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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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2006年12月,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是针对城镇道路养护工作的综合性技术文件,是建设管理城镇
道路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

CJJ36-2006规范内容涉及城镇道路养护建设概况、养护原则和原则、养护机构和组织条件、养护设施、养护物资及费用、养护技术与施工、检测与评价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内容,每
一分内容重现了现代城镇道路的精简要求,可为城镇道路管理提供指导。

CJJ36-2006不仅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养护施工程序,而且改变了过去运用习俗概念进行养护的效率低下、劳动性强,技术水平落后的方式,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规范权威、环境友好、有效管理、安全保障及优化有效。

CJJ36-2006旨在实现全面、科学、高效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可以减少养护工作带来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确保交通的正常运行,维护行车条件的安全和舒适。

逐步推广,以期实现无死角、无死病、无死街的梦想,以实现和谐的发展。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CJJ 36-2016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DGTJ0892

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DGTJ0892

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DGTJ0892篇一:养护规范及标准养护管理的规范、标准1、养护技术规范:《对承包单位机构、人员配备的要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94)《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1998.12)《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绿化养护工程补充定额(试行)》1999.12《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综合配套定额(试行)》《绿化设计规程》(DBJ08-15-89)《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2)《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技术评定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 J10603-2005其它:政府相应的必须执行的有关标准2、养护管理的标准养护管理十分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我方将通过对各类植物的人工干预,营造优美景观。

树木养护成活率100%,若发生死亡由承包方按同等规格无条件补偿。

2.1、乔、灌木养管2.1.1、浇水、排水2.1.1.1浇水前视土壤情况应先松土。

2.1.1.2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对新栽植树进行浇水、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1.1.3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的环境中,对已栽植存活的树木,夏季须在早晨10:00以前、下午5:00以后,冬季须在中午前后进行浇水,或适当叶面喷洒。

2.1.1.4将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及时排出。

2.1.2、施肥除草2.1.2.1对于乔、灌木周围(包括树坛)大型野草及时铲除,保证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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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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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感受
这本书的语言通俗易懂,即使是非专业人士也能轻松理解。它以清晰、简明 的语言解释了各种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操作流程,使得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和应用。 这不仅降低了阅读的难度,也增强了读者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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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它不仅提供了理论知识,还给出了许多实用的 案例和解决方案。这使得读者不仅能够了解理论知识,还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 实际工作中去。这一点对于从事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的人来说尤为重要。
目录分析
本章重点阐述了城镇道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验收标准。具体 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施工后的验收标准等,为养护 工程的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目录分析
本章主要的是城镇道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强调了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阅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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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是一本关于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的专业书籍,它 为我们提供了全面的、具体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作为读者,我深感其内容 的丰富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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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非常详尽。它涵盖了从道路基础建设到路面维护,再到路灯、 排水设施的保养等各个方面。每一部分都详细介绍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操作流程 和注意事项,让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对于那些从事城市规 划、建设和维护工作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宝贵的参考书。
精彩摘录
这些只是《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中的部分摘录,但它们已经足够展现 这本书的价值和重要性。这本书不仅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 指导,也为我们理解和管理城镇道路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宣贯会讲课稿一、新规范的主要特点1、结构特点四个版块构成:1)基本规定;总则;符号、代号;基本规定通用性规定。

养护范围、分类(养护等级、评价等级、工程类型)2)养护技术要求;路基养护;沥青路面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其他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恢复;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不同的结构类型编写的养护技术要求3)检测、评定及质量要求;道路检测、评价、对策;养护状况评定;养护工程检查验收统一的又是相互独立的,相互不可替代,又不可缺少,过程控制,4)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新增内容,创新与原规范比较条理更强,层次更分明,内容广泛而具体,文字表达更简练、准确。

2、以人为本的特点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花岗岩、大理石)防滑性能盲道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块石的缝间距问题,3mm~10mm控制质量通病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3、养护理念的变化基本规定3.0.5条“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编制预养护经费就有了依据和保障。

预防性养护工作和保养小修本质的区别和量的区别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量不宜大于400m2。

4、规范的先进性1)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外的标准规定,规范了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养护的各项技术要求。

2)兼顾中小城镇的发展水平、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可操作性。

3)修订的规范内容全面,积极的促进作用,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①淘汰“过渡式路面的技术要求”,水泥砼路面采用沥青砼修补;取消了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定量的指标属中等偏上的水准。

