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如何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

教师如何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
教师如何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

教师如何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是履行国家赋予的教育教学权。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学生身心发展不成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缺乏知识。在处理事情时,容易偏激,出现过错。但是学生的可塑性比较强,容易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努力纠正。教师对学生要采取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教育学生认识到自己过错的危害;另一方面,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名誉。比如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该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开除,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隐私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作为教师,对于学生的隐私只能让与教育学生有关的第三者知道,不能让与此无关的人员知道,更不能随便到处散布,也不能支持其他学生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学生的隐私。例如学生信件不得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

健康维护权是公民维护自身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和基础。学生作为公民理应主张获得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的维护权,不受到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学生正处在长身体的发展阶段,对其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损害,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办法,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实生活中,体罚学生时有发生,包括罚打扫全校卫生,罚超长时间跑步,罚站,罚抄大量作业,有的甚至用教学用具打学生。这些都影响着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教师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所从事的职业有着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在保护学生,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在自觉尊重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工作,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教师也要予以批评和抵制。

教师应平等对待每个学生

教师应平等对待每个学生 学生的差异是客观存有的,我们就应该承认和尊重学生的差异,。这种差异要求教师针对不同学生,创造适合每个孩子全面发展的教育,在教学中我们应该实施分层教学,使每个学生在各自的基础上得取发展,使每个学生都能品尝成功的喜悦,只有这样才能使学习困生不被老师遗忘,树立学习自信心,也才能让优生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培养出更多有创新水平的尖子生,让每个学生都取得更大的进步。 现代教育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只有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信任学生,教师才可能深入学生的内心世界,聆听学生的心声,准确把握学生的心理状态,才能与学生实行心灵的沟通,最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教师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每一个学生,为人师表。学生需要老师的尊重,教育如果能顺应或激发学生的这种需要,就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潜能,使他们在自己的最近发展区得到最好的发展,教育就能取得成功的效果。 作为一名教育者,需要有爱心,爱每个学生,因为每个孩子都渴望得到老师的那份宽广而深厚的爱,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个学生,虽然他们存有差异,但他们有不同的优点,渴望老师象伯乐一样去发现他们的优点,得到老师的鼓励和赞扬,得到老师得到肯定与信任,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快乐的成长。 总来说之,我们必须要尊重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关心他们,时刻想着他们,同情他们的痛苦和不幸,关心他们的生活冷暖和学习进步,关心他们各方面发展和做人的好坏。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与他们保持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这是教师的天职。 教育是一种师生的双边活动,他理应建立在师生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平等、信任的基础上的活动。作为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和引领者的人民教师,更理应尊重学生的人格,理解信任学生。注重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注重每个学生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注重对学生个体的理解、尊重和关爱,培养适合社会进步的全面发展的人,这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更是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取向。 老师们,让我们微笑着面对每一个孩子,奉献我们的爱心,细心呵护每个孩子的心灵,尊重他们,学会赏识他们,让他们象春天绽放的花朵健康快乐地成长。为了每个学生的明天,奉献我们的青春与热血。

教师权利义务vs学生权利义务

教师权利义务vs学生权利义务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学部分教师权利义务与学生权利义务,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题量较大,但比较简单,多考记忆类题。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有六种权利六种义务,其中最基本的权利与义务是教育教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分别是教育教学、进修培训。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特别记忆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特别记忆要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评价指导) 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特别记忆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特别记忆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学生权利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人身权,而学生属于公民中一类特殊群体,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又是受教育。学生权利这部分考点比较细致,会考到每一个权利中的细小权利,比如人身权中的隐私权。 1.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特别记忆九年义务教育)、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2.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特别记忆健康有两方面身体和心理)、人身自由权(特别记忆关禁闭、小黑屋)、人格尊严权(特别记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隐私权(特别记忆信件、排名、成绩单)、肖像权、名誉权。 3.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特别记忆没收、交罚款)、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 四、学生义务 学生义务是一个比较难记忆的部分,所以编一个小口诀有利于大家记忆。口诀为:三遵守一努力。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希望以上总结的知识点对同学们备考有所帮助。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1.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较为淡薄,还不能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随着当今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水平的群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的力量,法律意识相对有一定的提高,但结合到现实生活中,对于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还是很模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从来源来看,二者一般都来源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基本内容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某种约束或负担.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复杂的关系. ①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②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不论在社会中还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都是平等的. ③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帮助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帮助实现人的自由. 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边际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其具有多重主体身份。在校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跟其社会角色或身份是分不开的.学会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 一.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非常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要履行哪些义务.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有:1.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7.监督权利.包括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管理规章制度.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二.培养法律意识 当然,就清楚这些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具备一定的的法律意识.懂的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该承担义务.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谈谈你对教师的感受 教师享有的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教师法定社会地位和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本文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价值观指导下,坚持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相适应的原则,以资料检索、解释论证、社会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 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法律的核心问题。教师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界定以一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为基础。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不可互缺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教师所享有的权益越多,所承担的职责就越重,意味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就越高。 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基本权利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义务之分。职业权利和义务属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范畴。职业权利和义务以职权和职责为内容,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对每一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不同,使其培养成本不同,从

