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精神,建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制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中山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建立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港澳高校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引进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模式。
(二)着重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
着力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转换工作,大规模开展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1.1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要求相比,仍存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队伍不稳、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配置人员(一)统筹用好编制内资源。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服务的业务内容、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统筹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
通过经办力量下沉、编制内人员调剂等方式,充实窗口单位经办队伍。
建立窗口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台服务的在编人员到窗口一线轮岗制度。
定期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到窗口一线锻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录(聘)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应到窗口一线锻炼、挂职或轮岗半年以上。
(二)拓宽人员供给渠道。
通过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立社区服务岗、纳入“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等方式,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公共服务人员供给。
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哈人社发[2011]257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257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培养建立一支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据《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现将我市2011年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军人才梯队选拔(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方针和市委“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要求,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通过巩固、发扬、提高我市领军人才梯队专业优势,在科研、教学、生产实践中加快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为实现“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逐步打造以省级重点梯队为龙头、以市级重点梯队为骨干、以市级梯队为基础的三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格局。
通过领军人才梯队这一载体,凝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全市各专业领域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到“十二五”末建立百支领军人才梯队。
今年将选拔5个市级重点、10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三)申报条件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以专业为依托,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XX会和《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阜发[20XX]X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尽快建立有利于人才集聚、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到2010年底,我局各类人才总量达到XXX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才XXX人,基本建成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二、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1、党政人才队伍。
围绕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党政人才队伍。
坚持考试录用公务员制度,严把“入口”关,吸收一大批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高知识层次年轻人才充实到我局各机关岗位上来。
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广泛吸引省内外优秀人才,促进我局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消除我局党政机关与各种不同所有制、各种不同类型经济社会组织之间的人才壁垒。
认真制定好新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党政领导人才的培养,选拔一批学历高、懂经济、懂外语、熟悉业务、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充实我局的党政领导班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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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前,我省各级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正在逐步整合,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为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是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大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特别是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做好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主管部门。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审批,办理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津人社局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树立人社系统窗口单位良好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人社窗口经办队伍是落实人社政策、服务人民群众、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人社窗口工作量大、面广、事杂,且直面社会监督,对窗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很高。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培养和保障机制,切实发展好、维护好、落实好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各项合法权益,增进其成就感、荣誉感和归宿感,激发其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热情,让窗口成为留住人才、为群众提供优质人社服务的先锋阵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作为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自觉对标对表《意见》部署和要求,出台具体跟进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重点围绕如何提升窗口人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工作热情、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快出台一批依法依规、科学可行、职工认可的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我市人社窗口队伍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社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统筹考虑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人社窗口单位所需经费。
加强国企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

加强国企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国企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国有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国企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对人才的吸引和培养。
要做好人才的吸引工作,首先需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薪酬待遇上存在差距,这使得一些优秀的人才更愿意去其他企业工作。
因此,国有企业应该合理制定薪酬政策,提高薪酬水平,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该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
通过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和制度,国有企业可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给员工,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国有企业还可以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训项目,为企业输送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通过这些举措,国有企业可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关键。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国有企业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人才选拔和晋升机制的建立。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起公正、透明、科学的选拔和晋升机制,注重绩效考核,将能力和业绩作为晋升的主要依据,提高内部人才的竞争性。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该鼓励和推动内部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的平台和机会。
其次,加强员工的激励和奖励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起符合市场化和激励性的激励和奖励制度,通过薪酬、岗位晋升、荣誉等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幸福感。
再次,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培养。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员工关怀体系,关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需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文关怀。
通过关心员工的成长和发展,国有企业可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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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形成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从整体上提高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现要求各企业按如下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配备条件 1.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经济(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以上。
2. 待人诚恳、友善;服务意识、团队精神强,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工作细致严谨。
3. 已经取得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配备。
二、职责范围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评、薪酬、保险、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
三、资格认证为了适应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要求,培养一大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将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请各企业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前将本单位专(兼)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名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