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者排烟、排污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酒店餐饮排烟管理制度

酒店餐饮排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酒店餐饮区域的安全和环保,防止油烟污染,保障员工和顾客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餐饮区域,包括厨房、餐厅、包间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旨在规范酒店餐饮排烟管理。

第二章排烟设施及要求第四条酒店餐饮区域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第五条排烟管道应选用耐高温、防火、防腐蚀材料,管道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因管道过细导致油烟排放不畅。

第六条排烟管道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漏油等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排烟风机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风机正常运行,提高油烟净化效果。

第三章排烟操作流程第八条餐饮区域在开业前,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油烟排放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区域应制定油烟排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油烟排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污染。

第十条餐饮区域在烹饪过程中,应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油烟直排。

第十一条厨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清洁,提高净化效果。

第十二条餐饮区域应定期检查油烟排放数据,如发现超标排放,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排放浓度。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三条酒店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餐饮排烟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环保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餐饮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酒店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酒店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油烟净化设施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应熟悉油烟净化设施的操作流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操作人员应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清洁,确保净化效果。

二、油烟排放监测1. 酒店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

2. 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3. 如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超标,酒店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排放浓度,直至达标。

油烟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油烟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油烟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的管理,减少油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企业及相关单位,包括餐馆、酒楼、快餐店等。

第三条餐饮企业应当加强对油烟排放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油烟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减排、治理、监控等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环境质量。

第二章油烟排放标准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油烟排放标准,保证油烟排放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当定期对油烟能源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油烟排放设施的通畅和正常运转。

第八条新建餐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环保要求,减少油烟排放。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组织对餐饮企业进行定期的油烟排放监测,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指导。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油烟排放监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章油烟净化设施管理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当配备齐全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具备有效收集、过滤、清洁油烟的功能,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标准。

第十三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予以整改或者停用。

第四章油烟管理责任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当设立专门岗位负责油烟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油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油烟排放控制技术,能够有效管理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油烟管理档案,保存油烟排放监测记录和整改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餐饮企业,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对油烟排放达标的餐饮企业,环保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和表彰,鼓励企业积极配合进行油烟排放减排工作。

餐饮业油烟管理制度范本

餐饮业油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厅、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等。

第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章油烟排放设施要求第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其净化效率。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油烟排放管理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油烟排放。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油烟排放管理制度,明确油烟排放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油烟排放监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油烟排放设施,确需改动的,应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

第四章油烟处理设施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处理设施,如油烟过滤器、油水分离器等。

第十三条油烟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其处理效果。

第十四条油烟处理后的废水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环保部门可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可对油烟排放超标或未按本制度执行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公众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业经营者排烟、排污管理规定

餐饮业经营者排烟、排污管理规定

餐饮业经营者排烟、排污管理规定第一篇:餐饮业经营者排烟、排污管理规定第十条餐饮广场排烟、排污管理规定:(一)建设油烟收集和处理装置设施,将油烟收集处理后全部排入专用烟道,且排放的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禁止油烟无规则排放和利用城镇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二)采用先进的燃烧设备及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消烟除尘、除油设备;禁止建设使用燃煤锅炉;(三)采用燃油、燃气或型煤等清洁燃料燃烧;禁止原煤散烧;(四)建设配套的污水收集管道设施,污水管道设施必须封闭严密。

废水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禁止将餐饮污水直排城市道路、空地和排入雨水管网;(五)履行好“门前三包”职责,搞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护好“门前三包”范围内的绿化苗木。

餐饮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应按县城管部门的要求倾倒至指定的场地、设施或直接按时送入垃圾收集车,严禁将餐饮垃圾倾倒入居民楼垃圾箱(池)和公共垃圾筒;禁止在绿化带内倾倒污水、乱丢乱放垃圾第二篇:餐饮业宿舍管理规定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员工宿舍是公司提供给员工作为休息的场所。

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给员工创造整洁、舒适、安全的休息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团队意识,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各宿舍员工应团结、友善、互助,讲究个人卫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员制定卫生值日表,各成员轮流打扫整理及宿舍安全的监督保障工作。

3、4、注意个人卫生,脏衣、脏物或有异味的衣物必须及时清洗或清理。

保持宿舍整洁,床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衣物、行李、日用品或杂物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或乱挂。

5、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杂物;不得从楼上扔垃圾,大、小便后及时冲洗,不要将卫生纸等杂物扔到马桶内,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国家餐饮油烟管理制度

国家餐饮油烟管理制度

国家餐饮油烟管理制度背景介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就餐消费水平的提高,餐饮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的餐饮业已经成为了世界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中,也伴随着油烟问题的不断加重。

