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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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示范街及示范门店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示范街及示范门店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示范街及示范门店创建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X〕71号)要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门店创建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稳步推进X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门店,旨在整合资源优势,凸显示范效应,通过建设一批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推动中区食品产业升级发展,引领带动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走向规范化,以规范保安全、带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充分挖掘我区饮食文化潜力,做靓食品品牌,服务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对X、XB馆负一楼、X路鸣翠柳山庄周边74家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42户餐饮服务单位和32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建设:X现有餐饮服务单位19家(其中量化分级B级1家、C级18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7家;XB馆负一楼现有餐饮服务单位9家(全部量化分级为C级),食品流通经营单位5家;X路鸣翠柳山庄周边现有餐饮服务单位14家(其中量化分级B级2家、C级12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0家。

打造X、XB馆负一楼、X路鸣翠柳山庄周边3个区域成为食品安全示范街,将74家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打造为食品安全示范门店,形成一批条件具备、质量保证、规范加工、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门店,引领和推动我区食品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

三、创建标准(一)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食品安全示范街需达到以下创建标准:所有门店100%亮证亮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能依法诚信守法经营,《X市X区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书》签订率达100%;责任化和网格化监管全覆盖,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到位;量化等级和食品安全信用星级评定覆盖率达100%(5%的餐饮服务单位星级信用评定等级达五星,10%的餐饮服务单位星级信用评定等级达四星,15%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达B级以上,C级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实行率达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食品投诉举报案件每月不超过5例;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实施意见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实施意见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县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综合实力,展现我县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各镇区办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创建标准(一)示范街标准。

X.拟创建的示范街选址应是食品经营单位相对集中、基础设施较好、影响力较大的街区,街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X.拟创建的示范街两侧餐饮单位、食品零售店、便利店及超市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

X.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部达到 B级以上 (含B级)。

X.示范街所有食品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做到公示“四统一”:统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食品安全监督员联系电话;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X.示范街道路两侧所有经营门店户外广告牌应统一悬挂、统一底色、统一字体,做到整齐划一、美观大方。

X.示范街要起到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县的宣传阵地作用。

利用电子显示屏、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科普知识短片;利用路旁道口广告牌、道旗广告、楼宇广告、建筑围档、灯箱广告、道路隔离带等载体悬挂标语牌、宣传条幅等。

(二)示范店标准。

X.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证照悬挂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台账,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XX%;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良好以上;从业人员XX%持健康证上岗;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X.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证照悬挂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全部合格;店容整洁,货物摆放有序,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冷藏设备齐全;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有保证,定期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店内无虚假广告,所经销食品商标合法有效;所有经销食品均要建立台账;配置有制度牌、资料盒、监管公示牌,两年内未接受行政处罚。

海口市龙华区京华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初稿

海口市龙华区京华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初稿

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市龙华区京华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推动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好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目标和工作原则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餐饮服务单位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创建对象按照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建设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1〕12号)和市食药监局有关创建示范街(区)工作的要求,选取餐饮服务基础较好、影响较大的京华城作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力争在2013年内将京华城创建成具有龙华特色、凸显食品安全示范辐射作用的示范街区,稳步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示范标准(一)海口京华城示范街区创建标准1、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2、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3、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方法。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60%以上6、街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五化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五化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15)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添加剂的供货商证件、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16)不采购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添加剂★
(17)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并有明显标识★
(六)加工操作
(18)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海产品分类清洗
(19)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0)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白石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考核内容
考评要求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一)许可管理
(1)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类别供应食品★
(2)不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挂或摆放店堂醒目处
(二)人员管理
(4)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5)从业人员穿戴统一、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6)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培训合格
(三)场所环境
(7)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8)地面平整,排水沟通畅,无积水、油污、积垢★
(9)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处理区配备加盖垃圾桶并外观清洁,加盖
(10)有清洁环境的拖把、抹布等用具,存放地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24)饮品调制、现榨果汁使用纯净水或开水,不得直接使用自来水★
(八)餐具消毒卫生
(25)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
(26)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全部合格,其他项不合格小于5项判定为合格,允许合理缺项
(11)采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煤燃料,不使用煤球、重油、渣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四)设施设备
(12)操作台、案板、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一、(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相对集中、基础较好或者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满足以下要求:1.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3. 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 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美食广场)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者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20个(美食广场不少于1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1.所在社区、镇街设立创建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示范街创建工作。

