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法学通论(华政插班生)简答题终极版
法学通论课程法学通论题库集9.1-法学通论题库

法学通论题库一、不定项选择题1、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约束的社会规范有 等。
A .法律规范B 、道德规范C .宗教规范D 、习俗规范2.按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A .授权性规则B 、强制性规则C .义务性规则D 、权义复合规则3、 属于政策性法律原则。
A 、公平原则B 、计划生育原则C 、平等原则D 、公正原则4、我国按 确定法律的对象效力。
6 、按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将法分为A .实体法与程序法B 、根本法与普通法C .国内法与国际法D 、一般法与特别法 7.罗马法是 性质的法律。
A 、资产阶级B 、封建制C .社会主义D 、奴隶制8.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A 、国务院B 、最高人民法院C 、公安部D 、全国人民大会代表常委会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应由 签署命令予以公布A .总理B 、全国人大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 、国家主席10、国家监督具有 特点。
A 、法定性B 、广泛性C 、严格程序性D 、直接效力性 11、守法的主体包括、 。
A 、国家立法机关B 、国家司法机关C 、国家行政机关D 、社会组织E 、公民个人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B 、司法解释 13、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 、公民B 、国家机关C 、社会组织D 、国家14、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5.生效的法律由于 A 、有效期届满BC 、新法实施D B 、属地原则D 、折衷原则 等原因失效。
、有权机关废止、法院不适用 12.A 、立法解释C 、行政解释D 、学理解释A 、自然人B 、物、智力成果 属于法律事件。
B 、战争 D 、自然灾害 不属于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
B 、谈恋爱 D .乘车17.违宪行为的主体主要是A. 公民 B 、社会组织C.国家立法机关 D 、国家行政机关E 、国家司法机关第一性义务 内容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建立在财产私有制基础上的A 、奴隶制法.B .封建制法C •资本主义法D 、社会主义法、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 .权利获得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机制 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
新编法学通论概论

新编法学通论概论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物质制约性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属于政治权利。
其中人身自由权属于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
(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监督权)。
第三章刑法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
刑法规制的对象是犯罪与刑罚,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时犯罪,对该种犯罪应适用什么样的刑罚,且二者存在密切联系,所以根据内容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法学通论》习题集

《法学通论》习题集《法学通论》习题集考试重点章节:A.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为主要考察内容,比重在85%以上;B.诉讼法(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C.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D.法制史不考察。
理论法学系《法学通论》教研室1目录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1)参考答案 (7)第二章宪法 (14)参考答案 (20)第三章刑法 (26)参考答案 (36)第四章刑事诉讼法 (44)参考答案 (48)第五章民法 (52)参考答案 (61)第六章商法 (69)参考答案 (73)第七章民事诉讼法 (77)参考答案 (81)第八章经济法 (86)参考答案 (90)第九章行政法 (94)参考答案 (99)第十章行政诉讼法 (105)参考答案 (108)第十一章国际法 (113)参考答案 (114)附录一近年来考试真题 (116)附录二参考书目 (163)附录三推荐书目 (165)11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C、行为D、语言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不成文法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A、适用范围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6、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权力和义务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A、人口B、环境C、气候D、社会生产方式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1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A、1982年宪法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五大D、党的十六大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A、司法机关B、广大人民群众C、公检法机关D、中国共产党12、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A、经济权利B、社会和文化权利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D、政治权利和自由13、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是()A、司法权独立B、司法机关独立C、审判独立D、司法人员独立14、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A、执法B、守法C、司法D、违法15、依据法的作用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划分为()A、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B、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C、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D、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116、国家赔偿的主体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17、导致法律关系变化的诸如遗嘱、公证、结婚等属于()A、法律行为B、法律规范C、法律事件D、法律规则18、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立法是指()A、法的制定或认可B、法的修改和补充C、法的废止D、法的立、改、废活动19、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是指()的平等。
插班生法理学练习题.doc

法的本质和特征一、简答题:1、简述法的阶级意志性与法的物质制约性。
2.简述法律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利导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二、分析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请结合法的本质的理论分析之。
法律作用一、论述题:1 .试述法律的作用。
法律制定一、简答题:1.简述法律制定中的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2.简述我国法律关于人的效力的有关规定。
3.简述我国法律关于空间效力的有关规定。
4.什么是法的溯及力?我国关于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是什么?二、分析题:1.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这种法律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试分析之。
三、论述题:1 .试述法律制定及其特征2.试述我国的立法体制及立法权限的划分法律体系一、简答题:1.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划分原则?2.在我国当前时期,私法主要包括哪些法律部门,有何作用?二、分析题:1.对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只要根据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式这两个标准,就可以科学合理地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了。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说明该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及其理由。
法的要素一、简答题: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
二、分析题:1.《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该规定只有假定和处理两部分,因此,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的说法不具有普遍性。
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予以分析说明。
三、论述题:1 .试述法律原则的作用。
2.试述法律的三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法学通论

一.名词解释1.法律要素:是指彼此相互联系、互相作用从而构成完整的法的系统的各种元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2.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3.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4.邻接权: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5.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的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6.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7.商标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保护的专有权。
8.刑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9.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简答题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2.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正当防卫的条件:前提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主观条件: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5.代理的概念及其性质: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于第三人为一定的行为,被代理人取得该行为的法律效果。
法学通论期末考试试题

