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1)确认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法规的要求。
2)确认结构设计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3)确定设计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确定审查执行和应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条文情况。
5)确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规划设计要求。
6)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每一个项目的审查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质保体系执行,确保每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7)我公司拟组成有丰富的施工图审查经验的并由建设厅核准备案的审查师参与施工图审查审查项目组,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
8)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合同条款要求,根据业主工作计划安排及施工图设计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内容,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包括提交审查意见、出审查报告。
通过施工图审查,杜绝、纠正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情况,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基建程序合法性和项目科技进步性。
9)为承担本项目我公司拟投入一批足够的能完满地完成任务的设备。
10)施工图审查是一项专业化、领域化很强的工作,对专业人员的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专业人员的配备是重中之重。
我公司安排具有25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并具有管理经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团队,主持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各专业审查要点1)勘察专业A、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和《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B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是否严格执行。
C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D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1)确认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法规的要求。
2)确认结构设计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3)确定设计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确定审查执行和应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条文情况。
5)确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规划设计要求。
6)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每一个项目的审查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质保体系执行,确保每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7)我公司拟组成有丰富的施工图审查经验的并由建设厅核准备案的审查师参与施工图审查审查项目组,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
8)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合同条款要求,根据业主工作计划安排及施工图设计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内容,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包括提交审查意见、出审查报告。
通过施工图审查,杜绝、纠正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情况,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基建程序合法性和项目科技进步性。
9)为承担本项目我公司拟投入一批足够的能完满地完成任务的设备。
10)施工图审查是一项专业化、领域化很强的工作,对专业人员的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专业人员的配备是重中之重。
我公司安排具有25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并具有管理经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团队,主持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各专业审查要点1)勘察专业A、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和《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B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是否严格执行。
C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D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公路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100条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100条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4条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5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
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及基础资料等。
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参照编写。
第7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1.确认设计文件符合规范和法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确认结构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会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3.确认设计文件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确认审查执行和应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条文情况。
5.确认设计文件符合政府相关规划设计要求。
6.我们公司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质保体系执行每个项目的审查,确保审查质量。
7.我们公司将组成审查团队,由建设厅核准备案的审查师参与,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
8.我们将按照合同要求,根据业主工作计划和施工图设计进度完成审查工作,保证质量和工期,包括提交审查意见和出审查报告。
通过审查,纠正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基建程序合法和科技进步。
9.我们将投入足够的设备,以完满地完成任务。
10.施工图审查是一项专业化、领域化的工作,对专业人员的水平有很高的要求。
我们将安排具有25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并具有管理经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团队,主持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各专业审查要点:1.勘察专业A。
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和《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B。
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C。
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D。
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E。
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F。
拟建工程概述是否明确,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G。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在进行勘察工作时,需要明确勘察的目的、任务和要求是否明确。
施工图审查要点.doc

附件3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3条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
第4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规范的情况;4.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和谐的原则,并综合处理好相互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须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能满足设计要求;6.桥梁、隧道及立交工程主要结构物的计算结果执行现行规范要求的情况;7.工程实施方案应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8.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5条提交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必须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2.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测量资料等基础资料;3.全套施工图(含主要结构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4.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书即批复文件,其它专题报告,如:安全性分析报告、通航论证报告、行洪分析报告等及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协议等资料。
