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制度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生产、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售爆炸物品。
3. 管理机构3.1 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3.2 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4. 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控制4.1 爆炸物品的分类: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根据其危险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进行分类。
4.2 爆炸物品的控制:对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设置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等。
5. 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5.1 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控制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5.3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 产品追溯: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查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去向。
6.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6.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单位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场所进行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
6.2 储存条件控制:储存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影响物品的安全性。
6.3 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墙、防爆门等。
6.4 日常巡检:储存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巡检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范文一、库房管理的基本要求1.1 库房负责人要具备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爆炸物品操作经验。
1.2 库房内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货物存放布局,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1.3 库房要定期进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
1.4 库房内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爆炸物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
二、库房进出物品管理2.1 库房入库物品的登记2.1.1 库房入库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明。
2.1.2 库房入库人员对进库物品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
2.1.3 库房入库人员应仔细检查物品的包装是否完好,并注意物品是否有破损、漏泄等情况。
2.2 库房出库物品的登记2.2.1 库房出库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明。
2.2.2 库房出库人员对出库物品进行登记,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
2.2.3 库房出库人员应仔细核对物品的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三、库房物品安全管理3.1 库房内物品保管要求3.1.1 库房内物品应分类存放,按照物品的特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区分,并做好明显标识。
3.1.2 库房内易燃易爆物品应专门存放在防火设备区域内,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1.3 库房内危险化学品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避免发生化学反应导致事故。
3.2 库房储存条件要求3.2.1 库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无明火及静电等环境,减少爆炸事故的机率。
3.2.2 库房内应设有温湿度监测设备,确保物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2.3 库房内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物品受到细菌和污染物的影响。
四、库房安全防范措施4.1 库房安全监控措施4.1.1 库房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随时监测库房内的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1.2 库房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1.3 库房监控设备产生的录像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看和备案使用。
4.2 库房安全通道和应急疏散措施4.2.1 库房内应保留足够宽敞的安全通道,方便物品的运输和疏散。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样本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沾益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爆破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爆破。
第九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公民、财产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第四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强化风险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
第八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经营。
第十四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经营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存货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六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落实购买者的身份验证制度,不得向无购买资格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购买者出售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七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
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1、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购与押运:2.1、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2、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2.3、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5、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6、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7必须分别运输。
2.8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9、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0、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3、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3.1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
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3.2、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3、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
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样本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之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依法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仓库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库存量不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容量。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一、仓库内部应杜绝明火,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物品堆放需便于通行及搬运,并配备温度计和湿度计,定期检查并记录,确保库内温度不超过35摄氏度。
三、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穿着带钉鞋或易产生静电的衣物,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箱子,开箱操作应在库房防护屏障外的指定区域进行。
四、民用爆破器材的堆放需符合安全规范:炸药箱(含导火索箱)的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8米,雷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堆不超过300箱。
不同物品应分开放置,箱堆间距及堆垛与库房墙体的距离均不得小于0.3米,人行检查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8米,装运货物的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
五、针对民爆物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应采取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等综合防护措施,并确保库房内无尘土、禁物、水气凝结、漏雨、渗水、事故差错、包装损坏、锈蚀霉烂、鼠咬虫蛀等情况,库周边25米内不得有树木或竹林,水沟应保持通畅。
六、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存放于专用仓库,若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确保所有民爆器材的包装完好无损。
七、民爆器材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账物相符,清晰记录,并对库存定期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过期或变质的民爆器材,严禁发放使用。
八、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以上各项规定,旨在确保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样本(二)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及管理规范如下:一、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必须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样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样本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____)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三、火工品的使用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
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无甲方责任。
四、火工品的退库1.乙方在退库过程中,由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和押运员负责运输。
2.乙方爆破员配合炸药库库管员登记入库。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样本(2)爆炸物品在民用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但其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也不可忽视。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和规范。
本文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依据及目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386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购与押运:
2.1、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2、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2.3、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
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5、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6、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7必须分别运输。
2.8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9、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0、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3、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3.1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
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3.2、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3、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
围。
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3.4、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
炸药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3.5、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3.6、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3.7、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8、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
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3.9、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
4、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爆炸物品。
5、炸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领用人签字,然后由武装保卫部门和辅助生产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