教师应该怎样去尊重学生

教师应该怎样去尊重学生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我们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量多的要求一个人,也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爱默森也曾说过:“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人是一切活动和一切关系的主体,教育亦然。尊重的教育首先就是尊重教育活动过程中的人,尊重生命,尊重人的需求,尊重人的精神世界,尊重人的个性。 在学校教育工作中,教师是施教者,学生是受教者,虽然二者的角色不同,但师生的目标一致,彼此应相互尊重。而且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表率,教师首先应该尊重学生。只有这样,学生才会亲近教师,主动接受教师的教育,真正尊重教师。尊重受教育者,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对学生有正确的认识。学生尽管是儿童,知识不足,阅历不深,但他们已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社会经历。他们对自己所接触的客观事物有自己的认识和看法,有些看法不仅正确,而且会给教师带来一定的启发。教师不应该认为学生处处都不如自己,一无是处,而应虚心向学生学习,经常征求学生意见,采纳学生有益的建议,欢迎学生批评自己。这些都是尊重学生的表现。学生体会到教师这样尊重他,也会更加信任教师、尊重教师。一位老师在教《狼和小羊》一课时,温和地问:“结果怎么样了呢?”一个学生抢先说:“正在这危急时刻,从远处走来一个猎人,一枪把狼打死了。”老师的微笑消失了。又一个学生说:“狼向前扑的时候,用力过猛,碰在石头上撞死了”。老师的脸涨红了。还有一个学生说:“狼向扑的时候,掉在它前面的陷阱里,摔死了。”这位老师变得不安和烦躁了。很显然,这些学生的答案与老师的教学设计不相符合,因为这篇文章最后写道:“狼龇着牙,向小羊

扑去。”其实还有很多学生要求发言,但老师再没有给学生机会,只是告诉学生:“小羊被狼吃掉了,这是唯一的结果。”对于老师的这个结论,多数学生不同意,有的还反驳:“不,小羊么哦有死,书上没有写小羊死。”但老师最终还是以小羊被吃掉作结。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老师对文章的理解和孩子的理解不一致,对文章思想感情的体会也不尽相同(老师是成年人,经验丰富,理解多是理智的思考;学生是儿童,富于幻想,理解偏重于感情的好恶。)显然,这位老师在这个教学环节上处理的有失偏颇,对学生的理解尊重不够。学生千方百计的让小羊活下来,这样的结果无损于《狼和小羊》这则寓言的主旨,所以老师应该同意学生的理解,支持学生的理解,不必坚持己见,否定学生。尊重学生的理解,让小羊活下去,也顺应了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特点,充分显示了学生同情、爱护、保护弱小事物的美好情感。如果硬要小学生接受“小羊被狼吃了”的结论,他们一定会伤心的。 (2)尊重学生的权利。学生是现实社会的成员之一,是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的人,是受教育的对象。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就是要求全社会必须尊重青少年的合法权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的原则;无歧视原则。尊重儿童,就必须尊重儿童的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等。现在,有的教师惩罚学生的手段就是将学生赶出教室,严格的说起来这就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还有的教师,谩骂、侮辱学生,这些都是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请看以下课例:上课铃声响过很久了,科任老师还在喋喋不休地训导学生,正课却一直没有开始。十几分钟后,有同学终于忍不住小声问了句:“老师,还上课吗?”这种利用课前几分钟处理班里的事情或者批评某些同学的场景,在中小学的课堂上是司空见惯的,很多如此行事的老师还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 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文化水平和修养,即文明层次较高的代表群。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的公民。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吃饭挤窗口,听课听报告小话喳喳,课堂内外不尊敬师长,消费铺张一一着装、佩饰、食品、娱乐等都是企求“现代化或趟现代化”的享受,考试作弊等等。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因此,面对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 一、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所谓义务,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以下方面: (1)、权利义务内容的现实性。首先,权利义务的内容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制约。也就是法律规定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多少权利、多少义务都与现实物 质条件相适应。其次,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也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限制。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的保障,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应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脱离社会现实条件的权利是难以实现的。 (2)、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一对矛盾,是 相对而言的,这种相对性既表现在权利义务之间,也表现在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中。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首先是指权利义务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互为前提。也就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一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必然对应着相应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规定义务正是为了实现权利。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还指权利义务互为界限,也就是超过权利界限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没有履行义务;超过义务界限的义