浙江省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察重点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整体评论 (4)第三章整体设计 (5)第四章路线 (6)第五章路基、路面 (8)第六章桥梁、涵洞 (10)第七章地道 (12)第八章路线交错 (14)第九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备 (16)第十章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18)第十一章其余内容 (19)第十二章施工图估算 (20)第十三章基础资料 (21)附录一:初审报告格式 (18)附录二:专家审察建议格式 (19)附录三:核查建议书格式 (20)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察重点第一章总则第 1条为增强公路工程勘探设计质量的监察与管理,规范设计审察工作,提升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质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规范,联合本省实质,拟订本审察重点。
第2条本审察重点合用于浙江省内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一般国省道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察工作;省审批的其余公路项目等可参照履行。
第 3条审察应依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必需的现场踏勘,与设计人员和业主交流,对全套施工图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察,提出明确的审察建议和优化建议方案。
第 4条施工图设计审察重点是法例切合性、结构安全性、实行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 5条施工图设计审察推行“双审制”,即先由主管部门认同的拥有相应资质的审察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察,并形成专家审察建议。
第6条依据初审报告和专家审察建议改正完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前应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建议书供主管部门决议。
如确有必需,主管部门也可确立相应资质的单位做进一步复核。
第7条施工图设计审察分为切合性审察和技术性审察。
第 8条切合性审察的主要内容是:1.能否依照规定推行了勘探设计招招标,设计合同能否有效;2.设计单位肩负的工程能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范围内;3.设计文件能否齐备;设计文件的有效签订能否切合规定;4.能否获得“初设批复”;5.设计内容能否知足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等专题报告内容及批复(或审察建议)的要求,设计方案能否知足抗风、抗震、防撞和有关安全评估等专题报告要求;6.主管部门要求审察的其余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同名1465)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同名1465)第8条评价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第9条评价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第10条评价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可靠。
第11条评价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程度。
第12条指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总说明书第13条审查总说明书是否包括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附件等内容。
第14条重点审查说明书是否详细阐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是否对初设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逐条阐述。
第四章总体设计第15条重点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检查图中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各结构物的设置是否满足功能需要。
第16条评价各专业之间的整体协调性,检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
第17条对说明中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第18条对特别困难路段或特殊结构物,必要时提请设计补充全景透视图或三维动态模型,检查空间立体线形的连续性、均衡性及结构物之间的协调性。
第五章路线第19条审查该篇是否包括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导线点成果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逐桩坐标表、公路用地图和征拆迁数量表等内容。
第20条审查路线平面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走向,对路线平、纵面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评价平、纵面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线形组合是否安全、协调,是否与地形地质相吻合。
第21条重点核查纵断面设计,核查纵断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是否体现经济合理。
第22条重点核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第23条一般情况下平、纵面指标宜取大于标准规定的“一般值”要求,避免大量出现长直线、大半径曲线、长曲线及长陡纵坡;对山区公路、河网密集及居民集中区段,宜取用较低的技术指标,避免大填大挖,减少结构物和拆迁工程量,但必须满足“极限值”要求;对曲线间的直线长度、缓和曲线参数等舒适性指标应灵活运用。
市政道路、桥隧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4.路灯负荷计算和箱变容量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预留有道路监控设施电源。
15.路灯的控制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考虑了节能控制的处理。
16.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所有金属灯杆法兰盘和配电箱等金属外壳均应与PE线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道路照明应采用高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3.道路照明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4.采用高杆灯照明方式,应优先选择升降式高杆灯设施,并符合JT/T312。的要求。
5.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水平;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
6.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6.立交部分交叉部位的净空要求满足规范及深圳市相关规定的要求。
7.必要的标注是否缺失。
4
路面及路基部分
1.路面结构组合满足相应使用要求。
2.路面抗滑性能满足规范要求。
3.路基设计符合规范。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论证。
5
交通设施
1.道路交通组织合理,标志标线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
6、地下燃气管道穿越场地、沟槽、铁路、电车轨道及燃气管道穿跨
越河流的措施符合规范要求,与道路专业及其它专业的配合应符
合设计要求。
7、燃气管道的线型应合理,埋深应控制在适当范围内(1.0-1.4米),
管道加固措施、管道支墩、管道间的相对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8、管材的选择、管件的选用、管道防腐方法的选择、防腐材料的选
7.立体交叉的照明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不产生干扰眩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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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4条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5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
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及基础资料等。
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参照编写。
第7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总体评价第8条评价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第9条评价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第10条评价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可靠。
第11条评价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程度。
第12条指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总说明书第13条审查总说明书是否包括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附件等内容。
第14条重点审查说明书是否详细阐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是否对初设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逐条阐述。
