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
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____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2)是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回避与他人、组织有利益关系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损害公共利益。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与某些利益相关,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或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主动要求回避或被指定回避的制度。
其目的是
确保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和公正执行公务。
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利益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与自己或直系亲属的利益有关,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回避。
2. 知识、经验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他曾经参加过的案件、项目
或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事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
回避。
3. 主观想法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对某些事项持有明确的主观偏见或
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公务员自我申报、组织监督和审查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公务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务员廉洁自律、公正执行公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公务员形象和公信力的关键措施之一。
同时,公务员回避制度也有利于
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证公务员履行职责时的公平、公正和廉洁。
它是对公务员的职责范围进行限制和规范,防止公务员在处理与其职务有关的事务时出现利益冲突,确保公务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本文将从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背景、意义、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我国行政机关改革和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公务员面临着各种利益诱惑和挑战,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规范公务员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利于树立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形象。
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公务员展现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增强公众对公务员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其次,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
公务员回避制度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要求公务员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
再者,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核心就是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保护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及适用范围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回避义务、回避事由和回避程序。
回避义务是指公务员在面临利益冲突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
回避事由是指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回避,具体包括公务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事务、与公务员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务、与公务员社会交往的事务等。
回避程序主要包括公务员应当向组织提出回避申请,由组织进行审查和决定,以及公务员回避期间工资待遇的调整等。
公务员回避制度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务员个人与职务相关的事务和公务员亲属与职务相关的事务两个方面。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1. 引言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务员应当避免与个人私利产生冲突,确保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的一种制度。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本文将围绕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展开,分析其背景、内容以及实施意义。
2. 背景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代表政府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然而,由于公务员职权的特殊性,其职责经常涉及利益分配、资源配置等重要事项。
为了确保公务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3. 内容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职权范围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明确了哪些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回避。
这些事项可能涉及与个人私利相关的利益关系,例如个人经济利益、亲属关系等。
公务员在处理与这些事项相关的工作时,应当依法回避,避免与个人私利发生冲突。
3.2 回避程序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明确了回避的程序和要求。
公务员在发现与个人私利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并向上级报告。
上级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准或否决。
公务员在回避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干预和参与与个人私利相关的事务。
3.3 处罚措施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公务员故意隐瞒或不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和从事不正当行为。
4. 实施意义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4.1 保障公正廉洁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公务员在处理事务时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通过避免与个人私利发生冲突,公务员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稳定。
4.2 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可以起到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的作用。
通过明确规定哪些利益关系需要回避,公务员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可以有效避免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的情况,从而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公务员履职过程中的公正性、廉洁性与高效性,对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回避参与决策或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廉洁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对公务员回避制度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与意义回避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公共行政组织用以保障公务员公正行使职权的一项制度安排。
在公务员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利益损害、违反行为准则等情况。
通过回避制度的规范,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务员在决策、执行职责时能够做到公正和廉洁。
回避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1. 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
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回避参与决策或行为,防止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保证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正性。
回避制度能够防止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利益驱使,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和公正。
3. 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回避制度要求公务员根据自身的职责和利益,主动回避与之有关的事务,从而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务员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直接利益关系。
公务员在决策或行为中直接涉及的事项与其本人的利益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2. 家庭利益关系。
公务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决策或行为中直接涉及的事项与其近亲属的利益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3. 其他特定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规定,需要公务员回避的其他特定情况。
