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
新三板股票交易流程与说明是怎样的

新三板开户条件个人客户准入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机构客户准入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新三板交易规则股转系统转让方式有三种:做市转让、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其中竞价转让将在下一阶段上线,目前主要转让方式是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选择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来确定,一只股票只能有一种交易方式。
以人民币计价交易,无涨跌幅限制,价格最小变动为0.01元,最小交易股数为1000股。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新三板交易方式一、协议转让【协议定价买卖委托】委托分为协议定价买入、协议定价卖出交易须知:协议定价买卖委托不主动成交,委托成功后,等待对手方,即成交确认方下单成交。
(如不想等待成交,可选择成交确认委托下单。
)15:00收市时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交易时间内(9:15-11:30,13:00-15:00)未成交委托可以撤销。
【协议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分为协议成交确认买入、协议成交确认卖出选择交易类型即股票代码后,右侧会显示当前该证券的全部协议定价委托以供选择,成交确认买入与定价卖出相对应,成交确认卖出与定价买入相对应,委托数量可以等于或小于对方协议数量,但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

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一、公司简介东兴证券是国内知名的证券公司,拥有多年的业务运作经验。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性中介机构,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二、新三板业务概述新三板作为非交易所场外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灵活的股份转让通道。
东兴证券作为新三板的会员单位,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以下业务服务:1:挂牌服务东兴证券可以协助中小企业进行新三板挂牌,包括提供挂牌咨询、协助编制挂牌申请材料、协助进行挂牌辅导等服务。
通过挂牌,企业可以实现股权的流通和价值的增长。
2:交易服务东兴证券为投资者提供新三板股份交易服务,包括提供报价、成交、交割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兴证券进行股份买卖,实现资金的流动。
3:研究服务东兴证券为投资者提供新三板市场研究报告,包括股票分析、行业研究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研究报告了解市场动态,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4:资产管理服务东兴证券为企业提供新三板资产管理服务,包括管理企业的股权、资金等。
通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价值。
三、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挂牌申请表格2: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证券公司:指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持有相应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2:股份转让:指股东之间对股权的转移,包括股份的买卖、转让、赠与等。
3:挂牌:指企业将其股份转让登记挂牌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实现股权的流通。
新三板实务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详见第三章相关内容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二节 融资制度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四节 转板制度
目前没有转板制度。 转板制度(不经过证监会核准,从新三板直接转板到创业板或者 主板)与现行《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相冲突。 链接——《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已公开发行; ……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五节 退市制度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其终止股份挂牌申请;(放 开园区后,为试点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终止股份 挂牌申请)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30068 430069 430070 430071 430072 430073 430074 430075 430076 430077
3500.00 2010-06-08 1500.00 2010-06-23 700.00 2010-07-21 550.00 2010-08-02 1500.00 2010-08-31 2400.00 2010-09-10 2773 .00 2010-10-08 2000.00 2010-11-18 4292.50 2010-12-08 1760.87 2010-12-29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代办系统)介绍
目录
第一章 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定位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一节 挂牌制度 第二节 融资制度 第三节 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交易制度 第五节 转板制度 第六节 退市制度
证券业务之三板业务与操作介绍

投资者教育
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和投资技能。
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04
三板市场的监管与政策
监管机构和制度
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是 三板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 行相关法规,监督市场运行。
结算交收
交易双方按照成交确认结果进行结算交收。
融资流程
确定融资需求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融资规 模和用途。
02
发行方案制定
企业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共同制定 发行方案。
01
资金募集
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自 身发展。
05
03
发行文件制作
企业与中介机构共同制作发行申请文 件,提交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
三板市场与其他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
与主板市场的衔接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三板市场将逐步实现与主板市场的衔接,促进资本 在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
三板市场可以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整 个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
与债券市场的协同发展
监管制度
三板市场实行主办券商制度和备案制 度,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挂牌,并 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等义 务。
政策动向与影响
政策动向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三板市场的政策 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措施,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影响
政策支持为三板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促进了市场流动性和融资功 能的提升,吸引了更多优质企业挂牌 。
新三板业务

新三板 财务门槛较低 定向增资
5
一、新三板及华泰证券简介
未来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示意图
上交所、深交所 主板
深交所
中小板、创业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地方性股权交易所
券商柜台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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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及华泰证券简介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首批批准的综合类券商,是全国最早 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于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 市交易。公司旗下拥有南方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泰联合证券、华泰长城期货、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股权交易中 心,参股江苏银行和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基本形成集证券、基金、 期货、直接投资和海外业务等为一体的、国际化的证券控股集团架构。
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华泰证券获评目前证券公司最高评级 AA级, 体现了华泰证券在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 上具有最高的水平。同时华泰证券秉承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以客户满意为目的服务理念。目前公司场外业务部依托华泰证券遍布全国的200 多家营业部,业务覆盖全国及相关高新技术科技园区,利用华泰证券全业务链的 资源为非上市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拟上市的后备企业 未来2-3年即可符合上市条件,需要熟悉适应资本市场; 拟上市企业,但在财务、业务、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时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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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实务
2、新三板挂新牌三条板件挂(续牌)要—求—与较创合适业的板挂、牌中企小业对板象主要区别
成长初期的企业 完成产品研发和小规模生产,需要融资实现规模化生产、同时拓宽市场渠道。
成长受限制的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遇到瓶颈,虽然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但是缺乏资金、市场份 额不足、人才和管理难以提升,企业希望提高声誉度、实现快速发展。
招商证券新三板业务简介

