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序号第22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所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申报材料:1、《襄樊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申报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工程土方量、处置工期、运输车辆类型、数量、运输时间及线路、消纳场地等;2、提交拆迁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用地规划红线图、平面布局图、工程平、立面等相关图纸;4、建筑施工单位与消纳场地单位签订的处置建筑垃圾协议书;5、承运企业取得《襄樊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与承运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7、施工工地进出口道硬化及车辆冲洗槽(设施)现场照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以及其他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实行核准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必须办理核准登记。
第五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单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付费”的原则,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六条示范区、X区两级应在产业、财政等方面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施工和其他单位积极研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在保证建筑质量、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七条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X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监督X区查处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倾倒、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示范区城管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负责示范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执行示范区城管局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准、发放《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管理制度(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与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与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江苏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

江苏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江苏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详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垃圾的妥善处置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2021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规定

Those who look glamorous, only they know how much training they have gone through behind their back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与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与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3515f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3d.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止乱拉乱倒现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树枝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专业管理,有关部门配合管理。
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专业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
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管理工作,共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置。
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提交书⾯申请(包括建筑消纳场运营的时间,与排放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地⽤途证明,所在辖区城管部门出具意见表);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洒⽔、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案和对废混凝⼟、⾦属、⽊材等回收利⽤的⽅案;⼆、办理材料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东莞分厅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站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打印⽹上申请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次性告知申请⼈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在要求期限内⼀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预受理后,申请⼈申办⼈⾃选⽅式向办事窗⼝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机关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9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受纳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管理执法局城管大队业务审批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办公室主任、大队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行署)、县(风景区、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项目经营的风景区场准入,以及利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等经营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拉运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应当覆盖、密封,不得遗撒、泄漏污染道路。
”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堆放、倾倒或者混入生活垃圾。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场地倾倒。
(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使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处置。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施工单位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土地用途证明;
(四)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一)提交书面审请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五)车厢完整,没有破损、变形或空洞,挡板保持出场原样,不得擅自增高。
四、所需材料
1、建设施工单位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二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二份;
(4)施工许可证;
(5)建筑垃圾处置意见及产生垃圾总量说明;
(6)设计说明书;
(7)建筑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建筑立面图;
(8)基础平、剖面图(含桩基);
(9)申请处置场所及运输路线。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二份;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
(5)与运输车辆签订的合同原件;
(6)《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份;
(7)《机动车行使证》及复印件二份;
(8)《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二份;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起草审批意见。
承办人B对施工现场、消纳场地、运输车辆进行实际检验,符合施工标准的,签署署名勘察报告。
领导批复许可后,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证》或《建筑垃圾运输证》。
施工现场、消纳场地不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处置证。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执法局网站长期公布。
拟审批和审批结果在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执法局网站上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收到正式申请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
九、监督检查
按照《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执法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十、责任追究
按照《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执法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流程图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制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