三、回避制度的原则与操作步骤公务员回避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与公正原则。
公务员回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务员个人的利益不应成为回避的唯一依据,应当考虑公共利益和公正原则。
2. 主动与自觉原则。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主动回避与本人或近亲属利益相关的事务,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公务员的行为公正、维护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回避制度的含义、目的、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主动回避,即不参与相关决策和操作。
第二,公务员在自己的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参与的事务中,应当主动回避,以免产生照顾、利益输送等问题。
第三,公务员在曾经直接参与过的事务中,转到其他岗位后应当回避,以防利用旧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公务员在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务中,应当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接受组织的安排。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保护公务员的行为公正,维护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公务员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工作的,他们应当在处理事务时做到公正、客观、公平,而不受私利驱使。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避免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产生利益输送、照顾等问题,保证了公务员的行为公正。
第二,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公务员拥有一定的职权和资源,在处理事务时有可能出现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问题,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预防这一情况的发生,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回避事项的范围,即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回避。
这些事务包括公务员的直接利益、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曾经直接参与过的事务等。
第二是回避的人员范围,即公务员自己和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包括与公务员有重要利益关系的合作伙伴、客户等。
然而,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公务员对回避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容易出现“钻空子”的行为。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对于公务员涉及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方面的一种实施原则,目的在于防止公务员参与利益冲突的行为或状况。
这可以防止公务员在其服务期间受到利益动机的影响,保护其责任和自由行使公职,并保护公众利益。
回避制度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务员特别回避制度,另一种是公务员通常回避制度。
公务员特别回避制度即个人回避,其宗旨是保护公务员的责任和自由,避免公务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个人回避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回避,即当发生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时,公务员可以自行决定回避权;另一种是有效回避,即公务员在知晓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被迫选择回避权。
另一种是公务员通常回避制度,其根据任何特定情况下,不允许公务员参与有利益冲突的事务,这是一种综合性的公务员回避制度。
伴随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一方面要求公务员主动寻求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滥用公权,同时加强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形象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要求公务员切实履行回避义务,做到公务公正、公平公正。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以确保公务员能够公正客观地完成职责,保护公众利益。
要认真落实公务员回避制度,即从公务员任职前就要开始,确定哪些公务员需要避免利益冲突,并明确受不同职位的公务员应采取什么措施,如实施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以及具体实施程序和规定。
其次,制定适当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实施回避制度的监督检查。
它要求政府机构落实有效的审核机制,对所有的公务员的回避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及时发现和提醒公务员回避不当行为,若有不正当行为将依法处理。
最后,应当加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宣传,增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认知水平,使公务员了解有关回避制度及其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公务员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贯彻回避制度的内涵,深入开展回避实践,全面有效地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最终实现公平公正的治理和执法。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一、概述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担任职务时,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涉及到其自身利益或者家庭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回避决策、处理或者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到亲属、朋友等人的影响而受到损害。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进行职务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不遵守的将受到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理。
二、回避的概念公务员在决策、处理或者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家庭利益、其他人利益与公务员职责的矛盾、利益冲突,就需要进行回避,以免侵害公共利益,损害公正与公平的原则。
回避的关键就是在于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时,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排除自身利益的影响,而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采取公正的行为。
一个好的回避制度,有助于维护公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行政和治理环境。
三、回避的种类回避制度是一个比较灵活的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出不同的回避种类,一般分为正面回避和反面回避两种:•正面回避:指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及其亲属、朋友关系较近的利益冲突时申请回避。
这种回避是主动的,需要公务员自己提出申请,相关机关进行审核,最终做出是否允许回避的决定。
•反面回避:指公务员之间的互相制约,公务员之间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利益交织等可能引起的违法犯被诉行为。
这种回避是被动的,需要其他公务员提出申请,相关机关进行审核,最终做出是否允许回避的决定。
四、回避的原则公务员回避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公务员应当维护公共利益,排除个人利益干扰,正确处理职务上的问题。
•公务员应当保护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避免将机密泄露出去。
•公务员应当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不得在职务履行中侵犯他人隐私权。
•公务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尊重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回避的执法机构和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机构是由国家权力部门来执行的。
具体实施中,各级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相应的回避制度。
一般来说,在组织管理层面上,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指导文件并指派专人负责生效、监督等相关工作的落实,从而保证回避制度能够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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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
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这一规定明确,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
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规定同时明确,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公务员回避制度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可以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
任职回避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回避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制度本身的不尽完备、实际操作中的一些缺憾、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等原因,在我国目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应通过逐步解决原有的问题,对新进人员严格把关;将公务员回避制度与行政监察制度有机结合;实行自我约束和依法回避相结合;从严把握与灵活操作相结合;统筹兼顾、整体配套等举措、落实公务员制度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对公务员的回避要求主要是针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而言。
