经验,鉴于浙江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速换档放缓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二)经济增速换档仍可确保浙江发展目标实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进一步作出决策部署,到2020年,实现全省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提前实现。 2010年浙江地区生产总值2722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2058元。2011-2013年间的经济增速分别为9%、8%和8.2%,按照2014-2015年均GDP 增速7.5%左右测算,“十三五”时期,浙江经济年均增速只要达到6.3%左右,同时保持居民收入增速不低于经济增速,到2020年就可实现“四翻番”的目标。 (三)增速换档可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更大空间 浙江经济已接近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开始迈入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十三五”是浙江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美丽浙江、美好生活”的关键时期。面对未来一个时期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新背景和新趋势,需要确定适应新常态发展的新思路,培育推进新常态发展的新动力,构建巩固新常态发展的新机制,牢牢把握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的主旋律,狠抓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文)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 通信技术变革实现新突破的发轫阶段,是数字红利充分释放的扩展阶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围绕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信息化发展,直面“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产业链重组,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体系变革;加快信息化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加快信息化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的数字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生活新需求;加快信息化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

竞争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加快信息化发展,统筹网上网下两个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 发展战略纲要》,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十二五”时期特 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和决策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作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启了信息化发展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我国信息化取得显著进步和成就。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宽带网络建设明显加速。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数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互联网用户、宽带接入用户规模位居全球第一。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3G)覆盖全国所有乡镇,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4G)商用全面铺开,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研发步入全球领先梯队,网络提速降费行动加快推进。

浙江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浙江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浙江省率先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支撑引领农业发展的能力,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需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十二五”期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农业科技工作成效显著,为“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双双提升。浙江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成果转化率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62%、59%和97%;选育具有新品种保护权和生产技术标准的新品种(系)180个,其中100多个成为生产主导品种。农业传统产业、农业高新产业快速发展。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升至67%,多个产业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粮食种植面积、单产与总产量均保持稳定;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与物流技术装备、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设施农业、蓝色(海洋)农业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正加速形成。农业创新体系、农业科技政策更加健全。涉农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不断深化,农业高新园区、涉农省级

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农业创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与农村科技政策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显著。 当前,世界经济和科技发生重大变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浙江省提前迈入依靠创新驱动的新阶段,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出现新的趋势。 农业科技孕育新的突破。前沿基础性研究正在加速推进,不同领域的交叉融合正在广泛展开,科技创新将深度融合并广泛渗透到农业农村发展的方方面面,成为推动“四化同步”、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和主导力量。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态环境技术、纳米科技和新材料等领域的突破将催生一大批农业新业态,形成竞争新优势。抢占农业科技发展制高点、把握发展主动权成为当务之急。农业产业面临重大变革。农业生产从单功能、低效益和高资源依存型向多功能、高效益和高科技依托型转型。农业领域从农产品生产向食品营养与健康、动植物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与生物基材料、微生物资源应用、智能化海洋农业技术与装备、农业工程与装备等拓展。农业的使命从保障食物安全向缓解能源危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优美环境等延伸。农村经济进入崭新阶段。传统农村进入新型城镇化(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协同推进期。传统农民进入城镇市民转换期。经营主体向集约化、规模化、商业化的新型经营主体转变。生产主体向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农民转变。生产方式

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doc

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2019年浙江十三 五规划纲要解读 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二) 丝绸、黄酒、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着力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万亿产业。组织实施万亿产业发展规划,创新产业引导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高标准建设好聚焦万亿产业、兼顾历史经典产业的特色小镇,突出产业高端要素集聚特色,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切实推动产业创新落地。加大省级产业集聚区创新提升力度,突出核心区块建设,加快打造大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坚守耕地红线,实施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升级版,增强主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农业技术创新,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制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

江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信息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创新中心,抢占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引领制造业提升,提高浙江制造产品品质,打响浙江制造品牌。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谋划实施智能化改造工程,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加快“浙江制造”向“浙江智造”转型。推进互联网和制造业统筹发展,发挥互联网拓市场促发展的平台和渠道作用,推动制造方式和营销方式变革。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推进传统块状经济整治提升,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治安隐患,加快发展成为具有稳定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 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提升发展金融、信息、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以流通业变革带动生产方式变革。深化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积极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浙江“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特色明显、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创新、智慧物流、数字内容产业中心,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推广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精心整理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涉及到哪些环保内容呢?聘才网小编马上为您解读,详 细请看下文。解读十三五规划中的环保政策日前,《人民日报》公布“十 三五”规划的十个目标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五年规划,这说 当前, 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并提,形成“新五化”。随即,在7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多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文明政策体系,

