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八 含答案【重点题型复习】
2019年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及论述题一(含答案)【重点题型复习】

2019年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及论述题一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问题;(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简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宪法是对社会既存的民主事实的法律确认,宪政运动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宪法是宪政运动的结果。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宪法确认了民主事实,将民主事实制度化和法律化,这样一部宪法的有效实施,即意味着实行了宪政。
3.我国宪法的结构是怎样的?序言+正文(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4.我国宪法性法律(或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6.宪法的修改方式有哪些?(1)全面修改;(2)部分修改;(3)无形修改。
7.美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修改宪法的程序较为特殊一些。
根据美国宪法第 5 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有以下四种程序:(1)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由3/4 州议会批准。
(2)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 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由3/4 制宪议会批准。
2019年7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8)

2019年7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8)1.简述宪法价值。
答:宪法既反映事实关系,也反映价值关系。
宪法价值这个范畴包括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动哪些社会价值;二是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三是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以上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共同构成宪法价值的完整内涵。
宪法在社会生活中所促动的价值,也即宪法的目的性价值,是宪法价值的核心内容。
它反映着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对社会关系实行调整、发挥作用所要达到的目的,反映着人类蕴藏在宪政制度中的社会理想和追求,体现着在一定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条件下,立宪者赋予宪法的社会价值观点;宪法本身所具有和反映的价值则是宪法本身的科学性、严谨性问题,它关系到宪法是否反映社会的需要,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它是保障目的性价值有效实现的必要条件和有力补充;而宪法的价值评价标准是目的性价值的延伸和演绎,它反映了宪法对于它所促动的各项价值的重视和表现水准,体现着宪法的发展趋向。
2.简述宪法规范作用的意义。
答:宪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对于宪法关系主体行为的直接作用。
传统上,研究宪法的作用往往侧重于社会作用方面,相对来说却忽视了宪法的规范作用。
理解和强调宪法规范作用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助于了解宪法如何作用于宪法关系主体、尤其是公民和国家的行为,从而在实践中增强对这些权利行为和权力行为的规范和调整;二是有助于将宪法的作用与道德、宗教、风俗习惯,尤其是政策、政治原则、政治纪律的作用予以区分。
宪法的社会作用与以上方面的作用有类似之处,而宪法的规范作用则是二者的重要区别。
只有考察了宪法的规范作用,才能将宪法与以上方面根本区分开来,才能了解宪法作为法的特点和优点之所在,也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宪法的至上和存有的重大意义。
3.简述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
答:宪法对国家、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等宪法关系主体都具有规范作用。
因为公民与国家是宪法关系最基本的主体,所以,宪法也主要是对公民的权利行为和国家的权力行为实行规范。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可编写可更正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讲解题库简答题题库32.简述宪法推行的督查及其内容。
参照答案:宪法推行的督查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推行,而对所有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 2 分〕内容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2 分)(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2 分)(3)审查政党、社会合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 分〕33.简述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照。
参照答案: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照有:(1)从历史要素看,推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1 分〕(2)从民族关系张开的要素来看,一致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梦想。
〔2 分〕(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成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
〔2 分〕 (4) 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张开不平衡的情况来看,成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 2 分〕(5)依照我国还没有完满一致和少许民族多的特色,我国需要成立拥有自己特色、拥有灵便性的单一制国家。
〔 1 分〕31.简述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照答案: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 宪法是拟定一般法律的依照。
〔3 分〕 (2) 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抗争。
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
〔 3 分〕(3)宪法是所有组织也许个人根本的活动准那么。
〔2 分〕32.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的详尽表现。
参照答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的详尽表现是:(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公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经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3 分〕 (2)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我国国家权益机关的一致系统。
〔3 分〕(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依照在中央一致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那么。
2019年4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2)

2019年4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2)1.简述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答:近代宪法主要有以下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强调公民的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成文宪法形式被普遍采用;(5)宪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
2.简述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答: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逐渐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一个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并于1640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
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革命过程中产生的。
而英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决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妥协性特点,并由此导致英国宪法产生如下特点: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累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封建王权的形式得以保留下来;有些旧的法律也成为了新宪法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根本法的形式特征等等。
3.简述1918年《苏俄宪法》的意义。
答: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俄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
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
4.评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全国2019年4月自考宪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4月自考宪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宪法学试题答案参考解析课程代码: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自考赢家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世界宪法发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英国《自由大宪章》B.美国1787年宪法C.法国1791年宪法D.苏俄1918年宪法正确答案:B(1分)解析:(1)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3)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下列有关宪法判例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判例是宪法惯例的一种B.宪法判例只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C.宪法判例的形成不以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为条件D.宪法判例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没有法律文书的表现形式正确答案:B(1分)解析:宪法判例只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它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2)先例约束原则。
3.在我国,通过和公布宪法的机关是A.XXXC.国家主席D.国务院总理正确答案:A(1分)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和公布宪法的机关。
4.在成文宪法国家里,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A.宪法解释B.宪法性法律C.宪法惯例D.宪法典正确答案:D(1分)解析:宪法典是实行成文宪法制国家主要的宪律例范渊源。
5.以下大家民政府中,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任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的是A.XXXXXX正确答案:B(1分)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6.下列有关宪法序言的表述,正确的是A.绝大多半国家的宪法都没有宪法序言B.宪法序言是宪法正文内容的一局部1全国2019年4月自考宪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C.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序言的内容没有法律效力正确答案:C(1分)解析: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
2019年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和论述题二(含答案)【重点题型复习】

