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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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村主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增强村主干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据区教育局党委《____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和《____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廉政档案是党____对领导干部在政治生活和从事各类公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思想认识、行为表现等有关备考文件、材料的搜集和保存。

第三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坚持客观、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为考核村主干领导干部、为干部的任免、奖惩提供重要依据。

第四条廉政档案是村主干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补充,是全面反映、评价领导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情况和廉政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廉政档案内容包括以下____类:1、村主干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表;2、村主干领导干部任职变化表;3、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工作情况表;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金、礼品登记、住宅电脑等情况;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含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结论;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村主干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奖励____决定和有关事迹材料;7、因违反廉政准则和有关制度、规定而受到批评、诫勉的谈话纪要和受到处罚的结论材料;8、党____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信访____的检查结论及相关证明材料;9、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10、其他应归于廉政档案的资料。

第五条廉政档案要严格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本着对党____和对干部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要求做好材料归档,不得擅自修改、损坏、丢失、伪造和泄露档案的具体内容,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隐私的内容和属于党____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六条廉政档案管理实行自我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接触自己的档案。

第七条廉政档案仅提供上级领导机关、党____、纪检监察部门、____部门了解有关情况时使用。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真实、客观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资料,是分析和掌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和监督、管理、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建档范围: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按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廉政档案包含以下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三)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表;(五)因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材料;(六)其它应纳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运用(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二)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三)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巡视、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四)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五)为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核提供情况;(六)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等。

第七条组织人事处、党政办等部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必须按照真实、合法、规范的原则建立。

(一)廉政档案收集和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

需要组织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填报申报表的各项相关内容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其他个人不得代为填写;(二)廉政档案材料归档时必须遵循统一规范,便于查阅的原则。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政档案是指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客观反映集团公司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从政情况的相关材料以及个人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的材料等。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干部党风廉政状况的重要参考,也是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归口负责、一人一档,活页管理、动态更新,规范保存、便于查询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纸质廉政档案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内容的电子档案,以便保存、调取、查询和移送。

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集团公司各单位纪委或纪检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对于拟提拔或新任为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可直接调用和调取集团公司各单位纪委或纪检机构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干部任免审批表或者本人基本情况;(二)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有关材料,包括初步核实、谈话函询和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材料,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材料;(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有关材料;(四)其他材料,包括民主生活会发言、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

第八条廉政档案所需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依照有关规定收集、调取、保管。

(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四项所列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商综合管理部或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二)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项所列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收集。

第九条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职务变动的,综合管理部出具有关任免材料(文件)后,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纪委予以更新。

第十条集团公司纪委应当严格管理廉政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录入、补充完善、整理保管、提供查询等日常工作。

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

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央、省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副镇(局)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廉政办负责,市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三)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情况;(四)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情况;(五)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六)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结论;(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九)制度执行问责情况及其他奖惩情况;(十)其它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廉政档案资料的要求:(一)凡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二)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其中奖励、处罚、通报等有关资料,应为该单位的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形式的有关资料,须经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廉政档案资料的收集、移交:(一)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承担提供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的义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收入申报情况等;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公安、检察、法院和信访部门负责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相关核查结论。

有关材料每半年整理一次送交市廉政办,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无纪检监察组织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将领导干部呈报、提供的个人廉政信息材料及时报送市廉政办。

(三)市纪委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整理职责范围内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政信息材料,每半年向市廉政办报送一次,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落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要求,规范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下简称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是以文字、电子数据等形式记录监督对象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反映监督对象党风廉政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基础性动态资料,重点为监督对象选拔任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评先评优等廉政审核提供有关参考或依据。

第三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用。

第四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及时更新。

第五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由干部监督室负责建立。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监委主任、副主任除外),市委巡察机构中属市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市廉政教育中心全体干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领导干部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

1.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2.干部任免审批表;3.动态报告表;4.其他应列入的干部基础信息。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1.谈话函询情况;2.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3.接受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问责决定材料。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对有关问题线索或反映予以了结或作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决定后,三个月内完成廉政档案归档。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实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实业集团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档案的适用范围实业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履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抵制和纠正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维护党纪、政纪的情况;(三)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收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受奖惩情况,上交礼品情况,出国考察情况,住房等情况;(四)民主生活会自查和民主测评材料;(五)述职述廉及重大事项廉政承诺情况;(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八)司法机关传讯及询问情况;(九)其他有关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廉政档案的资料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及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二)党群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评议和聘任情况,掌握的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名册、职务任免和调整变动情况;(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信访和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结论材料;(四)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日常经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五)党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的廉洁自律自查情况。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廉政档案资料;(二)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关副处以上人员和子公司、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管理,子公司、中心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管理由其各自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三)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由子公司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并收集相应资料,每年2月上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归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由子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批准或备案;(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建档内容;(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领导人员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问题的性质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提供有关材料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完整word版)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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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央、省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副镇(局)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廉政办负责,市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三)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情况;(四)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情况;(五)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六)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结论;(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九)制度执行问责情况及其他奖惩情况;(十)其它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廉政档案资料的要求:(一)凡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二)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其中奖励、处罚、通报等有关资料,应为该单位的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形式的有关资料,须经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廉政档案资料的收集、移交:(一)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承担提供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的义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收入申报情况等;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公安、检察、法院和信访部门负责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相关核查结论。

