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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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过程中主客体关系之认识

教学改革过程中主客体关系之认识

主体作用的这一特征说明 : 为确保课堂知识 主体 的传承效果 , 教师要引 导学生关注本课程知识主体与它课 程知识 主体 的作用关系 , 以及课程知
识主体与客体间的关联关系 , 以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 和吸收本课程主体 知识 ; 学生则应在本课程知识主体学习过程 中, 结合教师的讲解 , 认识 和理解知识主体的 “ 辐射”作用 , 并依此拓展和加深对有关 知识 的认知
近年来 , 高校课堂教学改革的成绩有 目 共 睹,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 题, 比如强调 国际化 的观点和强调民族化 的观点主流取 向仍在争论 , 基 于对学校功能的辩证认识 ,要完善学校教育 ,课程教改显得 十分重要 ,
付各种评估和检查 , 而轻视对课堂教学主要矛盾的解决等等 。 因此 , 要 解决当前课堂教学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 , 需要教学管理者认 识、 把握和解
【 关键词 】高校 教改 主体 客体 中图分 类号 :G 4 2 1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3 ) 2 0 — 1 3 8 — 0 2
Re c o g ni z e t he Re l a t i o ns hi p b e t we e n t he Go v e r ni n g Bo d y a n d t he
生要把握知识传承 的主体 , 还需充分发挥 知识主体 的 “ 辐射”作用 。 课
程知识主体 的 “ 辐射 ” 作用 , 专指知识间的相互作用 和影响 。 课程知识

把握课程知识主客体的关联 关系
首先需要解决课程知识的主客体关联关系 问题 , 主要是师生均应注
重对课程知识主体传承的必要性认 识。“ 主体 ” 一词的释义为 : “ 事物的

教育管理的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教育管理的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教育管理的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教育讲究以人为本,因此在教育过程当中,人既是教育和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扮演了管理的客体角色。

正是因为我们在教育体系当中有这样的多重角色,因此也就奠定了我们做为整个教育管理体制核心的地位。

我们在教育的管理过程当中,应该充分的了解到们本身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在教育管理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极大程度的将主客之间互相依靠、互相制约平衡的关系进行更得当的处理和统一,从真正意义上来提升我国教育整体上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的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

教育管理主体客体关系教育管理主体是一种哲学领域的衍生概念,他通常指的是人类的社会活动所产生出来的实践主导与实际责任的承受者。

而在实际生活中,作为主体存在的只有人,真正的主体指的也是从事现实活动人类。

而客体的定义则被认为是对应主体所衍生出来的客观的实际存在事物,它往往是相对于主体的实体以及活动所产生的精神活动对象,客体与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密切并且经常会作为主体的思维认知所加以改变的对象而存在;因此,在教育管理当中的主客体系之间的存在关系也就成为了我们教育管理者所实际研究的一大主要课题。

一、教育管理的主体与客体(一)教育管理者是教育管理的主体:由于我国当前局势下的教育管理活动存在着极大的复杂性以及特殊地位,因此在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教育的管理主体通常会被管理者系统的分为个人管理主体与系统机构管理作为主体这两大方向;人作为一个个体独立存在的管理主体,其在教育体制中所扮演的角色往往是高层的教育管理者,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并融入教育管理系统当中,教育管理的个人主体就要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去迎合其发展的需要,在具有良好的教育管理认知的同时还要有充足的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这是人们想要实现和主导教育管理体制的必备条件。

教育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性质的管理与实践并存的活动,对其它的社会活动有着极大的制衡以及依赖性。

(二)教育管理中被主体管理控制的客体:在教育管理的过程当中,能够对教育管理的实际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应的反应的客观对象体系,我们一般将其称为教育管理当中的客体,它包含了存在于教育管理整个主体的领域空间范畴之内的一切人类和事物。

论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及主客体关系

论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及主客体关系

论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及主客体关系
教育是一种进步,它涉及到多方面的要素。

教育过程包括教师、
学生和课程等三大部分。

首先,老师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他们在过程中扮演着
重要的角色,学习者依赖于老师来提供他们有用的知识和技能。

老师
不仅要传授学习内容,还要教育学生如何去衡量『知识』的真实价值,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思维的能力。

其次,学生也是教育过程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对获得知识和技能
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生要主动学习,充分利用老师给予他们的机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掌握知识,并认识到教育可以给他们更多的
精彩机会。

最后,课程也是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丰富孩子的课
堂教学,通过学习不同的课程,使孩子能够更好地理解特定的知识,
帮助他们更加全面地发展。

总之,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有教师、学生和课程等,三者之间的
主客体关系也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当三者都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
教育才能取得成功。