2019年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和论述题二1.简述国籍的取得方式。
答:(1)在各国现行的国籍法中,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二是继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2)实行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国家,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原则,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还有的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国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二是不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
2.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涵。
答:(1)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①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②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③它具有母体性,能够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④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谓“不证自明的权利”。
(2)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3)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概而言之即两者间是相互统一的关系。
3.简述中国的人权观的内涵。
答:在长期的人权实践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形成了自己的人权观,主要体现在:(1)人权是有阶级性的;(2)各国人权实践总要受历史、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3)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则是生存权的保障;(4)人权问题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因而主要由国内法调整。
论述题1.试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答:从宪法与宪政的角度来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2019年4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6)

2019 年 4 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6)1. 简述各国为保障宪法规范的性地位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答: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性地位,各国普遍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实行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
为了防止对宪法的轻易修改,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并对修宪权的行使及其界限作了明确规定,因为修宪权的滥用是宪法规范性价值的威胁,必须严加限制。
(2) 建立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
权力分立是宪法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保障宪法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3) 健全违宪审查制度。
在当代宪政发展中,维护宪法规范性价值的基本形式是违宪审查制度,即通过各种形式的违宪审查活动,即时地预防与解决同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法规及其行为,以维护宪法规范的价值。
(4) 增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
(5) 推动宪法解释权的积极使用。
2. 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历史价值?答: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价值主要在于:(1) 宪法规范的历史性表现为一种合理的选择过程,是宪法规范在实践中体现的价值的再现。
(2) 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为我们全面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手段。
比如,分析任何一种宪法现象,我们需要分析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制宪者的立宪思想,从历史发展中考察宪法,以全面理解宪法存有的背景与意义。
(3) 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也同时说明了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生活中的局限性。
宪政模式的选择与宪法规范的确立都是相对的,因而应从宪法发展的客观现实出发,持续完善宪法,寻求宪法发展的多样化途径。
3. 试论宪法规范的适用模式。
答:宪法规范的适用模式主要有几种:(1) 通过具体的宪法诉讼活动,使宪法成为判案的依据。
在宪法诉讼活动中,宪法的规定与原则通过比较规范的程序得到实现,从而在客观上减少缺乏权利救济的现象。
通过宪法诉讼而实行的宪法适用是特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宪法规范应用于具体领域,以实现宪法的一种活动,具有性与严格的法律程序性。
(2) 宪法适用主要通过非司法化的途径实行。
自考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以下哪一项不是宪法的内容?A.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B.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C. 国家的经济制度D. 地方的行政区划2. 根据我国宪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所有权3.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下哪一项不是人权的范畴?A. 生命权B. 健康权C. 受教育权D. 政治权利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体现了以下哪一项原则?A. 法治原则B. 公平原则C. 平等原则D. 公正原则5.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体现了以下哪一项原则?A. 人民主权原则B. 法治原则C. 分权制衡原则D.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 阐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3. 说明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 论述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2. 讨论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及其意义。
##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1. D2. D3. D4. C5. A### 二、简答题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
2.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和实施。
3.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 三、论述题1. 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确立国家的基本制度、规范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尊严等方面。
2.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它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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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八
1.简述各国为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答: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各国普遍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实行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
为了防止对宪法的轻易修改,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并对修宪权的行使及其界限作了明确规定,因为修宪权的滥用是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最大威胁,必须严加限制。
(2)建立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
权力分立是宪法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保障宪法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3)健全违宪审查制度。
在当代宪政发展中,维护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基本形式是违宪审查制度,即通过各种形式的违宪审查活动,及时地预防与解决同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法规及其行为,以维护宪法规范的价值。
