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约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为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所获得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设计等。
为了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
下面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及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基础公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该公约确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提倡保护和尊重创新者的权益,鼓励各国之间的合作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
此外,WIPO公约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协调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事务。
二、《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签署,是国际商标法的重要法律框架。
巴黎公约的目标是促进各国商标保护的国际一致性和相互认可。
公约规定了各国商标的基本保护原则,如商标的注册程序、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以及商标的国际注册等。
三、《伯尔尼公约》该公约由国际文学与艺术版权联盟(BIPO)于1886年倡议制定,旨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
伯尔尼公约设立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创作者享有其作品的独占权利,同时也提供了相互国家之间的版权保护认可机制。
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在国内法中采纳国际标准,保护外国作品和本国作品的版权。
四、《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相关方面知识产权的商定规则》(TRIPS协议)该协议是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后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落实。
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
各成员国必须在国内法中采纳并执行这些标准,以确保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
总的来说,国际公约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们确立了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和机制,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执法协作,为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通过国际公约的制定和执行,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了明显提升,促进了各国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公约

知识产权公约知识产权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知识产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保护创造性和创新性的知识产权,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本公约遵循以下原则:公平使用、公开透明、平等保护、国际合作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事宜,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等。
第三条定义1-知识产权:指对知识的创造、表达和应用享有的独占权利。
2-特许权: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授予他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其知识产权的权利。
3-侵权行为: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主体为其合法所有人,包括个人、企业和机构。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
2-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
3-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4-知识产权的权利期限。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保护知识产权,各国可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
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3-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4-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争端解决。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合作第七条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各国可通过国际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双边协议或多边协定等途径加强知识产权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八条附件第九条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指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的独占权。
2-商标:指作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名称、字母、数字、图形等。
3-著作权: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利。
4-工业设计:指给工业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等赋予保护的权利。
5-集成电路布图:指半导体芯片的布局设计和线路连接图。
第十条结束语全文结束。
知识产权 公约

知识产权公约知识产权公约是指为保护国际社会中知识产权而签订的公约。
在国际上,知识产权公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的版权、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公约;联合国负责的关于特殊保护的商品的地理标志公约;国际劳工组织负责的关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的公约。
知识产权公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系统地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增强知识产权的实际效力以及创新者的创造力。
同时,知识产权公约还有利于国际间的合作和知识产权的交流,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利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对于许多国家而言,知识产权公约的签署和执行也是一件十分关键的事情。
首先,因为知识产权关乎到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各国政府非常重视此事。
其次,因为知识产权公约的签署和执行也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多边合作,因此在国际上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此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会对创新和创造力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也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知识产权公约需要受到全球各个领域的支持。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同时,知识产权公约的贯彻实施还需要国内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这也是各个国家需要努力做好的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创造有利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环境。
总之,知识产权公约在国际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通过签署和执行这些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互相交流,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虽然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些挑战,但这些挑战将可以通过全球合作和国家内部的努力得到有效的缓解和解决。
