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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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并购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与并购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与并购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并购活动,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并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投资与并购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进行投资与并购活动中的管理,并具有约束力。

二、组织与架构1. 设立并购专责部门,负责公司并购项目的策划与执行,该部门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

2. 并购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金融、法律和资本市场经验。

3. 并购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组成,负责决策和审批企业并购项目。

三、并购决策流程1. 需要进行并购的项目,由并购专责部门进行初步筛选和尽职调查。

2. 并购专责部门将尽职调查结果和建议提交给并购委员会。

3. 并购委员会进行评估和决策,并签署相应的决策文件。

4. 获得并购决策后,进一步开展交易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

四、尽职调查1.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管理层、竞争环境、法律合规性等方面。

2. 尽职调查过程中需保持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3. 尽职调查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并购委员会,供其评估决策使用。

五、交易谈判与合同签订1. 由并购专责部门组织交易谈判,确保谈判过程公平、诚实、积极。

2. 根据谈判结果,制定并购合同草案,并由法务部门审查。

3. 经审查通过后,由并购专责部门负责与交易对方进行合同签订,并确保合同生效。

六、投资与并购风险控制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投资与并购活动。

2. 风险评估与控制遵循科学、专业的原则,确保投资与并购的可持续发展。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分析并解决风险问题。

七、信息披露与合规1. 并购活动需要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遵守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

2. 并购活动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合规经营。

八、监督与评估1. 监督部门需对并购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 对并购决策与执行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并优化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代理业务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代理业务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业务的管理,确保代理业务的高效、合规运作,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代理业务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代理、服务代理、渠道代理等。

第三条公司代理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3. 确保代理业务的安全、稳定、高效;4. 保障公司及代理商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代理业务申请1. 代理商应向公司提交代理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产品、服务、渠道等;2.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第五条代理业务审批1. 公司市场部负责对代理业务申请进行初步审核;2. 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代理商。

三、代理业务合同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1. 代理业务合同应由公司法律部门参与起草;2. 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3. 合同签订前,代理商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第七条合同履行1. 代理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确保合同履行。

四、代理业务监督与考核第八条监督管理1. 公司市场部负责对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2.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资质、业务开展、合同履行等;3.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代理商沟通,督促整改。

第九条考核评估1. 公司每年对代理商进行一次考核评估;2.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信誉、合作态度等;3.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有权对代理商进行奖惩。

五、代理业务终止与纠纷处理第十条终止条件1. 代理商违反合同约定,经公司通知整改无效;2. 代理商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 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1. 代理业务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范文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业务的开展,加强投资风险控制,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投资业务的开展、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投资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或代客资金,从事证券、期货、外汇、债券、股票、基金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业务管理应遵循合法、稳健、风险可控、透明度高的原则。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投资决策、投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流程。

第六条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投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安全。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七条金融机构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组成,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根据市场情况、投资产品的特点和投资风险,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和调整投资组合,及时剥离风险较高、收益较低的项目。

第三章投资风险评估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全面、客观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投资风险评估应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三条投资风险评估应根据投资产品的特点,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工具。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确保投资风险评估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第十五条投资决策流程应包括投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测等环节。

第十六条投资申请应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风险评估和预期收益等内容。

第十七条投资审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决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

第十八条投资执行应根据投资决策的要求,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实施相关操作。

第十九条投资监测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内容。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商的行为,促进代理商与公司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公司与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尊重合同精神,按照良好商业道德开展合作。

第四条公司与代理商应秉持诚信、公正、公平原则,共同推动商业合作的双赢发展。

第五条公司与代理商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营销计划、销售目标并共同监督执行。

第二章代理商的选择和签约第六条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应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第七条公司在选择代理商时应根据代理商的信誉、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代理商应提供相关资质和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第九条公司与代理商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条合作协议应包括代理产品的范围、销售目标、市场推广方式、销售政策等内容。

第三章代理商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代理商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产品支持、培训等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的市场推广方案,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积极销售公司产品,完成销售指标,保持良好的业绩。

第十四条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或临时降价。

第十五条代理商应及时向公司提供销售情况、市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代理商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四章公司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七条公司应向代理商提供合格的产品、市场推广支持、培训等相关服务。

第十八条公司应为代理商提供合理的销售目标和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公司应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包括产品资料、市场研究报告等。

