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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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获得者

2015年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获得者
6
水利系
2014310107
明广辉
7
水利系
2013310099
徐小蓉
8
水利系
2013310128
吕立群
9
环境学院
2013310145
高悦
10
环境学院
2014310136
梁春生
11
环境学院
2013310182
许赛
12
环境学院
2014310175
胡方云
13
环境学院
2014310147
梁承月
14
机械系
2014310239
2014310510
曾亮
41
计算机系
2012310639
金力
42
计算机系
2014310559
吴侃
43
计算机系
2014310574
崔文凯
44
自动化系
2014390006
张建勋
45
自动化系
2013310659
鲁睿
46
自动化系
2013310695
魏磊
47
自动化系
2013310658
胡文政
48
自动化系
2013310647
2012310902
罗伟亮
19
材料学院
2014310950
上官浩龙
20
材料学院
2013310951
王宁珍
21
地学中心
2013311368
聂耀昱
22
高研院
2013311407
黄荣生
23
经管学院
2013311473
郑登津
24

学生_社会实践管理规定

学生_社会实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效果;(三)坚持自愿参加,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四)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二章社会实践的类型与内容第五条社会实践的类型包括:(一)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二)寒假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开展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三)周末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参与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等活动;(四)课余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竞赛、实习等活动。

第六条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一)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关注民生,收集一手资料,撰写调查报告;(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三)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四)实习实训: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训,提高专业技能;(五)文化交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拓宽国际视野。

第三章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一)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报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各学院根据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开展活动;(三)各学院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赴实践基地实习操作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贯穿着课程教学和论文工作两个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 1 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环节,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的学习基地,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学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组建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可设以学位点为单位的若干实践基地工作小组,学位点负责人统筹组织),重视和确实落实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设立、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研究生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总结和表彰等工作。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 年。

学校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实践基地,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本着产学研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设。

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原则上要注重考量合作单位的项目课题研发与设计能力、专业生产任务情况和业绩积累情况,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培养研究生解决有研究意义、有一定难度且主题明确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养。

实践基地的选定,建议与现有的本科生实践基地挂钩,并注意研究生层次与本科层次的差别。

第四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外实践基地和校内实践基地。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工学门类,学科代码:0817)涵盖13个学科方向:传递现象与分离工程、多相反应与催化工程、过程系统工程、化工热力学、能源化学工程、生态化工与清洁生产技术、材料化学工程及膜技术、超临界流体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工程、生物化工、安全科学与工程、资源化工。

二、培养方式1. 实行导师负责制。

必要时系内成立指导小组,由指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合作导师共同指导。

2. 博士生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三、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1. 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要求掌握本学科所需的坚实的数理知识和化学知识,系统而深入的化学工程、传递过程、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生物化工、分子生物学、材料化工等专业知识;广博的知识面,具备一定的学科综合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交叉学科的知识,为学位论文的创造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 课程学习及学分组成:(1)普通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4,其中公共必修学分不少于4,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5,必修环节5。

课程设置见附录。

(2)直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9,其中公共必修学分不少于5,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9,必修环节5。

考试学分不少于25。

课程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入学前两周,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开设的新生学科专业教育系列讲座以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

(详见附录)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并将个人培养计划提交系教学办公室,由系课程学习指导小组对每个同学培养计划中的选课情况进行审定。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社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在校外参与的一种实践性活动,旨在让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增加社会经验,培养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提高实践效果,加强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具体意义包括: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社会实践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制定背景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基于对目前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的分析和总结。

通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访谈,了解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和薄弱环节。

根据这些问题和需求,制定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保证社会实践项目的有序开展。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的管理机构通常由学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实践教学办公室等组成。

学校领导应当为社会实践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全面领导和支持。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的实践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招募、筹备、安排与评价等。

实践教学办公室则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项目组织和选择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的选择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意义,符合学生的兴趣和专业方向。