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再认识

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再认识

间 的 关 系 , 必 须 首 先 弄 清 什 么 是 主 体 , 么 是 客 体 。 些 就 什 近
年 来 , 于 主 体 性 问 题 在 哲 学 界 和 教 育 理 论 界 展 开 了 一 些 关
争论 和研 究 , 面还 有 一些 问题 需要 进一 步探 讨 。 然 主 体 在 哲 学 和 其 它 领 域 有 不 同 的 涵 义 : 一 是 指 事 物 其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 二 是 指 有 社 会 认 识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第
在 主客 体 关系上 的认 识 , 要 有 以下 观点 : 主 1 .教 师 主 体 论 。这 种 观 点 认 为 , 学 过 程 是 教 师 按 照 教 课 本 系 统 地 在 课 堂 上 传授 知 识 , 成 技 能 技 巧 的 过 程 。 学 形 生 在 这 过 程 中 接 受 教 师 所 传 授 的 知 识 。 生 只能 按 步 就 班 学 地 在 课 堂 上 接 受 教 师 所 传 授 的 知 识 。 因 此 , 师 在 教 学 过 教
为 客 体 , 客 体 之 间 又是 怎 样 的 关 系 , 本 文 试 图 阐 述 的 问 题 。 主 是 [ 键 词 ] 体 ; 体 ; 导 ; 观能 动性 关 主 客 主 主 [ 图 分 类 号 ] 2 中 G4 1 [ 献标识 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5 3 ( 0 2 0 —0 8 0 文 1 7 — 3 0 2 0 )30 2 — 3
程中 是教 学 的主 体 , 生是 受教 育 者 , 此 处 于 客体 地位 。 学 因 有 人 认 为 :现 在 教 育 理 论 界 有 一 种 说 法 , 为 了 反 对 传 统 “ 即 的灌 输 式教 育方 法 , 调 学 生 在 教育 过 程 中 的 能动 性 , 强 便 把 学 生 抬高 到 主体 地 位 , 是教 育 实 践 便 出 现 了双 主 体 , 于 这 种 主 张不 论 其 主 观 愿望 如 何 , 认 识 上 总 是 不科 学 的 , 在

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探析

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探析

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探析论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摘要:在哲学发展史上,人们对主客体关系的把握经历了漫长的认识过程。

从原始时代到古希腊哲学,从中世纪经院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从现代西方哲学到当今信息时代,人们对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哲学史上对主客体关系认识的变化深深影响着人们对教育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把握,正确认识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对于我们重新理解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主体;客体;主客体关系;教育本质从上个世纪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的“教师中心说”和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的“学生中心论”而进行的关于教师和学生地位的争论开始,学者们对教育过程的主客体关系问题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

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对教育本质的认识和正确理解,有助于揭示教育发生和发展的规律。

因此,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就不言而喻。

随着哲学界对主客体及其关系研究的不断深入,越开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教育过程中主客体关系问题。

一、哲学中关于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在哲学中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

客体就是实践活动作用的对象,任何实践活动,都有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改造,也都有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理解。

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离开主体就无所谓客体,离开客体也就无所谓主体。

所以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大概有四种: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主—客”关系;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主—主”关系;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客—主”关系;客体与客体之间的“客—客”关系。

在哲学发展史上,人们对主客体关系的把握经历了漫长的认识过程。

从原始时代到古希腊哲学,从中世纪经院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从现代西方哲学到当今信息时代,人们对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始蒙昧时代,由于人类的认识水平低下,对自然的干预能力有限,人类把自身与自然物看作是一个统一体。

因此,原始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彼此融为一体。

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

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

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与动态性朱德全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一直是教育理论界所争论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较难解决的问题。

教育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种不同的学术观点,①传统的“教师主体、学生客体”说。

持这种观点者把整个复杂的教学过程简单化为单主体和单客体的单向式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被动获取知识的过程,过分强调教师的主体作用而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而易导致“教师中心论”。

②“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材客体”说。

持这种观点者把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主导作用”与“主体作用”混同比较,因而易导致“儿童中心论”。

③“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说。

这种观点有它的合理性,认识到了主客体作用的相对性,但这种主体仅仅是一种从教学过程中抽象得出的观念形态的主体或教与学分裂的主体,形成的是两个无法统一的主体,实质上是把主体地位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混同。

④“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的主体”说。

持这种观点者把教师和学生笼统地简单化为教学过程中的以教材为客体的双重主体,未能从动态上去统一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不能科学地揭示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双向式影响关系,因而也就不能对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相长”作出正确解释和落到实处,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