第二十条公司应保护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代理商合同或减少代理商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和问题,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五章终止与变更第二十二条代理商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作协议的申请,公司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处理。

2024年代理商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代理商管理办法(二篇)

代理商管理办法(二)代理商管理办法(二)一、引言随着市场的发展,公司不可避免地需要与代理商合作,以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和市场份额。

为了保证代理商在公司整体经营中的角色合理、权益得到保障,公司制定了代理商管理办法。

本文是代理商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将重点介绍代理商的义务和责任。

二、代理商的义务和责任1. 忠诚义务代理商作为公司的合作伙伴,首要的义务是对公司忠诚,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代理商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目的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为。

同时,代理商应该积极参与公司的市场活动和推广,为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积极的支持。

2. 销售义务代理商作为销售渠道的一部分,应当尽力推广和销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

代理商应当了解公司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并能够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准确地传达这些信息。

代理商还应当积极寻找新的销售渠道和机会,为公司创造更多的销售机会。

3. 备货义务作为公司的代理商,应当及时备货,保证库存的充足。

代理商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要求,合理预估销售量,并做好库存管理。

如果出现库存短缺或过剩的情况,代理商应当及时与公司沟通,并寻找解决办法,以确保产品的供应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4. 客户服务义务代理商应当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在销售过程中及时回答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代理商应当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及时向公司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代理商还应当积极参与售后服务,帮助客户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5. 守法义务代理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代理商应当自觉接受监管,并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如发现代理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约、终止合作等。

6. 保密义务代理商在与公司合作期间,可能会获得公司的机密信息。

代理商应当严格保守这些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代理商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司的机密信息不会被非法获取或使用,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并购管理办法

并购管理办法

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并购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直属公司投资并购项目。

第三条并购原则转让方必须保证并购资源的产权清晰、经营权完整,具有转让合法性,保证受让方对价权利的实现。

受让方权利的实现以完成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经营权交接、管理权交接为准。

第四条投资并购项目的步骤分为并购目标的选择、并购前的准备工作、并购签约与实施、办理交接手续和并购后的后续管理五步。

第二章并购目标的选择第五条并购目标产权、经营权清晰完整,各项盈利指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符合法律认可的交易条件。

第六条并购目标的规模大小需与集团公司的投资规模相适应,具有资金、资产、盈利资源可以利用。

如并购目标有一定的土地、房产,有较好的融资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技术等。

第七条结合并购目标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

第八条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并购目标的相关情况,由经营发展与战略规划部及投资部门制定并购计划。

第三章并购准备工作第九条根据审批后的并购计划,成立并购项目组,项目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指定,项目组成员由财务、经营、技术、法律及相关顾问等人员组成。

项目组主要负责对并购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编制计划、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商务谈判等。

第十条项目组组织对目标并购单位进行调研及初步接洽,主要了解并购目标是否符合公司企业发展和战略规划,并购目标的产权、经营权、财务状况等方面,形成并购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并构建议与并购目标的协商结果,由项目组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经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并购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报告,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根据批复后的可研报告,项目组组织编制并购实施计划,草签合作意向书,与并购方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投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投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范文投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是指导投资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纪律规范,是保障投资公司规范运营、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投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投资公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制定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五条投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投资公司章程以及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应当重视信息披露和内部信息管理,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投资交易。

第六条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和分析,合理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流程、风险评估模型和风险监测系统,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八条投资公司应当制定风险分析和监测制度,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九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风险事件及时预警、及时处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监督。

第十一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投资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程序,明确各业务环节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确保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合规经营第十四条投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合法合规的投资业务,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模板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业务流程,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高效进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个人。

二、投资决策机制1. 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所有投资项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投资项目筛选与评估1. 设立投资项目筛选标准,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 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

四、投资执行流程1. 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投资部门负责执行。

2. 投资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1.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风险评估。

2. 确保所有投资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六、投资后管理1. 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管理,评估投资效果。

2. 设立退出机制,明确投资退出的条件和流程。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 投资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报告投资业务进展情况。

2. 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八、监督与审计1.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2. 对违反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公司投资和并购管理规定

公司投资和并购管理规定这个题目大概需要写一份公司内部的投资和并购管理规定,以下是我的写作:公司投资和并购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投资和并购管理,规范投资和并购活动,保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投资和并购决策机构1. 投资和并购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和并购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公司重大投资和并购决策,包括审核投资和并购的可行性、确定投资和并购的方案和条件、评估投资和并购的效果和管理结果等。