项目的组织应当从项目计划、人员安排、物资支持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并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合作,挖掘潜在的实践资源,确保项目的丰富和有效性。

六、项目准备与管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的准备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项目的准备包括前期调研、资源准备、项目安排等方面。

项目的管理包括成员管理、时间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准备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七、安全教育和风险控制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风险控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一、课程设置1.联合项目培养委员会听取三个单位的教授和学生的意见,并结合国外优秀大学的课程设置情况,全面统一安排新型研究生课程,形成有特色的、并且可以和国际一流研究生计划媲美的新型研究生课程设置。

2.新的研究生课程设置遵循培养一流生命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宗旨,使学生能够尽快完成从只具有初步现代生物学知识到能够理解其专业前沿研究工作并具有初步研究型思维的转变。

所有课程的讲授彻底改变国内传统的抽象的知识灌输方式。

相反,知识的讲授有机地融于对经典或前沿的研究发现工作的介绍的讲授中,这样学生即掌握了知识,又了解了这些知识是怎么样从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中产生的。

3.公共课设置,为必修课。

1)政治课:必修课,课程名称: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计3学分。

主要内容为科学哲学、自然辩证法。

由著名学者授课。

2)外国语(英语):为必修课。

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选修课程与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水平考试,即可获得学分。

未能通过水平考试、又不符合免修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选修一外课程。

一般每一学期课程完成时,即举行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予以通过。

4.研究生必修课程设置三类不同层次的课程,第一类为专业基础课、第二类为专业课(研究进展课)和第三类专题讨论课。

以上三类研究生课程采用模块设置,每个模块8学时(二周,每周4学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模块。

1)第一类(专业基础)课6学分,为必修课,课名:现代生物学基础,由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选择满12个模块计6学分,开课时间为第一学年秋季和春季学期。

模块涵盖现代生物学的主要领域。

2)第二类(研究进展)课3~6学分,为必修课,由二门课组成,每门课3学分;课名:①分子细胞生物学进展;②遗传发育生物学进展。

每门课由不同老师结合其专业背景提供的约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根据自己需要从中选择6个模块。

清华社会实践策划书

清华社会实践策划书

2009年清华大学水利系赴江苏华西村发展状况考察支队实践策划书目录2009年清华大学水利系赴江苏华西村发展状况考察支队实践策划书 (1)组队背景 (2)立项背景 (2)实践对象背景 (2)华西村简介 (2)支队组成 (3)支队介绍 (3)支队名称:水利系赴江苏华西村发展状况考察支队 (3)所属组织: 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分团委 (3)支队简介: (3)支队人员构成 (3)支队分工及具体职责 (4)实践相关信息 (6)实践主题 (6)活动主题 (6)时间地点 (7)实践时间 (7)实践可行性分析 (7)工作进程 (8)前期准备阶段 (8)财务预算 (11)组队背景立项背景2009年4月初,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召开了暑期实践动员大会。

在各位学长和老师动情的介绍下,我们水利系8字班的同学们获得了很大的启发和鼓舞,并坚定了暑假期间做些有意义的事情的信念,以及以实际行动步入社会,融入社会的决心。

自然,大家萌生了一块儿组队去实践的想法。

而在我们讨论起实践的具体方案时,去号称“社会主义第一村”的江苏华西村马上激起了大家的兴趣。

几番讨论过后,我们便将实践对象定在了华西村上。

我们希望能通过这次实践,对华西村这种特殊的经济模式有所了解与认识,并激发大家对其更深入的思考与探究。

此外,作为进入清华大学以来的首次社会实践,它还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开阔视野,提高我们交流实践能力的大舞台。

最为重要的是,我们想在此次实践中结合当前的金融危机以及大学生就业问题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综合调查,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我们对人生、对未来的思考,从而更好地把握、明确自己前进的方向,这才是我们此次实践的真正意义所在。

