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版本

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会财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四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基金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直接领导下,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一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基金会应当设置财务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实行岗位分离制度,确保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基金会应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基金会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补助收入等,各项收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接收、管理和使用的程序和规范,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加强投资管理,根据基金会章程和投资政策,进行保值增值投资,确保基金会财产的稳健增长。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支出包括项目支出、人员支出、日常运营支出等,各项支出应按照基金会章程和财务预算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和监督的程序和规范,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的程序和规范,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基金会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实际性原则: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3. 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4. 有效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基金会资金使用效益;5.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3. 负责基金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4.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基金会财务档案的管理;6. 负责基金会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配合。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基金会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捐赠;2. 政府资助:申请政府项目资金;3. 其他合法途径: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
第七条资金筹集管理:1. 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2. 资金筹集活动应取得捐赠人同意,并签订捐赠协议;3. 资金筹集所得款项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途使用;4. 资金筹集所得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得挪用。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2. 合理性原则:资金使用应合理、节约、高效;3. 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项目预算执行;4.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

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维护基金会财务安全,保障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要遵循合法、规范、透明的原则,保证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基金会的会计核算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确保基金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基金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活动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六条基金会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财务管理;3. 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4. 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5. 提供财务信息报告。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财务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应当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2. 审查基金会的财务报表;3. 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1. 财务制度:明确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原则和规定;2. 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全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3. 财务核算制度:规范基金会的财务核算流程;4. 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5. 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金会的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预算应当包括:1.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2. 收入预算:包括项目收入、捐赠收入等;3. 财务预算:包括资金余额、日常运营等。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决算应当包括:1. 支出决算:对全年度支出进行核算;2. 收入决算:对全年度收入进行核算;3. 财务决算:对基金会的资金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财务档案,保存财务资料和文件,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报销审批等方面。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规、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规范基金会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慈善基金会每年根据工作计划和需求编制当年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基金会的经济实力和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资金支持各项慈善事业。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定期对资金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流动和使用,避免资金挪用和浪费。
第四章报销审批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设立专门的报销审批程序,对项目经费、差旅费等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报销审批应遵循真实、合理、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报销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披露。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慈善基金会应接受外部审计,对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第六章稽核监督第十七条慈善基金会应设立内部稽核机构,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稽核监督应遵循独立、客观、全面的原则,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慈善基金会应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公开透明。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慈善基金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节俭原则: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1. 资金筹集应按照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章程规定进行。
2. 捐赠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开具捐赠收据。
第五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公益事业。
2.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资金支出应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六条资金核算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 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3. 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三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七条财务报告1. 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审计1. 基金会应定期接受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审计工作由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监督1. 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活动。
2.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3. 基金会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条责任1. 基金会负责人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2. 基金会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适用于所有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和相关人员。
1-2 定义和解释1-2-1 基金会:指基金会。
1-2-2 财务活动:指基金会的收入、支出、投资、报表等与财务相关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人员2-1 财务部门设置2-1-1 基金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
2-1-2 财务部门人员应具备相关财务专业背景,确保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
2-2 财务岗位职责2-2-1 财务经理: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审核财务活动。
2-2-2 出纳员:负责日常收付款,核对账目,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等。
第三章:财务制度与流程3-1 预算管理3-1-1 基金会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投资等方面的预算。
3-1-2 财务预算应在年度初编制,并经过审核和批准,用于指导和监控财务活动的执行。
3-2 资金管理3-2-1 基金会应设立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3-2-2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预算和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作。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4-1 财务报告4-1-1 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1-2 财务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2 审计4-2-1 基金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2-2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附件:1- 财务预算表格模板2- 资金申请表格模板3- 审计程序和记录模板注释:1- \。
基金会的财务规章制度

