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678-2012 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DB31T 678-2012 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DB31T 678-2012 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实施

1桥面系养护 1.1桥面铺装 1.1.1 一般规定 1 桥面铺装包括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和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两类。 2 桥面发现病害应及时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桥梁结构缺陷而产生,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对桥梁结构变形产生的病害应进行专项维修。 3 桥面铺装维修时,应避免损坏防水层。采用铣刨机铣刨时,应严格控制铣刨深度,若铣刨后剩余的沥青混凝土厚度小于单层厚度,宜将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全厚度清除。 4 维修后的桥面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5 桥面铺装增加厚度时应进行荷载验算。 6 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 1.1.2 常见病害及维修对策 1 沥青混凝土桥面病害 沥青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见表1.1.2-1。 表1.1.2-1沥青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

2 水泥混凝土桥面病害 水泥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见表1.1.2-2。 表1.1.2-2水泥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

1.1.3 日常维护 1 桥面应保持桥面平整、清洁,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冰棱和积雪。 2 沥青混凝土桥面出现裂缝、拥包、车辙、泛油、松散、麻面、坑槽、推移等病害时,应及时处治。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新铺装。 3 水泥混凝土桥面出现裂缝、碎裂、坑洞、起皮、脱落、磨损、露骨、磨光、翘曲、空鼓、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理。损坏面积较大时,应将原铺装整块或整跨凿除,重新铺装。 1.1.4 养护维修 1 沥青混凝土桥面养护维修 (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要求进行。 (2)沥青混凝土面层修补料(普通或改性热拌沥青混合料、改性乳化沥青等)的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的相关规定。 (3)桥面修补凿边应整齐、垂直,其边线与路中线宜平行或垂直。 (4)沥青混凝土桥面层维修的灌缝料灌缝工艺、裂缝填缝工艺、坑槽修补工艺、铣刨罩面工艺应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作业规程》(2011试行)的相关工艺实施。 (5)检查验收 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应符合表1.1.4-1要求 表1.1.4-1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标准

浅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重要性

浅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重要性 隨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城市道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载体,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道路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导致出现质量病害,需要进行养护管理。在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上,道路养护部门一直习惯待路面损坏严重后再进行养护维修,很少对城市道路沥青路面进行预防性养护维修。现代城市车辆的不断增加,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明显。 标签:城市道路养护维修重要性 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出行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道路功效日益加大,从而对城市道路养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再加上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要求越来越高,道路养护成为关键一步。城市道路路面养护是指道路养护部门对城市道路路面其进行养护与保养,不让病害侵蚀道路,从而达到延长路面使用寿命、保持道路完好率和平整度、提高道路质量、降低道路寿命成本、延长中修或大修期限目的的作业方式和实用手法。 一、城市道路养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的道路是我们城市发展的基本保障,城市道路的好与坏,关键是道路的养护,路面养护的预防是行之有效的道路养护技术。新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正在积极倡导预防性养护,努力改变过去“坏了再修”的旧观念。在维护城市道路的过程中,我们要确保城市道路维修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其实就是要对城市道路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相应的道路养护,这也是对保障城市道路通畅、路面完整的有效保护。 对城市道路采取养护,有利于降低城市道路的全寿命成本。城市道路全寿命成本,不仅考虑初期修建费和该道路路面结构的使用寿命,还应考虑预定分析期内可能采用的各种维修方案所发生的费用,这些方案包括各种养护和改建措施的不同组合。一条质量合格的道路在使用寿命前75%的时间内性能下降40 %,这一阶段正是需要养护的阶段,如未得到及时养护,在随后12%的使用寿命时间内,性能将再下降40%,从而造成养护成本大幅度的增加。 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养护维修实践,调查统计得出,每投入 1 元钱预防性养护资金,可节约3 -10元后期矫正性养护资金的结论。整个城市道路路面使用周期内进行3 - 4次的预防性养护,可节约养护费用45%-50% 。而传统的道路养护理念、方式与城市交通拥挤的现状不相协调。因此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科学养护非常重要。 二、当前的城市道路路面养护状况分析 1.交流量剧增,加快了道路的老化。客车量、货运车量大幅提高、重型车、