实践对象背景华西村简介华西村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区东,华士镇西。

华西于1961年建村,最初面积0.96平方公里,人口1500多人。

40多年来,在吴仁宝老书记的带领下,华西人努力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归口,服务分配,实绩到位”的华西精神,建设了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发布日期:2010-11-06 21:14:39 浏览次数:863一、适用学科、专业: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学门类)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具有良好政治品质、拥有坚实宽广的理论与知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博士生应能系统掌握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重大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原理λλ大学制度的演进与创新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λλ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教育四、培养方式1、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生培养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同时根据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的需要,继续学习一些专业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自主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4、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担任一年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在职博士生除外),具体内容以聘任合同方式确定。

五、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一)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本专业的博士生,应当对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文献有较全面的了解,对高等教育的性质、内涵及功能等有较深刻的认识,对自己所从事方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有深入的把握,并能掌握国内外关于本专业最新的理论进展动态,将这些知识运用于自己的研究之中。

熟练掌握1至2门外语。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构成普博生在读期间,各类课程的最低限度学分为: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直博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8(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需补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专题研究两门硕士课程,补修学分不记入总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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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实践基地实习操作办法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 贯穿着课程教学和论文工作两个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 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 2009? 1号)的精神, 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专业 实践学习环节,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的学习基 地,实践基地
的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 学的顺利进行,学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 的责任单位。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组建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 设领导小组(下可设以学位点为单位的若干实践基地工作小组,学位点 负责人统筹组织) ,重视和确实落实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设立、 建设与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研究生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总结和表彰 等工作。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 学,可采用
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 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年。

学校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实践基地, 注重培养实
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 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 研究生 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本着产学研优势互补、互惠 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设。

研究生实践基地的 选择原则上要注重 考量合作单位的项目课题研发与设计能力、专业生产任务情况和业绩积 累情况,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培养研究生解决有研究意义、有一定难 度且主题明确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 养。

实践基地的选定,建议与现有的本科生实践基地挂钩,并注意研究 生层次与本科层次的差别。

第四条 研究生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外实践基地和校内实践基地。

校 外实践基地
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 校内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为校级研究所、设计院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实践基地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具
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

备相关专业项目、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能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指导研究生,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并有合作的愿望。

2、实践接收单位领导重视并切实安排人力、物力配合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需有专人负责(或配合)对参加实践研究生进行管理、督促和接待等工作,并提供研究生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资料及人员协助和指导。

实践结束,要求对研究生实践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3、有一批素质高、数量足和责任心强的实践指导教师。

4、能够保证实习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食宿)、学习条件,具备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申报,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实习、实训以及产学研相结合的需要,在满足第四条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填报《广州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研究生处,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程序为:
1、申请。

填报《广州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学院组织专家考查论证、初审后,报材料到研究生处。

2、学院协同实践基地撰写《研究生校外(校内)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可参考样式)》初稿。

3、学校法律顾问审定协议书初稿。

4、学院与实践基地签定正式协议。

5、实践基地挂牌仪式。

实践基地牌匾内容“广州大学(如: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规格35cnn^ 40cm不锈钢板。

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前,要在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研究生个人实践计划;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践期间要遵守基地单位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认真投入到专业实践中,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并要求在《广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本》上每周一次概要地记录实践过程情况;研究生在实践结束时应填写《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表》,通过邮寄或密封后由研究生本人带回交各
院研究生实践工作小组(或学位点负责人)。

学院实践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的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考核与评审。

对于实践考核“通过(60 分及以上)”的研究生可获得 6 学分;对
于实践考核“不通过(60 分以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重新申请再次实践。

实践考核“不通过”或再次实践“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为不通过(60 分以下):
1、实践学习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预计任务的。

3、未按要求提交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考核表的。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情况者。

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学习实践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在研究生培养费中支付;提倡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研究生解决食宿问题,不能解决的由研究生本人自行安排。

第八条其他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09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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