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被视为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阐明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等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此方案设定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就是在 化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因而生态文明建设也日益紧迫。“‘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包括生态空间、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制度等在内的完整体系,而以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体系没有这么完整。同时,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建立起来,

特别是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将建立起来,各个主体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将更加明确。同时,新的环保法开始严格实施。”李佐军表示。而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工作,李佐军认为,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采取行动。第一,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即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清洁能源等,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排放 明体制改革的大幕。环保领域的业内人士也对“十三五”充满期待。平安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十三五”规划将把环保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硬性任务,有望在未来5年内为“环境质量目标导向”背书。除了原有的四项常规污染物的总量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

附件1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年12月

目录 一、发展现状 (1) (一)发展成就 (1) (二)存在问题 (3) 二、发展要求 (3) (一)形势要求 (3) (二)需求分析 (6)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9) (三)发展目标 (10) 四、主要任务 (13) (一)基础设施 (13) (二)运输服务 (15) (三)科技进步与信息化 (17) (四)绿色交通 (17) (五)安全与应急保障 (17) (六)全面深化改革 (17) 五、政策措施 (18) 附表: (20)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编制总体上要体现交通运输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要体现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战略举措的任务要求,体现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要求,体现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近远结合、突出重点,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综合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就 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各个领域总结“十二五”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成就,有定量数据和典型案例支撑。总体评价“十二五”期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评价“十二五”期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转变方式、改善民生、规划制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 1、基础设施 重点分析“十二五”期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建设及养护管理进展情况,各种运输方式营运总里程规模及等级结构优化情况,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附全文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附 全文) 大力推进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及示范应用。在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技术系统集成试点,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压、余气资源,鼓励利用余热采暖、利用余能和低温余热发电。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及耗能设备配备智能能源计量和远程诊断设备,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系统自动监控和智能分析能力,促进提高综合能效。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在低温加热段使用太阳能集热器,实现生产工艺和能源供应的综合优化。推进化石能源近零消耗建筑技术产业化,大力推广应用节能门窗、绿色节能建材等产品。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与企业能源供管系统综合集成,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业态快速发展,推动节能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节能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搭建绿色融资平台,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制定相关标准,提高节能服务规范化水平。制定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能第三方评估机制。搭建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履约登记和服务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专栏16 节能技术装备发展工程

组织实施节能关键共性技术提升工程、节能装备制造工程。鼓励研发高性能建筑保温材料、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紧凑型户用空气源热泵装置、大功率半导体照明芯片与器件、先进高效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浅层地热能利用装置、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装置等一批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供热管网系统能效综合提升工程、电机拖动系统能效提升工程,推进燃煤电厂节能与超低排放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城市、园区和企业节能示范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技术集成示范应用。(四)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大力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区域与流域污染防治整体联动,海陆统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动主要污染物监测防治技术装备能力提升,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先进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超过2万亿元。提升污染防治技术装备能力。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集中突破工业废水、雾霾、土壤农药残留、水体及土壤重金属污染等一批关键治理技术,加快形成成套装备、核心零部件及配套材料生产能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齐全、发展规

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工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强省之基、兴省之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提升制造业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制造强省,是“十三五”乃至今后较长时期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国制造2025》、《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 浙江行动纲要》精神,结合浙江发展实际,特制订《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和制造强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背景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三、重点产业 …… 应用电子及物联网。重点突破物联网传感芯片、通信网络、终端设备、应用平台等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建成国内领先的物联网产业基地。积极发展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海洋电子、金融电子、医疗电子、能源电子及北斗导航等各类应用电子产品,大力发展数字安防产品,打造全球数字安防中心。加快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大力发展工业控制计算机和智能服务机器人及信息工程服务系统,巩固提升制造业智能控制水平。 …… 汽车零部件。重点围绕环保型节能型汽车发动机、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模块、汽车卫星导航系统、汽车安全系统、独立悬挂系统、电子控制自警觉点火系统、镁合金零部件等高端零部件领域,加强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加快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和稳定供货能力。重点开发汽车电子技术,聚焦驾驶辅助系统、汽车安全电子系统、车载信息系统等车联网领域,开发大数据车载电脑、新型传感器、车联网关键电子元器件、高可靠轻型线束等。支持零部件企业加强零部件与主机产品协同开发,引导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组建模块化供货的企业集团,加快形成模块化、层次化的零部件供应体系结构。 …… 积极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着力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引进军工集团战略布局项589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中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深度解析