有关材料每半年整理一次送交市廉政办,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无纪检监察组织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将领导干部呈报、提供的个人廉政信息材料及时报送市廉政办。

(三)市纪委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整理职责范围内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政信息材料,每半年向市廉政办报送一次,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

公司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提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领导人员廉政档案,规范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所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为公司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四条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一)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情况,按《领导人员年度廉政档案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进行填报,内容包括“廉洁从业报告”、“述职述廉情况”、“接受谈话情况”和“按相关规定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情况,按《领导人员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进行填写。

(三)纪检信访案件中反映的领导人员情况,按《领导人员受信访反映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进行填写。

(四)履行廉政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填写本人履行廉政责任、接受廉洁教育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见附件4)。

(五)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主要填写本人在巡视期间接受问询、配合调查以及涉及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见附件5)。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主要填写本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披露的主要问题等(见附件6)。

需要记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其他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建档。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填报要求(一)《领导人员年度廉政档案信息报告表》,以及履行廉政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由报告人亲自填写、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于每年3月1日前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本部中层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收取)。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所称年度,均指报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情况、纪检信访案件中反映的领导人员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需要记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其他情况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填写和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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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
《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
(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
(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填报个人廉政档案信息情况。

如领导人员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领导人员礼品(金)上缴/拒收情况等。

由本人如实填报。

(二)年度述职述廉中有关领导人员述廉报告部分、个人民主评议情况;违反人力资源工作纪律和规定情况。

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三)群众对领导人员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

由纪委填写。

(四)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违规违纪及受到惩处情况。

由纪委填写。

(五)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与廉政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述廉述职报告等。

由纪委填写。

(六)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由审计部门提供。

(七)领导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八)领导人员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及其他廉政考试的相关材料。

由纪委提供。

(九)其他需要记入廉政档案的情况。

第十二条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根据以上发生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补充。

第四章廉政档案审核与归档
第十三条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纪检、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各自提供的廉政档案内容进行审核、负责。

本人填写的廉政档案材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或不清楚的,要求领导人员本人及相关负责部门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进行调查,书面说明及调查情况一并进入廉政对象廉政档案。

第十四条纪委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并按照流程存档。

第五章廉政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十五条廉政档案以书面立卷与计算机录入同步建立,由专人负责录入、管理。

第十六条廉政档案要求一人一卷,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格式统一。

第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廉政档案应严密、科学保管。

(一)配备专门的廉政档案柜,库房或档案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

(二)廉政档案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档案柜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四)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廉政档案。

第十八条纪委对廉政档案原则上每年12月底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并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规范廉政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

第六章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
第十九条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查阅下级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其它组织机构查询和使用廉政档案,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填写《廉政档案使用登记表》,经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查询、借阅。

查阅廉政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对廉政档案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档案查阅(查询)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第七章廉政档案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以下情况时,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一)对领导人员进行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交流。

(二)对领导人员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

(三)对领导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相关主责部门需要纪委提供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情况证明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纪委根据其廉政档案记录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XX年XX月XX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目录
表1 领导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表2 领导人员收受礼品上缴/拒收情况
表3 领导人员述廉报告
表4 领导人员个人民主评议情况和违反工作纪律规定情况表5 领导人员信访情况
表6 领导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及惩处情况
表7 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表8 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表1
领导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年度:填表时间:填表人:
领导人员收受礼品上缴/拒收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年度:填表时间:填表人:
领导人员述廉报告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说明:述廉报告内容主要分以下部分:一是履行“一岗双责”,组织研究和开展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二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本人廉洁自律情况;三是参加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等情况。

表4
领导人员个人民主评议情况和
违反工作纪律规定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年度:填表时间:填表人:表5
领导人员信访情况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年度:填表时间:填表人:
领导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及惩处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年度:填表时间:填表人:
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年度:填表时间:填表人:
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年度:填表时间: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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