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及计算标准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资⽹友提问:劳动法中是不是有“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资”的规定?我怎么找上⼀个⼯作单位要钱?今天,我们谈谈双倍⼯资到底是怎样⼀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资。
有这样⼀则案例:张⼥⼠是某幼⼉园教师,她于2012年9⽉1⽇进⼊某幼⼉园⼯作,每⽉⼯资由基本⼯资加技能⼯资加⼯龄⼯资等构成。
但幼⼉园⼀直未与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5⽉30⽇,因个⼈原因,张⼥⼠向幼⼉园递交辞职报告。
单位在其多次要求下,也出具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随后,张⼥⼠委托律师出⾯,要求幼⼉园⽀付2012年10⽉1⽇⾄2013年9⽉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的双倍⼯资差额。
对于张⼥⼠提出的双倍⼯资差额,该幼⼉园却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付。
随后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最后经仲裁裁决驳回了张⼥⼠的诉求。
店铺⼩编来给⼤家分析⼀下这个案件,为什么张⼥⼠没有跟幼⼉园签订合同还能进⾏⾃⾝维权?为什么她只主张11个⽉的双倍⼯资差额?为什么她提出权⼒主张时幼⼉园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最后申请的补偿双倍⼯资差额劳动仲裁为什么也给驳回了呢?⾸先我们应该理解以下两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单位⾃⽤⼯之⽇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之⽇起满⼀个⽉的次⽇⾄满⼀年的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视为⾃⽤⼯之⽇起满⼀年的当⽇已经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从这两个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点信息:⾸先,劳动者与⽤⼈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可以⾏主张双倍⼯资的权利的。
其次,⼆倍⼯资所适⽤的时效为⽤⼯之⽇起超过⼀个⽉不满⼀年,即劳动者最多能拿11个⽉的⼆倍⼯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条依据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订立,并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支付其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后,未达成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内,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基础,按照同等岗位同等工作时间支付两倍工资报酬。
总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性问题,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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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未签合同双倍赔偿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方式1. 按月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期间。
在此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 按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则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
此时,双倍工资按劳动者每日工资的二倍计算。
三、双倍工资赔偿的申请途径1.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2. 劳动监察: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3. 法律诉讼: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四、案例分析案例:某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后,发现此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判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
五、总结劳务派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法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关于劳动合同法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基数

上海市关于劳动合同法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4条,用人单位劳动
合同订立后30日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办法支付其工资,工资应当以用人单位同岗位或同工种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该通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6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日工资的200%支付给劳动者。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上海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一日工资的200%作为基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但是具体要求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在劳动用工领域,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的 6 个条件。
条件一:用工事实存在首先,要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必须存在实际的用工事实。
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并且用人单位也从劳动者的工作中获得了利益。
比如,小王在一家公司上班,每天按时打卡,按照公司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公司给他发放工资。
这种情况下,就存在明确的用工事实。
条件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就满足了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时间条件。
假设小李于 1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公司直到 3 月 1 日仍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 2 月 1 日起,就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条件三: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故意拖延、拒绝签订等自身原因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无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但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劳动者的过错。
例如,公司多次通知小赵签订劳动合同,小赵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公司能够提供相关的通知记录和小赵拒绝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条件四:用人单位不存在免责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存在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导致无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但这种免责情形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比如说,因为突发的自然灾害导致公司办公场所受损,相关资料丢失,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公司能够提供相关的受灾证明,那么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免责情形。
条件五:劳动者未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金,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
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
协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在一般情况下,双倍赔偿金的计算通常
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于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会规定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具体的计算公式,例如以
合同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金的基准。
因此,首先需要查阅相关的法
律法规,了解该国家或地区对于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具体规定。
2. 双方协商的具体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
法可能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而有所不同。
例如,双方可以在合
同中约定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和方法,这需要根
据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3. 法院裁定的计算方法,如果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争议,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也可能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定。
法院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双倍赔偿金的计算进行裁定。
总的来说,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一个受到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影响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Great success depends on the team, small success depends on the individua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双倍工资怎样计算?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
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企业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发放的都是劳动者当月的工资,但是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怎样计算才好呢?详细内容,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应怎么计算?(一)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时效适用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时效适用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及仲裁时效如何适用问题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处所讲的二倍工资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一部分为惩罚性的赔偿金。
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中已经将二倍工资中赔偿金部分规范表述为“第二倍工资”,可见其性质上也区别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于是本文在此也统一用“第二倍工资”进行表述。
我们本次要分析讨论的即是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及仲裁时效如何适用问题。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从国家层面来看,法律对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按照正常理解,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是指“应得工资”。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当月应得工资,而应得工资其实就是劳动者在相应时间段内的全部工资收入,即工资总额。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当劳动者每月工资数额有变化时,第二倍工资通常也会随之变化。
从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实务中各地针对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差异性相当大,为大家总结如下:1、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含加班费、年终奖等全部工资性收入(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双倍工资的具体数额】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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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及计算标准
劳动争议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常规法律业务之一,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丽萍律师带领律师团队组建了劳动争议事务部,通过大量的业务研究工作,发现在近年来劳动争议的范围呈现扩大的趋势。
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夏侯于2001年、2006年、2010年对劳动争议作过三次司法解释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来看,都在逐渐完善劳动制度。
同时,于丽萍律师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实情况,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上述规定中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究竟是工资,还是惩罚性赔偿金呢?正常情况下,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等价交换物。
显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不以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多少为前提的,而是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
可见,虽然上述规定中使用了“工资”一词,但其实质上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赔偿金,属法律规定中就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施行的惩罚性措施,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工资。
其次,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既然是一种惩罚性赔偿金,那么如何理解上述规定中使用的“工资”这一表述呢?诵盈律师通过近两年的成功案例分析:第一,“工资”这一表述正是明确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应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内、劳动者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第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为惩罚性赔偿金,那么其计算基数应以双方可预见的、约定的月工资为标准确定,但在约定不明或者实际月收入高于约定标准的,应按照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月收入标准确定,但该计算基数不应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三,上述计算标准中明确的双方可预见的、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或者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月收入标准并不一定不包括劳动者的提成或奖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