3、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义—挂牌的意义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情况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融资功能凸显
截至2013年4月30日,共成功 进行了152次定向增资,融资 金额37亿元。
平均市盈率22倍,平均每次 融资额2434万元。
机构参与定向增资 热情高涨
2006年-2009年,参与机构不 到30家。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务—挂牌条件
需为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需为股份公司,股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定向融资的特点体现为“小额、快速、按需”; 挂牌的同时可以申请定向增资,或挂牌后单独申请定向增资; 增资程序灵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挂牌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
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挂牌公司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使股权流通更有效,有利于引进风险投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简介
二○一四年九月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览—系统介绍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览—推出背景
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早期,融资需求大
普遍缺少抵押物,融资难点多
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投资者较多质疑
具备高成长性和高风险特中小板、创业板业绩门槛高,业绩
面临很大风险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览—业务规则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概览—交易制度的核心: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定义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以自有资金,不断向公众投资者连续发布某个证券的买入和卖出 价格,并随时准备以该价格向公众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某个证券的特殊经营商。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 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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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简介
• 新三板设立的背景 中央对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的高度重视 – 胡锦涛总书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推进金融创新 ”的号召; – 温家宝总理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 – 证监会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中明确提出增强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 的地位和作用; – 科技部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指出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开展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在股份代表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 股份转让。 – 国务院2013年6月19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无论是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还是创新型国家构建的发展思路,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都具 有国家战略的高度。
➢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 ,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 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券商竞争状态
多为二、三线券商运作
一线券商介入,并结合经纪、投行等优 势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资本服务
市市场场定定位位
交
主板 沪深交易所
大型蓝筹企业
1990年12月设立
易
所
中小板
深交所
中型稳定发展企业
2004年5月设立
市
场
创业板
深交所
科技成长型企业
2009年9月30日设立
场
外
全国性场外市场
市
场
区域性场外市场
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 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 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新三板”业务介绍 一、市场简介 二、挂牌条件 三、市场功能 四、发展现状
目录
操作实务 一、新三板挂牌程序 二、挂牌新三板所需主要文件 三、挂牌新三板常见问题分析
“新三板”简介
市场简介 公司简介 经营宗旨
市场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NEEQ) 市场性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场外市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
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 营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
其他中小微企业
市场定位市场定位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结 构
地方自行管理
证监会统一监管
市场定位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 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 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2013.2. 8
2013.1. 31
2013. 1.1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5 个通知、4 个细则、4 个暂行办法及 4 个指引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 运营
2012. 9.28
2012. 9.20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湖北省政府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 汉东湖入围首批扩大试点名单。
2012年9月7日,四园区的8家企业在京集体挂牌,证监会与四省级政府签订合作备忘 录。
发发展展历历程程
全 国 股 份 发转 轫让 系 统 公 司
扩 点大
试
点中 关 村 试
时间
发展历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在国家 工商总局登记注册
2012. 9.7
中国证监会与4地政府签署扩大试点合作备忘录签署 暨首批企业挂牌仪式在京举行
2012. 8.3
中国证监会宣布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2006. 1.23
2006. 1.16
首批2家公司世纪瑞尔(300150)、中科软 (430002)正式挂牌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 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 安全等要求。
国务院批准开展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 价转让试点工作
发发展展历历程程
新三板政策进一步放宽
改革内容 主管部门 申请挂牌企业
注册地
挂牌公司股东人数
投资者 交易机制 交易门槛 转板机制
原三板
股转系统
证券业协会
证监会
仅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 汉东湖、天津滨海四地的高新 园区企业可申报挂牌
2013年下半年将扩容至全国范围
➢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 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 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 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
不超过200人
可突破200人限制 挂牌企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符合要求的个人投资者( 500万+2年证券投资经验)
协议报价
做市商交易、协议报价、电子竞价
最低交易数量3万股/手
最低交易数量1000股/手
截止目前,挂牌企业停牌后申报IPO流程,未来逐步推出券商介绍上市 机制,挂牌企业只要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即可申请转板
发发展展历历程程
证券业协会
老三板 两网公 司退市
公司
北京市政府
新三板
中关村管委会
深交所
科技部
பைடு நூலகம்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被称之为“新三板”。
发发展展历历程程
中国证监会
北京市政府
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天津市政府
新三板
上海市政府
➢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 具推荐报告。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主主要要制制度度
不设财务指标 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允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强调信息披露,不做实质性判断,交由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判断 取消地方政府确认函要求 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以解 决做市初始股票来源问题 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确认后可以申请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