②在编制过程中去掉了管理上的规定——人行道禁止上车;报亭、话亭、灯箱、广告排架不得妨碍行人通行;掘路的审批、管理、恢复时间的要求等等。

由道路管理条例来解决。

二、新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原规范共9章37节278条,删除桥梁养护条款61条,还剩217条。

养护技术规范

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2021-07-26 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修改微信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标准】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5月18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那么、根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平安防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3 养护作业平安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1 总那么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效劳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平安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规范说明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规范说 明
5 第12章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的条文说明
5.6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检查记录与资料管理 (1) 以一条道路为单位汇总为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检查总表” (2) 综合比例系数可根据各地情况调整,应有细则明
确 (3) “总表”为存档资料和管理系统的数据来源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规范说 明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规范说 明
5 第12章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的条文说明
5.4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指标(与计算方法) (1)指标:车行道设施完好率、人行道设施完好率、路基
与排水设施完好程度评分、其他设施完好程度评分(1 图)(4公式)(4表) (2)车行道设施评定中保留各类破损换算系数(根据对设 施状况和服务水平的影响程度有调整) (3)车行道设施评定中保留路龄系数,利于合理反映养护 水平、延长维修周期
4 《规范》各章节要点的简要说明
4.11 第12章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的评定 (1)编写宗旨:养护工作水平的检查评定 (2)以设施完好率表征养护工作水平 (3)评定体系与指标有别于第4章 (4)病害与缺陷明确界定,与第4章即有区别(全面性、界线性)
又有联系(部分一致) (5)权重系数有调整 (6)评定过程列表计算 (7)标准有调整 (8)删去有关桥隧内容,简化了其他内容 (9)增加了评定总表用以确定综合完好率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规范说 明
评价体系:指标、计算方法、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规范说 明
4 《规范》各章节要点的简要说明
4.4 第5章 路基养护 略,无大变化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规范说 明
4 《规范》各章节要点的简要说明
4.5 第6章 沥青路面养护 (1)一般规定中更新内容涉及:旧料再生利用;路

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CJJ 36-2021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 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标准:://zzguifan/webarbs/book/87/2883973.shtml众智建筑资源1 总那么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平安运行,提高效劳水平,统一技术标准,标准养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 ( 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 ) 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 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iding quality 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构造强度足够、仅外表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外表的效劳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局部丧失效劳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构造性恢复措施。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一、原则(一)坚持以安全为基本准则,科学管理,确保镇道路安全、有效和稳定的道路维修和养护。

(二)坚持以镇道路综合效益为目的,落实工程质量重于数量的经济原则,建立健全养护经济评价制度,保证合理投入,有效地提高养护效益。

(三)坚持按行业标准和专业规范,以科学决策、可行实施、有效管理、及时诊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建设。

二、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镇道路的设计、施工、维修、管理、养护等技术和管理相关的活动。

三、技术要求1、技术数据准备(一)根据镇道路的使用条件、路面特性、道路状况等要求,确定技术标准,制定养护计划;(二)对镇道路路基、路面及其结构构件及配套设施进行现状评估,完善数据信息,用图表、统计图和相关数据表示;(三)仔细阅读养护施工设计,识别并更新实施设计文件中的数据;(四)调研镇道路的交通流量、地物设施等情况,明确实施养护作业的范围和要求;2、养护计划制定(一)根据镇道路使用功能、路面状况、道路交通流量,对沿线地物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查和分析;(二)收集实施养护的基本数据,明确养护类别和内容,结合施工设计编制养护计划;(三)详细说明每种养护作业的实施要求,包括养护期限、各项任务的完成条件、完成要求、施工操作方法、养护特性要求、质量检查和评价要求等;(四)完善养护施工计划,编制计划实施程序,依据计划建立监控机制。

3、预防和维护(一)积极实施完善的养护管理,按照计划开展定期养护,针对损坏和变质的道路部件及硬化路面等及时采取有效维修和改善措施;(二)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开裂、破损和变形等养护问题,并采取处理措施;(三)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也要进行定期的养护,维护其安全可靠的状态;(四)采取有效的养护、维护措施,减少交通管制、 root works、护栏和道路照明等投资与人力的开支。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引言城镇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和交通畅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城镇道路的良好状态,提高道路使用效能和安全性,制定和执行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执行程序,以保证道路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道路资产,延长道路使用寿命,提高道路养护的效率和质量。