城市一环道路养护实施方案

城市一环道路养护实施方案

第一节、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 材料运到现场的方法 一、设备、人员调集、动员周期 1、设备、人员的调集 如能中标,我公司将派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优秀技术干部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承担该合同段的施工任务。大部分人员在公司基地休整、培训,机械设备在进行维护保养,随时可调往该合同段使用。 2、设备、人员的进场周期 本项目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劳动力及机械设备、各类仪器等一次性进场,进场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进场周期3天。 二、人员进场办法 所有人员在长沙集中后乘公司专用汽车前往项目驻地。 三、材料进场办法 材料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从合格供应商处购买,采用汽车运输运至施工现场。 四、主要设备、仪器进场方法 机械设备、测量、检测、试验仪器采用汽车通过高速公路运至施工现场,并安排操作、维修人员随机到达,以保证设备安全、及时进场。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财务科 质安科 机料科 工程科 第二节、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主要职能 一、施工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的管理经验,本项目将设置项目经理部一级管理机构,代表总公司全权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人, 4个科室,4支施工队。 施工组织机构框图 沿线设施养护施工 队 路 基 工程 养护 施工 队 交通设施养护施工队 路面工程养护施工 队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业主、设计和监理单位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工程相关文件和进行岗位培训,保证施工能安全有效地进行;严格按照ISO9001标准及程序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加强组织内部的团结协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以质创誉、以优取胜”的经营方针。 2、工程科:负责工程技术业务,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收集整理当月计量报表、汇集整理竣工资料、积极配合工区实施控制测量、处理一般技术问题,为项目经理提供可控资料。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工程创优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查明原因,采取纠偏措施。负责各项试验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质安科:负责工程日常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内部控制,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负责安全生产的监控。 4、机料科:负责组织机械、材料进场、进行机械设备管理、保养、维修、对工区提出实用性指导意见、提供旬、月材料计划,使各生产环节有效运转。 5、财务科:负责整个工程的资金筹措、审计全过程资金流向、提出资金流动计划、做出成本核算,会同工程科进行成本分析,为项目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节、施工总体目标和施工总体计划 一、施工总体目标 质量目标: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合格。

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 2017-07-26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 修改微信分享: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公告 第4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2006年5月18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技术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 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 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 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主编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 本规参编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员:树丛任明星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进篪新天列学白晓瑾祖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CJJ 99的规定。 1.0.3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桥梁养护工作计划

桥梁养护工作计划 篇一:XXX市桥梁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方案 XXXX市桥梁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方案 桥梁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城市交通的命脉,桥梁养护管理作为丽水市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XX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XX]170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测评估体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和认真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使用安全",将桥梁养护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认真做好XXXX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 确保管辖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XX)、《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丽水桥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丽水市市区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 一、市区桥梁现状 目前市区市政管理处管辖桥梁共计37座,其中大桥3座,小桥34座。结构形式为双索面斜拉桥、预应力空心梁板桥、双曲拱桥、钢筋砼T梁桥、箱梁、预应力砼板组合桥、钢筋砼板桥。根据XX年对37座桥梁定期检测情况,主要存

在问题有:1.桥梁面层破损严重; 2.桥梁栏杆扶手破损老化严重; 3.桥头沉陷跳车现象 4.小水门大桥梁板有裂缝露筋。 二、养护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与严格考核等养护工作,保持所管辖区域内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提供安全、舒适、畅通、美观的通行环境。 三、桥梁养护管理具体措施 1.完善全市桥梁养护管理机制,要落实"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 科学:要有科学的观念,科学的手段,科学的方法,用科学的观念指导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健全的桥梁管养机制,健全科学的管养体制;用科学的手段提高城市桥梁检测水平,抓好桥梁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检测手段和设备,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用科学的方法提升城市桥梁管理质量,按照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完善全市桥梁设施各项检查,评比,监管制度及程序;严格:严格执行制定的桥梁养护管理体制;坚持制定的桥梁定期检查和检测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保证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精细:桥梁养护工作要求精中有细,细中有精;增强细心意识,重视细节管理,桥梁检测工作系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2016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 1 总则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 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 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T938-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等级及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 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持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 4养护维修等级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分三个等级: 一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三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等级由各城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5养护维修要求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路面状 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市政道路规范大全