教师权利与义务法律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教师权利、权力和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总的来说,在《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很多的法律文献中,都有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一,在《教师法》中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有: 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一)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教师如果不能遵纪守法,对学生的影响是很坏的。 (二)教师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三)教师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出自 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持久而又深厚的无私的爱。 (五)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教师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很多明确规定,由于很多玉教师法中的权利和义务重复,所以在教育法中着重讲变化的地方。 二,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权利: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浅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及其觉醒

浅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及其觉醒 [摘要]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是近年来当代大学生呈现出的显著特点。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法律地位由过去的义务主体转向权利主体,这对高校的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对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变化及其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意识觉醒 权利意识是特定社会的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以及对他人主张、要求和维护权利的行为及观点的社会评价。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民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尤其是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被唤醒,其重要标志是自我意识的觉醒。考察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分析他们权利意识觉醒的必然规律,对于我们加强依法治校、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 (一)权利意识整体有所增强 一是权利主体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的权利意识氛围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学生对自身的利益和自由也更加重视。他们通过积极地学习,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与掌握,对自己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更加明晰,对“权利”的内涵也有了更科学的认识。二是权利实现意识和求助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权利主体意识的增强,大学生注重法定权利的现实化。在现实中,家庭和学校都容易把大学生当做被教育的对象,注重对他们行为的约束而忽视尊重他们的权利,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当法定权利不能实现时,大学生不再沉默,而是积极地寻求帮助,并且愿望日渐强烈,主要表现在寻求权利实现的主动性增强、寻求权利实现的范围日渐扩展和诉讼观念发生了变化。 (二)对权利的渴望与对权利的认知存在矛盾 权利的发展“意味着权利主体资格的提升、利益的安全、能力的增长或主张的强化,并因此意味着人的地位的提高、人格尊严的强化和个人自由的增进”。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的各部法律(《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的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教师首先要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这一首要的指导思想。 教师的权利,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 仰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在这里包括六项基本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但此项权利需注意,虽取得教师资 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

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得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下面是教师的义务。同样在法律上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包括六项基本义务, 如下: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浅谈教师如何尊重学生人格

浅谈教师如何尊重学生人格 教育是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在新课程改革中,教学双边活动是决定课程改革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因此,教师要真正落实教学中对话与交往的教学本质观,必须要彻底摈弃过去的“我教你学”的传统教育观。 新教学观认为:教学是师生交往中获得发展的过程。教学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特殊交往,是拥有教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与学生交往的文化。在教学中师生以语言为媒介进行交流与沟通,交往就意味着对话和参与,它不仅是一种教学活动方式,更是充实在师生之间的一种精神氛围,在平等的对话氛围中,教师将学生带入对真理日益深刻的理解和知识的无限的渴求之中。 《基础教育改革纲要》要求:“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一个学习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新教学观还认为:教学中师生双方的交互主体性,即师生在人格、价值、尊严上完全平等,在教学中结成互为主体的关系,没有人可以凌驾于他人之上,教师只是“平等中的首席”是学生发展的引导者与促进者。新的教学本质观力图在实践中建构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但是在目前的教育和教学中,传统的教学观还十分顽固地占领着部分教师的头脑,在教学的实际操作中,部份教师仍然充当的是“警察”和“判官”的角色,这样就制约了新课程标准的落实。

在教育观念大变革的时代,各种教育观点应运而生,因此,只有全面把握中国教育和历史的现状,实事求是的分析、制肘中国基础教育的困难,用科学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来看待每一种教育现象,才能合符中国教育的实际。 新课程标准十分重视教学中教师要营造一种师生互动,学习的自由氛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这就要求我们教师把放飞心灵的空间和时间留给学生,营造宽松自由的课堂氛围。如果我们仍然坚持那些建立在师道尊严等级观念基础上的清规戒律,学生在课堂上正襟危坐,连话也不敢说,或以分数、标准答案的无形绳索、捆绑学生,学生的智慧发展就完全成为纸上谈兵了。 只要有助于学生学得主动、学得积极,教师在课堂上应该给学生“一路绿灯”。教师应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给他们创造一个自主发展的时空,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 因此,要全面落实新课程标准,首先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因而教师必须转变角色,按照新课程标准的核心,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真正为学生的发展服务,要做到这点,教师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教师由道德的传播者向道德发展的向导的角色转变。

