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主观方面的一种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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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主观与客观

“美”的主观与客观

《戏剧之家》2019年第30期 总第330期189教育纵横主观派认为,直觉是一切心理活动的基础,而事物本身的形象及它的美都产生于直觉,美纯粹是主观的,既没有自然性,也没有社会性;蔡仪等客观派则认为“形象是不依赖于鉴赏的人而存在的”“形象的美也是不依赖于鉴赏的人而存在的”,美纯粹是客观的,只有自然性而没有主观性和社会性;朱光潜等主客观统一派承认自然物的客观存在,但同时也强调人在获得美的享受时有意识形态的参与,认为美既有主观性也有其客观性,既有自然性也有其社会性;李泽厚等客观社会派认为美是客观存在的,但要真正解决美的客观存在问题,就必须承认美的社会性,与主客观统一派不同的是,李泽厚认为美的社会性是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而不是社会意识的范畴。

黑格尔在《美学》序论里说:“按照这种理解, 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显出意蕴或特性的东西。

内在的显现于外在的;借这外在的,人才可以认识到内在的。

”“美”作为事物的一种属性,就如同水的沸点和凝固点,是客观的,而“美”的获得则是主观的,需要借助人的意识才能达到,面对相同的事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觉得美,有人则认为不过如此。

唯物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这一点已经被充分证明,生物进化论否定了上帝造人的传说,唯心主义在现代科学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意识来源于物质,但不是物质,也就是说人类美感的获得是一种来源于客观的存在主观感受。

“美”是一种客观属性,它就在那儿,不偏不倚,正如水的凝固点也是一种属性,它也就在那儿,只不过人将其赋词为“凝固点”。

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与水不同的是,“美”的这种属性需要靠审美得以体现,即需要人的主观的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 “美”的依附不一定是实物,它可能是一种精神力量,比如马克思主义,或者柏拉图的思想,生活中也常听人说:“这首诗真美!”审美不等于美,美的获得是一个主观过程,往往更加强调个体的主观感受,人们总是把审美中主观的美与作为客观属性的“美”相混淆,生活中总是不乏有人询问某物美不美?这里的美不美是个体对客观事物内心满足程度的大小,是一种审美。

中外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浅谈我的看法

中外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浅谈我的看法

就中外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浅谈我的看法广告0602班潘蔚 12号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以及美起源于什么,尽管古今中外的哲学家、美学家作出了多种多样有关美的本质的学说如:“美在形式”说、“美在主观”说、“美在统一”说等等,但至今都还没有一个学术上的标准答案。

以下是三种中外美学家对美的本质的代表性学说,以及我的粗浅看法。

一、“美在形式”说:从客观世界的自然特征角度探求美的本质。

西方美学史中,美在形式即形式美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美学思想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早在18世纪,德国美学家鲍姆嘉通创建美学学科的时候,就在感性学的意义上关注美的问题。

此后,形式与感性的关系就一直是美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自费希特以来,在审美与艺术研究中,“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审美经验受到了重视。

康德把美与崇高相区分,认为与美基于形式不同,崇高是无形式的,因为它是混乱的、不规则的与无秩序的。

在康德那里,真、善、美之间有了明晰的分界,艺术也不等同于真理。

康德为西方形式美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而在现代,西方形式美学又有了新的发展,如结构主义美学、分析美学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等的产生。

贝尔的美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的见解,是一种“审美的感人的形式”,既不同于纯形式,但也没有完全放弃形式,然而也有别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而“格式塔”概念更强调经验的整体性。

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代表阿恩海姆在其《艺术与视知觉》中把美归结为某种“力的结构”,认为组织良好的视觉形式可使人产生快感,一个艺术作品的实体就是它的视觉外现形式。

以塞尚为代表的后期印象主义艺术既强调形式感,也看重色彩感。

现代美学倾向于把美看成是情感的形式,但这种观点也有自身的问题,难免被超越。

我的看法:“美在形式”这一学说观点是从客观事物的自然特征角度探求美的本质,认为美的本质就在对象的自然物质形式中,美是事物的某种属性或性质之间的某种关系。

我认为这种观点在肯定美在客观事物本身方面有合理之处,就如一幅画并不意味着什么,它的图形结构是一种存在的状态,它形式美或不美完全是人类主观的产物。

对美本质问题探索的主要观点有哪三种( )