这几种观点虽说从不同角度来看似乎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们却明显地暴露出某些缺陷。

集中表现在:第一,“主导”与“主体”概念的混同;第二,主体地位与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混同;第三,教学过程与课堂教学概念的混同。

因此,这几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教学过程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和动态性认识,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中的相对地位。

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积极性的发挥,对这种主客体关系的研究也就缺乏对具体教学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

笔者认为,要充分揭示出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必须注意两点:其一,在教学过程中,谁是主体、谁是客体只是相对的。

初中体育课程的主客体关系探讨

-086-2020年第49期(总第249期)美育体育MEIYU TIYU引 言初中体育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较之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要复杂得多。

因为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教师、学生、社会互为主客体的现象,并且作为价值客体的课程内容以更为具体、多样的形式出现。

此外,课程实施的过程既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又是一个训练的过程。

一、教师作为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当教师作为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主体时,学生、课程内容及潜在的社会成了客体。

首先,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教师要了解社会的要求,尤其是学生所在社区及家长的要求,并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满足这些要求。

这时,教师成了社会的代表者。

当然,教师也必然会对社会的要求做出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并以一定的形式体现在教学实施过程中。

这表现了教师的主体性,更具体地说,是教师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这种能动性与创造性的表现,就是对社会要求的解释,这使教师与社会之间不只是认识关系,而是一种实践关系。

所以,教师不只是社会的代言人,更是作为主体存在的具有特定素养的教师自己。

在对社会要求进行理解、解释及改造的过程中,教师更有效地实现了自己的价值,获得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了解学生,既要了解学生的整体情况,又要了解学生之间的差异,这就构成了一种认识关系。

而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引导、启发、帮助及影响,即教师履行“教”的职责,这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实践关系。

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到给学生讲解教学内容,再到具体的行为指引,乃至对学生生活的指引等,均属教师的实践活动。

当然,教师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不同于以社会为客体的实践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是显在的,真实存在于课程实施过程中;二是学生是活生生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是复杂的和变化的。

因而,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是现实的、复杂的,也是生动的。

在这种认识和实践过程中,教师的多种需要和旨趣得到了满足和实现。

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作为主体,对学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认识不断深化,甚至形成了某种理性的观念。

教学论教案第六章主体论

《教学论》教案第六章主体论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关于教学主客体关系的不同观点,掌握教学中师生双方的地位与关系;知道教师应树立怎样的学生观,明确教师在教学中的角色特征,掌握教师的知识结构与教学能力。

教学重点:教学中师生双方的地位与关系;教师在教学中的角色特征;教师的知识结构与教学能力。

教学难点:教学中师生双方的地位与关系。

授课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2第一节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一、什么是主体、主体性主体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含义。

主体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实践生活的主体所具有的能动、自主和创造的内在特性。

二、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一)单一主体论1.“教师中心论”2.“学生中心论”(二)“双主体论”(三)“过程主体论”(四)“阶段主体论”(五)主导主体论1.教学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A、教学关系首先是以知识授受为中介的相互依存的关系B、教学关系也是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2.教学关系的本质是主导与主动的关系A、教为主导、学要主动反映了教学的基本规律B、教为主导的着眼点是“学要主动”C、教为主导、学要主动的前提是教师对学生学习特点的认识第二节现代学生观一、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一)学生主体性内涵(二)学生主体性的根本特征(三)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1.什么是主体意识2.学生主体意识种类、内涵及其表现3.主体意识的作用主体意识是主体性发展的条件和前提,也是主体性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二、学生是责权主体一方面,学生是权利主体,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有效地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必然要对学生权利有所制约。

三、学生是发展中的人(一)学生的身心处在不断发展中(一)教学不能施以“成人模式”四、学生是完整的人五、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第三节教师一、教师的角色特征(一)知识的传授者(二)学生的榜样(三)集体的领导者(四)人际关系的艺术家(五)心理治疗工作者(六)学者和学习者二、教师的知识结构(一)精通所任学科的专业知识(二)渊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三)懂得教育科学和心理科学知识,掌握教育规律三、教师的能力素质(一)理解和运用教材的能力(二)语言表达能力,(三)观察了解学生的能力(四)组织管理与调控能力,(五)初步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六)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四、教师专业化(teacher professionalization)(一)教师专业化的内涵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过程。

浅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新变化

浅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新变化【摘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主体的身份变得更加多样化,包括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客体的范围也更广,涵盖了大众、网民、网络平台等多个群体。

互联网的普及对主客体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的变化,需要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主客体关系在网络时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将走向更加多元化和开放化的发展趋势,促进社会的思想政治文明建设。