知识产权相关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自1883年制订、1884年生效以来,已历经数次修订,形成了若干个文本,最新的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该公约1985年3月19日起对中国生效。
《巴黎公约)是目前工业产权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条约,确定了各成员国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则及最低标准。
一、《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在《巴黎公约》中,国民待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在工业产权的保护中,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以本国国民能够享受的同等待遇;第二,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在成员国有惯常住所或者实际从事工商活动的营业场所,也应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的同等待遇。
(二)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就一项发明首先在某一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就一项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自该申请提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2个月,商标或外观设计6个月),又就同样的申请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的,该其他成员国必须以第一个申请日作为本国的申请日。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际优先权”。
(三)专利权、商标权独立原则专利权独立原则,是指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就其同一发明而在不同成员国内申请及享有的专利权,彼此独立,互不影响。
这一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一成员国批准的一项专利,并不能决定或影响其他成员国是否就相同发明的申请案批准专利;第二,一成员国驳回一项专利申请,不影响其他成员国就相同的发明批准其专利;第三,一成员国撤销一项专利,或宣布一项专利为无效,不影响就相同技术在其他成员国的专利继续有效。
商标权的独立原则,是指如果一个商标没有能够在本国获得注册,或者在本国的注册被撤销,不影响其在其他成员国的注册申请。
不过,商标独立原则有一个重要例外,即如果一个商标在其本国获得了注册,在一般情况下,其他成员国不应当拒绝注册申请。
(四)临时性保护《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以及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保护期限与优先权相同。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创新和知识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和公约。
这些条约和公约的目的是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几个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和公约。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的条约和公约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WIPO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推广和保护知识产权。
该公约确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地位和职能,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相关规则。
2.《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是WIPO下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条约,旨在简化和协调专利申请程序,促进国际专利保护。
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可以在多个签约国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简化了申请流程。
3.《版权公约》《版权公约》是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
该公约规定了版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为签约国之间的版权合作提供了基础。
二、世贸组织下的相关协议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旗下的一个重要协定,旨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该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实施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三、其他重要国际条约和公约1.《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国际商标注册的重要依据,旨在简化和统一商标注册程序。
该公约规定了商标的保护原则、注册程序和国际商标注册的效力等内容,促进了国际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2.《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版权保护的重要国际公约,旨在促进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该公约规定了版权的保护期限、权利归属和国际版权登记等内容,为作家、艺术家和音乐人等提供了版权的保护。
综上所述,上述几个国际条约和公约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促进了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应积极参与和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和公约,建立起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环境。
列举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指由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署和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公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保护创新和创意成果,鼓励知识的创造和传播。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并分析它们的重要性和影响。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作为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通过,并于1974年生效。
该公约旨在促进和保护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设计等。
通过该公约,各成员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便更好地保护创新和创意。
2. 《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一项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于1883年通过,并于1884年生效。
该公约涵盖了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领域,并要求各成员国在国内法律中提供对外国申请人与本国申请人享有相同的待遇。
该公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最低保护标准和程序规定,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
3. 《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一项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国际公约,于1886年通过,并于1887年生效。
该公约规定了各成员国对他国作品享有与本国作品同等的保护,并要求各成员国保护外国作者的作品不低于本国作者的作品。
公约还规定了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和期限,并建立了版权作品的国际登记制度,便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4. 《罗马公约》《罗马公约》是一项关于表演者、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权利的国际公约,于1961年通过,并于1964年生效。
该公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人在音乐、舞蹈、演唱、录音和广播等领域的权利,包括表演权、录音权和广播权等。
