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贸易保护措施.doc
两次经济危机中各国贸易保护措施的比较

在 20 年 , 界反 倾 销调 查 的数 量 1 20 年 大 幅度 上 升 了3 %, 13 08 世 : 07 1 5 1 从 4 起增 加 到 了 18 。 危 机 出现 的 2 0 年 下半 年 , 8起 在 08 增加 的 势头 更 为 明显 , 从 上半 年 的 8 起 增加 到 了 14 , 幅 为 2%。 4 0起 增 4 而从 危 机 开始 以 来 , 际实 施 实 的反倾销措施的增加比反倾销调查的增加更为明显, 增加幅度超过了5 %, 0 而且 在 发达 国 家和 发展 中国 家都 有增 加 。印度 2 0 ~2 0 财 年 (0 8 4 0 8 09 20 年 月 ~2 0 年 3 ) 发 起 17 反 倾销 调 查 , 09 月 共 9起 比上 财 年 的 1 1 5 起增 长近 三分
物法》 成为美 国政府采 购的核心法律 。 部法律要求美 国联邦政府在政 , 这 府 采购 中优先 购买美 国货 。 国货 的定义是 : .该货物必须是在美国生 美 1 产的; 2.该货 物 在 美 国 国 内的 增 值 比例 必 须 在 5 %以上 。 是 当美 国合 0 但 格 质 量 的 商 品 国 内供 应 不 足 时 和 当 国 产 货 的成 本 “ 合理 地 高 ” 等 情 不 时 况下, 才可 以购买外 国货 。 0 9 2 0 年2月1 3日, 国参众 两院通过 了一揽 美 子 经 济 刺 激 方 案 , 为 ( 0 9 美 国复 兴 与 再 投 资法 》 该法 案 规 定 , 名 ( 0年 2 。 使 用 该 刺 激 方 案下 资 金 建 设 的公 共 建 筑 和 公 共工 程 只能 使 用在 美 国生 产 的
3 在 政府 采购 中实施 贸 易保 护措 施 . 1 3 年 , 国 国会 在 经济 危 机 的 背景 下 通 过 了 《 9 3 93 美 1 3 年购 买美 国货
各国政府采购是如何保护国货的

关于完善我国国货政策的一些思考来源:作者:日期:11-07-01核心提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各国纷纷出台经济刺激计划。
中国也提出增加四万亿投资,以扩大内需。
而近期几大部委关于优先采购国货的通知,更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那么国货采购是不是贸易保护,国货认定标准应该怎么制定,国货采购规则又该怎样,相信搞清楚这些问题,无疑有助于提高对国货问题的认识。
一、国货采购与贸易保护就各国政府采购实践而言,购买国货可谓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
一国政府首先应为本国国民之政府,因为其运转资金,包括采购资金的核心来源为对本国国民征收的税收。
其取之于民,自应用之于民。
所以,在政府采购中,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无可厚非。
正因为如此,采购国货一直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一般通行的重要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完备的国家或地区通常在法律上都对国货标准明确进行了界定,并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国货采购优先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政府采购所占全球市场份额愈来愈大,加之各国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日益激烈,逐渐引起各国尤其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注意,他们意识到将政府采购继续排除在世界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将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
有鉴于此,东京回合谈判于1979首次将政府采购中的货物采购部分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最终形成《政府采购协定》。
尽管自《政府采购协定》实施以来,其成员一直致力于扩大《政府采购协定》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其自身特点,即成员主体只能是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到目前也只是集中于美国、欧盟、日韩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其内容只适用于签署或加入该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其适用范围也由成员之间通过谈判确定。
因此,对于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如目前中国,仍可以只允许在其境内生产的货物进入其政府采购市场。
而已加入的政府采购的国家和地区,如日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也可仍只允许在其境内生产的货物进入《政府采购协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市场。
贸易保护

保护贸易理论一、概述:1、产生背景:19世纪初,美国、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还比较落后,尤其无法与英国的廉价工业品竞争,为了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防止英国工业品的侵入,就要求对贸易实行保护,保护贸易理论因此应运而生。
2、自我概括贸易保护主义:就是为了保护本国内的各类相对较弱的企业,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来抵制、减少外国同类商品的流入,减轻本国企业的压力,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措施。
3、手段:关税、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烦琐的进出口手续、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等都是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针对贸易保护的不同阐述:保护贸易理论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列昂惕夫、凯恩斯。
下面就不同人物的观点来阐述保护贸易理论。
1. 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德国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创者, 他的主要著作是《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 年) 。
他的理论的基本内容有:(1)生产力论是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的基础。
其核心思想就是:生产财富的能力或“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
也就是说,相对于落后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应该把发展生产财富的能力放在第一位,超过对于财富本身的追求。
(2)强调国家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
把国家的经济发展分为三大阶段,提出在不同的阶段里各国应有不同的外贸政策。
认为为了活的新的生产力、谋求长远的财富的涌出,就必须放弃实行比较利益说可获得的少量财富。
(3)关于发展的战略模式。
李斯特的理论侧重长期发展,不是因分工得到好处,而是因投资获得生产力。
(4)分阶段、有重点、有时限地实行保护政策,而不能仅仅理解为仅仅是保护国内市场,否则就会照成闭关锁国和保护落后。
A. 保护贸易政策只能在进入第二阶段时进行,即农工业时期。
这是实行保护政策有利无害,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