第四章总体设计第15条重点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检查图中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各结构物的设置是否满足功能需要。
第16条评价各专业之间的整体协调性,检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
第17条对说明中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第18条对特别困难路段或特殊结构物,必要时提请设计补充全景透视图或三维动态模型,检查空间立体线形的连续性、均衡性及结构物之间的协调性。
第五章路线第19条审查该篇是否包括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导线点成果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逐桩坐标表、公路用地图和征拆迁数量表等内容。
第20条审查路线平面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走向,对路线平、纵面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评价平、纵面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线形组合是否安全、协调,是否与地形地质相吻合。
第21条重点核查纵断面设计,核查纵断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是否体现经济合理。
第22条重点核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第23条一般情况下平、纵面指标宜取大于标准规定的“一般值”要求,避免大量出现长直线、大半径曲线、长曲线及长陡纵坡;对山区公路、河网密集及居民集中区段,宜取用较低的技术指标,避免大填大挖,减少结构物和拆迁工程量,但必须满足“极限值”要求;对曲线间的直线长度、缓和曲线参数等舒适性指标应灵活运用。
第24条审查路基平均填土高度、填挖平衡和工程数量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平、纵面设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说明优化理由及工程量变化,必要时提供图表阐明量化指标。
第六章路基、路面及排水第25条首先核查设计文件内容是否齐全,该篇应包括说明、边沟设计表、路基标准横断面图、路基一般设计图、超高方式图、特殊路基设计工程数量表及设计图、中间带设计图、中央分隔带开口设计图、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土石方运量统计表、取弃土场一览表、防护工程设计图及数量表、路面工程数量表、路面结构图、排水系统布置图及数量表等内容。
第26条该篇内容重点审查特殊路基设计的经济性、高边坡防护的安全性及排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第27条核查路基标准横断面图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标准要求,是否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了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半填半挖路基、沿河(溪)路基、水田路基等各种不同形式,以及整体式路基、分离式路基及过渡段路基形式。
第28条评价填、挖方边坡形式、坡率和加固类型是否合理。
填方边坡坡率不宜小于1:1.5,山区高填方路基宜采用路基墙断面;挖方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结合边坡防护类型合理确定,深挖方的基岩边坡不宜缓于1:0.5,有条件的低挖土质边坡宜大于1:1.5,减少边坡防护。
第29条一般情况下,填方路基高度控制在20米以内,挖方路堑不宜大于30米,挖方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6倍路基宽度。
对高填深挖路段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30条审查边坡防护是否结合沿线地形和工程地质进行动态设计,高边坡防护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施工可操作性,评价防护类型分段及高边坡分级是否与建设环境相适应,边坡绿化是否充分考虑沿线自然景观。
第31条审查软基路段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适应工点地质类型,是否满足稳定和工后沉降要求,所采用的软基处理方案是否经济可行。
对路堤较高路段和纵横向地形明显变化路段,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地质报告及特殊设计。
第32条核查路基与其他结构物结合部是否有专项设计,评价所采用的设计能否避免桥头跳车现象。
第33条审查超高路段是否提供分段设计,超高过渡段长度是否与缓和曲线保持一致,有利于行车安全。
第34条审查路面结构设计是否满足交通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评价设计参数、混合料试验指标及结构分层是否合理,核查所采用的材料是否与建设条件相适应。
对挖方路段是否明确调平层的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
对老路补强设计,核查老路的检测数据是否齐全、准确,提出评价或修改意见。
第35条审查排水设计是否与沿线溪河系统相衔接,排水结构断面是否满足泄洪要求,是否结合地形合理设置截水沟。
核查超高路段排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无路侧护栏的挖方边沟是否加设栅形盖板。
第36条取、弃土场的位置、防护和绿化设计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第七章桥梁、涵洞第37条审查内容包括桥涵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结构设计图等。
第38条重点审查桥涵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安全、经济、合理。
第39条核查桥型方案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精神,桥梁配跨是否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的要求。
第40条核查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包括地形、地质、水文、通航、规划等相关依据资料。
第41条评价桥涵上下部结构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质、景观相适应。
第42条根据工程地质提供的地质参数和计算的墩台基础承载力,抽查验算墩台(桩、柱)的结构尺寸和配筋。
第43条核查通用设计图是否具有针对性,评价其构造和配筋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第44条对跨径较大、结构复杂的特殊桥梁,应采用不同的计算软件进行验算,核查其设计可靠性和施工可行性,确保安全和合理。
第45条对设计的优化建议,宜提出量化指标或参考数据。
审查所作的结构验算应提交计算书。
第八章隧道第46条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平面图、纵断面图、净空横断面图、一般设计图、各部结构设计图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47条重点审查隧道洞口形式、衬砌结构及防排水系统设计是否与地形、地质相适应。
第48条核查隧道内及洞口附近的平、纵面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利于通风、排水及营运安全。
第49条核查净空横断面各部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满足防护结构及附属设施安装要求。
第50条审查隧道的初期支护参数和二次衬砌结构尺寸是否合理。
第51条核查洞内车行横洞、人行横洞及洞口的横向联络线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52条核查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弃碴方案及施工量测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第53条对特长隧道和深埋隧道,评价其施工组织计划和岩爆分析是否合理可行,相应的技术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第九章路线交叉第54条路线交叉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立体交叉设置表、工程数量表、平纵面设计图、匝道连接部设计图及标高数据图,同时包括交叉区内路基、路面及排水有关设计图表,桥型布置图及结构设计图,通道、涵洞、管线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55条重点审查互通位置、形式及其连接线的规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第56条核查互通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貌相适应。
主线及匝道各项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少占土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57条核查互通匝道之间、分离式交叉及通道的净空是否满足相应建筑限界要求。
第58条核查互通立交与服务区、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59条评价分离式立交及通道的设置,是否与地形、地貌、地质及被交道路相适应,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优先采用主线下穿方案。
下穿主线的分离和通道,超过人通高度部分宜下挖,并配备必要的自动抽水泵站,以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第60条互通立交、分离立交及通道具有相对独立性,核查是否按照《编制办法》要求,专门提供平纵面、路基路面、排水防护、土石方数量及桥涵、隧道等相应图表,对交叉范围内各专业设计的审查要点参照以上相关专业要求。
第十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61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审查范围,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布置图、管养机构构成图表,安全、监控、通信、收费、服务、供电及照明等设施的工程数量表、一览表、材料数量表、布置图及各部设计图,房建工程的一览表、总平布置、设备布置、站房布置及建筑设计有关图表。
第62条重点审查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查沿线设施工程的规模是否执行初设批复意见,并满足功能需求。
第63条审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否进行了全线统筹考虑,并符合全省联网约定。
第64条检查护拦的设置是否体现因地制宜,不同区段应设置不同型式的刚性或柔性护栏,并考虑不同型式护拦之间的平顺衔接和刚度渐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