油烟问题不仅影响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国家出台了餐饮油烟管理制度,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制度内容一、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国家制定了餐馆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餐厅必须装设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排放浓度降至规定范围内。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餐厅,国家还制定了不同的油烟排放标准,以便更好的满足各个类型餐厅的油烟排放需求。

二、餐厨垃圾规范管理餐厨垃圾是餐饮行业必然产生的垃圾,但其管理常常被忽略,不仅污染环境,还给环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此,国家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按照分类投放餐厨垃圾,通过科学合理地回收和利用餐厨垃圾,减少浪费,达到循环利用的效果。

三、餐饮油烟抽查制度国家制定了餐饮油烟抽查制度,对餐饮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各家餐厅在油烟排放、垃圾分类投放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诚信建设和社会监督国家号召餐饮企业建设诚信经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同时,呼吁公众积极参与到餐饮油烟管理工作中来,通过投诉与监督,来监管餐饮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使得整个行业更加健康、透明和安全。

结论餐饮油烟管理制度的出台,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目前仍存在许多值得改进的方面,例如对于一些小餐饮店的监管、油烟净化设备的完善等。

因此,作为餐饮企业经营者和公众,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到餐饮油烟管理工作中来,共同推动行业更加健康发展,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餐饮饭店餐厨油烟排放及烟道清洁管理规范

餐饮饭店餐厨油烟排放及烟道清洁管理规范

餐饮饭店餐厨油烟排放及烟道清洁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厨设施设备管理责任、油烟净化设施的管理、油烟排放、排烟设施清洁、油烟排放的检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阳光公司所涉及到的餐饮项目的餐厨油烟排放及烟道清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油烟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油烟净化设施的管理4.1.1厨房炉灶、蒸箱、烤炉等加工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

4.1.2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要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应在1.8~1.9m,罩口面风速小于O.6m∕s o4.1.3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要与其规模相适应,具体参见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4.1.4油烟净化装置要安装在油烟排风机之前。

4.1.5烟罩为不锈钢罩子,安装于排油烟管道下方端口,应每日用洗洁精等除油洗剂对表面进行擦洗。

4.1.6烟罩表面擦洗后不应留有油渍,手摸时应光滑顺畅。

4.L7烟罩宜每日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所有凹凸面、接缝无油渍。

4.2油烟排放4.2.1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要符合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

4.2.2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4.2.3排气筒出口朝向要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广东餐饮油烟排放管理制度

广东餐饮油烟排放管理制度

广东餐饮油烟排放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2. 目的在于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健康。

3. 餐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油烟排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排放标准1. 餐饮单位排放的油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2.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3. 餐饮单位应定期对油烟排放进行自检,并保留检测记录。

三、设施要求1. 餐饮单位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

2. 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简易油烟排放设施。

四、排放管理1. 餐饮单位应在开业前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放许可。

2. 排放许可有效期内,餐饮单位应遵守相关排放规定。

3. 餐饮单位应建立油烟排放管理档案,记录排放情况和维护记录。

五、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将定期对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排放规定的餐饮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3. 餐饮单位应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餐饮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餐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广东省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各餐饮单位。

八、附件1. 油烟排放标准详细说明。

2.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维护指南。

3. 油烟排放检测方法和标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餐饮排污排烟规程制度范本

餐饮排污排烟规程制度范本

餐饮排污排烟规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排污排烟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餐饮企业)。

第三条餐饮企业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四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加强对排污排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章排污管理第五条餐饮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油等污染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当配备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七条餐饮企业产生的废渣、废油等应当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当定期对排污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排烟管理第九条餐饮企业排放的油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餐饮企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企业排污排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当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程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条餐饮广场排烟、排污管理规定:
(一)建设油烟收集和处理装置设施,将油烟收集处理后全部排入专用烟道,且排放的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禁止油烟无规则排放和利用城镇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二)采用先进的燃烧设备及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消烟除尘、除油设备;禁止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三)采用燃油、燃气或型煤等清洁燃料燃烧;禁止原煤散烧;
(四)建设配套的污水收集管道设施,污水管道设施必须封闭严密。

废水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禁止将餐饮污水直排城市道路、空地和排入雨水管网;
(五)履行好“门前三包”职责,搞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护好“门前三包”范围内的绿化苗木。

餐饮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应按县城管部门的要求倾倒至指定的场地、设施或直接按时送入垃圾收集车,严禁将餐饮垃圾倾倒入居民楼垃圾箱(池)和公共垃圾筒;禁止在绿化带内倾倒污水、乱丢乱放垃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