B.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应该得到重点保护,对国民经济有决定性的部门应该重点保护。
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研究

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适时提上了日程, 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已经历了 200 多年的发展历史,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通过对英国、美国、意大利、德国和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西方政府采购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明确的采购目的和采购原则。
二是有完善的日趋国际化的采购法规体系。
三是有务实的保护本国市场的采购政策。
四是有健全的采购管理体制和采购程序。
五是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队伍。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始于 1995年,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法律体系不健全、原则和目标的偏差、计划性不强、监督管理不力、机构设置混乱、专门人才的培训制度欠缺等。
因此,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成熟经验规避其在发5展过程中的制度缺陷,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力图通过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探索借鉴西方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路和对策。
6前言商品交换的产生与发展,赋予了人类自身消费的经济意义。
市场中各个消费主体为满足各自的消费目的,必须进行采购。
政府也不例外。
为了杜绝政府消费中“炊事员买菜”现象的漏洞,西方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已将政府为消费而进行的采购提炼成一种科学和规范的行为,即政府采购。
各发达国家更是依据其政府采购自身的特点,并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政府采购行为的规则和惯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适时提上了日程, 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但是,政府采购在我国毕竟是一项新的事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西方政府采购制度中的成熟经验,规避其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陷, 对于制定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英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商机

英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
英国政府采购制度始于19世纪,当时政府开始 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公共机构的采购行为。
2
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开始对公共部门的采 购进行改革,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采 购效率和效益。
英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商机与挑战
01
英国政府采购市场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商机,尤其是在公共服务、基础 设施建设和绿色环保等领域。
02
挑战主要来自于英国政府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招标程序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 的严格规定。
03
企业需要具备与英国政府采购市场相匹配的能力和资质,同时还需要了解市场 规则和招标流程,以确保中标成功并签订合同。
英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合同管理
合同类型
英国政府采购制度下的合同类型多种多样,包括长期合同、服务合同、单一来源 合同等,不同合同类型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合同监督与评估
英国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对合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保证 政府利益不受损害。
03
英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现状与商机
英国政府采购市场的总体规模
脱离欧盟市场
英国脱离欧盟后,将失去在欧盟市场的准入权,无法直接参与欧盟的政府采 购项目竞标。
法规变化
英国需要重新制定政府采购法规,以符合国家主权和实际需要,保障国内市 场的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英国政府采购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及趋势
电子化采购
英国政府正大力推广电子化采购 ,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过程 的透明度和效率。
英国政府采购市场是欧洲最大的政府采购市场之一,具有 健全的法制和监管机制。
英国对外贸易法

英国对外贸易法英国对外贸易法是指英国国内对外贸易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促进英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保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竞争机制。
本篇文章就这一主题,总结了英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法规和主要内容。
英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法规包括英国公司法、英国海关法、英国税法、反洗钱法、禁止商品禁运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英国政府管理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的法律框架和规则,明确了英国国内进出口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财务规则。
英国公司法是英国对外贸易活动的基础法规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英国海关法是英国国家管理进口和出口业务的核心法规,主要规定了英国海关的职责和权利,以及物流和关键设备运送的有关规定等。
此外,英国税法通过对进出口商品征税来调节贸易行为,以保护国内生产商和消费者。
反洗钱法则是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活动而颁布的法规,禁止任何人滥用贸易活动进行洗钱,保护英国经济安全。
最后,禁止商品禁运条例是禁止进口高度敏感的商品,如化学、核材料和武器等。
英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口和出口的相关法规、制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
