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应用系统整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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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5.22•【文号】税总办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5月22日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一)解读重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

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原则上要通过参加或组织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及时跟进解读。

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局推行的“一窗通办”办税方式不仅仅是办税服务厅前台事项及窗口设置的一次简单梳理和改造,而是征收管理方式的一次革新,是以提高办税效能为核心,合理设置窗口、理顺工作职责、优化办税流程、明确办税时限、规范办税行为,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全新办税方式。

前期,“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运行后,在税收管理和社会反响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多头找、多头跑”的现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促进了行风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国税部门社会形象;另一方面提高了国税部门的办税效能,有效地规范了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理解和认识程度,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省局推行的“一窗通办”办税方式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严格执行省局统一制订的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时限标准,做到上下联动以及部门、岗位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推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加强培训各地在推行“一窗通办” 办税方式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杜绝“一刀切”。

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总体上要按照省局“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实施意见的要求,设置综合服务和发票发售两类窗口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对于出口退(免)税申报、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等业务,因专业性强、硬件不兼容等原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地可结合人员、硬件配置等不同情况,指定综合服务窗口有关人员(岗位)办理;对业务量较大的区(县)局,在纳税人集中办税的情况下,可根据涉税业务办理时间长短,灵活掌握窗口分工;同时,针对综合服务窗口处理业务相同、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考核,均衡每个岗位的业务量,防止畸轻畸重。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鞍国税函[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国税函〔2011〕39号)各征收单位:现将《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通知(略)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通知》(辽国税函[2011]105号)文件精神,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能,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丰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功能,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于2011年6月16日起在试点单位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其他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做好上线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实现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

为确保网上办税服务厅在全地区顺利推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目的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逐步提升我局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降低税收成本,可以解决当前到实体办税大厅带来的窗口排队等待、办税效率低下、办税成本高等办税烦和办税难的问题。

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推出网上预约登记、网上申报、网上文书申请、网络发票开具、涉税通知、涉税公告等涉税事项,将给纳税人办税带来方便,满足纳税人全方位网上办税的需求,解决纳税人多次跑、跑多次、重复报送等问题,有效地落实总局提出的优化纳税服务的构想和“两个减负”的具体要求。

二、成立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领导小组。

组长:周传国副组长:赵国发成员: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处、信息中心、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退税处、票证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标 签】加强税务登记管理【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大国税发﹝2002﹞184号【发文日期】2002-11-11【实施时间】2002-11-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登记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自一九九九年度我市国税系统实施征管改革、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辖以来,市局先后几次下发了文件和函件用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分局按照有关规程和要求开展该项工作。

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与管理,现将税务登记有关程序与要求进一步加以规范和重申。

一、统一认识 税务登记是实施税务有效管理的首要环节,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金税二期工程等各项工作的展开,税务登记工作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打证、发证等工作。

在开业税务登记"受理审核"过程中,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受理及认定、纳税鉴定的调查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等工作都需要在这一阶段内同步实施。

税务机关在核发税务登记证前,必须做好一般纳税人信息、税种鉴定及金税工程信息的录入。

这是金税工程系统和CTAIS信息系统的要求,也是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征收管理的前提条件。

这项工作涉及到征管、查管、税政、金税等几个部门,因此,税务登记这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质量的高与低,将对包括户籍、征收、票证、一般纳税人及金税工程在内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带来影响。

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受理审核的时限 按照《征管法》第十五条要求的时限,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对新办(变更)企业实行实地审核确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0﹞89号)文件中规定的时限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并上传信息;经审核暂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对纳税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在上传名单中的"其他"栏注明不符原因及限改期限。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采集办理渠道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采集办理渠道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采集办理渠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201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采集办理渠道的公告2018年第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业务的办理渠道公告如下:一、线上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登录大连市网上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专栏办理。

二、线下办理渠道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到以下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一)注册地在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到大连市公共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二)其他地区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到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其他事宜(一)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表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只填写电子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表单。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施行前已经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当于本公告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采集和业务信息采集。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3月9日。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实施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方案》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操作手册

单点登录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5月目录前言1.模块功能1.1登录1.2修改密码1.3手机号维护1.4用户切换1.5国税网上申报1.6国税网上办税1.7财务报表1.8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前言为进一步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现推出“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该系统集成了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网上办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财务报表系统和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功能,充分整合国地税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信息高度聚合和服务共享、数据同步。

该系统改变了原国地税各办税系统单兵作战的模式,升级为国地税联合办税统一登陆的新模式,系统用户可以通过使用“纳税识别号+密码+手机短信验证”方式或纳税人专用CA证书进行登陆,实现了国地税所有网上系统用户入口的统一。