(4)加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
(5)推进宪法解释权的积极运用。
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历史价值?
答: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价值主要在于:(1)宪法规范的历史性表现为一种合理的选择过程,是宪法规范在实践中体现的价值的再现。
(2)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为我们全面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手段。
比如,分析任何一种宪法现象,我们需要分析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制宪者的立宪思想,从历史发展中考察宪法,以全面理解宪法存在的背景与意义。
(3)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也同时说明了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生活中的局限性。
最佳宪政模式的选择与宪法规范的确立都是相对的,因而应从宪法发展的客观现实出发,不断完善宪法,寻求宪法发展的多样化途径。
3.试论宪法规范的适用模式。
答:宪法规范的适用模式主要有几种:(1)通过具体的宪法诉讼活动,使宪法成为判案的依据。
在宪法诉讼活动中,宪法的规定与原则通过比较规范的程序得到实现,从而在客观上减少缺乏权利救济的现象。
通过宪法诉讼而进行的宪法适用是特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宪法规范应用于具体领域,以实现宪法的一种活动,具有权威性与严格的法律程序性。
(2)宪法适用主要通过非司法化的途径进行。
在这种体制下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通常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等非司法机关。
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适用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
(3)通过有效的宪法解释体制,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宪法,以保障宪法规范的实现。
当然,从宪政实践的效果看,通过司法化途径而进行的宪法适用更能体现宪政的特点。
而且,这也有助于通过司法化的宪法程序,解决规范与现实的冲突。
论述题
1.试论宪法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
答: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
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宪法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因而在制宪及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其政治性。
在政治力量的相互矛盾和冲突中,宪法规范不可能保持中立,它总是以一定的形式反映政治需求与利益。
因此,宪法规范既是各种政治势力合法存在的保障,也是各种政治势力活动的自我限制。
(2)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亦即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没有宪法规范的授权,任何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都是无效的。
因此,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主要表现为它是授权性规范,它构成确定国家机构活动的宪法基础。
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宪法规范不仅要发挥组织功能,而且要发挥其限制功能。
(3)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即指其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优位性与实效性,从而能够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公民的活动。
(4)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作为宪法构成的基本要素,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
但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并不是绝对的,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就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以保持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的适应性。
(5)宪法规范制裁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
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它并非唯一形式。
具体说来即维护宪法规范效力的形式,不仅包括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而且包括对宪法作为法的性质与功能的确信。
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如选举过程、罢免制度、任期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活动原则与程序等都属于宪法制裁的范围。
(6)宪法规范具有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是历史的产物,具有历史性。
在一个特定社会中,宪法规范首先表现为一个民族追求自由的历史发展过程。
具有历史性的宪法规范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式,因而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而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
2.试论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宪法条文的关系。
答: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完整性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是相互统一的。
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与调整方式的多样性所决定,它们之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关系:
(1)宪法规范的三要素在宪法条文中得到完整的体现,这类规范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在这类规范中我们可以找出假定、处理与制裁三要素,寻求其与相应宪法条文之间的联系。
(2)宪法规范中的假定与制裁要素隐含在处理部分,但并不具体表现在宪法条文之中。
从实质内容看,宪法条文体现宪法规范包含的三要素,但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处理部分是主导性因素。
尽管宪法条文没有直接体现假定与制裁部分,但其行为模式的确立本身包含着两个因素,构成宪法规范实际上的逻辑结构。
(3)宪法规范三要素各自以独立或分散的形式表现出来。
宪法规范中的假定部分一般隐
含于处理之中,有关制裁部分则通过其他部门法得到体现。
在宪法规范的行为模式中,即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实际包含着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的假定部分,因而可以从规范的完整意义上把握假定。
(4)具体宪法规范中只表现处理部分,假定与制裁部分在规范中没有具体体现。
这类规范在宪法条文中比较多。
具有纲领性、原则性或概括性的宪法规范一般以某种行为模式表现,起到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宪法规范的价值并不仅仅表现在对现实社会关系的调整,它还可以对未来发生的行为作出预测性规定。
但由于对未来发生的社会关系首先需要确定人们遵循的行为准则,因而不宜直接规定行为的假定与具体的制裁方法。
3.试述宪法规范非正常变动的主要形式。
答:宪法规范的不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外发生的变化,亦即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实定法的调整,导致宪法规范的变动,主要形式有:
(1)宪法破坏。
这种形式不仅全面改变现实的宪法典,而且从根本上排除成为宪法基础的宪法制定权;新旧宪法之间基本上找不出一致性。
宪法破坏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不仅出现新的制宪权主体,而且在宪法基本理念上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2)宪法废除。
这种变化的特点是,虽然改变了现实的宪法典,但宪法制定权主体并没有变化,因而是指同一制宪权主体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特定情况,改变规范的内容。
(3)宪法侵害。
它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规范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
这时宪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并没有被修改或中断,因此宪法侵害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
(4)宪法停止或中止。
它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
宪法中止分为符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两种。
前者是指根据宪法规范的内容,暂时终止某一条款的效力;后者则指没有宪法规范的依据,而根据临时命令或措施中止宪法规范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