进口和出口的相关法规英国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了进口和出口商品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英国还发布了不同的进出口贸易政策,以便更好的管理企业的进出口活动。
制裁政策英国对外贸易法明确定义了制裁政策所涉及的法规和规则,以及英国政府如何执行制裁的程序。
英国颁布制裁措施的理由通常是因违反国际规则、对英国安全造成威胁或违反人权原则等。
知识产权保护英国对外贸易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等方面。
此外,英国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采取严格的措施,以保护企业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英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了针对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
如果出现贸易纠纷,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等途径来解决争端。
英国政府还设立了贸易政策治理机构,以处理与贸易有关的争端。
最新intl-trade-3-贸易保护措施ppt课件
20世纪中叶,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关税,推动自由贸易
,贸易保护措施受到一定限制。
世界贸易组织(WTO)时代
03
1995年WTO成立,进一步强化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保护措施
的实施和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贸易保护措施的国际贸易影响
正面影响
• 保护国内产业:贸易保护措施有助于减缓外来竞争压力,为国内产业提供发展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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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贸易保护措施概述 • 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类型 • 贸易保护措施的争议与影响 • 应对贸易保护措施的策略与建议
01
贸易保护措施概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贸易保护措施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贸易保护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为了 维护本国产业利益、促进出口和 限制进口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 措施。
定义
其他措施是指除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以外的贸易保护措施,通常包括政府采购、国家垄断、 汇率操纵等。
种类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通过采购国内产品来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国家垄断是指国家通过垄断 某些行业或市场来保护国内产业;汇率操纵是指国家通过干预外汇市场来影响进出口商品 的价格。
影响
其他措施通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促进国 内产业的发展和保护国内市场。但是,这些措施也可能导致贸易伙伴的反感和报复,对国 际贸易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引发国际贸易战,加剧国际经济关系 紧张
破坏全球供应链稳定,增加企业运营 成本
推动各国寻求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应 对外部压力
04
应对贸易保护措施的策略与建议
强化国际贸易规则与多边贸易体制
WTO政府采购制度与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WTO政府采购制度与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WTO政府采购制度与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比较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趋势,政府采购已成为贸易谈判中的一个极为敏感的领域。
WTO为此制定了政府采购协定,以促进公平的国际贸易,同时减少私营部门与政府之间的不必要的障碍。
与此同时,中国也制定了一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管理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WTO政府采购制度和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区别,并讨论最近发生的三个案例。
WTO政府采购制度和国际竞争WTO政府采购协定是一项非常严格的政府采购规则,要求参与国都必须遵守。
按照协定,政府采购应该是一个严格的招标程序,并采用公平、公开和透明的标准。
除非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否则所有得到资格的企业必须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招标过程。
一些人认为,WTO政府采购协定为政府采购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国际竞争,并且为政府节省了资金。
然而,其他人认为,虽然招标程序可能会导致价格更低,但它会限制本国企业的参与,尤其是那些缺乏资源和资金的小型和中型企业。
三个案例1.中国政府采购和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对比在2007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中国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企业数量相对于其它G20国家最少。
而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角色逐渐上升,1998年中国加入了WTO,并承诺遵守WTO政府采购协定。
尽管如此,ChinaNetCenter公司当时提出的对南昌市政府的诉讼,最终胜诉。
其原因是WSC政府采购企业要求具备异地经验,根据该诉讼判决,这一要求并不合法。
2.各国政府采购政策的不平等性WTO政府采购协定要求各国政府在公开采购领域中采取更透明和公正的措施。
然而,这种要求并没有完全得到各国的遵守。
一项跨国研究发现,有些国家往往偏向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获得巨大的优势。
例如,在美国,联邦政府须符合美国制造法,以便优先支持美国本土生产商。
另一例是,欧盟对非欧盟企业强制施加高额关税,以保护本国企业在欧盟市场中的份额。
国际贸易保护措施
15
2、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 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 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 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 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 另外一种叫:特种进口许可证,又叫非 自动进口许可证。
35
(四) 外汇管制
