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鄂建文〔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协调发展、优化布局,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大力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诚信体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产品和优势技术的品牌企业,壮大一批向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产业延伸发展的一体化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区域骨干龙头企业,切实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优化产业布局1.加强行业规划。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应结合相关上位规划,制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实现区域均衡发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执行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预拌站点,保持区域供需平衡。
2.提升产业集中度。
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产能,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安全风险较大的产能,有序推动质量、安全、绿色等不达标产能退出;鼓励优势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一批过剩产能,促进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
3.拓展延伸产业链。
支持联合上下游相关产业,形成原材料采购、工程保供、现场服务的产业链联盟,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推动砂石骨料绿色供应基地建设,鼓励采用集装箱“公铁”联运方式运输砂石骨料。
健全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二)规范生产行为4.推行标准化管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筑业转型升级聚势赋能。
二、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鄂建设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设规〔202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我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厅将启动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工作,新旧资质过渡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已按旧资质标准取得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须在此前重新核定资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0月12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检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检测机构应按照本细则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鄂建[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1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环保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投产,以及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的不断深化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
仅2009年我省已建成投运的72座污水处理厂,年产污泥就高达30多万吨。
若不妥善及时加以处理处置,污泥进入环境后,将直接给水体、土壤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公布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信息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公布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信息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公布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信息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更好服务群众、方便企业,结合《武汉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综合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经企业自查、区级普查、市级抽查,现对全市通过登记核验的175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表1)、11家预拌砂浆搅拌站(表2)信息予以公布。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19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施工现场不同阶段疫情防控责任无缝衔接。
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项目各分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共同管理下,负责各自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
各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撤离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或总承包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与后续接管单位交接。
施工总承包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二、严格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控。
房屋市政工程防疫工作应纳入属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社区(村)、街道(乡镇)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在本区域内进出公共场所的管控。
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进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管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厅头〔2021〕1806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湖北省地方标准《机制砂应用技术规范》(DB42/T 1761-2021,以下简称《规范》,具体内容见附件),自2022年1月30日起实施。
为有效贯彻落实《规范》,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机制砂应用管理机制砂品质对混凝土、砂浆拌合物的状态和力学性能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由于天然砂供应紧缺,机制砂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机制砂质量参差不齐、进场验收不规范、配合比设计不科学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为此,预拌混凝土、砂浆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应强化机制砂管控,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规范》及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控好工程质量安全。
二、加强《规范》宣贯培训《规范》专业性、地域性、技术性强,是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规范》,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宣讲培训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衔接做好培训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
相关行业协会可广泛组织、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等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规范》培训活动,确保《规范》规定得到准确理解、有效执行。
三、严格机制砂应用过程控制(一)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机制砂供应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生产条件、质量控制、试验检测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合格供应商单位名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厅头〔2021〕124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厅头〔2021〕124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关于立即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4-6月,省住建厅组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以及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4月23日至5月31日,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和实施,以及现场的安全管理。
共检查工程2652项次,抽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8部,高支模项目315个,起重机械5762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共计7932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15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94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30.7万元。
6月2日至6月15日,省住建厅共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5个市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
重点督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监管信息化、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危大工程管理、高坠事故防范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除隐患”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全面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提升工程质量。
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质扩面,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实施见证取样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从生产和施工两大环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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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16
•【字号】厅头〔2021〕1966号
•【施行日期】2021.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在企业自查和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厅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巡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对全省取得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和生产经营的砂浆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共抽查了16个市州(神农架林区除外)87家混凝土(砂浆)企业(其中混凝土企业70家、砂浆企业17家)。
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检查结果较好的有52家,占比74.3%;绿色生产检查结果较好的有47家,占比67.1%;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较好的有54家,占比77.1%。
砂浆企业检查结果较好的有13家,占比76.4%。
通过检查共下发限期整改问题清单16份,并对问题突出
的湖北莫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列出主要问题清单(见附件),予以通报。
从抽查情况看,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责任目标较为明确,监管措施较为得力。
绝大多数混凝土(砂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际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基本保持一致。
一些混凝土(砂浆)企业加大了绿色生产资金投入,其生产线基本封闭,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基本能集中处理,粉尘、噪声得到了初步控制。
绝大多数混凝土(砂浆)企业比较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安全设备设施基本正常运行。
巡查结果表明,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检查结果较好的是荆州、宜昌、随州、黄冈;绿色生产检查结果较好的是随州、荆州、宜昌;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较好的是荆州、仙桃、黄石、黄冈。
砂浆企业检查结果较好的是宜昌、襄阳。
整体水平靠前的是随州、荆州、宜昌。
整体水平靠后的是谷城县、汉川市、钟祥市。
二、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绝大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质量检测项目不全。
部分企业实验室环境管理、样品管理不规范。
少数企业实验室应有检测设备缺失、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检定(校准)。
个别企业设计配合比计算书部分缺失,生产配合比调整不规范,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记录不全,如黄石天安管桩构件有限公司配合比无相关计算书,配置强度标准差取值与统计数据不符。
(二)绿色生产方面。
少数企业降尘、降噪设备设施不完备,骨料仓、配料仓、皮带输送机、搅拌楼未实施全封闭,骨料堆场无降尘喷淋系统,无车辆冲洗装置。
部分企业废浆处置不到位,砂石分离机未正常使用,固体废弃物存放不规范,骨料露天堆放且无防尘措施,如鄂州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骨料露天堆放,废水(或废浆)用于生产拌合水时,未进行检测。
(三)安全生产方面。
绝大部分企业搅拌站临时用电、实验室用电不符合安全
生产要求。
部分企业未在重大危险源处、粉尘噪声危害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少数企业沉淀池、空压机等部位缺乏安全防护措施,骨料堆场钢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如武汉建工长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底仓临时用电箱未安装漏保,部分区域缺少防护栏,搅拌楼等钢结构柱未设置防撞措施。
(四)砂浆企业方面。
绝大部分企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能力欠缺,检测设备设施不完备。
部分企业绿色环保措施不到位,无有效降尘措施。
少数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不严,生产抽样批次与实际生产量应检批次不一致。
(五)日常管理方面。
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存在着工作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经费难保障等问题,管理相对松软,工作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问题整改。
本次巡查结束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附件所列主要问题清单企业加强重点监管,督促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将处理结果于12月14日前报湖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严控质量行为。
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质量可追溯性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试验室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保证设备设施运转及维护正常,确保实验室功能分区和环境条件符合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水平稳定。
(三)强化绿色生产。
混凝土(砂浆)企业要加大对绿色生产硬件设施投入,按照“三封三配一硬化”的要求,对既有预拌混凝土企业粉尘控制、废水废浆处理设备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加大对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
鼓励企业申请绿色生产星级
标识,创建标杆示范企业。
(四)狠抓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配备安全机构负责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完善设备设施,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临时用电、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鼓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五)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加大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抽检力度。
帮助协调企业应收款。
督促企业将信息化数据与“湖北省散预信息化平台”对接。
将抓实抓好预拌混凝土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监管同换发资质证书挂钩,对不能满足资质条件的和绿色生产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换发新证。
附件:主要问题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6日相关附件:
主要问题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