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根本性判断。通过学习《毛泽东是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的我受益匪浅,转眼间大学时光已过半,毕业对于我们而言已不再遥远。经过两年多的大学学习,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上成熟了许多,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宽广的了解。 就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来说,主流是好的、积极向上的。从近年来的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责任感向着越来越求真务实的方向发展。但是当代大学生也有部分表现出与责任性的冲突,这就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使自己能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学习、生活上凡事都要实事求是,讲诚信。要有团队精神,培养集体观念,凡事尽心尽责以大局为重,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对世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正在加快向世界强国迈进。但是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美好蓝图,迫切需要大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当代大学生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始终高扬爱国主义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心系民族复兴、心系国家发展、心系人民福祉,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大学生毕业后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将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者。 第一,要在了解国情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来自对科学理论的深刻把握,来自对国情的深切了解,来自对自身肩负责任的深刻认识。我们要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握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这样,才能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洪流中去,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考验,都能坚定不移、矢志不渝。

教师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

做一名尊重学生的老师

做一名尊重学生的老师 做一名理想的教师的首要条件是学生的认可,能与学生进行心灵的沟通。要打开学生的心门,走进学生的心灵,必得有两串钥匙,一串钥匙挂着“尊重”、“保护”、“关爱”,一串钥匙挂着“唤醒”、“激励”、“发展”,其中第一串钥匙尤为重要。 先说尊重。学生是很尊重老师的。你留心过没有?如果老师向学生借用红笔,班级中一定会有很多同学争先恐后地拿出自己的笔,然后打开笔帽再真诚献上。这个细节常常在我的脑海里放大,化为感动。是的,细节的背后是尊重,乃至敬重。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强调学生要尊敬老师,却忽视了老师也应尊重学生。家长教育孩子尊敬老师,老师也在教育学生尊敬自己。然而,我们可有意识到?学生在尊师的同时也需要得到老师的尊重,只有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由于尊重不够,老师的一片苦心和爱心得不到学生的理解,甚至产生逆反等情绪,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尊重应当是相互的,学生在心里尊重师长,但如果尊重换来的是不尊重,是对尊重的侵犯,那谁还会相信我们的教育呢?

尊重学生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面对学生的任何错误,绝不能使用任何侮辱性的语言,绝不能随意挖苦学生,即使批评也要尽量得婉转些,斟酌措词,要照顾好学生所谓的“面子”,尽量不要在全班学生面前进行,不要做杀鸡给猴看的事情。其实任何人的本性都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坏,他们的年龄和阅历决定了他们冲动和不计后果的个性,也造就了他们屡错屡犯的行为。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放下教师的架子,跟学生平等地交流和沟通,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感化和督促学生认清自己的错误。当然尊重学生的人格并不代表着放纵学生,我们可以允许学生错了改、改了再错,绝不允许混淆了对与错,学生必须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 让我们拿好“尊重”“保护”“关爱”这串钥匙,开启学生的心灵,以灵魂和灵魂进行碰撞,用爱和生命来诠释教育的真谛。今天,让我们来做这样的教师!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理解学生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而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

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务。 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 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有时权利也是义务。例如: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一项权利,实际上也是教师的义务。教师如果没有认真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没有认真的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则说明他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就是他的失职。又如: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教

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正确的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权利的依法行使必须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因此我们既要树立起正确的权利意识,,同时也不能忘记所应承担的义务, 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 法律意识,争做一个文明的,体现时代精神的大学生。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权利意识较为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随着社会时代的进步,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关于自身权利意识方面,如受教育权,言论自由,和婚姻自由等方面。但是我们往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而忽略了履行义务。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大学生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自由和平等,才自由权利的能合法而有效地行使各项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我们都知道,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任何人在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大学生在理解和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时,应树立依法享有和

行使自由权利的观念。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过法定的界限和范围。 一.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和接班人,我们的法律素质如何,能否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对社会未来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我们在自己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要积极的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包括同学,家人,甚至是不认识的人。因此我们在生活学习中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 要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纠正错误的法律观念。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清楚知道履行义务的必要和责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包括了解其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和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从而能够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我的文化思想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我们成为新一代的优秀大学生。 二.进行普法教育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注意“少而精’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抓住重点展开,务求印象深刻。冗长的知识灌输容易让学生反感。在我的印象中,我的初中政治老师他的教学重点就是不断叫我们划重点,做笔记。因为中考政治是开卷的。到了高中,

