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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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晋景公听信屠岸贾谗言,灭赵盾三族。 02
程婴和公孙杵臼设计救出赵武。 03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01 赵武长大后复仇成功,恢复赵氏名誉。 02 张汤审鼠案审判过程 02 张汤受理老鼠偷食案,详细勘查现场。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依法审判,对老鼠进行笞 刑并判处死刑。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审判过 程
此案体现了张汤的公正和 严谨。
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01
对传统法律文化的 批判
如封建等级观念、重刑轻民思想 等。
02
继承传统法律文化 的优秀成分
如重视道德教化、强调社会和谐 等。
03
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的措施
如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
06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分组讨论中国古代某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并 准备向全班汇报讨论成果。
THANKS
感谢观看
背景
西汉时期,张汤初任长安吏,负责审理案件。
简介
张汤在审理一起老鼠偷食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展现了他的才 能和公正。
历代名案简介及背景分析
案例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背景
清朝同治年间,浙江余杭发生一起谋杀亲夫案。
简介
杨乃武被诬陷与小白菜通奸并谋杀其夫,历经多次审理终得昭雪。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赵氏孤儿案审判过程 01
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族传统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从名案中汲取历史智慧,启迪现代法治建设
01
张汤审鼠案的启示
02
要注重细节和证据在审判中的重要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交叉学科。

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用近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概念知识等)。

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方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按照立法思想、主要法典、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进行比较。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意核心概念的掌握。

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助学。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观点(一)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法人类学派的观点)有人类社会就有法律,我国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学科,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

在阅读中国法制史的必读书目时,建议选择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的教材或专著,以帮助你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知识体系和历史发展脉络。

以下是一些中国法制史的必读书目: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鸿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专著,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非常有帮助。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这是一本全面介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从先秦到清末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专著,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非常有帮助。

《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唐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宋刑统》(薛梅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宋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大明律》(田涛、郑定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这是
一本介绍明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大清律例》(徐本、朱轼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清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这些书目涵盖了中国法制史的主要方面,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通过阅读这些书目,可以帮助你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知识体系和历史发展脉络,为你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法制史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法制史

法制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历史概念,即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学科概念,就是研究、介绍和传播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一门独立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发展、演变的学科。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当前所处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1.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2.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如监狱、配所、公堂等。

3. 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等。

4. 对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5.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历史时代是法制史研究的基本线索,按照法律历史演进的过程,可以把中国法制史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早期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

(一)早期法律制度。

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公元前七七〇年这一历史阶段。

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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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中国法的起源1、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

其二,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其三,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起源于黄帝时代说起源于尧舜时代说起源于夏代说“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夏代的法律制度1、“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恭行天罚2、夏代的《禹刑》可能是周人传说中夏代的法律;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3、“昏、墨、贼,杀”三者皆死刑最早是皋陶所制昏: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可见,死刑是夏代的主要刑罚4、夏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夏代出现了军法。

《尚书·甘誓》是迄今为止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5、夏代的监狱,皋陶所制,称为“夏台”或“均台”。

6、牧正:掌管畜牧车正:掌管造车大理:主掌审判圜土即监狱贡赋制度商代的法律制度1、“天讨”,“天罚”的神权思想发展到了顶峰占卜2、《汤刑》很可能就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汤刑有三百条之多,最重的是“不孝”3、《汤之官刑》、“弃灰之法”为单行刑事法规4、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刑、王命和单行法规5、主要罪名:不吉不迪(盘庚迁殷之前宣布,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其本人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颠越不恭(盘庚迁殷之前宣布,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暂遇奸究(盘庚迁殷之前宣布,诈伪、奸邪、犯法乱作者,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不孝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弃灰于公道(向公道上扬灰,引起路人发怒,导致斗殴,故处以重刑)6、文献记载刑罚:炮烙、醢(海)、脯、断手、罚丝、劓殄甲骨文记载刑罚:墨刑、劓刑、刖刑、宫刑、死刑7、民事法律制度:商王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8、婚姻制度:一夫多妻9、继承制度: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以前者为主。

商代末期,父死子继代替了兄终弟及10、司法制度:商王掌握最高审判权11、监狱:羑里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不仅意味着神权的第一次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民”力量的强大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的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2、周礼“亲亲”必须爱自己的亲属“尊尊”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长长”小辈必须敬重长辈“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同姓不婚“孝”“忠”3、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1、西周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2、礼的渊源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出现玉和鼓成为中国古代祭祀礼仪活动的代表物礼的本义,即在鼓乐声中“行礼以玉”,可见,礼的渊源为祭祀。