【关键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变化、互联网、影响、挑战、对策、重要性、发展趋势。

1. 引言1.1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变得至关重要。

网络作为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平台,具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特点,可以帮助政府和教育机构更好地传播思想政治理念,加强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是全民参与的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从而实现多元化的思想碰撞和交流,有利于开阔人们的思维视野,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水平和素质。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信息的全球化传播,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国际形势、掌握时事动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进政府的民意基础,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

1.2 主客体关系的定义和意义主客体关系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主体是指进行教育活动的教育者、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客体是受教育者及其所学习的内容或目标。

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主体通常是教育者和学生,客体则是涉及到思想政治方面的知识、理念和价值观。

大学英语教学中主客体关系流变及途径

大学英语教学中主客体关系流变及途径作者:周湘如来源:《科教导刊》2011年第32期摘要以新升本院校大学英语教学为例,揭示了在错综复杂的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是统一性与动态性的流变关系,并提出了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实现统一性与动态性流变关系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新升本院校主客体关系大学英语教学实现途径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Rheological and Means of Relationship betweenSubject and Object in College English——Take Rise of the New Institutions as an ExampleZHOU Xiangru(Foreign Language Department, Hezhou University, Hezhou, Guangxi 542800)AbstractThe rise of the new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for example, revealed in the complex process of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is the unity of subject and obj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heological and dynamic na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and made the process of teaching English at the university to achieve unity of subject and object dynamic rheo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ex and specific ways.Key wordsrise of the new institutions;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realization ways从20世纪末始, 部分专科学校为适应高校扩招的需要先后升格为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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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与动态

朱德全
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一直是教育理论界所争论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较难解决的问题。

教育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种不同的学术观点,①传统的“教师主体、学生客体”说。

持这种观点者把整个复杂的教学过程简单化为单主体和单客体的单向式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被动获取知识的过程,过分强调教师的主体作用而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而易导致“教师中心论”。

②“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材客体”说。

持这种观点者把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主导作用”与“主体作用”混同比较,因而易导致“儿童中心论”。

③“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说。

这种观点有它的合理性,认识到了主客体作用的相对性,但这种主体仅仅是一种从教学过程中抽象得出的观念形态的主体或教与学分裂的主体,形成的是两个无法统一的主体,实质上是把主体地位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混同。

④“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的主体”说。

持这种观点者把教师和学生笼统地简单化为教学过程中的以教材为客体的双重主体,未能从动态上去统一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不能科学地揭示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双向式影响关系,因而也就不能对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相长”作出正确解释和落到实处,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

这几种观点虽说从不同角度来看似乎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们却明显地暴露出某些缺陷。

集中表现在:第一,“主导”与“主体”概念的混同;第二,主体地位与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混同;第三,教学过程与课堂教学概念的混同。

因此,这几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教学过程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和动态性认识,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中的相对地位。

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积极性的发挥,对这种主客体关系的研究也就缺乏对具体教学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

笔者认为,要充分揭示出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必须注意两点:其一,在教学过程中,谁是主体、谁是客体只是相对的。

这主要取决于具体过程与环节中所充当角色和其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的程度,取决于有无明确目的和动机如何。

其二,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是教与学控制的主体,这又是绝对的。

即教师是传授知识和组织教学的主体,学生是加工教学信息的主体。

因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师生的主客体关系又是统一的。

在这两个前提下,也就要求我们对教学过程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必须以整个教学活动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从活动之中去认识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和动态性。

所谓统一性,是指因教与学是统一的,教师与学生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所谓动态性,是指主客体关系总是来自某一过程或某一环节,过程或环节不同,这种主客体关系又将互相转化。

事实上,这种统一性与动态性又是一致的。


教学过程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师生之间的共同活动,但教师和学生各自又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活动,教师的主要活动是教,是传授知识;学生的主要活动是学。

教和学又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教就没有学,没有学也就无所谓教,教和学是同一活动的两个侧面,因此教学过程也就是一种由教与学构成的双边性的特殊认识过程。

它与一般认识活动一样,也是由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中介工具组成。

但是,它又有其特殊的规定性,教学认识活动中主体或客体既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学生集体;既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教师集体,他们都是教学认识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虽各自有其相对独立的活动,但这并不是说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师和学生都可以自动取得主体地位。

教与学双方取得主体地位取决于他们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取决于教学过程的具体环节和侧面,以此出发,在教学过程中要研究主客体关系,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三大环节来研究,即教师教学准备环节、师生课堂教与学环节、学生课前知识的准备和课后知识的巩固环节。