2.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镇街、社区、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

3.制定示范街“小餐饮规范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镇街、社区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解决示范街创建工作难点。

5.在街区显著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

6.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包括工作机构、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宣传材料及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等。

7. 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持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9.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10.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1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13.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结果等。

1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

“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餐饮业)

“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餐饮业)

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餐饮业)
奎屯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食品加工)
奎屯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商场超市)
注:1.“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餐饮业共有检查项目70项,其中关键项目38项(条款前加“*”)、一般项目32项;食品加工共有检查项目55项,其中关键项目32项、一般项目23项;食品商场、超市共有检查项目29项,其中关键项目25项、一般项目4项。

2.现场验收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3严重缺陷为0,—般缺陷<10%,即可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

4.如果申请验收的企业不涉及其中的部分条款,称为合理缺陷,可不予检查该部分条款,但计算一般缺陷的百分比时也相应的扣除。

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建设标准

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建设标准

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标准(版)一、适用范围根据省食安委《关于实施江苏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苏食安委〔〕号)要求,自愿参加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的餐饮服务集中街、聚集区及商业综合体等。

二、建设标准(一)必备项.街(区)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好、具有一定辐射影响力,环境卫生整洁,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数量不少于家。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均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公示率达,等级评定均为良好以上。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参加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建设比例不低于。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近两年未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它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综合项(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运行良好(分)。

街(区)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分)。

街(区)建立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互查和奖惩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件举报投诉处置和调解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社会共治机制,以上制度机制执行良好。

.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分)。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真实完整;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操作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接受举报投诉处置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理。

.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和实施先进管理模式(分)。

街(区)内采用透明式展示或电子公示屏、二维码扫描等方式,公开餐饮服务经营者相关过程情况,餐饮服务经营者“明厨亮灶”建设率不低于。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采用“五常”等先进管理方式取得明显成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先进管理方式实施率不低于。

X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X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X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标准X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标准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局和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巩义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一、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一)基本条件1、街道两侧的餐饮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每条街餐饮单位数不少于20家。

2、示范街的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3、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达到食品安全级B以上水平,其中B级及B级以上比例占80%以上;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均达“平脸”以上,“平脸”以上比例占80%以上。

4、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脸型(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含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购物凭证,并详细记录。

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无店外经营行为。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一)基本条件1、示范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2、示范餐饮经营户必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达到食品安全B级(含B级)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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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局和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巩义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一、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街道两侧的餐饮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每条街餐饮单位数不少于20家。

2、示范街的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3、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达到食品安全级B以上水平,其中B级及B级以上比例占80%以上;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均达“平脸”以上,“平脸”以上比例占80%以上。

4、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脸型(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含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购物凭证,并详细记录。

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无店外经营行为。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示范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2、示范餐饮经营户必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达到食品安全B级(含B级)以上水平。

3、示范餐饮经营户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脸型(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上岗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
员;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辖区餐饮安全监督员和投诉举报电话。

4、一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单位不得申报。

(二)硬件设施基本要求
1、布局:具备与供应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功能间或场所。

食品原料粗加工、热加工、餐具洗、消毒等场所无交叉;地面平整、不渗水,食品处理区瓷砖墙裙到顶,天花板应由防腐、不滴水材料制成。

2、消毒设施:必须配置与使用的餐具数量相匹配的专用消毒设施,如:洗碗机、消毒柜、消毒池或热力消毒设施等。

3、冷藏(冻)设施:有足够、有效冷餐(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4、水池:根据加工需要应分别设置荤菜、蔬菜和水产品清洗固定水池;餐饮具清洗使用化学法消毒的至少设有3各水池,并保证上下水通畅。

5、“三防设施”: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风幕机等;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设有金属防鼠格栅。

6、废弃物处理:按要求安装有油水分离器,加工和就餐场所设有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及时清运。

7、如有凉菜加工,必须设立专间,并符合“五专”要求,“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有完善的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100%。

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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