基金会的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保障基金会资金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依法社会监督,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实行内部实时监控。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济、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保证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依法合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金会财务管理机构分为财务部门和财务监督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保障项目按时完成。
第八条基金会应根据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第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基金会的经济活动。
第十条基金会应当依法统一规划、监督、管理和使用基金会资产,提高资产效益。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合法设立会计核算基本账簿,保证账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规定,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设立会计核算管理岗位,明确会计核算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填制会计报表,依法依章规定披露财务信息,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做到依法送审、全面配合、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基金会财务审计工作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负责接收、配合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审计,积极主动整改审计问题。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及时整改审计机构发现的问题,并做好问题整改记录,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和社会监督。
3. 安全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4. 效益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基金会宗旨。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基金会财务核算、记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2. 负责基金会收入、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基金会资产、负债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基金会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
5.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6. 负责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五条基金会财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六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1. 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2. 月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基金会收入主要包括:1. 捐赠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有价证券捐赠等。
2. 政府资助收入:包括政府拨款、政府补贴等。
3. 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九条基金会收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收入确认:收入发生时,应及时予以确认。
2. 收入入账:收入确认后,应及时入账。
3. 收入分配:根据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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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基金会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更好发挥基金会为上海理工大学教学、科研服务和推进作用,根据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其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财务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二.财务执行制度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须遵循《上海市社会团体通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科目设置要求和规定。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前提下,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增加明细科目。
会计科目的编号以制度的统一规定为标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会计科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会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帐目处理。
三.会计的核算
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
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新性、完整性。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资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并填制记帐凭证。
(二)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新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编制。
(六)会计帐簿登记,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七)会计人员应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
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会计帐簿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八)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并由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九)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时归档。
(十)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
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学校内部审计或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会计人员应向受托部门和审计人员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十二)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按期装订成册,每年随同报表、帐簿一起归档保存。
四.货币资金收支审批权限和规定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及通过收付凭证(贷记凭证、电汇、汇票、本票、支票、内部转帐及其他凭证等)结算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凡社会各界捐赠款、单笔金额1万~10万收入,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入帐。
单笔金额在10万以上,由理事长签字或经理事长授权签字入帐。
2.提取备用金及发票报销,单笔金额小于1万的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1万及其以上的经理事长签字或授权委托签字。
3.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
使用内部支票管理,奖、助学金的发放,学院做好发放名单,由学院基金负责人签字发放;费用的报销,1万元以内的由学院基金负责人签字,附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原始凭证财务报销,1万元及其以上的报校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财务报销。
五.暂付款、暂存款管理办法
暂付款和暂存款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业务之一。
因工作需要发生备用金暂付货款;暂付差旅费等暂借款时,应由经办人填写暂借款凭证,经基金会主管审批,
一万元以下的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审批,一万元及其以上的由基金会办公室送理事长审批;使用内部支票项目管理的暂借,由学院(部门)基金负责人负责审批。
并开具基金内部支票。
财务人员对暂付款定期清理,发现逾期未报销的立即开出暂借款催报通知单催促经办人及时前来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如期结算报销的,由经办人写出报告,写明原因、明确延期天数,经部门领导批准与财务主管协商决定;无正当理由无故逾期不报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现金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国务院下达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范现金使用范围:
1.奖、助学金的发放,一般由学院造册,进学生个人银行卡内的,提供学生名单,发放金额和银行卡号等书面和电子版信息,由财务负责将钱款转入学生卡内;如需要现金发放,每次发放合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学院造册的同时,须提供相关捐助合同、奖、助学金发放条例。
由基金会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财务提款。
2.各种现金报销,以合法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盗用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
七.社会团体单位统一收据管理办法
财务对购得的上海市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票据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设立台帐,建立严格保管、领用、签收制度,不得散失。
上海市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票据只限于捐赠收入使用,收到捐款应开出对应户名、金额、内容等要素的收据给捐赠方,入帐金额应以开票金额与实际收到金额相一致。
因收款需要开具收据,经办人应填写暂借款凭证经基金会办公室批准后才能开具,经办人应在七天内收回钱款,否则退回开出的收据。
八.内部支票使用管理办法
内部支票的使用管理办法:
1.基金会内部支票由基金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编号、发放;
2.基金会内部支票只限于基金指标控制,内部流通。
只反映捐赠项目的经济业务活动的收入,支付金额,用途及项目结余金额。
便于自我控制和管理。
3.基金会内部支票与学校内部支票不互通,相互之间不能转帐。
内部支票的收入,必须经基金会办公室核准,财务入帐。
4.基金会内部支票由学院(部门)基金负责人负责保管。
发生经济业务时,负责人要在内部支票的正面和存根上如实填写支付金额、用途、截止本票会计支出数和结余数,并经基金负责人签名盖章;经办人签名盖章。
5.基金会内部支票项目结束时,学院(部门)负责将内部支票交回基金会办公室。
九.财务会计稽核制度
财务会计人员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按照国家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会计人员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十.财务分析报告制度
财务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与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对应间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有变更,应加以说明。
对外报道的财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领导人签字盖章。
十一.会计人员纪律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财会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财务主管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直
至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由于违法或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会计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各条款解释权属基金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