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 安全生产制度
制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厂长、分管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厂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人员安全管理(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三)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员工应自觉维护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五)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4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制药厂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制药厂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三、安全生产组织1. 制药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制药厂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悉本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操作证,并进行定期复审。
五、安全生产标准与措施1. 制药厂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标准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2. 制药厂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
3. 制药厂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六、安全事故管理1. 制药厂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机制,任何安全事故都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2. 安全事故发生后,制药厂要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制药厂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配合安全部门进行处理和整改。
八、安全奖励与惩处1. 制药厂要建立安全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制度保密与修订1. 本制度内容应为内部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外传或泄露。
2.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并报批,修订后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十、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制药厂的所有员工。
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以及与药厂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药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药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药厂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第八条药厂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药厂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药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安全设施管理;(四)安全操作规程;(五)安全检查;(六)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七)职业健康监护;(八)应急救援;(九)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药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药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三条药厂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药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药厂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药厂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药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染。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药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制药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药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财务、行政等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1.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 责任到人: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确保责任追究有据可依。
3. 责任考核: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本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本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5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药厂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药厂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 药厂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4.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防止违章操作和误操作。
5.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7.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药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五、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药厂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药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旨在规范药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和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药厂安全生产大局。
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药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药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 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时消除隐患。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药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药厂应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竞赛和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药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药厂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 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3. 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上级部门,并通报全厂。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药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制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药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制药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制药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厂内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三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五章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厂内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使用。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制药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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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制造部经理任副组长,生产车间、质量保障部、销售部、工程设备部等负责人任组员,部门、岗位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生产制造部组织会审,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流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生产制造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
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进入配电室作业或维修电路故障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
17、各部门、岗位安全员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生产安全情况,每一位员工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事故隐患未解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18、设备维修工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有记录。
19、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配电设施、蒸汽管道等,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和管道的严密性,并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发现问题限定负责人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相互交流。
20、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现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
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或其他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事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
22、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