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总部有关要求, 制定存量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一、清理盘活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摸清总部及所属控股公司所有存量资产情况。
(二)整合盘活存量资产。
在全面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 对资产进行整合利用, 优化存量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资产整体效益。
(三)规范资产经营管理行为。
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实现保值增值。
二、清理基准日及范围(一)清理基准日。
20XX年XX月XX日为资产清理基准日。
(二)清理范围。
所有权归属总部及其所属控股公司的固定资产。
三、清理盘活工作任务(一)在总部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 各控股公司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本级和组织所属部门重点开展存量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各控股公司根据存量资产清查结果, 报送资产清查报告和盘活意见。
(三)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组织各控股公司资产清查核实汇总工作。
(四)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摸底结果, 对可盘活的资产开展重点调查清理, 所需经费由总部专项资金安排。
(五)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各控股公司提出的初步盘活意见进行审核后, 报总部行政部。
(六)总部行政部将审定的清理结果和盘活意见报总经办。
(七)总部及各控股公司负责根据批准的盘活意见, 制定资产盘活操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
四、清理盘活实施步骤(一)清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责任单位: 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各控股公司)1.初步调查。
X月X日, 通过召开会议形式进行布置, 并成立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联络小组(简称: 工作小组)。
2.全面摸底。
X月X日-X月X日, 总部及各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摸底自查, 填写资产清理自查表, 要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项数据报表要有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
工作小组根据摸底结果, 负责汇总资产清理结果, 指导资产所有者对可盘活的资产开展重点清理, 并将结果报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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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市级层面展开、也要在区县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各预算单位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2年以上资金(不含权责发生制),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安排年度预算。
2.上一年度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28d1009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49.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加强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科学性(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2014年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设定纳入预算准入条件,按年度预计支付额编列年度支出预算,逾期未支付的统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经审核后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且计划第二年实施的项目支出,要提前半年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从2015年起,省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0%以上要细化到项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规范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支出编制管理,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三)加强绩效预算管理。
突出绩效导向,将项目支出安排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二、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加快预算资金下达。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浅议如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8作提供便利。
(三)完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在当今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主要采取的评价方式是财政部门为主导的绩效评价、部门自我评价、第三方复评等方式。
在部门自评中可能会出现徇私舞弊等现象,因此在实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可以采用将几类评价方式相互结合,将部门财政项目支出自我评价作为基础,重点财政项目通过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考察;在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中,杜绝与部门为主导进行绩效评价工作,通过第三方来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以此更大程度的改善人文因素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影响。
此外,在第三方进行评价工作中也可以由财政部门来进行考核绩效任务的指定,有绩效评价方式之间的相互制约,来实现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公平公正。
使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也可以引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人员进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优化监督问责机制目前绩效反馈工作没有引入问责机制,导致绩效评价工作结果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绩效工作中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通过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执行进度对绩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全面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以此来督促绩效评价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在预算单位中,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及目标的项目再经由财政部门进行核查整改后仍未达到设立目标的,则需要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在项目承担部门中,预算单位要根据实施情况对没有完成项目指标的部门进行工作调整,项目承担部门在单位内部进行相应的惩罚工作。
在项目负责人中,将个人年度绩效评价与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挂钩。
四、结束语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要及时调整在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对策解加以解决。
通过提高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水平,保障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可以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高效利用提供有效支撑和合理保障,推动国家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1]明星.农垦国有资产财务绩效评价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2]苗庆红.公共财政框架下中国预算改革:回顾和展望[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0(05):3-12.财政存量资金指的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年度终了,还未利用的财政类结存资金,是政府作为财政收支的主体,在本预算年度期内由于安排的财政收入支出时间上的错配而正常持有,延迟划拨收入或超预算收入增长而消极持有的,支出安排不到位或无法正常执行而滚动积累的财政资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八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亟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提高资金使用和运行效益,增强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调结构效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要求,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刚性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原则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处理。
全面推进。
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展开,不留死角,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空间。
远近结合。
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新增存量资金。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X〕8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X〕89号)要求,参照《XX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预〔X〕89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自治区、XX市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高度重视,X年以来三令五申下发文件强调和布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在减压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自治区、XX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不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没有盘活到位、结转结余数额仍较大,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盘活范围此次盘活存量资金范围(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且经清理甄别后的X年7-12月不再需要支出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
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二、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
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
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rr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
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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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
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
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
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
第六条存量资金收回方式。
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县财政局在财政大平台统一收回,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报确认后,缴入县国库。
第七条存量资金收缴的时限。
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分项目类资金和经费类资金。
项目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次年算起,12月31日为终点计算一个结转年度,项目完工结余资金或项目未完工结转两个年度的资金予以收回。
经费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结余的,作为存量资金收回。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八条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结清往来款项,确保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真实反映。
第九条县财政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
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二)县财政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县财政安排使用时,调整支出科目的,应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其它应付款”,贷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第十条预算单位交回结转结余资金,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从实有资金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零余额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零余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返额度”科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率。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
同时,要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支出进度慢、盘
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预算单位,安排下年预算资金时作为核减因素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该用未用、是否按要求统筹用于规定领域、隐瞒存量资金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