2. 投资和并购决策委员会对合规性、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公司战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对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和并购决策,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 投资和并购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执行投资和并购决策的落实工作,包括尽职调查、协商谈判、实施计划等。

4. 投资和并购执行机构通过向投资和并购决策委员会报告的方式,向该委员会汇报投资和并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和并购决策程序1. 投资和并购决策委员会在决策前应首先了解投资和并购标的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并对交易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2. 投资和并购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谈判实施等。

3. 投资和并购决策委员会在对交易进行全面评估之后,要求交易方提供交易全文,即合同、法律意见书、承诺函、备忘录等。

4. 投资和并购决策委员会如果决策通过投资和并购,具体执行工作需要经投资和并购执行机构方案的拟定,报请投资和并购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四、关于投资和并购合同1. 投资和并购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文件应当规范、严谨、完整,必要专业条款应当明确。

2. 投资和并购合同必须签订后确认并保存,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必须及时跟踪,妥善处理。

3. 投资和并购合同中涉及到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五、投资和并购风险管理1. 对于涉及到公司自身和投资业务安全的投资和并购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机构并购管理制度范本

机构并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构并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机构进行并购活动时的管理。

第三条机构并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机构并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并购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并购当事人第五条并购当事人包括并购方、被并购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第六条并购方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业务能力和信誉,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被并购方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因并购而丧失独立法人地位。

第八条并购当事人应当签订并购协议,明确并购各方权利义务,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并购程序第九条机构并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双方协商确定并购意向;(二)编制并购预案,包括并购目的、方式、价格、支付方式等;(三)提交并购预案给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四)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购许可;(五)获得并购许可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资产交割和股权转让;(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七)公告并购完成情况。

第十条机构并购过程中,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专业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并购事项进行评估和咨询。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十一条机构并购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并购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预案、并购进展、并购完成情况、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指定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并购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管措施第十四条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机构并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五条机构并购过程中,如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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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我行《银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
〔2014〕173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参与目标企业经营、收购目标企业资产、合资新设企业等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专门子公司进行。

并购方(含专门子公司,下同)企业与并购目标企业构成并购交易的主体双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是指我行综合运用投资银行服务手段,为并购交易主体提供代理投资产品或服务,用于直接或间接支付并购交易价款、费用的代理投资业务,包括理财投资或代理销售并购投资工具等。

其中,并购投资工具是合作机构设立的以参与并购交易为目的的各类投资工具。

并购投资工具为并购方企业提供融资直接或间接支付并购交易价款,或者
在并购交易中与并购方企业共同投资并购目标企业,最终通过融资方偿付本金收益、股权或投资工具份额转让等方式退出并获得收益。

并购投资工具包括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并购基金等各类以并购投资为目的的投资工具。

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号)代理投资业务分类标准,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分为非标准化与标准化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

第四条标准化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 号)
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标准化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中如附带回购条款保障投资本金收益的,需比照非标准化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管理。

第五条开展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受托尽责、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各分支机构,以及集团并表管理的各控股附属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七条投资银行部门是我行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
的业
务管理部门,负责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客户营销、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和业务创新组织工作。

第八条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号)、《法人客户信用与代理投资业务存续期管理规定》(x规章〔2014〕241号)等相关制度对代理投资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九条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中,与我行合作设立并购投资工具的合作机构需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x规章〔2014〕181号)规定执行,纳入我行合作机构准入名单管理,但我行准入名单内的合作机构主发起或主导投资的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中,其他参与机构可不受名单限制。

第三章准入条件与业务管理要求
第十条在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中,向我行申请融资服务的并购方企业除须符合我行代理投资业务融资客
户的基本准入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具备有权部门规定的并购交易主体资格。

交易完成后涉及并购方经营范围调整的,并购方须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符合监管规定。

(二)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或分享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三)对于跨行业的并购交易,并购方需提供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并购方案论证报告,报告内容至少需
包括:并购交易在并购方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购交易完成后并购后企业在企业管理协调、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经营流动性风险、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融合、监管政策变更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及相应对策。

(四)融资客户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须由并购方作为保障退出方提供保障退出安排,包括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承诺股权受让等方式。

(五)对于并购基金设立时无法明确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而需通过基金审批模式办理的,若基金发起方为上市公司、或发起方的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或发起方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上市公司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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