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申请登记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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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的输血适应证,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遵照合理、科学用血的原则,制订各类成分血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因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主管医师决定需输血量、血液成分、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逐级核准签字,同受血者血样至少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急诊用血即刻)送交临床输血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三)凡需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做相应的检测,包括血常规、乙肝五项、甲肝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及HIV抗体。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尽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问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五)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严格控制600mL以下的输血申请。

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日常对症治疗、纠正治疗用量小于600mL,应该在用血日的前一天将血样送至输血科;择期手术预计用血量在600—1600mL的患者,应于手术前一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大于等于1600mL的手术必须提前两天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并报医务部审批。

急诊和意外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时申请。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少于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在800ml至1600ml (或红细胞4U至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全过程,包括用血申请、审核、审批、使用、记录、监测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临床用血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审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医院业务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输血科(室)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二)组织临床用血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用血水平;(三)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四)对临床用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七条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输血科(室)提出用血申请。

第八条输血科(室)接到用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用血指征和规范后,提交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委员会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根据患者病情、血液检测结果等因素,判断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输血科(室)按照批准的用血计划进行备血、发血。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按照输血科(室)的指导,对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并密切观察患者输血反应。

第十二条输血治疗后,临床科室应当及时记录用血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与整改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审核工作的监督,确保审核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用血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临床用血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临床输血申请审核与用血报批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申请审核与用血报批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申请审核与用血报批管理制度一、临床输血实行分级审核与报批管理,临床医师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科学合理用血,杜绝不必要的用血。

二、输血申请单的审核:1)上级医生审核:申请医生打印输血申请单后签字,交由上级医生审核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如不符则由申请医生重新在网上进行修改、保存、打印、签字后再交上级医生重新审核;2)输血科审核:输血科在按收输血申请时应对输血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审核;3)输血申请单审核率为1%。

三、输血指征、血液品种和剂量的审核:1)输血申请前评估:申请医师应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评估患者输血指征及所需血液品种和剂量;2)输血指征、血液品种和剂量的审核:申请医生打印输血申请单后签字,交由上级医生审核患者输血指征、预定输血时间、输血品种与剂量是否与患者病情相符,如不符则由上级医生提出修改意见,交由申请医生重新在网上进行修改后,再交上级医生重新审核;3)输血指征、血液品种和剂量的二次审核:输血科在接到临床用血申请后,对可能存在不合理的申请,应积极与用血申请科室或医师沟通,了解患者病情,对患者输血指征、所需血液品种和剂量进行二次审核。

若存在部分不合理则应给临床用血部门和申请用血医师合理的建议,并将二次审核内容和建议详细记录在输血申请单上;对无输血指征的申请则将二次审核内容详细记录在输血申请单上,并将输血申请单归档保存于输血科。

4)医院输血适应证合格率>90%,术中输血适应证合格率》95%,成分输血比例>90%以上。

四、临床输血申请经上级医生审核合格后,由上级医生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字。

需履行报批手续的则应履行报批,要求大量输血报批审核率必到1%。

临床科室应及时将输血申请报批手续交由输血科保存于10年。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医疗过程中,血液及其制品的使用是不可或者缺的。

为了确保血液的合理使用,减少浪费和风险,制定和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1. 申请范围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适合于医疗机构内所有需要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2. 申请流程(1) 医务人员在临床需要使用血液及其制品时,应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血型、血液需求量等相关信息。

(2) 申请单需经过科室主任或者主治医师审批后方可提交给血库。

(3) 血库收到申请单后,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满足患者的血液需求。

(4) 血库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如审核通过,血库将安排血液的配送;如审核未通过,需注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补充说明。

3. 申请单管理(1) 申请单应妥善保存,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备查验和追溯。

(2) 申请单应按照患者的姓名、科室、申请时间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以方便后续的统计和分析。

4. 监督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申请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与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审核制度1. 审核人员资质(1)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专业背景,熟悉血液及其制品的使用原则和安全要求。

(2) 审核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2. 审核标准(1) 审核人员应根据医学指南、临床实践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单中的信息进行审核。

(2) 审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血液需求是否符合临床实践指南、患者的血型是否匹配、血液需求量是否合理等。

3. 审核结果(1) 审核人员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医务人员,包括审核通过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决定。

(2) 如审核未通过,应注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补充说明和建议。

4. 审核记录管理(1) 审核人员应妥善保存审核记录,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备查验和追溯。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为保证输血安全和质量,进一步规范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安全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制订本制度。

一、输血评估及分级申请审核管理(一)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失血情况、既往史、代偿功能、实验室结果、输血风险、患者意愿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二)为保证合理安全用血,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应予审查,对不适合的血液品种、输血量、输血速度予以纠正。

(三)输血申请的权限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备血。

以上各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急救用血超过1600毫升, 事后应于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输血科和医务科48小时内完成审批手续。

(四)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对病人的基本信息、输血前检查,输血指征,上级医师审核等内容予以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单退回。

对输血指征不明确的病例对临床医师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临床医师有临床输血的最后决定权。

(五)实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履行告知义务,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记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理由,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名。

医务科负责审批、备案。

(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二、血液标本采集审核管理(一)采集用于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标本时,应当由医护人员到床旁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患者ID 号等信息,应当至少使用患者姓名、住院号/门诊患者ID号两种核查方式,确保患者无误后方可采集。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制度
一、目的:该制度为了保障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用血,使分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院范围内的临床医生申请用血。

三、具体要求
(一)全院临床医师用血必须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二)所有输血申请单必须根据申请量由相应资质人员或部门进行审核后签字,由输血科审核其申请单格式及书写是否规范、信息记录是否完整后才同意其申请备血。

1.大量用血需要填写《大量用血申请单》,并需要向医务部报批并做好登记,大量用血指同一患者一次申请备血量(包括所有血液制品)超过1600ml。

2.同一患者本次住院期间累计用血超过10U(全血或红细胞)时,需要填写《同一患者累计用血超过10U申请单(全血或红细胞)》,并向医务部报批并做好登记。

(三)紧急抢救输血时,按相应的紧急抢救流程先进行输血抢救,紧急用血完毕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登记,相应科室要做相应的总结分析。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程序〔一〕输血前由责任医师应向患方告知输血的原因、不良反响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二〕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展救治时由责任医生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

〔三〕用血均需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一〕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二〕单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三〕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科批准。

〔四〕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程序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程序〔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前方可取血。

〔二〕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程序〔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穿插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容、检查血袋,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 〕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展核对,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后进展输血。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程序〔1〕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响,假设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处理并记载于病历中。

〔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响,应立即停顿输血,积极治疗抢救,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

〔3〕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响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响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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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申请登记审核制度
为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确保医疗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现制定我院临床输血申请,审核制度如下:
(一)输血申请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县医院)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经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县医院)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4、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二)输血登记
1、申请输血的日期
2、受血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3、住院号、病房号或床号
4、临床诊断及申请输血的原因
5、受血者的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检测的结果所采用方法
6、不规则抗体的筛选结果
(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2.确定输血后,经过三查七对后由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县医院)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配血合格后,由专人取血再交进行核对。

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后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等,再次核对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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