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上渡办事处中心学校肖本寿 内容摘要: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的组织协调活动,对人的管理始终是管理的基本内容。因为在教育管理中,管理者是人,被管理者是人,通过管理形成的产品也是人。因此对人的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问题,而对人员权责的划分又是管理的一部分,它能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论证了学校的教育人员管理中的“权”与“责”,较全面地阐述了教师的“权”与“责”。通过查阅书籍获得相关信息,为论文的写作提供了材料。学校要有秩序地发展下去,必须探索学校管理学的科学理论,掌握学校管理的 客观规律,不断地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教师,管理,责任,权利 对教育人员的管理,应该形成三个相互联系又各有区别的层次,即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集体中成员之间的相互管理;教师的自我管理。我在此仅对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中的“权”与“责”进行论述。教师在学校这个集体中都担任了一定的职位,我在这里论述的也仅是其职权和职责。 (一)、教师的职责 教师育人所担负的具体职责有哪些?对它的回答,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因为教师的具体职责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第一,不同社会的生产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对育人的规格提出的要求不同,教师的具体职责也就

不同。二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人们对人的发展的认识水平不同,对育人任务理解不同,对教师职责的看法也就不一样。 例如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学校教育同生产劳动脱节,封建统治阶级办学,是为了培养和选拔封建统治人才,为其专制统治服务。育人的规格以劳心和劳力相分离为特征。因此,教师的职责就是培养劳心和劳力分离的人,把地主阶级的子弟教育成为有文化的统治者和剥削者。农民的子弟则被排除于学校大门之外。另一方面,当时对于儿童的认识,处在蒙昧状态,人们看不到也不承认儿童与成人的区别,儿童至多被看作成人的雏型,他不过是“比较小”、“比较弱”、“比较笨”的成人而已,甚至直接把儿童看作“小大人”。这样,既不了解儿童具有不同于成人的天性,也不承认儿童有自己的活动天地。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职责不可能提出发展儿童个性的任务。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小学教师成为“塾师”或“蒙师”,师塾先生的职责,就是通过口耳相传,教学生呆读死记儒家经典,背诵封建伦理的教条。教师所用的机械灌输和强迫纪律的方法,像锁链束缚着儿童,使儿童的身心遭受严重摧残,与我们如今的教育理念相差甚远。 在我国古代,也有不乏有识见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唐朝文学家、教育家韩愈(768-824)在他的《师说》中说道,“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1]他的这一见解,深刻揭示出教师育人所包含的几个主要方面,即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培养品德,还要启发智慧。它给予我们认识教师职责以宝贵的启示。只不过韩愈心目中的教师是指“成人之师”,非“童子之师”,[2]这是他的认识

如何做一名受学生尊敬和爱戴的老师

如何做一名受学生尊敬和爱戴的老师 在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培养人才的重任就落在老师身上。老师,被人们尊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了不愧老师”这个神圣的名字,特别是面对新世纪的发展要求,我认为老师应该尽心尽职,倾其全力投入教育事业,做一个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 怎样才能做一个受学生爱戴的老师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老师应具备良好的素养 人常说,老师要为人师表”。老师是学生的领路人,学习上的指路明灯,行为上的榜样。俗话说得好,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必须有一池水。老师靠吃老本过日子绝对不行,要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素养得到提高。 因此,教师应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政治思想方面,教师要有坚定的信念,崇高的理想,正确的指导方向;有高度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热爱和尊重伟大的祖国,以传播、继承、发扬祖国的优秀文化为荣,对自己从事的教育事业有执著的追求,把自己平凡的教育工作与投身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具备埋头苦干的精

神、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无私奉献的献身精神,做好本职工作。还应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进取意识和民族精神。(二)教育思想方面,有正确的教育价值观,树立振兴经济、教育先行”勺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按照教育规律 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去看人的观念,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学观和科学的教学质量观。 (三)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观,热爱教育,忠诚于人民教育,献身人民教育事业,要有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奉献精神,勤勤恳恳,呕心沥血,做学生心中的蜡烛” 春蚕”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诲人不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让自己的言语、仪表、作风、品格、情操各方面成为学生的楷模。 (四)提高业务素养 作为一个教师,业务水平不高,不能让学生信服,肯定不能完成好教学任务,也就谈不上受学生爱戴了。所以教师必须学而不厌,刻苦钻研,虚心求进。教师应不时地从科学中、生活中、人民群众中吸取一些优良的东西,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创新,才不会落伍,被时代淘汰。教师要学到比较精深的专业知识,比较广博的文化知识,敏锐、深刻的思维能力,组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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