中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深度解析 3月17日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十三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保持在6.5%以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GDP总量达到或超过92.7万亿。在统计学领域中,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一般来说,标志着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13年,世界上共有65个国家和地区达到人均GDP1万美元的水平,大多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按照2015年13.75亿的全国总人口数和当前汇率计算,到2020年人均GDP将达到1.04万美元,初步迈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根据2015年统计数据,目前国内列入统计的31个省市区中,已有9个省市区的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进入“人均1万美元俱乐部”行列,这说明各区域经济发展仍存在不均衡,未来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社会公平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作为未来几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领,“十三五”规划纲要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设置了“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和“资源环境”等四大主要指标,又在此基础上分为25个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主要针对政府,规定了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而预期性指标主要针对市场化和竞争性领域,起引导作用。

与“十二五”相比,主要指标从24个增加到了25个,具体项目也进行了许多调整,有的指标进行了精确和细化,另外一些进行了精简和合并,还有部分指标不再列入主要指标范围。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增了“创新驱动”这一大类,将原属“科技教育”这一类的指标都划分到新类别中,着重强调了创新的概念,新增了科技进步贡献率和互联网普及率的指标。同时在经济发展领域,新增了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指标,年均增速高于6.6%,意味着中国经济增长将主要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

浙江省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浙科发社〔2016〕131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发展科技 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现将《浙江省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2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印发 -1-

浙江省社会发展 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十三五”时期总体部署,特制定《浙江省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需求 (一)“十二五”科技进展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民生科技产业和民生公益事业两大主题,取得了一批具有国内领先与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攻克了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改善民生重大科技需求,设立了生物技术(制药)、环保技术、海洋开发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等4个专项。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流域生态治理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治疗晚期肺癌1.1类新药埃克替尼“凯美纳”上市,远洋科考船“向阳红10”下海,1.5T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获得了2013国内首台套项目的资助并投入使用。传染 -2-

病防控、器官移植、微创外科、肿瘤早期诊断和个体化治疗、辅助生殖、新生儿缺陷筛查、心胸外科、致盲眼病防治等方面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推广应用了一批科技成果。“十二五”期间,实施了减排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技术等3个成果转化工程。2014年,设立了省级科技惠民计划专项,加快推进了一批面向基层综合集成示范的先进、成熟、适宜、安全的科技成果。推进了浙江省国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创新医疗器械在我省的示范应用。 科技创新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社会发展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90家,工程技术中心21家,省级科技创新团队41个,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9家,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已创建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37家(其中国家级14家)。实验区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短腿”局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如杨汛桥的“小城镇经济”、安吉的“生态经济”、温岭的“民主政治”、宁海的“循环经济”,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二)“十三五”发展需求 虽然“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 -3-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七章 第一+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从爭生产经营活动得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得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 支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得,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得方针,强化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得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 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得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与其她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規,加强安全生产菅 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得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得从业人员有依法荻得安全生产保障得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方面得久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得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 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住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得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得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 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規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得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得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得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得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

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二)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法治建设,完善产业发展基础环境 (二)促进转型升级,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安防应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提升科研能力,攻克一批核心技术 (五)壮大企业群体,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软实力 (六)加快职能转变,发挥社团组织和技术机构作用 中国安防行业经过“十二五”的发展,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安防产业发展体系和行 业管理体系,在实体防护、防盗报警、视频监控、防爆安检、出入口控制、生物特征识别、防伪等专业技术领域应用水平获得了全面提高,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 犯罪、反恐与应急,以及服务民生等方面都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平安 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把握“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等 历史机遇,不断提升安防各专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行业应用能力,推动安防行业在未来五 年进一步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积极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着力提 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相关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 若干意见》,公安部也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 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措施不仅明确了安全防范工作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 要地位,也为今后安防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五年来,随着平安建设进程的稳步推进,我国安防行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行业 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市场应用得到极大拓展,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一批优秀骨干企业迅速崛起,行业管理日趋规范,在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快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和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策法规建设日臻完善。“十二五”期间,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各级政 府及相关行业领域纷纷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先后颁布了涉及安全防范的政策法规100余部,对金融、文博、教育、医疗、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防设施建设与应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促进我国安防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至2015年末,安防行业企业有3万余家,从业人员超过150万人,较2010年增长幅度均超过20%。安防企业年总收入由2010年的2350亿元增加到 2015年的4900亿元左右,增长了一倍以上,年均增长15.8 %;安防行业年增加值由2010 年的85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600亿元,年均增长13.5%。 市场应用得到进一步拓展。在公共安全应用方面,许多城市加大了视频监控联网建设 力度,基本实现了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成为了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和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业市场方面,一些应用较早的传统安防领域,如金融、文 博等,开始了新一轮的系统产品技术升级换代和深化应用,一些逐步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