三大环节中主客体关系各有所表现,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将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三大环节纯属研究的需要,并非有意割裂教学过程,也丝毫没有否定三大环节互为依存、互为补充之意。

这就是笔者本文研究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出发点。

1.教师教学准备环节--单向性认识活动。

教师教学准备环节主要指备课。

备课就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学情,明确教学的任务,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为顺利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做好准备。

在这一环节中,教师必须考虑的是“三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

从这“三备”中就可以分别抽象出各自的主客体关系。

教师教学准备这一环节并不排除教师的集体备课,因此这一环节的主体既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教师集体。

当学生是教师作为主体的客体时,同样也包括学生集体。

这一环节中教师作为主体,则要求教师一方面要认真钻研教材,吃透教材;另一方面要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适应学情的基础上,去选择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和措施。

2.师生课堂教与学环节--双向性认识活动。

师生课堂教与学环节,即上课,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

这一环节是教师与学生的共同认识活动,它不是机械地单纯由教师传授知识给学生,而是包含了师生之间的复杂关系。

可以说这一活动超出了科学的范畴,具有艺术的特点。

它是一种双向性的认识活动。

就是说,教师与学生都具有主体作用,同时也都具有客体作用。

主体和客体在课堂教与学中,由于反馈的作用,双方共处于同一种回路中。

总之,学生作为主体,则要求其必须明确学习目的和具有良好的学习动机,力求从知识的“学会”转变为“乐学”和“会学”。

同时也要求教师要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其主体能力。

3.学生课前知识的准备和课后知识的巩固环节--双向交流性活动。

学生课前知识的准备和课后知识的巩固环节,界定了在教学范畴内的学生主动学习过程并非是脱离教学范畴的学生自学过程,包括上课前的预习和课后知识的巩固与应用。

在这一环节中,学生直接认识的对象是教材和参考材料,因此学生是以教材和参考材料作为客体的主体。

作为主体,则要求其必须熟悉教学内容,领会教学内容并能灵活应用已学知识。

但学生在认识教材与参考材料的过程中必然遇到疑难问题,思维受阻,这又必须求助于教师的辅导,因而,学生向教师求教与教师进行有效辅导这一过程又成了双向交流性活动。

在这一活动中,学生求教老师,则学生是以教师作为客体的主体;教师讲解具体问题,而教师又是以学生作为客体的主体。

与此同时,教师与学生又始终是以具体材料与问题作为客体的主体。

教师和学生作为双重主体,则要求教师不能包办代替,必须引导学生去解决问题。

对具体问题要多加分析,从中揭示出现律性和应用性,以便学生自研求索,自己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求学生要与老师多保持联系与交流,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疑难问题,在保证独立钻研的前提下不懂多问。


通过对整个教学过程三大环节中主客体关系的讨论,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结论: 1.整个教学过程是我们认识主客体关系的起点。

离开过程去谈主客体关系,是思辨的,毫无意义的。

我们应当把主客体关系动态地统一到教学过程中去。

2.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具有统一性和动态性。

具体表现在:第一,教与学的主客体关系在不同环节和不同侧面中因充当的角色发生变化而可以互相转化。

第二,无论本身是作为主体还是作为客体,都需要进行对象化,即主体需要客体化,客体需要主体化。

所谓主体的客体化,对教师主体而言,即是指他必须通过自己的教在学生身上实现自己的目的,从学生的成长中看到自己主体的力量;而对学生主体而言,即是指他必须用自己的学习成绩和成长变化来获取教师对他主体力量的确认,其作业和考试成绩是学生主体客体化的结果,所谓客体的主体化,即是指当教师、学生或教材作为客体时,其某些方面被主体所转化,成为主体力量的一部分。

3.教学过程中主体作用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取决于各自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

只有当教师主体作用发挥得很充分时,教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得充分并得到保证时,学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我们不能说当教不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教师就不发挥主体作用;学不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学生就不发挥主体作用。

4.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与动态性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教学过程中谁是主体、谁是客体是与其任务指向紧密联系的。

因为如果教师作为主体,则要求其一方面要仔细钻研教材,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以渊博的知识去教化学生;另一方面要求其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作风去影响学生。

如果学生作为主体,则要求其一方面要多与教师交流,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另一方面要求其学会认识自己,随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学习方法。

如果教材或教学内容作为客体,则要求教师对教材的处理必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讲授必须目的明确、内容正确、组织精当,使教学内容清晰地进入学生的认识领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创造条件,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促进学生主体地位的不断形成。

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教学过程中主客体所起的作用并没有什么重要与不重要之分,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目的和任务指向。

但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教学相长”调动学生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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