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正式)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角色变得越发重要。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是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监督的专业人员,他们的存在和管理对于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提高煤矿安全工作水平,制定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权力和管理要求,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提高煤矿安全监督工作效果,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可靠。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驻煤矿安全监督员。
四、职责和权力4.1 职责•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参与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检查煤矿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煤矿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改进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4.2 权力•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情况;•要求煤矿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要求煤矿员工配合安全检查及教育培训工作;•在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求煤矿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对煤矿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可以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五、管理要求5.1 岗位聘用•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聘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安排合适数量的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确保煤矿安全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5.2 岗位培训•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定期组织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提高工作效果。
5.3 工作记录和报告•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必须按规定记录工作内容和发现的安全问题,并及时上报;•汇总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报告,形成安全工作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5.4 绩效考核•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培训。
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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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确保事故或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06
监督与检查制度
内部监督机制
监督员职责
明确驻矿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包括日常巡查、 安全隐患排查、紧急情况处置等。
工作流程
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定期汇报、问题反馈、整 改落实等环节,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培训与考核
对驻矿安全监督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 水平和责任意识。
整改落实
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 况进行跟踪和复查。
处罚措施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07
总结与展望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01
通过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督员,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工作失职惩罚
对于在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安全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
违反规章制度惩罚
对于违反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安全监督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和经济处罚。
工作规范要求
驻矿安全监督员应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和工作纪律,保持公正、客 观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 行。
03
选拔与培训机制
选拔条件与程序
选拔条件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 矿山安全法规和标准,具备良好的沟 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选拔程序
发布选拔公告,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 审查,组织面试和笔试,综合评定成 绩并确定录用人员。
2024年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____年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动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矿的开采和利用成为许多国家不可或缺的能源来源。
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频发的情况,给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煤矿安全,有效监督煤矿的生产过程,制定健全的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监督员资质审查1. 审查标准:担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要求具备煤矿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
2. 资质审查流程:(1)申请:所有有意担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人员,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
(2)资质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进行面试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
三、监督员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1)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灾害原因及防范措施、煤矿运输安全、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放与防治、煤尘防爆、井下作业安全等。
(2)现场应急处理: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事故处理经验分享等。
(3)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煤矿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2. 培训方式:(1)面授培训:由行业专家和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班教授相关知识。
(2)实践操作培训:通过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监督员在实践中的应对能力。
3. 考核方式:(1)理论考核:通过闭卷考试,考核监督员对煤矿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2)实践考核:组织实地考察和模拟演练,考核监督员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四、监督员职责与权力1. 监督员职责:(1)监督煤矿生产过程,确保煤矿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2)检查煤矿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监督煤矿工人的操作行为,确保操作规范、安全生产。
(4)指导煤矿事故的应急处理,协助进行伤亡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
(5)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201-49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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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如下:一、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部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权责与管理制度被制定并实施。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其职责的落实,提升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二、管理责任与体系2.1 管理责任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是煤矿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发现隐患及时纠正;•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审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改进建议。
2.2 管理体系2.2.1 驻矿管理机构安监局在各煤矿设立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并设立驻煤矿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
2.2.2 负责人指派与任命安监局负责指派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并根据其经验、资质与能力进行合理的分工与任命。
2.2.3 定期考核与评价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绩效奖励与处罚。
2.2.4 工作交接与培训新任命的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需要进行工作交接,了解前任监督员工作情况,并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安全监督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流程与要求3.1 工作流程3.1.1 信息收集与核实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需及时收集煤矿生产安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情况、安全隐患、事故情况等,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1.2 安全检查与整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求煤矿管理人员立即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3.1.3 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在发生煤矿事故时,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3.2 工作要求3.2.1 严守纪律与保密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煤矿安全信息,并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要求和规定。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负责对本单位各类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2.负责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和问题。
3.根据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4.负责对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记录,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组织编制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
6.负责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时发现、记录和处理问题。
8.对下属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常规工作的执行,对所有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
三、权限1.监督员有权在煤矿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
2.监督员有权制止和纠正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3.监督员有权随时查看监测记录表、操作记录、报警记录和应急预案。
4.监督员有权参加煤矿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5.对于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监督员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并拒绝煤矿生产经营活动。
四、服从管理监督员必须服从本单位领导安排与管理,严格遵守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煤矿生产业务秘密,坚持原则性,维护监督员职业道德,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与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和请示。
五、责任制度1.本单位领导要对监督员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2.对于违纪者,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进行处理。
3.对于煤矿安全状况私自隐瞒、残杀、徇私舞弊,将被立即取消监督员资格,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安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违规问题,监督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Markdown源文件如下:#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安全监督员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安全监督员职责:1. 负责对煤矿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 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督促整改;3.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4.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5. 负责安全记录、报告、资料整理和归档;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安全监督员权限:1. 查阅、复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料;2.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记录、报告;3. 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4. 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纠正;5.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培训第六条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安全监督员培训:1. 新任安全监督员需参加由煤矿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 在职安全监督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3. 安全监督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四章工作要求与考核第八条安全监督员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规章制度;2. 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3.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4.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督促整改;5.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九条安全监督员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2. 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监督员晋升、奖惩、淘汰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与退出第十条安全监督员奖励: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模版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是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核心监督人员。
为了规范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效果,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特制定本《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他们执行监督任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煤矿安全规程》3. 《矿山安全规程》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职责和权利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b. 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进展。
c. 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d. 掌握和汇总煤矿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权利如下:a. 依法依规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煤矿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b. 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要求煤矿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c. 要求煤矿提供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d.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四、任命和考核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任命首先要符合下列条件:a. 具备相关的煤矿安全监管知识和工作经验。
b. 通过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资格证书。
c. 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良好,工作认真负责。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考核主要采用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a.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包括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在职期间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价。
b. 临时考核针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进行评估。
五、培训和交流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要参加定期的安全监管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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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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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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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551-63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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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向本县内的各类乡镇煤矿派驻矿安监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以煤矿矿井(包括基建矿井)为单位进行派驻。
每个矿井派驻4人,其中包括基建矿井。
第四条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对其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直接领导,独立行驶职权,其行为对县安监局负责。
驻矿安监员必须接受县安监局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
第五条选拔驻矿安监员应实行选拔制度,经考试
考察,择优聘用。
驻矿安监员经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驻矿安监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试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安监局考核测评,符合条件签订正式聘用。
驻矿安监员被聘用后,其工资及劳保、人事关系由派驻煤矿负责。
被派驻煤矿单位应当为驻矿安监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驻矿安监员应符合以下素质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敢于同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作斗争;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
(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
(四)有较丰富的煤矿安全工作经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进行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驻矿安监员就所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县安监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常深入所驻煤矿井下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汇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所驻煤矿通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煤矿对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
(四)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
(五)监督所驻煤矿法人代表、经营者、矿长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的提取和使用;
(六)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
(七)监督所驻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八)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相关人员,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
(九)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20天,随
时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
矿方不执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驻矿安全监督员可立即向县级安监局报告;
(十)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全面掌握各级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登记;
(十一)驻矿安监员必须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对所驻矿井的生产情况、人员出勤情况、人员入井情况进行填写,并对矿井存在的隐患进行记录,定期向县安监局上报。
第八条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驻矿安监员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九条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监督考核。
驻矿安监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是否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第十条驻矿安监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
解聘: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报告,导致严重后果或发生事故,依法追究其责任的。
(二)不能够认真履行驻矿安监员的职责,连续两年入井不足210天的。
(三)驻矿安监员连续两次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四)驻矿安监员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施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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