对美本质问题探索的主要观点有哪三种( )

对美本质问题探索的主要观点有哪三种( ) 中国当代美学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五种观点:1、美是主观的。

观点:美是人的主观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第二性现象,美是观念。

第一,主观说颠倒了存在与意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陷入了主观唯心论:主观说否定了审美客体的存在是人类审美过程发生的先决条件和物质前提;第二,主观说混淆了美和美感的关系,用美感的概念取代了美的概念;第三、主观说否定审美标准的客观性,把美的相对性加以夸大,以至否定了美的绝对性。

2、美是客观的。

主张美在客观、美感是美的反映,强调美在事物本身,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最终把美的本质归结为客观事物的“典型性”。

“美即典型”受到广泛批评:第一,“美在客观事物的典型性”具有把美的本质归结为客观事物自然属性的倾向,否定了美必须依赖人类社会的根本属性。

第二,“美即典型”说可以派生出自相矛盾的不同命题,混淆了美与丑的界限,违反了人类社会既有的审美事实。

第三,客观说还具有形而上学的方法论特征,不能解释美的社会历史根源。

3、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基本观点: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美具有意识形态性。

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的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

客观事物(物)—主观意识一美(物的形象)条件一作用一美(物与人的意识相互作用结果)主客观统一说的主要缺陷:第一,在美的来源问题上陷入了二元论,产生自相矛盾的趋向。

第二,把美看成是艺术的特性,把美与艺术等同起来,否认了美的客观性。

艺术——意识形态性艺术美一客观存在。

第三,混淆了主体的客观实践活动和主体的主观意识活动之间的差异性。

4、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主要观点:认为美是客观的,另一方面认为美以人类社会为转移,美具有客观的社会实践的特定属性。

美也是一样,都只能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它们都只对于人,对于人类社会才有意义,在人类以前,宇宙太空无所谓美丑,正如当时无所谓善恶一样。

