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

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2月29日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

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

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

第七条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改造成本的核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法住宅建筑与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不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准予按照按1:1复建,并计入改造成本;其与复建总量差额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二)合法住宅建筑与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按核定复建总量复建,超出面积可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或在不超过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按比例折算转化为集体商业物业,计入改造成本。

(三)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之外的建筑,可按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给予房屋建筑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四)2007年6月30日后建成的违法建筑,不计入改造成本。

村民户籍证明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其中用于核算住宅权益建筑面积的村民户数应由区按“户”的条件审核确认。

第八条旧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可按现有建筑面积或用地范围两种方式核定。

(一)以现有建筑面积方式核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合法建筑面积按1:1核定复建量;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按照现有建筑面积2:1核定复建量,剩余面积可按房屋建筑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2007年6月30日后建成的违法建筑,不予核定。

(二)以用地范围方式核定的,包括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的村级工业园、堆场、货仓、露天停车场等用地,参照《广

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有关村级工业园的相关政策,即按现有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其建安费用由村集体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改造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核算村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纳入旧村庄改造的现状合法建设用地属于已批准未建或已建但尚未达到已批准建设规模的情况,可按批准建设规模补足复建集体经济物业权益建筑面积,其建安费用由村集体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第九条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建安成本价按每平方米1500元为基数,并按照当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每年做相应调整核算。具体补偿由村集体在不突破房屋建筑成本补偿核定总额的前提下自行统筹实施。

第十条临迁费标准参照房屋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结合该区域市场实际租金和村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确定。住宅临迁费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40元范围内浮动;集体经济物业等商业

面积临迁费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30元至60元范围内浮动。

合法的房屋建筑与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准予复建的建筑,旧村规模较大、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的,可按5年时间核算临迁费用(即“准予复建的住宅建筑面积×临迁单价×60个月+准予复建的集体物业建筑面积×临迁单价×60个月”);旧村规模较大、分期实施改造、分步搬迁的,可按4年时间核算临迁费用(即“准予复建的住宅建筑面积×临迁单价×48个月+准予复建的集体物业建筑面积×临迁单价×48个月”)。核算的权益建筑面积不得计算临迁费。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成的违法建筑,不得计算临迁费。

第十一条旧村庄改造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无偿移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设施用地应当与融资用地同步转为国有。其中非经营性的设施建设投资均计入改造成本,并优先配套建设。

广州市人才引进需提交材料明细(2014)

广州市人才引进业务需提交材料明细 申报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及A4纸样的复印件,材料报送初审受理窗口时,需同时报送所提交材料的原件。相关材料必须在审核材料前归档。所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和人事户头(人才市场)加盖公章(如个别单位不同意在个人材料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但是所有单位相关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2014年版) 注意事项:1、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工作经历须填写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并 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一致;“原工作单位”栏原则上应写原档案单位,如无同意调出函 的填写原工作单位; 2、“引进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意见(如:同意办理),及联系人、电 话、日期; 3、“引进单位分管部门意见”栏“联系人”为业务专管员签名,填写 业务专管员的固定电话与手机号码; 4、此表除签名及意见外,其他内容必须是清晰的电子打印表格,签名 必须亲笔签名; 5、呈报表上不使用校对章,如信息填写有误,请重新提供呈报表。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提供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同意调出函。不提供同意调出函的必须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参照范本格式),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 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2020年广州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doc

2020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xxxxxxxxx》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丁方: 地址: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及共同申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事宜,甲方为项目的主申请单位,乙方、丙方和丁方为项目的合作单位。四方遵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备注:写清楚各方合作的必要性,合作研究的内容。 二、工作分工 备注:写清楚各方分工以及任务完成的可行性。 三、各方投入

备注: 1、写清楚申报经费额度、双方经费分配比例,原则上中山大学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所分配政府支持经费额度应为相对大部分。如合作方有企业,且专项指南要求企业自筹的,请写明自筹额度及由谁负责。 2、经费划拨的单位开户行、单位名称及银行帐号,方便划拨经费。如果中大作为参与方,根据合同书的总预算写清楚中大方的经费预算,详细预算说明可以附在合作协议后面,这样就可以避免立项进账时再一次找甲方签字盖章。 3、特别提醒:在经费预算中,无论中山大学作为主持或参与方,学校方的间接经费必须按照申报总通知中的要求做足上限比例,不然在审核中将会被退回。 四、预期目标和要求 注:项目执行的预期目标。 五、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 备注: 1、合作过程中: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成果归完成方独有;多方合作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成果归合作各方共同所有,根据各方在合作研究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共同完成成果的比例。 2、该项目所发表的论文或申报的成果均应注明获得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 六、合作期限及工作进度