❖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也称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 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加以限制,以平 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 制度。
❖ 负责外汇管理的机构一般都是政府授权 的中央银行(如英国的英格兰银行),但 也有些国家另设机构,如法国设立外汇 管理局担负此任。
3、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是指对从 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 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16
4、普遍优惠制(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
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 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 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 第二,从配额表现形式看,“自愿”出口配
额制表面上好像是出口国自愿采取措施控制
出口,而实际上是在进口国的强大压力下才
采取的措施,并非真正出于出口国的自愿。
进口国往往以某些商品的大量进口威胁到其
国内某些工业,即所谓的“市场混
乱”(market disruption)为借口,要求出
国外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文
国外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文国外采购的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外采购活动,保障公司利益,提高采购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外采购是指公司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国外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或技术。
第三条国外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四条国外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需求确认、产品质量控制、供应商管理等。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国外采购活动的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供应商选择第六条供应商选择是国外采购的第一环节,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考虑: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应经过采购部门报批,并形成书面文件进行备案。
第九条供应商选择应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注册资质、产品质量认证等。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条合同签订应遵守合同法和国际贸易规则,并由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应明确以下条款: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交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应经过采购部门报批,并由采购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并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采购计划制定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制定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需求、供应商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采购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采购物品、数量、金额、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
第十六条采购计划应经过采购部门内部审核,并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采购计划应定期进行调整,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采购需求确认第十八条采购需求确认是指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共同核实采购需求和规格参数的过程。
第十九条采购需求确认应明确以下内容:物品名称、规格、技术要求、数量、用途等。
第二十条采购需求确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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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贸易保护措施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吕汉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研究院博士后郝刚
一、概述
英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中较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
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和运作规则。
1782年,英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设立了国家文具公用局这一专门机构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办公用品,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所需物资的采购。
在英国,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在内的政府采购规模每年可达1500亿英镑以上。
英国中央政府实行的是一套政府指导、预算控制、部门决策、议会监督的采购体制。
从决策程序上看,英国中央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实行自我决策,各部门完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
但是,各部门在采购决策中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这些部门所有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在财政部授权支出的范围之内;二是各部门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向议会负责。
简言之,英国中央政府采购实行的是比较松散的管理体制。
公开、透明、效率、竞争等原则是英国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目标是实现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
“物有所值”是指既要充分考虑价格因素、又要考虑质量因素,二者有机结合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总之,
要使纳税人的钱得到最有效的使用。
二、英国政府采购遵循的政策和法律
