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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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16•【字号】沪财教〔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章评审组织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上海市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本市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最新上海海事研究生奖励资助办法资料

最新上海海事研究生奖励资助办法资料

附件一:上海海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资助办法根据沪海大研字〔2012〕267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为激励优秀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做出创新科研成果,我校对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具体办法如下:一、优秀研究生包含优秀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优秀硕士生奖励资助办法1.优秀硕士研究生遴选条件(1)录取类别:非定向研究生;(2)培养类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3)入学成绩:入学成绩总成绩居专业的前20%。

一志愿报考学生总成绩乘以1.05的系数。

(4) 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需在425分以上。

2.优秀硕士研究生遴选评价标准(1)入学成绩:30分。

(2)导师评价:20分。

(3)研究计划:20分。

(4)学院答辩:20分。

(5)学校综合评价:10分。

总分共计100分。

入学成绩每个专业的最高分,成绩为30分。

按30分制换算成绩总分。

即成绩=30*总分/专业最高总分。

推免生入学成绩记30分。

3.优秀硕士研究生遴选程序(1)符合遴选条件的研究生在10月份,撰写一份3000字左右的个人研究计划和优秀研究生培养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学院。

(2)学院将学生的研究计划和申请表转交给导师审阅,导师约定时间与申请学生进行交流,并在申请书上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评分。

(3)学院组成由优秀硕士生遴选小组对研究生的入学成绩、研究计划、答辩情况等进行评价和评分。

(4)学院将学生研究计划、申请表及评分等交给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最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后,学校与优秀硕士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

4.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1)奖学金: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每月600元,按6个月发放,共计3600元。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每月800元,按6个月发放,共计4800元。

第二学年每月1200元,按12个月发放,共计14400元。

第三年每月2000元,按10个月发放,共计20000元。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是上海海事大学采用的一种学习成绩统计和评价方法,其中一种最简单的实现形式就是绩点算法。

绩点算法以百分制作为基础,主要用来衡量学生在课堂学习上的表现,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考试结果来计算其学习能力。

它可以将学生的成绩表示为百分比,可以使学生有效地评估自己的学习成绩,也可以为学校提供有效的评估辅导。

绩点算法是一种数学模型,用于根据百分制计算学生表现的一种方式,主要通过计算学生在不同科目中的学习成绩,并将其转化为绩点的形式来衡量学生的表现水平和绩效。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的规定,总绩点由学生在每一学期的课程绩点之和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如下:总绩点=(课程1绩点×学分1+课程2绩点×学分2+……+课程n绩点×学分n)÷总学分上海海事大学采用绩点算法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学校将绩点按其等级分类,如4.0分以上为优秀,3.0-3.9分为良好,2.0-2.9分为及格,1.0-1.9分为不及格,以此类推。

上海海事大学奖励高分的学生,对低分的学生也进行辅导,老师们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合理调整课程内容,让学生学得更轻松。

绩点算法在上海海事大学不仅是一种评估学生学习表现的标准,同时也是发放奖学金的依据。

每学期有一个设定的绩点和学分要求,只有达到要求才可以申请相关奖学金。

绩点算法不仅激励学生学习,而且还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控制学生的学习节奏和教学质量。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在统计学生的学习表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学校实现质量管理和学生激励。

绩点算法不仅局限于上海海事大学,而且其他大学也都采用绩点算法对学生的学习表现作出评价。

绩点算法受到越来越多的高校的重视,不仅是评估学生学习表现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且还是提供激励的有效手段。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激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及助学金的发放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助学金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助学金:(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助学金:(一)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停学或受处分等原因离校者,自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二)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

研究生休学后复学,自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恢复助学金;(三)批准出国(出境)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四)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延长期停发助学金;(五)研究生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按情节轻重,停止享受1~4个月助学金。

第五条助学金从研究生入学报到开始计发,每年发放10个月。

新生复查合格注册后,由研究生处汇总可享受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良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训练,具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讲解之学业奖学金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讲解之学业奖学金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讲解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中的一种奖学金类型,旨在激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全心投入学习科研,提高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对学业奖学金的政策内容、申请条件以及获得途径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学业奖学金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奖学金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期限等方面。

学业奖学金的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在职硕士、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等。

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评定,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资助期限通常为一学年,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续颁。

其次,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态度等方面。

学业成绩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排名前列,同时还要求学位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学分绩点平均成绩达到一定标准。

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科研项目和论文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学术态度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关键因素,包括学生的学术热情、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等。

最后,学业奖学金的获得途径主要包括自主申请和推荐评选两种方式。

自主申请是指学生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时,自己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并经过学校审核获得奖学金。

推荐评选是指学校通过调查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然后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推选出一定比例的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

一般来说,学生可以同时采取自主申请和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申请,以提高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机会。

综上所述,学业奖学金是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中的重要政策措施,对于促进优秀硕士研究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硕士研究生们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时,应当注重学业成绩的提高,加强科研实践,培养良好的学术态度,这样才能有机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资助,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学校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学业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建立健全评审体系,确保学业奖学金的公正公平。

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结合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80%,具体等级、金额、比例如下:名称金额比例博士一等 18000元/年 5%博士二等 12000元/年 35%博士三等 6000元/年 40%硕士一等 12000元/年 5%硕士二等 6000元/年 35%硕士三等 3000元/年 40%注:根据每年财政实际拨款情况,学校以及各培养单位可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可按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审,制定详细评审方案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三、奖励金额和比例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三等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比例为1.5%-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专项奖学金:朱元鼎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侯朝海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孟庆闻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汉宝奖学金(生命、海洋、工程、食品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爱普奖学金(食品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中水搏浪天涯奖学金(海洋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宝钢奖学金推荐候选人1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其他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等另行公布。

四、评选条件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年级评选侧重课程成绩,二年级以上评选侧重科研成果。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

一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C×200%;其他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

(1)综合素质(A)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优(总分5分)合格(总分3分)政治态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有较强政治进取意识。

政治表现一般。

文明道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表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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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除外)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设新生奖学金、学业综合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在申请学业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组织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统筹全校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于每年10月开展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报、初步评定和公示工作。

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批准的学业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制作获奖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获奖名单办理相应发放手续。

第十六条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异议处理
如对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其他专项奖
第十七条其他专项奖
学校根据培养要求,设立多项培养专项奖项及社会捐助奖项,各类专项奖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试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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