规范目标本文规定了城镇道路的养护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以确保道路的完好性和安全性,提高道路使用效能。

•确保道路的平整度和平稳度,提供良好的驾驶和行人通行环境。

•保持道路的排水畅通,防止积水和路面损坏。

•定期检查和修复道路上的裂缝、坑洼和损坏,保持道路的平整和安全。

•定期清理道路上的杂物、垃圾和积雪,确保道路的清洁和通畅。

•做好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标牌等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提供及时的应急维修和养护措施,应对突发道路损坏和事件。

养护技术要求驾驶面层养护驾驶面层是车辆行驶的主要部分,因此维护驾驶面层的平整度和平稳度是道路养护的重要任务。

1.修补裂缝和坑洼:定期巡查道路,发现裂缝和坑洼时,应立即进行修复。

修补材料应与原材料相匹配,确保修补效果饱满,形成平整的驾驶面。

2.洒布抗滑材料:在下雨或结冰的条件下,为了提高道路的抗滑性,可以在驾驶面层上洒布特殊的抗滑材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驾驶面层改良:对于老化严重的道路,可以采用驾驶面层改良的方法,比如铣刨、再铺设沥青混凝土等,以提高道路的平整度和使用寿命。

排水系统养护排水系统的畅通对道路来说至关重要,可以防止积水和破坏路面的情况发生。

1.清理雨水口和沟槽:定期清理道路上的雨水口和沟槽,确保排水通畅。

清理时需要清除杂物和积聚的泥沙。

2.检查和修复排水管道:定期检查排水管道,发现堵塞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建立排水记录:定期记录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情况,对于历史积水问题较严重的路段,应加强排水工作,并进行更详细的记录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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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2017-07-26 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修改微信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5月18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1 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3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2.1 符号2.1.1 城镇道路养状况的评定指标和符号:2.2代号(略)3 基本规定3.0.1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

3.0.2 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3.0.3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3.0.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级、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3.0.5 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3.0.6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

3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4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3.0.7 人行道的改扩建工程,应设置道路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要求。

3.0.8 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

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3.0.9 城镇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 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 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3.0.10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1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城镇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2 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

3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4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4.1 一般规定4.1.1 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 城镇道路的检测应根据其内容、周期分为经常性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4.1.3 城镇道路检测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1.4 城镇道路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2 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3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4 对道路检测结果进行评价;5 将评价结果提供给养护、设计部门。

4.1.5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划分等级。

4.2 经常性巡查4.2.1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4.2.2 经常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4.2.3 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1现场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

4.2.4 经常性巡查应按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

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

经常性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4.2.5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2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4.2.6 经常性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2)检查井盖、雨水箅完好情况;3)积水情况。

2 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

3 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4 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4.2.7 在经常性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立即上报、设置围挡,并应在现场监视。

4.3 定期检测4.3.1 定期检测可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

结构强度检测,快速路、主干路宜2~3年一次,次干路、支路宜3~4年一次。

4.3.2 常规检测应由专职道路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4.3.3 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照城镇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城镇道路的基本数据,资料卡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表B-1的规定;2 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3 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道路,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

4.3.4 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2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3 基础损坏状况;4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4.3.5 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的每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时,每200~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按一个单元计。

2 每条道路应选择若干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应以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

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时,则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

3 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4.3.6 定期检测可采用下列仪器设备:1 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2 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常规方法量测。

4.3.7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路面损坏调查表。

4.3.8 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规范4.5节进行道路评价和定级。

4.3.9 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

4.3.10 结构强度检测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

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4.3.11 结构强度检测应以路表回弹弯沉值表示。

检测设备宜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等检测设备。

4.3.12 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并以粗糙度表示,检测设备可选用锁轮拖车或摆式仪等。

4.4 特殊检测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1 道路大修、进行改扩建时;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冒水;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期间;4 道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4.4.2 特殊检测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测负责人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要求。

4.4.3 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2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3 调查道路沉陷原因,检测道路空洞等;4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

4.5 路面技术状况评价4.5.1 评价内容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面抗滑能力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状况指数(PCI)、路表回弹弯沉值、抗滑系数(BPN或SFC)和综合评价指数(P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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