广州市人才引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文件

广州市人才引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1.用户登录及帐号说明 1.1.用户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c9722960.html,/vsgzhr/Login_bysjs.aspx,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类型,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1.2.人才引进系统 1.2.1.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c9722960.html,/vsgzhr/Login_rcyjsb.aspx,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类型,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 钮,即可进入系统。

进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进入页面。 如果点击“不同意”,页面不弹出详细信息的填写栏; 点击“同意”后,页面会弹出详细信息填写栏目。页面默认展现全部栏目,在点击选择完“调动情况”后,页面会收起不需要的栏目。如果选择“单身单调”,页面会收起所有和配偶相关的栏目。选择已婚单调双方市外、分居单调一方市外、同调、配偶随迁,则配偶相关栏目会展现。

个人填写完全部资料并上传附件后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则完成本次人才引进申办个人信息登记。 个人填写的这些信息可被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搜索得出,由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帮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备注:个人一经点击“保存”个人信息后,如需要修改或者补充其他信息,必须联系经办的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进去系统为其补充或修改信息) 1.2.2.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情况 点击“人才引进入户手续情况查询”进入该页面。本模块用于个人用户对目前本人申办流程处于何种审核状态的查询。 如果本用户的信息,尚未被任何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经手申办,页面会显示“尚未提交” 如果本用户的信息已经有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经手申办,页面会显示审核的详细信息,并在页面下端显示目前所处状态。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办理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2、随迁家属。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 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流程】 简略流程: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 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 忽略此步)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注册并 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个人网上填报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 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2020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办指南 一、部门名称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二、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三、办理方式 系统申报、窗口受理 四、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五、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具体见各对外服务窗口时间。 七、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八、网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c9722960.html,/province_sso?gzbsRedirectUri=http%3A%2F%2Fww https://www.360docs.net/doc/4c9722960.html,%2Fvsgzhr%2FLogin_RCYJSB.aspx&gdbsTokenId=。 九、申办材料(1至3项为必需提交的资料,4至8项请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落户地址材料。 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4、学历资料。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资料。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随迁家属资料。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8、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提供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十、初审受理部门

2015-2020广州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汇编

广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广州市制定实施科技创新“1+9”系列政策,并在科技计划体系中对应政策规定设置相应的专题计划,确保科技创新政策落地。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对现有市科技创新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汇总,对应科技计划专项及专题,分为创新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和其他五大方面,重点以科技计划切入,按政策意图、资助条件、资助方式和申请渠道等方面对政策内容进行整理,汇编成《广州市科技创新政策简明手册》,便于企业及各界人士直观、全面了解市科技创新政策与措施。

目录 一、广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简介 (1) (一)已出台创新政策主要内容 (1) (二)其他配套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4) 二、广州市科技计划体系简介 (7) 三、广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简介 (10) (一)创新企业 (10)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10) 2、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11)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2) 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14) 5、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6) (二)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17) 1、众创空间 (17) 2、孵化器专项 (19) (三)科技金融 (22) 1、引入投资补贴 (22) 2、投资机构中长期股权投资补贴 (22) 3、科技信贷贴息 (23) 4、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23) 5、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 (24) 6、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 (25) 7、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25) (四)创新服务 (27) 1、科技创新券 (27) 2、科技成果交易补助 (29) 3、新型研发机构(正在制定中) (30) (五)其他 (32) 1、珠江科技新星 (32) 2、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正在制定中) (33) 3、产业技术研究 (34) 4、民生科技研究 (35) 5、对外科技合作 (36) 6、产学研协同创新 (37) 7、科学研究专项 (38) 四、附录(申报流程、常用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 (39) (手册所列的各政策措施资助条件是参考往年项目申报指南整理的,具体资助条件请留意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可能是史上最详细攻略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以职称入户为例)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专业,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

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九)在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必备材料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PS:需要原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PS:需要原件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依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包括竞争性项目和政策性补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科技计划中竞争性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监督评估等环节的管理以及政策性补助的管理。 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赋予市科技局管理职责,由广州地区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五条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分为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 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各方职责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 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服务机构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事务性工作或提供服务。 项目组织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组织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第二章申办 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第九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第十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的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经市相关部门认定、评定的产业、行业领军或杰出人才。 第十一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所称的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在穗总部企业、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前款所述的引进人才入户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程序遴选产生,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计划后,当年具体申办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执行。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市科技创新委归口管理的用于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需进行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计划应按专项分别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创新委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年度预算,提出项目经费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验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经费年度预算,审核拨付项目经费,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项目组织单位应协助市科技创新委开展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接受经费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科学配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加强不同类别项目经费资源配臵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提高财政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 (二)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提升财政科技经费整体效能。 (三)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臵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以科技金融、后补助为主的引导性投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 (四)坚持规范高效,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