对“客观性与社会性统一”批评主要有:第一,关于美的定义包含着“美是规律”,“美是真理的形象”等具体规定,超出了美的定义域。

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

二、美感的起源 美感是人的一种感受,属于意识的范畴。在弄清美感源于什么之前,应先明晰一个问题,即动物是否具有美感。 达尔文把审美的观念分为两种:一种高层次的,即狭隘的;一种低层次的,即广义的。他认为动物有低层次的审美观念,并且具有美的表演和欣赏活动,达尔文举了鸟和一只受欺辱而报复的狒狒为例。[5] 但这种观点受到多数人的质疑,他们认为动物没有审美观念,动物“不是针对满足迫切生理需要”[6]的表现行为,只是动物的本能,条件反射,或者是性冲动,生理快适感等等。我个人认为达尔文对审美观念的划分并没有错,动物在某些方面确实具有审美的意识。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动物也具有意识,意识也不是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也有表现欲,如猴王在其“部属”面前摆出一副神圣不可侵犯 的架势,竖毛,昂首,大摇大摆。其他雄猴则回避,更不敢有什么不敬的行为。猴王的这种表现不完全是为了 食物或配偶,更可能是想耍耍威风,表现它高不可攀的地位。当它得意洋洋的从部署面前走过之时,它一定如同人一样有一种优越的感觉,它所想的是它的强悍和它的“臣民”对它的敬畏与服从 ,其实这种意识就是美的意识。当狗见到远方归来的主人所表现的那股“喜出望外”地亲热劲,恐怕不能用诸如条件反射、本能、性冲动来解释吧。狗的行为若用人的语言来表达:“您回来了我好开心,我又能天天形影不离的跟随您了,这是我最乐意的事。”狗的行为就说明它当时产生了美的感觉。有人会说这是把狗对主人的爱看成美,是不正确的。中国有句古话叫情人眼里出西施,既然人能把爱转变成美,狗为什么就不能呢?这是人们认识的一种偏见,在狗的眼中,主人就是最可爱,最美。而且,多数情况下主人可并不为狗带什么礼物,如果是条件反射,则这种行为会逐渐消失。狗对同是一家人的不同主人的热情也是有差异的,这说明狗也有好恶感,有审美的观念。据《灵长类》一书提供,科特兰德教授有一次发现,一只黑猩猩花了整整15分钟的时间坐在那里默默地观看日落,它望着天边变幻的色彩,直到天色发黑才离去。该书作者说:“一味认定只有人类才能崇拜和欣赏非洲黄昏的美景,就未免有点儿太武断了。”[7] 本能之类的词语并不能解释什么,听起来却像神甫说“那是上帝安排的”一样合理。以上的论述至少可以说明,动物或多或少具有审美的观念。 然而,不得不承认,动物的审美意识与人类的审美意识(美感)有着本质的差别,动物只在某些方面才表现出对美的认识。动物的意识简单,数量少,不能变化(不是绝对的);人类则恰恰相反,人类广泛的可学习性、创造能力使自己的意识日益丰富,变化多端。所以只有人类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美感,动物所具有的美感是低级的,几乎可以忽略(在美的本质中再作进一步论述),而不是没有,或者主观的归为快感。用陶水平的一句话说:“动物的自由游戏快感中已孕育了人类美感的某些因子,或者说是人类美感的萌芽。[8] 马克思说过,对于不辩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由于动物的意识太过于简单、低级,不能与人类相提并论,从这个意义上去讲,我们承认只有人类才有真正意义的美感也不为过。美不能离开人,脱离人而论美显得毫无意义。 而人类意识又是怎样从简单到复杂的呢?它的根本动力是什么?达尔文认为人是由古猿进化而来的,马克思则进一步说明了劳动在古猿转化为人的重要作用。劳动是古猿求生的一种特别的选择,这种选择超脱了动物本能的求生行为。劳动当然能满足古猿的基本生理生存需要,在这以后,古猿也能表现原始的高级需要,比如刚才所提到的猴王表现权势的行为,这是动物属性满足感的延伸,正是这种延伸,才使意识得到不断 的强化,复杂多变。其中古猿相对完善的大脑是先决条件,劳动相对于动物的游戏而言则是一种最好的强化途径。古猿的意识逐渐丰富,变化多端,彼此想交流,有表达的欲望。最初也只能借助于手势或者某些行为,就如同欢迎就摆尾的狗;而相对高级的嗓子,最初也只能吱吱唔唔,正是如此,才训练出能发出各种音节的嗓子,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语言才得予产生。当然,这是个相当 漫长的过程,语言的丰富则使意识更加复杂多变,人类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有的能力——可认知性和广泛的可学习能力。《生物的思维》一书指出,劳动只能促进社会进步,不能引起人类进化,脑思维能力的进化才是人类进化的主要特征。[9] 所以我认为,动物属性满足感才是人类意识人化的最原始动力,劳动只是一种强化的途径。同样,人的审美意识在复杂的意识中得到强化,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提高,超越,与动物的低级审美意识划开了界线。所以,美感源于动物属性满足感的延伸,而这种延伸的深度则由大脑的完善程度决定。 三、千古之谜:美是什么 美是什么,现代许多美学家只讲美感和艺术,对美却避而不谈。1903年威廉·奈德在《美的哲学》一书第一话便是:“美的本质问题经常被作为 一个理论上无法解答的问题而放弃。”哈比吕把美的本质的探讨称为一项“困难和难以接受的任务”。美是美感的根源,撇开美而谈美感和艺术,如引无源之水,缘无本之木,任何美学体系,都必须回答什么是美的问题。 关于美现在比较流行的是“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者“劳动创造了美”,严然打着马克思主义美的实践观的旗号。同美的统一论一样,美的实践论也是在逃避美的本质之争,对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根本就未作说明。实践论引入了“人化的自然”、“劳动创造了美”等新观点,从实践的角度理解美,这是美学的一大创举,也是实践论显得合理的原因,至少它在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统一了人们对美的认识。其实,实践论最想表达的是人在美的认识上的主观能动性,这倒是美的主观性的很好说明。美的实践论者机械地把“人的本质力量”和“对象化”强加给美,而所谓的劳动创造了美,根本就是断章取义。马克思没有美学方面的专著,甚至没有对美的基本观点(他只认为美离不开人类)。所谓的马克思对美的重要论述的出处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讲‘劳动异化’中共两次提到了美,分别是“劳动创造了美,却使劳动者成为畸形”和“……也能按美的规律来塑造物”。[9] 通观全文,那两句话所强调的是劳动和意识,与美的联系仅仅是出现了那两个字,说劳动创造了美是违背了马克思的本意的,也与马克思严谨的治学作风背道而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看待美学问题,也并不是非要从马克思的原著中找一点关于美的论述为自己的论点“镀金”,那种做法简直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即使如此,让我们看看那种断章取义,糊乱联系的漏洞吧。 美确实离不开人类,这倒不是因为人类劳动创造了美,而是因为只有人类才拥有那复杂的意识--美的意识。劳动当然能创造人类认为是美的东西,但人类创造的东西可不一定美;人类同样可以感受到不是自己创造的美,如日月山川的雄伟壮丽,这种美与人类的劳动根本拉扯不上关系。也有观点认为未经人们直接改造的自然美,虽没直接显示人的本质力量,但由于它产生于人类实践根本改变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所以它仍间接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化。这种解释未免牵强。自然景观的存在是人类感觉到的美的物质载体,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人们可能感到丑。同样,自然景观的存在与人类的实践活动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作为大自然万物之灵的人类,也只不过活动范围更广,影响力大一些而已,但人类始终是大自然的一份子。说它仍间接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化,就好比说大自然是为人而存在一样荒唐。所以美的本质问题应与劳动彻底的决裂。 美到底应该是什么呢?法国启蒙运动创始人伏尔泰曾提出一些关于美的重要见解,他认为有两种美,一种是不稳定的,相对的。他说:“美往往是非常相对的,在日本是文雅,在罗马就不文雅;在巴黎是时髦的,在北京就不时髦。”另一种则是普遍的,不变的 。他说有些行为是全世界都觉得美。又如他认为审美趣味既有普遍性和辨别其好坏的标准,又有特殊性,没有绝对的规格。在一般性的协调一致中,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每个国家造成了一种审美趣味。[11] 总而言之, “美既是永恒的,又是可变的;既是稳定的,又是流动的,两者是对立的统一。”[12]美究竟是什么?该怎样来把它的特性和概念统一起来? 我认为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这种文化共识是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的人对事物的共同看法,是对某一事物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有利于人类自身的普遍看法;这种文化包括了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社会的风土人情、习俗、风尚等等。伏尔泰所说的美其实就是美的文化共识的一些特性,由此,我们可以轻易的得出美的一些特性。 (一)区域性。或称民族性,即不同区域不同民族,对美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这是由于他们形成的文化共识的差异所造成的。古希腊以身体的强悍、各部分之间比例的协调为美;缅甸姑娘则以长颈,带铜圈为美,这二者在人体上的审美标准可以说风马牛不相及。