通过该公约,各成员国承诺保护这些权利,并尊重他国的权利。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对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们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为创新和创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信心。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原则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特许权与专利第一节专利对象第二节专利权的申请与保护第三节专利的终止与限制第四节专利的国际申请与保护第三章商标与商号第一节商标与商号的定义与保护第二节商标与商号的申请与登记第三节商标与商号的权利行使与保护第四节商标与商号的异议与无效宣告第四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的对象第二节著作权的申请与保护第三节著作权的权利行使与保护第四节著作权的终止与限制第五节著作权的国际保护第五章专有技术与商业秘密第一节专有技术的保护第二节商业秘密的保护第三节专有技术与商业秘密的申请与保护第六章知识产权的侵权与争议解决第一节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责任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附件:________1.目前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列表2.特许权与专利申请表格样本3.商标与商号登记申请表格样本4.著作权申请表格样本5.专有技术与商业秘密保护申请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专利权:________指根据法律授予专有权的权利,使专利持有人能够独自享有其创造的技术成果,并防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利用。
2.商标:________区分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形状或声音等形式。
3.商号:________企业名称或商务标识,在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特定企业或商务实体。
4.著作权:________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各种创作形式。
5.专有技术:________指通过独特的科学原理、技术方法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
6.商业秘密:________指企业拥有并秘密保守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经营模式、客户名单等。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要。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作为规范和协调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促进国际间的知识创新、技术交流和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知识产权,简单来说,是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涵盖了诸多领域,如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发明创造,商业标志等等。
这些智力成果是创造者们智慧的结晶,是他们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所获得的成果。
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机制,他人可以轻易地抄袭、模仿,这将极大地打击创造者的积极性,阻碍创新的步伐。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应运而生。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
它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等重要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意味着,在成员国中,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申请工业产权保护时,应享有与该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则为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时间优势,即在一个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主题提出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这两个原则极大地促进了国际间的工业产权保护和交流。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是版权领域的重要公约。
它规定了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经济权利。
公约还明确了作品的保护期限,确保作者的权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到保障。
除了上述两个公约,还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TRIPS 协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中,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紧密联系。
它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涵盖了版权与邻接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未披露信息等多个领域,并对执法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做出了详细规定。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公约旨在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并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1.2 原则本公约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1)公平和合理的利益平衡;(2)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3)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4)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5)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定义为了便于理解和适用本公约,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公约的内容。
(1)知识产权:指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和其他相关权利。
(2)专利:指对发明的独占权保护。
(3)商标:指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4)版权: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保护。
(5)工业设计:指工业产品或者手工艺品的外观设计。
(6)地理标志:指通过特定地理区域产生的产品所使用的标记。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第三条国际合作和协调3.1 国际组织和机构根据本公约的目的和原则,各国应积极参与并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
3.2 双边和多边协议各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他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流和合作。
3.3 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各国应推动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技术的跨国传输。
第四条信息和数据共享4.1 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各国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的机制,以便各国能够及时了解和获取最新的知识产权信息。
4.2 数据共享各国应积极共享有关知识产权的数据,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第五条知识产权的保护5.1 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各国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享有和行使。
5.2 知识产权的执法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利用6.1 创新和技术转移各国应鼓励和支持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9年10月2日修正。
第—条〔本联盟的建立;工业产权的范围〕(1)适用本公约的国家组成联盟,以保护工业产权。
(2)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3)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