1、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 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7、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143-2010 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98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9-2012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1 市政行业现行规范(全部)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CJJ11-9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3-8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0-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2-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40-9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3-9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CJJ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50-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T52-93〗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3-93〗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4-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CJJ56-9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7-9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2-95〗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CJJ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4-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2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建设部第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2004-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三年十月十日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依据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城市桥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 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等情况,确定城市桥梁的施工控制范围。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建设部令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 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试述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试述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也在日益增加,城市道路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对城市乃至国家的经济命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管理也逐渐受到广大市民的重视,本文就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养护与管理办法进行论述。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 前言: 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反映着城市建设的完善性。城市建设逐渐发展,但是人们对于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意识并没有加强。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缺乏相应的设备管理体制。主要是由于国家法律中还没有针对道路设施的规范,因此没有引起政府及人们的注意。但是,道路设施能够为人们提供便捷的服务、方面人们生产生活,有利于城市建设。因此,对于道路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必须切实落实,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严格规范道路设施的管理,大力宣传设备养护工作,提高人们对于道路设施的保护意识。对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及人们生活的高效性有着很大的影响。 1.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在的道路设施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路面上经常会出现裂缝,或者钢筋腐蚀现象严重,城市道路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服役期限与钢筋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给道路安全留下了安全隐患。这种现象有很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例如,有的施工队伍为了节约成本,采用价格便宜的材料,而忽视了这些材料的质量,这就导致在道路工程完成之后,经过几年的风吹雨打,这些道路就开始出现一些问题,变成了所谓的豆腐渣工程。有的道路凸凹不平,损坏极其严重,只能重修,带来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造成的,不合理的施工方法导致没有使材料达到最高的性价比,造成了材料的浪费,也为后期养护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在将来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施工质量,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 1.2养护管理体制落后在实际的道路管理体制中,相关单位既是道路建设的监督者,又是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约束力,即使道路出现一些问题也没有人能对他们进行监督,就助长了工作上的一些恶习。在这种没有压力的情况下,他们就没有动力和压力,很多部门都没有做好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工作。除此之外,每个养护管理部门为了应对养护资金的不足,均成立了施工企业,造成冗员过多,这种情况制约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一、养护的一般规定: 1、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 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2、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 无明显油团、花白或烧焦。 3、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 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 4、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 5、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6、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7、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8、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粘层油宜选择 乳化沥青。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缝宽在10㎜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②缝宽在10㎜以上的,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 复面层;②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③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 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00㎜,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 合料,整平压实;④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 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时,可采用机械 铣刨平整;②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且面积大于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 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

混合料重铺面层;③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②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③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车辙在15㎜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②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③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6.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②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③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7.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0㎏/㎡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②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③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④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8.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②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0㎜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③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洗后,重铺面层。 9.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②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10.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出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11.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中《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指标》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要点总结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要点总结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却面临很多问题,如土壤板结硬化、土质差、植物生长空间受限,浇水、打药等日常管理受空间、时间限制,人为破坏严重。如何让道路绿化表现出较好的景观效果,为美化城市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绿化养护管理显得尤为突出。 修剪行道树修剪一般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剪除病虫枝、干枯枝、重叠枝、内膛枝,调整枝条伸展方向,使树冠更优美,达到复壮老树,防治病虫害,增加通风透光的目的。修剪时必须注意安全,要有专人维护现场,设置警戒线,做到边修剪边清理。同时,要考虑树线矛盾,影响线缆枝条要着重修剪,将植物生长高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高压线附近修剪时,应协调电力部门配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补植道路两旁绿化植物容易受施工、交通、病虫害影响而死亡,缺株、死株时有发生,为保证绿化景观,补植工作基本一年四季都在进行。道路绿化补植必须及时,及时清运受损苗木,及时补植规格相近植株。其次,养护管理要加强,尤其是非适宜植树季节,必须进行遮阴,喷雾等措施,防止蒸腾作用过剩导致树体水分严重流失。另外树穴覆膜,缠绕树干也是提高成活率的有效手段。道路两侧补植大树时,应采取四角支撑,同时加固支撑点,防止因树体摇晃导致新生根系断裂,造成植株死亡。 浇水、施肥道路绿化进行浇水通常借助水车。人、车在路上作业时,需要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播放警示录音,人员佩戴反光背心,保证人、车安全。行道树树穴狭小,每次承载水量有限,浇水时可通过减小流量,延长浇水时间的手段,给树木足够时间吸水,浇透水。道路绿化植物蒸腾量大,在干旱少雨季节,切记及时浇水补墒。每年的返青水和封冻水必不可少,而且要掌握好时机。封冻水宜晚不宜早,浇返青水解冻后开始,在缺雨少雪的年份,应至少浇透两遍水。高大乔、灌木施肥时,在树穴四周打孔,直接将肥送到植物根部,既能避免浪费,又能保护环境。对地被植物施肥,可以在浇水时将肥料混于水中,将两项工作合并一起进行。喷灌、滴灌的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 病虫害防治行道树树种单一,受小气候多样性和人口密集影响,病虫害发生不易防治。防治过程中要考虑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天敌的保护。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是不错的选择。如周氏啮小蜂防治美国白娥,灭幼尿防治尺蠖都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果必须打药,打药前做好宣传,避免打药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打药后,做好警示告知,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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