“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要名词解释。

“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要名词解释。

“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要名词解释。

“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要名词解释美是主客观统一说中国50年代美学大讨论中的一派观点,以朱光潜为主要代表。

他批评了自己过去美是心灵主观创造的主张,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主客观的统一。

他所谓客观,是说美必须以客观的自然事物作为条件,所谓主观,是说单纯的客观事物还不能成为美,要等客观事物加上主观意识形态的作用,然后使“物”成为“物的形象”,这时才有美。

例如梅花这个自然物是客观存在的,通过感觉,人对梅花得到一种感觉印象,经过人的主观意识的加工,感觉印象的意识形态就化为“物的形象”,这个形象才是美所形容的对象。

由于“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

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

”因此,他认为,“如果把美下一个定义,我们可以说,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溶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

”其次,他认为这种“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既有自然性,也有社会性”的“物的形象”,就是艺术形象。

因此,只有艺术有美,美就是艺术的特性。

“美作为一种性质,是意识形态的性质,不是客观存在的性质……美不是第一性的,而是第二性的。

”“总而言之,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在这次大讨论中,朱光潜的观点受到了其它几派的批评,认为他的主客观统一论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对此,他提出了反批评,认为主观并不等同于主观唯心主义,“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人认识或应付外在世界来说的。

人是“主体”,外在世界是“客体”或“对象”,就主体方面来看是“主观”,就客体方面来看是“客观”。

其它几派观点都是机械的或教条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他尖锐指出,美学前进道路上的大障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许多人教条主义地误解和简单化地运用了列宁的反映论,抹煞了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生产劳动以及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主观抱有迷信式的恐惧,因而否定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劳动对于美的作用。