除了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直接因亲属关系引起外,地区回避实质上也是主要回避本地区的亲属宗法关系。
亲属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自然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分。
如果在公务员的任职、执行公务等方面针对公务员的所有亲属关系作出限制规定,一是做不到,二是没有必要。
所以,回避制度只是针对公务员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作出的限制规定。
(1)职务回避(2)公务回避。
(3)地区回避,二、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制约因素1?传统亲缘观念和习惯势力的长期影响使得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缺乏民众心理基础。
我国是一个相当重视亲属关系的社会,宗族、亲缘观念根深蒂固,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政治活动影响极大2?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长期落后也是实施回避制度的重要制约因素。
3?对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功能未能准确定位和灵活应用。
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对保持公务员的公正廉洁,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如果把回避制度当做包治行政机关管理百病的灵药,那也是不恰当的。
就回避制度解决不正之风的作用来说,它虽然具有很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彻底解决一切不正之风,还必须从加强民主监督入手,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等。
而且目前我们实施的各项制度中还存在诸如户籍制度等与回避制度有一定程度冲突的地方,从而制约着回避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地加以应用,而如何灵活应用并非容易之事。
4?实施回避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是在部门内实施同时也必须有人事部门的协调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否则将很难实行。
长期以来,亲属聚集现象的产生,既有当事人的主观因素,也有不少是现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的,5?缺乏健全的监督体系。
健全的监督体系,是公务员回避制度得以执行的根本。
但是目前这样的监督检查体系在我国还很不健全,公务员在任职或执行公务中履行回避的义务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公务员的自觉,但由于觉悟的高低不同或者利害关系重大,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能有这样的自觉性。
三、落实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对策建议1?逐步解决原有的问题,对新进人员则应严格把关。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关没有实行回避制度,原有的问题较多,不可能靠回避制度的推行,在短时间内解决几十年积累起来的问题。
在推行现有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工作中,由于历史原因回避对象多,在过渡中一次解决不易,要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年龄及工作性质分期分批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逐步调整、解决。
直系亲属坚决回避,不允许同一机关有直系亲属存在;旁系做适当调整,同一机关有旁系亲属关系的,原则上应调离一方进行回避,确实困难的,可以分步进行,先在机关内部主要岗位调整回避,以后逐步调整完善。
而对新进人员则必须从现在起严格把关,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务员考录体系,录用那些思想正派,工作能力过硬的优秀人才,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坚决剔除不称职不合格人才,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这个进口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避免产生新的亲属聚集现象。
公务员制度过渡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新人新办法。
这一原则在公务员回避制度实施中也同样适用2?将公务员回避制度与行政监察制度有机结合。
保(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范文网:)障回避制度的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执行与行政监察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完备的行政监察制度可以加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执行。
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减少公务员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的可能,对克服任人唯亲、结帮营私等不正之风,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积极作用,但回避制度只是避免了那些表面和直接的以权谋私的现象,不能希望单靠一项回避制度,就能从根本上消除和杜绝各种违法行为,需要行政监察制度的补充、配合,从不同的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有效地制约各种徇私舞弊现象。
监察制度也会受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的影响,需要回避制度来摆脱各种亲属关系的牵制。
回避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有机结合,既可相互补充各自制度本身不完善的一面,又可为相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相互的发展,以便更好地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公正廉洁,依法办事,保证国家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3?实行自我约束和依法回避相结合。
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中,如遇有需要回避的情况时,应按规定主动提出回避。
这需要公务员有较强的回避意识和高度的自觉性。
为此必须对公务员加强培训和教育,积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让广大公务员了解亲属聚集所带来的危害,掌握回避制度的有关情况,认识到在我国推行回避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广大公务员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这一制度的实施,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回避,遵守回避纪律,使回避制度能够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实施。
同时,回避制度是人事管理中的一项带有很强的限制性的规定。
因此,这项规定就必须要有法律尊严,一经确定,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着自我约束和法制原则相结合的精神,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回避的申报和审查制度。
公务员在录用晋升、调配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主管的干部或人事部门申报回避的亲属情况;各级干部、人事部门在人员录用、晋升、调配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确定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
各级政府要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回避法规,使回避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遵守回避制度、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公务员,要进行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以维护回避制度的严肃性。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对回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加以纠正,必要时诉诸法律。
4?从严把握与灵活操作相结合。
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既要从严把握,严格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进行调整,又要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实际情况,灵活对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逐步推广、实施,不能强求一律。
5?统筹兼顾、整体配套。
实行回避制度,一般来说应坚持以低避高的原则:在一部分公务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部门时,职务级别不同的,应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一般干部应服从领导干部;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应服从专业对口的人员;低层次职务的人员应服从高层次职务的人员;干部来源充足的部门应服从干部来源不充足的部门;下层机关应服从上层机关。
但还需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在职务级别不同的情况下,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经人事部门批准,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的回避;在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任职的公务员,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也可暂不实行回避。
因此做好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助于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发挥全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对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