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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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

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本单位成本。

第二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

(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

(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控制,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

(五)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

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

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

技能人才经费保障措施方案

技能人才经费保障措施方案

技能人才经费保障措施方案引言近年来,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发展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

然而,由于经费不足的问题,导致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进展缓慢,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技能人才经费保障措施方案,是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任务。

问题分析技能人才经费保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费渠道不畅,难以满足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需求。

2. 技能人才的薪酬水平偏低,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 缺乏有效的经费使用和监管机制,导致经费的浪费和滥用现象。

在面对以上问题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经费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解决方案1. 多元化经费渠道为了解决技能人才经费渠道不畅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政府的财政支持,增加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的专项经费。

-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增加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通过捐款、设立基金等形式筹集经费。

- 发展技能人才培训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2. 提升薪酬水平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技能人才,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提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水平,确保他们的收入能够与其技能水平相匹配。

- 设立技能人才奖励基金,通过评选和评估制度,给予表现优秀的技能人才额外的薪酬奖励。

- 鼓励企事业单位与技能人才签订长期合同,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

3. 加强经费使用和监管为了解决经费浪费和滥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和监管机制,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规定和管理办法。

- 加强经费的跟踪和监督,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 加强对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和项目的审核,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取得预期效果。

4. 健全激励机制为了保障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 设立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的终身学习基金,为技能人才提供持续进修和学习的经费支持。

- 设立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鼓励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贷款支持。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草)为保证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确保专项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学院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1、专项经费遵循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财务处为每个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单独建账,在总额控制下,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事项。

2、专项经费遵循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确定经费拨付数额与时间,对于结项方案进行验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估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3、专项经费遵循严格控制,确保重点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的使用,确保专项经费重点用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项目中。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1、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费用2、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3、购置项目建设需要的教学软件;4、项目建设的图书资料费、材料复印费;5、参加各类项目建设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6、项目建设教师短期进修培训费;7、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费、咨询费;8、项目建设评估验收费;三、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1、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使用事项,报销时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系部主任签字,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专项经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本规定限定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武汉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正文:----------------------------------------------------------------------------------------------------------------------------------------------------武汉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管理,有效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根据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市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第二章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第三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如下:(一)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三)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四)慰问、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五)其他有关党建工作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

已经建立党费独立账户的社会组织必须由党费独立账户统一收支;未建立党费独立账户的由社会组织或者联合党支部所在社会组织的对公账户统一代为管理。

第六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社会组织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

该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组织专项工作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社会组织自身的财政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党员活动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据实编制党建活动项目经费预算。

未列入党建活动项目预算的费用,一律不得列支。

第八条党员活动经费须做好账目登记。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对每笔经费的使用须进行详细记录,应注明经费的数额、具体用途、使用责任人等,与之相关的工作计划、项目审批材料、票证、单据入账时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保障专项经费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原则,做到经费使用合法、合理、合规,确保资金用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和保障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科研经费、实习津贴、人员奖励等。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应当与培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相一致,不得用于不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由财政拨付或专门机构提供,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便于核算。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按照经费用途和经费额度进行分类管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审批和拨付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经费的及时落实和到位。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和合同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截留、挤占、侵吞等行为。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验收和结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并依法保存,方便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违规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湖北省财政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鄂财会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财政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会发〔2016〕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鄂组通〔2016〕15号)有关要求,现将《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2016年4月21日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人才工作要点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鄂财会发[2011]2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6年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科学选拔省第六期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入选人员重点向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倾斜;创新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同我省其他类型高端人才的交流合作,探索实践型、合作型、研究型的培养方法;强化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服务,加强政治引领,优化领军人才管理服务机制,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专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市州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二、人才选拔认真开展第六期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择优选拔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约30名。

其中,重点突出对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省十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物联网、物流、高技术产业服务业、金融、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领域的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

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项目研究、科研设施购置、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提出经费申请,并说明具体用途、预算金额、支出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经费申请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附上经费实际使用需要的解释说明。

第六条经费使用单位的经费申请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向申请单位作出书面批复,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七条经费使用单位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后,可以开始申请经费拨付。

第八条经费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经费,并按照批复的金额和用途进行合理支出。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部门和人员,并配备专责负责的经费管理人员。