中外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浅谈我的看法

中外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浅谈我的看法

就中外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浅谈我的看法广告0602班潘蔚12号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以及美起源于什么,尽管古今中外的哲学家、美学家作出了多种多样有关美的本质的学说如:“美在形式”说、“美在主观”说、“美在统一”说等等,但至今都还没有一个学术上的标准答案。

以下是三种中外美学家对美的本质的代表性学说,以及我的粗浅看法。

一、“美在形式”说:从客观世界的自然特征角度探求美的本质。

西方美学史中,美在形式即形式美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美学思想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早在18世纪,德国美学家鲍姆嘉通创建美学学科的时候,就在感性学的意义上关注美的问题。

此后,形式与感性的关系就一直是美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自费希特以来,在审美与艺术研究中,“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审美经验受到了重视。

康德把美与崇高相区分,认为与美基于形式不同,崇高是无形式的,因为它是混乱的、不规则的与无秩序的。

在康德那里,真、善、美之间有了明晰的分界,艺术也不等同于真理。

康德为西方形式美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而在现代,西方形式美学又有了新的发展,如结构主义美学、分析美学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等的产生。

贝尔的美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的见解,是一种“审美的感人的形式”,既不同于纯形式,但也没有完全放弃形式,然而也有别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而“格式塔”概念更强调经验的整体性。

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代表阿恩海姆在其《艺术与视知觉》中把美归结为某种“力的结构”,认为组织良好的视觉形式可使人产生快感,一个艺术作品的实体就是它的视觉外现形式。

以塞尚为代表的后期印象主义艺术既强调形式感,也看重色彩感。

现代美学倾向于把美看成是情感的形式,但这种观点也有自身的问题,难免被超越。

我的看法:“美在形式”这一学说观点是从客观事物的自然特征角度探求美的本质,认为美的本质就在对象的自然物质形式中,美是事物的某种属性或性质之间的某种关系。

我认为这种观点在肯定美在客观事物本身方面有合理之处,就如一幅画并不意味着什么,它的图形结构是一种存在的状态,它形式美或不美完全是人类主观的产物。

主观感觉产生的美

主观感觉产生的美

主观感觉产生的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生活当中我们总在不停地赞美和审美,就连生活当中的取舍和选择都显示出我们的审美情趣。

对有的美是人所共识的,比如说美景、美画、美女,画。

那么美到底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的感觉呢。

那什么是美?从本质论讲,我同意中国当代著名美学家吕荧的观点,即美是主观的,“美是人的社会意识”①。

美是一种感觉,一种内心的感受,美不美是每个人的主观的一种看法。

为什么美是主观的,是“人的社会意识”呢?吕荧讲:“美,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但是对于美的看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同的。

同是一个东西,有的人会认为美,有的人却认为不美;甚至于同一个人,他对美的看法在生活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原先认为美的,后来会认为不美;原先认为不美的,后来会认为美。

所以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

”②“美是人的一种观念。

而任何精神生活的观念,都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形成的,都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观念。

”③所以说美不是客观的美,是一种社会意识。

为什么美是一种感觉,一种内心的感受,美不美是每个人的主观的一种看法。

休谟说:“虽然美和丑还有甚于甜与苦,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完全属于感觉,但同时也须承认:事物确有某些属性,是由自然安排得恰适合于产生那些特殊感觉的。

”④如孙潜说:“我们用审美的观点来评价事物,得出对于这事物的美的认识或评价,这就是美。

因此,我认为,美不是社会存在,而是人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审美的认识,是一种意识形态。

”⑤像这张桌子一样的话,那么我们根本就不用“感”,也不用“会”,只要“看”就可以了,为什么我们要不断地交流,对于音乐、绘画、美术、包括辩论的感受?为什么人们对于一些问题总是不能达到一种共同的默契呢?为什么宋元的山水画至今我们说不尽,道不完?为什么大家对一块奇石的看法会截然相反?为什么那么多的艺术流派会百花齐放?其实哲学家休谟早就解释过了,他说:美从来就不是物质的客观属性,根本没有客观的标准。

从孔子的“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到柳宗元的“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都在说明着这个道理。