系统充分考虑用户的操作习惯,老用户无需太多的培训即可上手,同时界面清晰实用,更具人性化,便于新用户入门。

单点登录系统功能稳定可靠,符合纳税人办税需求,通过统一登陆安全性得到很大提高,做到网上办税“简单、安全、实用”的统一,为纳税人尤其是“营改增”企业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功能模块1.1登录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进行登录:方式1.纳税人可通过登陆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方式2. 纳税人可通过点击大连市国税局网站主页链接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方式3. 纳税人可通过点击大连市地税局网站主页上的链接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1.1.1用户登录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可以选择用户登录、证书登录、短信登录三种登录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登录。

纳税人使用用户登录方式的,需要输入“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初次登录密码为111111。

1.1.2证书登录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的,现阶段可使用国税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国税出口退税专用Ukey和地税Ukey,登陆时插入专用数字证书,输入证书密码进行登陆。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1.16•【字号】大地税发[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大地税发[2007]105号)市国税各征收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地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县市区地税局:为健全我市国、地税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国、地税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地税机关税收征管信息互换工作,是税务机关不断拓展外部信息来源渠道,积极掌控纳税人应税信息的重要方式,是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市新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基础。

加强我市国、地税机关税收征管的协作工作,确定长效机制,共享税收征管信息,可以有效提高我市“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第三条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由国、地税机关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市地税局信息中心组成,具体协调、组织和落实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TENET网络申报纳税系统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TENET网络申报纳税系统的通知【标 签】网络申报纳税系统【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大国税发﹝2000﹞127号【发文日期】2002-04-24【实施时间】2002-04-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申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快速发展,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改善办税软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我市已有的做法,市局决定近期在部分分局试行TENET网络申报纳税系统。

该系统系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实施"金税二期工程"中的全面采集数据的需求,依据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和银行的有关条例,开发设计了在线申报纳税并包括自行划拨税款的税银一体化网络申报纳税系统。

其工作流程见附件。

上网的申报纳税用户如有下列情形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相关处理:1.纳税人逾期申报的;2.纳税人前期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且未处理的; 3.纳税人虽申报成功但在征期内因资金不足不能全 额纳税的。

已上网的纳税人还要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月度纸制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为使该系统尽快在我局推广应用,特对如下问题提出要求和加以明确: 一、各征收分局要提高对网络申报纳税工作深远意义的认识,积极配合,搞好宣传;做好准备,按照市局提出的要求、方法、步骤加以落实。

各基层局今后不得自行开发和应用申报纳税软件。

二、本系统的推广应用大致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在直属分局的纳税户中试行,然后在市内征收分局各选定二十户纳税户试行,待试行成功后,再在一定范围内铺开。

三、为规范征纳行为,明确征纳环节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纳税人、联网银行、网络平台及软件系统开发与维护单位(大连北港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必须预先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其相关责任均由违约方负责。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4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44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征收缴纳成本,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辽宁省启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的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从 2007年6 月1日起,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以下简称电子报税)。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行电子报税的意义电子报税包括纳税人端系统、网上申报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库银联网)。

纳税人端系统,是运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综合办税软件,通过公共网络资源进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系统。

网上申报,是利用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

税库行联网,是利用省局与国库、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网络,依托人民银行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在税务、国库和银行(包括信用社)之间实现实时划缴税款、银行端申报和查询税款、定时批量划缴税款、自缴核销、退库、更正、免(抵)税调库、电子对账等业务的操作过程。

税库行联网的前提是税务、纳税人、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推行电子报税,是地税机关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方便、快捷、高效的电子化服务。

电子报税工作的推行,对地税机关而言,一是直接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及申报明细信息,为税务管理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

二是减轻办税服务场所在税费款征收期间的压力,降低征收成本和提高办事效率。

对纳税人而言,一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优良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先进的办税手段,使纳税人享受更加完善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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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应用系统整合的通知
【标 签】网上办税应用系统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0-01-28
【实施时间】2010-01-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纳税人:
为了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近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对网站网上办税原有的税务登记、网上查询、网络申报、出口退税等应用系统进行了整合。

请您点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网上办税(或具体的办税事项)即可进入整合后的网上办税系统,通过此平台进行网上办税和办税查询等涉税业务。

整合后的办税大厅分为网上办税和办税查询两大模块,其中网上办税涵盖税务登记、申报缴税、远程认证、出口退税、发票管理、预约服务六大功能;办税查询包括发票流向查询、丢失被盗发票查询、稽核比对查询、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状态查询、出口退税查询、行政标准、办税结果查询、地税发票查询。

如果您在使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页面右侧提供的操作说明、办税指南、常见问题、文本范本、表格下载、办事后提醒事项、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局长信箱、意见征集、12366、税款计算器等功能获得帮助。

欢迎您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反映,也可以直接拨打“12366”服务热线。

特此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 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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