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0]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文 号】苏财库﹝2002﹞16号【发文日期】2002-08-14【实施时间】2002-08-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省级各试点部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0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馈。
《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苏政办发[2002]5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试点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一般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金预算资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按国家规定,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17
•【字号】苏政办发[2014]72号
•【施行日期】2014.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养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切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将相关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各地要根据苏政发〔2014〕39号文件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
江苏省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周盛武(摄影);韩冰;梁晨
【期刊名称】《金融纵横》
【年(卷),期】2001(000)006
【摘要】2001年4月23日,江苏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南京召开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工作,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在合并法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总页数】1页(PF0002-F0002)
【作者】周盛武(摄影);韩冰;梁晨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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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苏政办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苏政办规〔202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江苏科技创新基础雄厚、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推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科创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省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趋多元,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运用更加活跃,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显著增加,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金融资产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环和引领示范。
到2025年末,力争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十三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科技类贷款余额和新增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省内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色彰显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苏政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开展江苏专利奖评选,对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
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技术难题。
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专利导航产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苏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1日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印发的《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2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科技自立自强和高水平供给、区域高质量发展,突出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强区域间协同联动,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质效,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着力构筑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力争到2027年末,南京市培育、新设、改造、引进科创金融专营组织100家以上,形成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科创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0%,新增科创企业上市公司60家以上,备案基金(创投企业)规模5000亿元以上,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超400亿元,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明显提高;科创金融的营商环境、政策牵引和人才支撑得到全方位提升,信用体系和风控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将南京市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4]7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6【实施日期】2014.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团省委《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团省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机制,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创业服务优化“四项行动”,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和提高,2014-2017年实现引领不少于6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0〕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由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面向高新—1 —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企业,经营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各市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均可申请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无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的市可指定一个规模较大的省级科技园区申请试点。
每个试点开发区(园区)在试点初期可申请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试点市的名称,行业为科技小额贷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为认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首期到位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以上,剩余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按期足额到位。
最低注册资本金苏南为2亿元人民币,苏中为1.5亿元人民币,苏北—2 —为1亿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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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0〕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有关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
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现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支持重点,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定位。
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破解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瓶颈为重点,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突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重点扶持以下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江苏省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企业;二是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量产”开始阶段的企业;三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省、市、县重点培育的小企业。
(三)探索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
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优先给予机构设立、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支持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坚持专业专营,改进绩效考核,推动科技金融加快发展(四)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逐步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支持在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先设立科技支行,可在现行银行体系内新设、转设支行。
完善省、市再担保与市、县担保联动机制,省再担保公司优先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科技子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
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
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
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
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科技信贷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授信户数指标的考核比重,给予营销经费支持和绩效考核倾斜。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
三、丰富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提升科技金融运作效率(七)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推广“科贷通”、“科技之星”等金融服务品牌。
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
鼓励风险管理类金融衍生产品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试验和推广。
(八)改进科技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扩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授信审批权限,对政府推荐且给予风险补贴的重点科技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信贷工厂”服务。
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案。
(九)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紧密合作,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
四、开拓金融市场,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效(十)推进科技企业在创业板和主板上市。
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对接,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缩短发行时间,简化发行程序,提高发行效率。
争取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内科技企业上市发行“绿色通道”。
(十一)扩大科技企业债券市场融资。
积极推动各地“高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高科技企业集合中期票据”、“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销与发行,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我省更多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科技企业开拓更为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为挂牌企业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五、鼓励错位竞争,开展互惠合作,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十三)鼓励科技金融组织错位竞争。
支持各地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租赁、信托等科技金融组织,引导其找准市场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开展错位竞争,积极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组织互惠合作。
支持各类科技金融组织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互惠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投、贷、保协调联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充分整合科技金融资源,主动担当科技金融服务链的“集成商”和“百货公司”。
六、健全中介服务,推进信息共享,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十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在苏南地区设立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以及融资、信息等中介服务。
鼓励各地培育和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各市、县要对现有的登记评估部门进行有效规范,切实解决评估有效期限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
(十六)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整合科技企业信用信息,解决科技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建立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服务。
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完善银保合作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技金融推介洽谈活动。
(十七)加快科技企业培训辅导平台建设。
推广由专业机构承担科技企业“创业保姆”和“创业导师”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管理、营销、财务及融资的培训与辅导,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十八)提升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平台。
建设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建立科技金融人才数据库,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完善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公积金和人才保险等手段,加强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
七、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奖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十九)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投入,加快建立省、市、县科技金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重点加大对孵化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支持。
(二十)优化科技金融奖补机制。
创新财政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实施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奖补方式,形成资金杠杆撬动和滚动发展机制。
整合相关部门科技金融发展资金,发挥集中使用功效。
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十一)建立多样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
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科技贷款给予适当支持。
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发展正向激励。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完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保障机制(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
各地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集成各类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二十三)完善科技金融发展定期评估机制。
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地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支持相关创新试点的重要依据,并与奖补资金等扶持政策挂钩。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我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氛围。
主题词:金融科技创新意见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