也论朱光潜先生的_美是主客观统一_说_兼论黄应全先生的相关评价_朱志荣

也论朱光潜先生的_美是主客观统一_说_兼论黄应全先生的相关评价_朱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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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主客观统一” — —兼论黄应全先生的相关评价 朱志荣: 也论朱光潜先生的 说— 与当时的其他美学家相比, 朱光潜更强调辩证性, 并且始终重视物与物象的区别。他承认美呈现 为感性形态, 表现为审美意象, 不代表他认为美只是形象的一种特性。 同时, 物象即审美对象是美即 意象的前提, 朱光潜并没有说美的对象就一定是主观存在 。 在 1930 年代朱光潜更多地用意象一词, 他强调心物合一、 心物交媾不是取消了心与物本来的差别 , 而是取消了主观与客观的对立。 朱光潜将美与美感联系起来理解 , 体现出审美活动中物象与主体的统一。 朱光潜把物质生产活 : “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看 , ‘美感 ’ 动看作是精神活动的一部分, 他指出 起于劳动生产中的喜悦, 起于人从自己的产品中看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那种喜悦 。劳动生产是人对世界的实践精神的掌握, 同时也就是人对世界的艺术的掌握 。在劳动生产中人对世界建立了实践的关系, 同时也就建立了人 对世界的审美的关系。一切创造性的劳动 ( 包括物质生产和艺术创造 ) 都可以使人起美感。 人对世 ① ” 界的艺术掌握是从劳动生产开始的 。 鉴于当时朱光潜处于唯物、 唯心界限的讨论中的历史背景, 他 既没有放弃自己的观点, 又兼顾到唯物主义的时代要求, 所以带有策略性, 是策略 强调主客观的统一, 性与原则性的统一。 朱光潜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审时度势, 他的检讨和反思有无奈的一面, 但客观上也推动了他思想的 发展, 我们理解他后期的美学观, 要重视情境的还原。朱光潜当时的处境, 使得他有政治环境和背景的 “以儆效尤” 。因此, 焦虑, 沈从文的自杀可以看成是一个背景性的事件, 胡风事件更是一种 朱光潜的自 , , , , 我批判和反思 是一种被动中的主动 既是主动检讨 又是主动出击 在无奈中显现出自己的个性。 朱光潜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自我批判的论文 , 其中有朱光潜坚守的一面, 但也有不少措辞是迫于 、 “主观论” 、 “唯心主义 ” 是屈打成招的, 不能句句坐实。 如他自称所谓“反动” 等, 情势的违心之言, : “我原来要说明 我们不能完全据此作为评价他的依据 。他在《我的文艺思想的反动性 》 一文中写道 ‘美在心与物的关系’ : ‘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 ’ , 的是 上面, 而我所实际说明的是 与物无关。 既 然一个形象能够恰好表现一种情趣就算是美 , 既然‘形象表现情趣 ’ 恰是直觉的定义, 那么美毕竟还 ② ” 朱光潜这种迫于情势的检讨, 还是在心, 还是主观的了。 是一种违心之论, 不能引以为 是在直觉, 《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据。而在 一文中, 我们就看到他对自己美学观的一种坚持 。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 尽管朱光潜解放后受到冲击, 作了自虐式的违心的检讨, 而他寻求客观性, 虽 说是时代的要求, 但对他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益处, 而且他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观点。 , 客观地说 朱光潜在对他解放前的思想作自我批判的同时 , 也对自己的美学思想作了一定的改造和升 华, 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转型和超越 。他后期从实践的观点来阐释美的主客观统一思想 , 把他的理论 : “直观观点把现实世界看作单纯的认识的对象 , 有力地向前推进了一步。他说 只看到事物的片面的 静止面, 不是象实践观点那样就主客观的统一来看在实践中人与物互相因依 、 互相改变的全面发展过 ③ ” 他后期从马克思主义的 程。……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以前所没有的 , 是马克思主义所特有的。 实践观点出发, 有力地丰富和推进了他的美是主客观统一的思想 , 他的思想对中国美学发展包括实践 美学的发展还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 总之, 朱光潜从审美活动的主客关系来阐释美 , 他一方面要求纠正主观唯心主义, 另一方面又在 肯定客观性的同时, 纠正唯客观论美学, 这不仅是蔡仪等人的观点, 而且是当时受苏联影响的主流时 尚。他的主客观统一说反映了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 , 是符合审美实际的。 这在一定程度上 , 。 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精神 从主客二分到天人合一 他关于心灵创造的思想来自中国传统和 西方现代。他把美说成是意识形态性的, 当然是一种策略, 意识形态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而美则是 从中反映出朱光潜必须用马恩术语为自己辩护的话语背景 。 主体对物象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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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主观方面的一种意识形态
吕荧先生的“美是观念”或"意识之说,以及孙潜同志赞同朱光潜却与朱还不尽一致的美是意识形态之说,(只说是意识形态的性质,非谓美就是一种意识形态)虽然说法不同,实质上都是否定美的客观存在,肯定美是主观方面的一种意识形态。