第十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报账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报销流程。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提供相关配套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以要求经费使用单位提供相关的经费使用账目和资料。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费的年度结算,并将结算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或虚报冒领经费的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有直接责任,应对经费使用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11•【文号】人发[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提高业务培训质量,规范业务培训行为,促进人事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事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含部属各种学会、协会)举办的面向人事系统的人事人才业务培训班和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面向非人事系统的培训班。

第三条人事部各单位举办培训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条人事部实行业务培训班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分工落实的管理体制。

部人事教育司负责综合管理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举办业务培训班工作。

各单位根据职能实施业务培训。

第五条机关各部门举办面向人事系统的业务培训班,要根据工作需要、少而精、注重质量的原则,每年不得超过两个班。

第六条人事部各单位在每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举办培训班的计划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教育司。

办班计划包括培训班名称、参训人员、授课教师、时间、地点、主要课程、负责人等内容。

第七条人事教育司根据服务重点工作、避免重复办班的原则,汇总各单位申报的办班计划,提出意见,拟定人事部业务培训年度计划,报部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每年2月,人事部办公厅将经部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的办班计划印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以及副省级市人事局。

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下简称高层次卫生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进首都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07?13号,精神~设立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专项经费的安排与监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学科建设。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并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保证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第二章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资助者及所在学科的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人员聘用及总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非办公用仪器设备购置1或租赁.具体开支范围如下:1。

科学研究费:包括科学研究材料、科研合作、图书资料、统计管理软件等相关费用,2。

人才培养费: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业务和外语培训、研究所需的信息收集、复印、论文出版费、咨询、调研差旅费、通讯等,3.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获资助者出访、国外专家来访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得超过资助专项经费的20%,4。

人员聘用及劳务费:主要用于外单位直接参与学科、基地建设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和国内外专家及行政秘书聘用费。

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专项经费的10%,5.获资助者所在单位不得收取管理费,6.专项经费不支持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以及5万元以上的非办公用仪器设备.第三章专项经费的管理第六条获资助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试行)《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试行)》是为了规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管理,提高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而制定的。

一、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工作。

1.2 大学应该制定符合本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1.3 大学应该按照国家人才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2.1 大学应该制定符合国家人才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的人才培养方案,从学科发展的战略高度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做出科学、可行、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2.2 人才培养方案应该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计划、学习环节、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考试评价等内容。

并与学科设立、专业开设、课程设置、实践教学、选课制度等相互配合,构成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

2.3 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服从于大学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应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和批准3.1 大学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将新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班子审查、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2 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班子审查、审批该人才培养方案时,应该考虑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如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指出,要求完善,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3 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时,应该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4.1 大学应该按照已经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改进。

4.2 大学应该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宣传和推广,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3 大学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素质,推动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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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草)
为保证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确保专项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学院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
1、专项经费遵循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财务处为每个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单独建账,在总额控制下,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事项。

2、专项经费遵循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确定经费拨付数额与时间,对于结项方案进行验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估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3、专项经费遵循严格控制,确保重点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的使用,确保专项经费重点用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项目中。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费用
2、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
3、购置项目建设需要的教学软件;
4、项目建设的图书资料费、材料复印费;
5、参加各类项目建设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
6、项目建设教师短期进修培训费;
7、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费、咨询费;
8、项目建设评估验收费;
三、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
1、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批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
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使用事项,报销时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系部主任签字,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专项经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本规定限定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四、专项经费的下拨批次
为了更加合理的管理使用专项经费,学院将采取分批下拨的方法,专项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项目立项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批在项目建设中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情况拨
给;第三批经费在项目建设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专项经费拨给批次比例如下:
经费批次及金额:第一批:3000元
第二批:57000元
第三批:40000元
五、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1、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2、专项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买硬件等设备,如确需购买小型设备(低于500元)须提前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意后按学院购买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购买手续。

3、项目需要外出调研、参加会议等,需经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出差费用报销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专项建设负责人所在系部要加强对各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5、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系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建设的情况,决定是否拨给下一批次的经费。

6、项目建设完成后,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结算(审计),结算(审计)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六、附则
1、项目建设在规定建设期限内没使用完的经费由学院统一支配,用于学院整体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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