2019广州引进人才申报指南

附件1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3.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4.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三、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 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

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一览表(2019)

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一览表(2019) 备注:1、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2、本办法所称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主要指按照国家 制定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或评定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称号。 3、本文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所列明的各类资格(工种)证书。 年 龄 基 本 条 件 广州市社保 参缴要求 备 注 不限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等) 1个月以上 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五条 第(一)款。 50周 岁以下 1、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个月以上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1个月以上 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职称。 1个月以上 45周 岁以下 1、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 1个月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1个月以上 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 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40周 岁以下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连续满6个月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连续满6个月 3、具有中级职称 连续满6个月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 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6、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35周 岁以下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 连续满2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项目培育方案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设立各种科技专项积极引导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在智能机器人、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三维)打印、生物健康、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656家,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8001亿元,同比增长9.2%。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数量和发展质量上有待增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还不够突出等。 二、指导思想 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发企业创新主观能动性;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三、总体目标 按照“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2015年至2017年,全市每年新增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1500家,力争到2017年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4500家;2015年至2017年,分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300家、400家,力争到

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之日(20xx年3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那么20xx年最新《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随着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下吧!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 ___特殊津贴人员,国家“ _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

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信局”)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国家、省赋予广州市管理职责,由广州地区的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确、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科技经费对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 第二章各方职责 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方包括:市科信局、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等。 市科信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

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协调。 项目组织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包括:市级行政部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下属各园区管委会,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省属和市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等。 项目承担单位是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其中,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第一承担单位应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 科技服务机构是指接受市科信局委托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定职责的机构或组织。 评审或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信局或科技服务机构聘请,参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的专家。 第七条市科信局的职责是: (一)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和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建议; (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经费; (三)组织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批准项目变更和终止的申请; (四)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五)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六)组织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产生科技成果的管理; (七)建立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八)建立市科技专家库,完善专家的遴选、使用和信用管理制度; (九)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公开、公示制度;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指南【模板】

XX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指南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XX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XX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XX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XX市杰出专家、XX市优秀专家和XX市青年后备人才。经认定的XX市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后可保留荣誉称号,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配偶就业相关申请。 三、申请指引 持有《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当前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含广州合作单位,下同)所隶属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隶属的市直主管部门统筹推荐和安排。

1.常规程序 (1)引进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配偶属公务员的,提供《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个人简历、结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任职文件材料;配偶属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供《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个人简历、结婚证、原事业单位“三定”方案、个人入编原始材料、现聘岗位的聘任材料。引进单位隶属关系在南沙、从化、增城三区,且配偶属公务员的,向上述三区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配偶个人情况、单位编制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和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中,原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第三条(四)款“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的规定,商接收单位安排。 (3)接收单位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增员手续。

广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广州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广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广州 紧缺人才目录 广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广州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广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广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前段时间,黄浦区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对新引进入户且在黄埔区企业工作满1 年的本科生可申请补贴2 万元,硕士研究生3 万元,博士生5 万元。 其他各个区有没有人才补贴政策呢?我该去哪里找到这些信息呢? 广州各区福利补贴 黄埔区 创业即可获50 万,获得投资最高可获500 万!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每年津贴最高20 万,连发三年!每月还有最高 1 万元住房补贴!本科生落户2 万住房补贴,硕士生3 万、博士生5 万元!推荐人才伯乐奖最高300 万!引才中介服务奖最高300 万!

南沙区 入户广州南沙区,即可申请领取高额住房补贴:本科生 2 万元、硕士研究生4 万元、博士研究生6 万元;博士后科研人员,则可获得一次性科研经费10 万元和每年8 万元生活补助,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的给予20 万元安家补贴。 番禺区 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 1 年且在番周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限普通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税前)的购房补贴。而租房补贴则是按其租金的50% 给予(上限不超过1500 元/月),补贴期为24 个月。 越秀区 按5000 元/月(创新創业领军人オ)、2500 元/月(重点企业高级人オ)、1500 元/月(专业技术拔尖人オ及青年创客新星人オ)的标准。 天河区 天河区创新领军人オ、创业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按照每月2500 元的标准,最长可享受 3 年杰出人才则按照毎月1500 元的标准、优秀人才每月1200 元。 海珠区 按5000 元/月(领军人オ)、2500 元/月(高级人オ)、1500 元/月(创业人才)的标准,给予自行解决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区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 从化区 高层次人オ在广州购买商品住宅时,区杰出人オ、优秀人オ、后备人オ分别给予6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方面的力度和荔湾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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