把人的主观方面关于美的意识—美的观念﹑概念﹑(个人的及社会的)当为美的实体,显然是将“美的存在”与他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混淆了起来, 并以后者去顶替前者。

这种美学观点,如果贯彻于生活中,其危害性实与朱光潜的基本相同。

如果贯彻于艺术中,则必然导致创作概念化,公式化倾向,和欣赏批评的单纯理智主义.
以上极简单地分析了几种我所认为不正确的美学观点危害性.现在来看一下李泽厚同志的“美是事物社会性与自然性的统一”。

就我看来,李同志的观点基本上是可同意的.不过,由于他特强调掉事物社会行为美的决定性因素,而有意无意相对地对自然性是“基础”嫌估计不足,故难免仍然容易发生流弊.其一﹑很可能在美的欣赏方面,导致只在内容不在形式,或只在理解不在感受。

其二, 很可能在美的创造(艺术创作)方面.导致只在思想性,不在艺术性; 或只在题材及主题,不在描写表现的技巧.不消说,请如此类偏差, 对于审美生活实践和艺术创作实践及批评实践,还是将会带来不良影响的。

为弥补李同志基本正确而尚略嫌简单的美学观点的上述缺陷, 作者所提出的“美是事物自然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好的内在本质之外部可感知的形象“”说,似差可当之。

(固然只是“自以为”如此而已)
第一,我和李同志一样认为;美是客观存在于事物本身的一种性质或属性,不是人的任何主观审美意识外赋予给它的。

这就肯定了:客观现实之事物(自然与社会生活及反映它们的艺术作品)中, 有可能欣赏的美,及可厌恶的丑,艺术就是去对它们加以歌颂和暴露。

从而也就唯物主义地解决了“美从何处寻”首要问题. 第二,我也和李泽厚同志一样认为:美作为客观的一种性质或属性说来,乃是事物本身具有的客观社会性与自然性的统一,而以社会行为决定因素。

且其社会性,就是他们处于人类一定生活实践关系(包括过去﹑现在﹑未来的)中,实际所起有益的——好的善的作用之社会的﹑生活意义。

这更肯定了:一切客观事物的美,绝对不是脱离生活的,美必定受制约于一定社会历史时代﹑人民一定阶级﹑地位﹑民族传统﹑文化教养诸条件的客观规律之发展条件,而非一成不变、什么超社会历史﹑及超阶级﹑超民族等的抽象实体。

从而也就不至于脱离实际﹑脱离生活,要求什么“普遍”|“永久”“绝对”的美,只应当从一定具体生活条件下,见出其“相对的绝对性”,并逐渐随着社会生活历史进程,使之无限地去与“绝对的美”不断接近!
第三﹑必须指出:作为美的决定性因素的事物客观社会之好或善的品质本身,还不就是美.如
果误认为此种品质就是美,难免会将美学与伦理学相混淆。

(虽然二者的关系十分密切而绝不容忽视! 如果简单地以为好或善的认识,直接顶替美的感受,使美失去应有的直观感受性,不但实际无异于剥夺人们生活中的真正审美活动, 并且对于艺术创作,亦将或无从着手,或者只以作品当成某种思想、概念的“单纯传声”,而降低艺术形象的真实性生动性,以致缺乏应有的艺术魅力,不能够给欣赏者以充分的艺术的感动;结果等于取消艺术的独特职能。

附带提一句:车尔尼雪夫斯基把美定义为“理想生活”(大家)那种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美学最高发展阶段的理论,尚须补充的重大缺陷之一,其实也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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