(4)专利应包括本联盟国家的法律所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输入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等。
第二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1)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各该国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2)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3)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
第三条〔某类人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同样待遇〕本联盟以外各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和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联盟国家国民同样的待遇。
第四条〔A.至I.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G.专利:申请的分案〕A.(1)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为了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应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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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世前知识产权立法与TRIPS协议 一致
影响:修改和增加
97年《植物新品种条例》 01年《集成电路条例》
《专利法》00年修订 《商标法》01年修订 《著作权法》01年修订 《计算机软件条例》01年修订
2、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民法通则(5.3)
商标法 专利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
2、国家申请 (利用《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
▪ 优先权原则的目的(以专利为例):解决多 国申请专利时的新颖性审查问题
出版公开
未公开 使用公开
申请日前
口头公开
世界范围
无抵触申请
12
优先权原则适用的效果
▪ 例:中国某企业完成某项发明创造 ▪ 2001、10、1,中国专利局 (优先权日) ▪ 2001、12、1,日本专利局 ▪ 2002、1、10,美国专利局 个 ▪ 2002、3、15,欧洲专利局 月 ▪ ……
(3)1995年《中美知识产权协议》
94年直接进入重点国家名单 美方要求:音像制品盗版
软件盗版
市场准入
海关执法 商 标
司
95、2、26日达成协议
•促进中国知识法产权执法的强化和边境措施的建立
(4)WTO的TRIPS协议
中国入世进程:86年“复关”
95年“申请入世”
2001年12月11日正式入世 WTO的TRIPS协议:1995年1月1日生效
• (2)1891年缔结、1892年生效的《商标 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我国1989年加 入)
3、 管理性公约:
• 制订各种工业产权客体的国际统一的分 类标准,供各国参照使用
• 主要包括: • (1)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 • (2)外观设计分类的《洛迦诺协定》 • (3)商标分类的《尼斯协定》 • 上述三个协定我国加入时间较晚,但实
申请获权 ……
地域性强(多国获权需要多国申请)
(一)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
• 根据作用不同,可分为三类
• 1、实体性公约:明确国际获权的基本原则
以及成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水平
• 主要包括: • (1)1883年签署、1884年生效的《保护工
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1985年加入) • (2)1989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三)WTO《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 议》(TRIPS协议)
▪ 1、主要特点 ▪ (1)在纳入已有的四个知识产权公
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 水平
▪ (2)首次对成员知识产权执法措施提 出要求
2、 TRIPS协议对已有知识产权公约 的纳入和发展
▪ 工业产权领域
1883年《巴黎公约》和1989年《集成电路条约》
保护政策要点》和《综合贸易法案》
的特殊301条款
1989
观察国家名单
1990
重点观单
4、26
1991
•促使中国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立法水平 及加入更多知识产权公约
立法水平提高和加入公约
一系列著作权公约 《专利法》92年修改 以及程序性公约 《商标法》93年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93年出台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发展和 强化
1、理论基础:知识产权客体无形性与地域性相
互矛盾的结果
客体无形性
易传播
(易跨国传播)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和不断强化
地域性
仅在获权国家才具有 无形财产的价值
2、国际保护的产生和发展的实践:
18世纪英、法两国的版权立法
国内创作被鼓励的同时,国外“盗版”大量出 现
互惠制度
双边条约保护
国际公约保护:《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强化
背景: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对外贸 易战略从以货物贸易为主向知识产权 贸易为主的转变
20世纪70年代末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美对外贸易大量减少,经济发展缓慢
1986年GATT乌拉圭 回合提出建立WTO
对外贸易政策的转变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强化
(2)1992年《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 谅解备忘录》
背景: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对外贸 易战略从以货物贸易为主向知识产权 贸易为主的转变
20世纪70年代末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美对外贸易大量减少,经济发展缓慢
1986年GATT乌拉圭 回合提出建立WTO
对外贸易政策的转变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强化
法律手段:美国1986年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中国的影响
1、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背景 受外力影响非常大 中美之间的三个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
的协议 WTO的TRIPS协议
(1)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
承诺给予对方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要符 合有关国际标准
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加入公约
83年《商标法》 80年《WIPO公约》 85年《专利法》 85年《巴黎公约》 91年《著作权法》 89年《马德里协定》
际使用很早
(二)涉及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保护 的国际公约
• 基本上为实体性公约(明确国际获权的基本原 则以及成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水平)
• 主要包括: • 1、1886年缔结、1887年生效的《保护文学艺
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我国1992年加入)
• 2、1961年缔结、64年生效的《保护表演者、 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我国 未加入)
(未生效、我国为签字国)
• (3)1961年签署、68年生效的《国际植物新 品种公约》(我国1999年加入)
2、程序性公约:
• 便于在多国获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
• 特点:多为封闭式公约,只对巴黎公约 成员国开放
• 主要包括:
• (1)1970年缔结、78年生效的《专利合 作条约》(我国1994年加入)
著作权领域
WTO的TRIPS协议
1886年《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罗马公约》
四、多国获得专利或商标权的途径
▪ 两种途径: ▪ ①逐一国家申请 ▪ ②利用工业产权程序性公约申请 ▪ 前提: ▪ 拟定申请国家名单
国家申请(利用优先权原则) 程序性公约的国别检索
国际申请(利用公约途径)
1、程序性公约的国别检索 (以专利为例)
(82年) 法
(90年) 竞争法
(93、01 年修订)
(84年) (92、
(01年修订) (93年)
00、08
年修订)软件保护条 例
植物新品种条例 集成电路条例
(91年)
(02年修订)
三、知识产权公约的种类
著作权(作者权)
文学产权 著作邻接权(传播者权)
知 识
自动获权 ……
产
专利权
权 工业产权 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