法学通论期末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的无限私有权2.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是指:A.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B.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明确,但仍然进行了该行为C.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预见,但认为不会发生D.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完全无知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公开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C. 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D. 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A. 行政机关B.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C. 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D. 法律援助机构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2. 阐述民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轻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2. 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
王某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请分析王某的请求是否合理,并给出法律依据。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并举例说明。
2.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五、综合应用题(每题15分,共15分)某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因违反环保法规进行处罚,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该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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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原则性区别:1、科学的揭示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柢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2、科学的揭示了法的阶级性。
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为一定阶级服务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科学的揭示了法的历史性。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历史过程。
法的基本特征1、国家创制性。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
制定、认可是统治阶级把本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两种途径,也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方式。
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律来源于国家。
这一特征还表明,法与国家权力之间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任何法律规范都将无从产生、更无从颁布实施,所以法律规范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任何其他社会规范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制定认可--来源于国家--与国家权力有关--有权威性】2、普遍适用性。
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即任何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违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追究。
它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具体的人特定的人。
法并不是为特别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制定,也不是为特别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设立。
法的普遍性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并不意味着每一部特定的法律在一国全部领域内对所有的人生效。
3、特殊规范性。
法是由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构成的。
法律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指引方向,是法的主要内容。
每一法律规范都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
法律后果分为两类: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
前者包括承认保护和奖励,后者包括否定撤销和制裁。
【三要素--构成--分类】4、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所谓国家强制力是由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织的国家暴力。
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强制力隐而不发,只有当法律运行受到破坏即有人做出违法行为的时候,国家强制力才显现出来,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强制。
【强制保证--隐而不发--对法律的追求】法产生的原因1、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是法律产生的经济原因。
【经济产生利益--冲突需要法律】2、阶级与阶级斗争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阶级冲突--新阶级产生--需要法律维护利益】3、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是法律产生的文化根源【对行为准则产生不同理解--需要法律提供模式】法律产生的标志1、国家的产生国家的产生使私有制和奴隶制获得了社会的普遍承认,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从而使那些与新的社会结构相一致的行为规范具有了物质后盾。
【制定认可--普遍使用--强制保证--物质基础】2、权利和义务的分离。
【多权少务--有差别--利益冲突--需要规范】3、诉讼和审判的出现。
对日益趋于尖锐化和复杂化的社会冲突,审判成为解决社会冲突最主要、最有权威的法定形式。
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和要素1、政治民主。
【民主与法治,专制与人治的关系】为了保证政治权利、政治信息等政治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正、合理和有序的分配,他要求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只有在民主政治模式,才是可以容纳依据法治精神而形成的涉及重大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的确立和运行的合理形式。
2、法律至上。
【至上--平等--法治,否则有人有专权--专制--人治】3、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式体现法治国家实现法律设定的权利、自由、平等价值目标所依据的精神,并保证法律被独立、平等、公正适用的原则。
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只能以上诉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法院对法官地位以特殊保护,从而保证其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立法公正的情况下,司法独立就有可能取得司法公正的结果。
4、普遍的法律信仰。
国家强制力并不是实现法治的唯一的、决定性的因素,法律最高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乃是人们从内心崇敬法律。
人们追求法律、服从法律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法的公平、正义的信任,只有当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发自内心的信任和崇敬,才会对法律的权威有一种认同感,才能把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己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动机和行动指南。
【国家强制不唯一决定--内心服从--守法并推动法治】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立法权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改变或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进行补充和修改。
2、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行使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委有权在本部门内发布规章。
3、中央军委有权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各部以及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以及各军区有权制定军事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有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规章。
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情况下行使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种类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专门机构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效力。
2、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国家的二级大法。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军事法规。
军事法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5、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自治权所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特别行政区法。
特别行政区法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或认可的,在特别行政区内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关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军事等方面互相间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部门法的分类我国现行法按其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及其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1、宪法部门。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2、行政法部门。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3、刑法部门。
刑法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
4、民法部门。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5、经济法部门。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家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诉讼法部门。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
一般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到死亡终身享有的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是与自然人的身份、年龄等条件相联系的权利能力。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
3、国家。
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含义从宪法的法律属性看,宪法作为根本法有三个含义:1、宪法的内容自语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比如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其次,宪法规定的内容一般较抽象,引起范围广泛,而其他法律则较具体且范围有限。
2、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其最高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得抵触性,二是最高行为准则性。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制定和修改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
其次,宪法规定了特别不同于一般法的通过或修改程序。
如中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有去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从宪法的政治属性看,宪法是根本法的含义是指他是控权法。
法治的治权功能首先是由宪法来确立并由宪法来保障,这是宪法的优点,也是宪法区别于其他法的本质特点。
其次,控权是宪法最本质的特点。
颁布宪法的目的是实施宪政,而宪政的基本精神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当然,宪法能否实现控权的目的是由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及民主的发展程度决定的。
宪法监督的机构1、司法机关监督。
这是指法院有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力。
最早实行的是美国。
2、立法机关监督。
这是指立法机关有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力。
最早实行的是英国。
我国也是采用这种监督方式的国家。
3、专门机关监督。
这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机构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最早实行的是法国。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利。
在我国法律平等包含四个基本含义:平等享权、平等尽义、保护和处罚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我国年满18岁的公民,都平等的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权。
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