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妇女联合会、人行南京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宁政发〔2017〕200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7〕2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拟定的《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6日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劳模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由市劳模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模评委会)负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有关部门、劳模所在单位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模的培养、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南京市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由市劳模评委会提请市委、市政府授予,采取定期命名的方式,每三年召开一次命名表彰大会。
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项或单独的命名表彰会,授予市级劳模荣誉称号。
第四条劳模应发扬自强不息、奋勇争先、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和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和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市劳模评委会由市委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市委农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2•【字号】宁政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二○○六年三月二日宁政发[2006]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超额完成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年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彰显典型,弘扬先进,促进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期间更快更好发展,决定对玄武区人民政府等54个先进单位和丁异鹤等10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奋进,不断取得新成绩。
全市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创新,为构建和谐南京再作新贡献。
附南京市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54个)玄武区人民政府白下区人民政府秦淮区人民政府建邺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下关区人民政府栖霞区人民政府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江宁区人民政府浦口区人民政府六合区人民政府溧水县人民政府高淳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南京市商业银行鸡鸣寺支行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南京港口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厂南京3503服装总厂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江海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华宏(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101名)丁异鹤于强马书婷马金其马维华仇莉萍文璇王永存王沛丰王媞王琼王禄和王福华叶青叶晓青左建和皮松斌石磊仲沪宁伍军谊刘双鹏孙佳斌孙法春延振宁成学贵朱继国汤真如纪晓飞许斌严岚何卫国吴安震吴宜军吴恒林吴晓峰张佐军张国权张建军XXX 张萍张辉张徽云李九生李钧李耀杜毅杨宁坚杨丽杨晓冬沈金华苏宁轩苏波邵永红邹强陈忠伍陈南陈虹陈新兰周长海周巧珍林楠武祥贵郑力郑波郑萍金轶洪霞胡子求赵友生赵建忠赵洞勤赵凌夏铜年徐永红徐自忠徐梅徐道良徐蕴翁宗美莫华袁道祥郭玉宁郭美峰曹祖荣梁美芳黄明华彭国辉程玉彦葛志琴葛继彬董卫军蒋励蒋萍韩萍慕爱华翟光进阚贵福潘友菊潘国强戴玉华戴志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6.15
•【字号】宁人社〔2021〕87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
通知
宁人社〔2021〕87号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留创园: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宁创业,助力有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打造创新驱动强引擎,推动南京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南京市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申报评选工作。
经相关企业申报、各区(园区)择优推荐和综合评议,遴选出10家企业认定为2021年度南京市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现予公布。
对入选企业将从创业辅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等多个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希望入选企业乘势而上、锐意进取,更多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在促进企业发展再创佳绩的同时,为南京创新名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南京市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名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宁人社[2012]299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宁人社〔2012〕299号)文件正文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工作要点一、就业创业工作(一)大力促进充分就业。
进一步夯实“充分就业城市”基础,开展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审核以及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充分转移就业镇)、充分就业保障社区(充分转移就业村)复核和基层平台现状调研。
按照省厅要求,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失业动态监测体系等项目建设。
(二)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
根据人社部对我市创建工作绩效评估的要求,进一步研究促进创业工作长效化推进的工作意见,开展“创业活力区县”活动。
加快拟定《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创业场租补贴等政策。
总结宣传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验,做好省级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示范单位、示范岗的评选推荐。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实施细则》,分解目标,细化考核。
推进10个大学生创业园和三个大学城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协调做好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虹桥基地)的开园及后续运行工作。
组织开展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举办“魅力南京”专场招聘会、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专场招聘会等。
完成全市2012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帮扶困难大学生就业。
做好新疆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宁培养实习。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优秀博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优秀博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优秀博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21〕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优秀博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市级准博站”)市级准博站申报对象为南京地区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1.在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开展技术领先、具有市场前景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4. 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南京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的企业优先设立市级准博站。
(二)市优秀博站2018年以来有博士后进站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优。
1.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博士后各项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大,博士后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良好。
2.建有成熟、完善的博士后管理体系架构,管理人员和科研助手配备到位,在促进博士后带领科研团队、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方面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推荐工作导向选拔工作紧紧围绕省市经济发展大局,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聚焦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市教育部门、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聚焦重点,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推荐人选;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及市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产业创新类人才、非公领域优秀人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经济薄弱地区的人才;国有企业要结合我市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重点推荐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
推荐工作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积极作用,在救治、防疫、有关药物及疫苗开发、医疗器械研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二、选拔推荐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尽职守,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五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宁人社[2015]2号【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1.26【实施日期】2015.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五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宁人社〔2015〕2号)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五年一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月26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五年一季度工作要点一、就业创业工作(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举办春季专场、女大学生专场和大学城区域性毕业生专场等公益性毕业生招聘会。
启动“创业助推行动”,为创业园孵化企业提供指导。
深入高校开展“就业指导校园行”和“创业导师进校园”活动,与高校联合举办“南京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团队培训班”。
继续做好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遴选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和跟踪工作。
(二)深入开展就业培训。
发布2015年城乡统筹政府补贴培训工种目录,开展2015年上半年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招投标工作。
制定创业培训中标机构考评管理办法,加强政府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管理。
(三)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推动失业预警监测体系应用,做好重点监测企业用工情况和岗位流失数据上报工作。
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
做好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重大投资项目和产业升级项目的就业评估准备工作。
(四)完善就业体系加强就业服务。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机构年检工作。
举办新春系列大型招聘活动。
组织开展2015年度“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
做好“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
南京市人社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创业孵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创业孵化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财政局
【期刊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1
【摘要】宁人社[2018]239号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43号),充分鼓励我市创业载体开拓创业服务资源,更好地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制定此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
【总页数】5页(P54-58)
【作者】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财政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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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核定和二次贷款贴息工作。
(一)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创业实体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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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不超过两次,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贷款次数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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