英国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比较健全,除了政府采购一些判例之外,成文法律法规也相当完善,主要包括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和政府采购的专门法律规定等,如《英国公共工程合同规则》、《英国公共设施供应的公用事业工程合同规则》、《英国公共服务合约法规》、《公共供应合同管理条例》。
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盟之后,政府采购就受到日益增多的各种法律条款的限制。
作为欧盟成员国,英国必须在遵循欧盟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文件。
欧盟关于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主要以指令的形式出现,主要包括2004年发布的《关于协调公共服务、供应和工程合同授予程序的指令》、《关于协调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经营实体采购程序的指令》两部实体性法律和1989年发布的《关于协调有关对公共供应品合同、公共工程合同授予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以及1992年发布的《关于协调有关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程序的招标共同体规则的法律和管理条款的指令》两部程序性法律。
欧盟和英国在加入GPA后,按照欧盟规定,凡是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时,需在欧盟官方期刊OJEU(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发布公告,并规定了各种类型公告的统一格式,具体包括合同授予公告、公用事业合同公告等。
为落实欧盟有关政府采购指令的要求,按照了欧盟的指令体系框架,英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法律,主要包括2006年发布的《公共合同法规》、《公用事业合同法规》以及后续的修订案。
三、英国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与基本程序
英国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或由政府部门自行招标采购两种形式,各政府部门可以自行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
一是委托专业政府采购机构代理。
英国中央政府采购金额的12%,即120亿英镑是通过中央采购代理完成的。
目前,英国负责集中采购的中央代理机构有两个:一个是中央电脑通信局,代表其他各部门统一购买电脑;另一个是中央采购处,集中采购急救、消防和家具等设备和物品。
二是由公共部门自行采购。
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部门也可以不委托代理机构,自行完成采购工作。
但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
英国的政府采购操作基本程序包括7个步骤:(1)制定采购计划。
英国预算支出部门一般制定3年的采购计划。
编制的计划提交到财政部备案、汇总。
财政部每年进行一次评估;(2)确定采购需求。
各预算支出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所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在财政部授权的支出范围之内;(3)确定政府采购负责人。
负责人对采购的执行过程负责,其手下有一个律师助手,使政府采购依法办事,
还有一名会计师或审计师做助手,使政府采购遵守财政纪律;(4)发布采购信息,选择采购方式。
根据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的规定,公共采购超过一定的金额必须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告,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在英国,货物或服务超过10万英镑、工程超过350万英镑的采购,都要遵守这一规定。
对入围供应商的评标,其原则和标准在有关法律中都有规定;(5)签订采购合同。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与可变价格合同相结合的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在欧盟采购指令、英国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指南以及一些采购行业协会的有关文件中都有范本可参照制定;(6)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后,一般不能改变,并随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行即期付款。
对于提前付款,可享受早期付款折扣;(7)采购评估。
采购评估主要起到对采购进行监督、分析和对采购人员能力进行评估等多方面的作用。
四、对本国供应商的保护措施
(一)通过复杂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对外国供应商制造障碍。
《2006年公共合同法规》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多达九条理由认定某一供应商不符合要求,而且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尽管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供应商,但获得上述所需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供应商在英国的许多行为记录且涉及多个英国政府部门,客观上造成了英国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相对容易,而外国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成本较高、相对困难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供应商参与
竞争。
(二)通过技术性贸易避垒来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
英国政府采购规章中分别有“欧洲标准”、“国际标准”、“英国技术标准”和“英国标准”等不同层面的技术标准定义。
通过完善而复杂的标准体系形成了技术性贸易避垒,使外国供应商很难适应和掌握,客观上造成了外国供应商在英国政府采购竞争中遭遇了技术标准的限制。
(三)通过设置苛刻的时限要求对外国供应商构成歧视。
《货物采购合同条款范本》、《服务采购合同条款范本》对供应商履行合同规定了严格的时间要求和认定合同已履行的苛刻条件。
由于时限要求非常短暂,对于外国供应商十分苛刻,客观上会对外国供应商投标产生阻碍。
(四)通过对第三国投标实行区别对待来歧视外国供应商。
根据《2006年公用事业合同法规》第31条第1款规定,英国公用事业供给合同招标时可以不接受第三国的投标,具体认定标准是该投标的产品价值50%以上来自GPA缔约方以外的第三国。
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是欧盟成员国或GPA缔约方的报价,也有可能由于其产品价值来源不符合具体要求(50%以上来自GPA缔约方)而被认定为是第三国报价,从而无法参与英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
(五)建设多套电子政府采购系统给外国供应商带来壁垒。
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初衷是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英国政府的电子采购网站有多个而并非只有一个,信息发布的渠道很宽泛,而且每个网站的结构各不相同,想要参加英国政府采购的投标企业必须
在各个网站注册并同时关注多方面的信息,这无形之中给外国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设置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