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完整版)党支部“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洛资党支〔2018〕8号签发人:x xx中共X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工作实际所制定。
本细则中“下属公司”是指XX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纳入XX公司管理权限由XXXXX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XX公司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XX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会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各支部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一)出资人决定的事项: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XX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9.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10.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1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4.根据集团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监控;15.决定公司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有效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组织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和补充规定。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决策后的评估总结和决策结果的公开。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责任机构所有。
第二章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第六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是指在决策制定之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需要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并制定调查计划。
第八条进行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九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并提交给责任机构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查调查方法是否合理、调查结果是否可信,以及结果是否与决策相关。
第十一条责任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决策前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民主讨论,邀请相关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第十二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是指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对决策内容和方案进行广泛、公开、透明的讨论和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视具体问题而定,可以采用会议形式、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形式。
第十四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包括权威专家、有关方面的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表等。
第十五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公开透明,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记录并纳入考虑。
第十六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决策方案的初稿。
第十七条针对决策方案的初稿,责任机构应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参与讨论的各方。
第十八条决策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应充分考虑民主讨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结果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和一项大政策,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细则1. 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以续期。
2. 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家庭承包、集体承包和合作社承包等方式进行。
3. 承包权益: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内享有合法的承包权益,包括土地流转、抵押、转让、继承等权利。
4. 承包责任:农民承包土地后,有责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得恶意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5. 承包合同: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实施细则1. 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进行组织。
2. 经营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3. 经济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益应当按照成员的劳动或资金投入进行合理分配。
4. 决策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5. 组织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成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1.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自行使用或者出租、转让。
2. 宅基地面积: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当根据农民家庭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3. 宅基地流转:农民可以将宅基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需经过合法程序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4. 宅基地保护:农村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占或者强行征用。
5. 宅基地权益: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享有合法的权益,包括宅基地的继承、抵押和转让等权利。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一、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快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去缓慢就是硬,为形成供应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2.加快国企改革,继续推进平等竞争,把公司改造成为自主运作,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3.持续推动配套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激励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支持技术转移和企业融合,促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
1.强化动态调控,精准施策,补齐金融市场的投融资短板,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
2.切实改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居民消费为主,积极创新服务贸易,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3.完善合理税收征管政策,加快实施减税降费,以改善新业态新模式壁垒高政策。
三、加快民营企业改善:
1.立足企业实际,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为重组企业释放改革红利。
2.减轻企业负担,扩大金融服务覆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健全消费者保护力度,发展优质实体企业,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办理业务和社会社会生活难题。
总之,“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增强经济结构优势,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的决策工作。
第三条决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民主集中、科学决策、权责清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决策制度的核心是“三重一大”决策模式,即重大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多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重大决策会议讨论并形成决策。
第二章决策流程第五条决策流程包括问题确定、调研、协商、决策会议、执行的全部环节。
第六条问题确定环节应严格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原则,明确问题的性质、范围、重要性,并确定工作组成员。
第七条调研环节应广泛收集信息,深入了解问题的实质,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第八条协商环节应充分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协商意见。
第九条决策会议是重大决策的决策环节,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可以形成专题会议或常委会议。
第十条决策会议应对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的优势,形成决策方案。
第十一条执行环节应将决策方案转化为具体的任务和行动计划,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二条决策流程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系和衔接,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三章决策原则第十三条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重大决策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决定。
(二)民主原则:决策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多方协商的决策。
(三)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基于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遵循事实和规律。
(四)透明公开原则:决策应公开透明,各方都有权了解决策的内容和原因。
(五)执行责任原则:决策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决策的质量监控第十四条决策的质量监控是保证决策执行有效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的质量监控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决策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3)1.3 基本原则 (4)二、决策范围 (5)2.1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5)2.2 需要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6)三、决策程序 (8)3.1 决策准备 (9)3.2 提交与受理 (10)3.3 讨论与审议 (11)3.4 决策执行 (12)3.5 决策调整与变更 (13)四、决策方式 (14)4.1 会议决策 (15)4.2 专题会议 (16)4.3 紧急决策 (17)五、决策责任 (18)5.1 责任主体 (19)5.2 责任追究 (20)六、监督与考核 (21)6.1 监督机制 (22)6.2 考核办法 (23)七、附则 (24)7.1 解释权 (24)7.2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决策效能,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公司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这些事项都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得到正确、高效、安全的处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本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决策监督,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
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
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