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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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5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000985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公告编号:202102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9日收到董事长马铁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马铁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铁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铁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马铁钢先生的辞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马铁钢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马铁钢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马铁钢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增补、董事长选举工作。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大庆华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大庆华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考。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3 法律诉讼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6

5.4 法院公告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办理除股权激励获得股份以外的其他有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届满;2.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股东承诺。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其他股东赠与股份,该部分赠与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适用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下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审查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3.上市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请材料审查无异议的回复后,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上市公司股东可在满足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拟申请解除限售日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2.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见附件1)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3.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如适用);4. 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5.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 相关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总数、各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四川九洲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九洲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公告编号:2013028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为1家,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5,916,3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21%;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11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以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作价4,963.22万元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持有的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12.50%的股权进行等值臵换,同时,公司以8.59元/股,向九洲集团定向发行57,958,18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66%的股权及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81.35%的股权。

2、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情况:2010 年6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2010年6月17日,非公开发行的57,958,183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3、限售股变更情况:2011年4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九洲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57,958,183股变更为115,916,366股,限售期不变。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15,916,3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21%,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具体情况如下: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主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公司全称]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本公司股票全面解禁事宜公告如下:一、解禁基本情况1. 解禁股份:[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将于[解禁日期]全面解禁。

2. 解禁数量:[解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原因:[解禁原因,如: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禁、限售股份解禁等]。

4. 解禁股份性质:[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5. 解禁股东:[涉及解禁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解禁后股份流通情况1. 解禁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股。

2. 解禁后,公司流通股份为[解禁后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后,公司非流通股份为[解禁后非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非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三、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1. 解禁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 解禁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2)[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3)[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10)[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

四、风险提示1. 本公司股票解禁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 解禁股份的流通可能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其他公告,并关注市场动态。

五、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广大股东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59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基本情况2018年11月20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88号),核准向杨彬、肖顺才等162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赟国际”)87.20%的股权。

其中,相关股份具体发行情况为:此次购买中赟国际股权事宜共计发行股份7,454,173股,发行价格为38.47元/股。

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杨彬、肖顺才、曲振亭等59名股东(上表序号1-59)为参与业绩对赌方,其通过此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分四年按相关业绩承诺分步进行解锁。

本次解除限售只涉及上述59名股东。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12,96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705.4173万股。

(二)此次发行后股份变化情况根据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137,054,1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16,251.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公告编号:2020-038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通知,获悉王安京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份解押的基本情况(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2、本次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659.285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51.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3%,对应融资余额44,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981.2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0%,对应融资余额46,700万元。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二、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3月实施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2)第二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6)第三节股份解除限售 (6)第四节股份减持 (7)第三章持续督导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持续督导职责的履行 (12)第四章内部治理 (18)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1)第三节规范运行 (24)第四节社会责任 (28)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 (30)第五章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34)第一节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34)第二节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36)第三节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39)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0)第六章定期报告 (41)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41)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44)第七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46)第一节重大交易 (46)第二节关联交易 (52)第八章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 (56)第一节行业信息 (56)第二节经营风险 (58)第九章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62)第一节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62)第二节股份质押 (64)第三节其他 (65)第十章股权激励 (66)第十一章重大资产重组 (69)第十二章退市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1)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74)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76)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82)第六节听证与复核 (88)第七节退市整理期 (90)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92)第十三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97)第一节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97)第二节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101)第十四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1)第一节日常监管 (101)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2)第十五章释义 (107)第十六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附件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申请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2.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股东转让其限售股份的,该承诺已由受让方承接;3.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4.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等要求不得转让的情形。

申请对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除了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对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被垫付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或者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 1 —2.公司股票未被本所暂停上市交易;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外资股股东的,不存在利用其账户买入A股的情形;4.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违规减持的情形。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受让的其他股东赠与股份不适用上述关于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打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经审核无异议后,确定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并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关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回传至本所;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回复后,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解除限售公告

解除限售公告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有时也授权新华社以公告形式公开宣布某一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那么关于解除限售的公告是怎样的呢?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解除限售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解除限售公告范文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7,01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xx年2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62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新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的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95,729,01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6.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852,967.91元,募集资金净额1,278,147,028.63元。

20xx 年1月2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20xx]京会兴验字第620xx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新增股份95,729,013股于20xx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406,613,056股。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国贸控股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其他投资者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xx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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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082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0月27日;
3、自2006年10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以来,已有17,9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3%,于2007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1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2%,其上市流通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15亿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73股,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

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照转增股本后的持股数量计算,每10股流通股将获送的对价股份为3.2股,每10股流通股实际获得的股数为4.88股。

在对价安排完成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及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9月25日经大庆华科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0月16日实施。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和大庆高新区华滨化工有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截至2008年10月20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需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锁定期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锁定期起始日至本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至本提示性公告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或垫付方是否同意解除限售)情况
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再转送作为股改对价,因此,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或垫付方是否同意解除限售)情况。

六、前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说明
1、前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929,400股;
2、前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25日;
3、前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
(股)
前次限售股份
上市数量(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数量(股)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占股份总
数的比例
(%)
1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
总厂 51,000,0005,750,00045,250,000 4.44
2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20,339,7005,750,00014,589,700 4.44
3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
有限公司
12,980,9005,750,0007,230,900
4.44
4 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 339,700339,7000 0.26
5
大庆高新区华滨化工有
限公司
339,700339,7000
0.26
合计 85,000,00067,070,600 13.83
七、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0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股)
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数量
(股)
剩余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股)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占股
份总数的比
例(%)
1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45,250,0005,750,00039,500,000 4.44
2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14,589,7005,750,0008,839,700 4.44
3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7,230,9005,750,0001,480,900 4.44
合计 67,070,60017,250,00049,820,600 13.32注:公司本次三家股东上市流通数量每家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总股本115,000,000股的5%,即5,750,000股,占现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比例为4.44%。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八、控股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
总厂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本公司流通股份的计划,同时对减持股份的信
息披露事宜有如下承诺:
“本公司若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我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九、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070,60051.74%-17,250,00049,820,600 38.43%
1、国家持股 7,230,900 5.58%-5,750,0001,480,900 1.14%
2、国有法人持股 59,839,70046.16%-11,500,00048,339,700 37.29%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568,90048.26%17,250,00079,818,900 61.57%
1、人民币普通股 62,568,90048.26%17,250,00079,818,900 61.5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29,639,500100.00%129,639,500 100.00%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十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
炼油厂、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
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将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不违规减持存量股份。

十二、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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