3、一般认为,由于“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因而《礼记·曲礼上》认为礼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依据。

4、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1、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2、“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

前四者是肉刑,大辟是死刑。

“五罚”即赎刑“五过”即赦免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1、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2、罪人不孥反对族诛连坐3、罔厉杀人4、罪疑从轻5、同罪异罚6、宽严适中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1、所有权的转变:所有权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得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西周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2、买卖契约“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傅别”租赁契约3、专门掌管婚姻事务的机关——媒氏婚姻缔结必须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有主婚权同姓之间不可以通婚一是从优生学角度来考虑,二是从政治上考虑“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1、周王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周王之下的“三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及其属官负责具体的审判工作,西周中晚期才出现了“司寇”2、诉讼制度起诉审理“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判决3、监狱圜土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法家学派思想1、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法家学派的鼻祖是战国初期的李悝。

2、前期法家:战国初期李悝、吴起、商鞅批判传统“礼治”,论证变法的重要性和正义性,探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诸侯国政权的途径;勾勒出一幅以法治国的政治蓝图。

带有实践色彩。

后期法家:新兴地主阶级通过兼并战争实现全国统一时期的法家韩非、李斯总结变法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经验,在前期法家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较为完备的/系统的“法治”理论,以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理论。

带有理论色彩。

3、晋法家:以三晋文化和秦文化为基础而产生的法家派系李悝、吴起、商鞅影响最大的商鞅、韩非分别是晋法家“法治”理论的初创者和集大成者。

晋法家是法家的主体。

思想特征:重农抑商,严刑峻罚,否认道德教育作用,极端夸大刑罚的作用。

齐法家:以齐国文化为基础产生的法家派系,其法律思想主要反映在假托管仲之名,思想特征:重农而不抑商,重法而不全盘否认道德教育的作用。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1、郑、晋两国最早出现了“铸刑鼎”事件,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律。

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2、春秋末期,首先创制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3、《竹刑》原为郑国大夫邓析私自编纂,并无法律效力,后经国家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4、它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宗族国家制度的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

从此,将开始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同时,它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战国初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于是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

它对后世的影响更是不可言喻,它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秦汉以后传统法制的滥觞。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1、战国初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各诸侯国的政治舞台,进行变法改革,制定成文法。

蓬勃发展是在战国时期,产生了成文法运动丰碑《法经》。

2、中国古代的成文法是君主专制集权社会特有的产物。

春秋末期,之所以最早在郑,晋两国出现成文法,就是因为它们在走向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社会的道路上比别的诸侯国先迈进了一步。

战国时期,之所以能够形成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是因为当时各诸侯国大都进入了君主专制集权社会。

成文法是其时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同时对维护这一经济基础,促进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起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3、法律内容的变化:(1)法律调整的范围扩大,规定更加具体细密。

不仅有刑事法律规范,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非刑事的社会关系需要用法律来调整。

(2)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的刑种。

如赎刑(西周《吕刑》首创)被广泛适用,并出现了徒刑(春秋末期)。

4、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制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5篇微“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5、历史意义:初步确立了传统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市立法的滥觞。

《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

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商鞅变法制定“连坐法”,奖励军工,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及一切特权,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废除井田制,普遍推行县制,按户口征收军赋。

秦代的法律制度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1、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2、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3、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1)律:商鞅改“法”为“律”(2)令:是皇帝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3)式:《封诊式》,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序。

(4)廷行事:法庭的判例(5)法律答问:以答问的形式对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释。

4、基本特色:轻罪重罚法网严密秦代的刑事法律1、主要罪名: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讥评皇帝过失的言论便构成诽谤罪)、不敬皇帝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妄言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2、刑法体制:(1)生命刑:族、阬、定杀、具五刑、车裂(2)身体刑:摧残人的肉体的刑罚(3)劳役刑: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4)财产刑:剥夺犯人财产的刑罚赀、赎、没和收(5)身份刑: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6)流放刑: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服役的刑罚(7)耻辱刑: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刑罚髡、耐3、刑法原则:(1)区分故意与过失“端”故意“不端”过失(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3)自首从轻(4)规定刑罚时效罪发时犯罪者已死亡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株连其家属;赦令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予追究。

(5)共犯加重(6)合并论罪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1、“廷尉”是秦帝国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2、一是官吏代表官府对罪犯提起诉讼,相当于今天的公诉;二是当事人直接对罪犯提起诉讼,相当于今天的自诉。

3、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

“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行为所提出的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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