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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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5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2 酸性气管道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内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的一般要求、酸性气管道布置和酸、碱、酚等介质管道布置的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酸性气、酸、碱、酚、含硫、含氨等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

本标准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EPD 0001 《配管设计规定》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50316、SH 3012及SEPD 0001中的有关规定。

2.1.2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架空或地面敷设。

确实需要埋地敷设时,除阀门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中,以便检查和维护。

2.1.3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1.4 输送易冻结或易析出结晶及易产生冷凝液的腐蚀性介质管道,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出现袋形或盲肠。

2.1.5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

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2.1.6 布置在多层管廊上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并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

2.1.7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及检查井等,必须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处理。

2.2 酸性气管道2.2.l 酸性气管道布置设计除应符合2.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酸性气管道水平布置时,应有不小于0.2%的坡度,并坡向分液设备。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2 酸性气管道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内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的一般要求、酸性气管道布置和酸、碱、酚等介质管道布置的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酸性气、酸、碱、酚、含硫、含氨等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

本标准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EPD 0001 《配管设计规定》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50316、SH 3012及SEPD 0001中的有关规定。

2.1.2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架空或地面敷设。

确实需要埋地敷设时,除阀门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中,以便检查和维护。

2.1.3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1.4 输送易冻结或易析出结晶及易产生冷凝液的腐蚀性介质管道,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出现袋形或盲肠。

2.1.5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

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2.1.6 布置在多层管廊上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并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

2.1.7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及检查井等,必须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处理。

2.2 酸性气管道2.2.l 酸性气管道布置设计除应符合2.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酸性气管道水平布置时,应有不小于0.2%的坡度,并坡向分液设备。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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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SH/P20-2005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 总则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概述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设计条件和准则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

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

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管道尺寸确定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

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0的情况。

当机器的最大能力超过工艺要求的最大能力时,管道的设置不能按机器最大能力计算。

(完整word版)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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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完整word版)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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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施⼯、操作、维修等⽅⾯的要求,并⼒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的⼯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规划,⼒求做到施⼯、⽣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艺、热⼒管道不得穿越⼯⼚的发展⽤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位与敷设⽅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区内的全⼚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度、⾼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现⾏《⽯油化⼯企业⾮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作⽤⼒和⼒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撑点设置;宜利⽤管道的⾃然形状达到⾃⾏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撑,不应发⽣管道与其⽀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或“步步低”,减少⽓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液两相流的管道由⼀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H/P20-2005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 总则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2.1 概述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则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2.2.3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

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2.2.4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2.2.5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2.2.6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

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2.3 管道尺寸确定2.3.1 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

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0的情况。

当机器的最大能力超过工艺要求的最大能力时,管道的设置不能按机器最大能力计算。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B001-2008 附件A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A1 一般规定(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当以介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 )为依据,按照本附件的划分原则确定;(2)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当按照毒性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原则分别定级。

介质为混合物时,应当按照有毒化学品的组成比例及其急性毒性指标(LD 50、LC 50),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获得混合物的急性毒性(LD 50、LC 50),然后按照毒性危害级别最高者,确定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级别。

A2 毒性危害程度(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见表A -1所示;表A-1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级依据(2)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度危害三个级别;TSG DB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级别应当不低于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容许浓度二项指标分别确定的最高危害程度级别;(4)如果以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和致癌性四项指标确定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明显高于按照第(3)条确定的危害程度级别时,应当根据压力管道具体工况,综合分析,全面权衡,适当提高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级别。

A3 腐蚀性压力管道中的腐蚀性液体系指: 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見坏死现象,或55℃时,对20钢的腐蚀率大于6.25mm/年的流体。

A4 火灾危险性(1)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可燃液体。

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类第2项易燃气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当根据其爆炸或者燃烧危险性、闪点和介质的状态(气体、液体)视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或者甲、乙类可燃液体;(3)甲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乙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体积);液化烃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和类似液体;甲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施⼯、操作、维修等⽅⾯的要求,并⼒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的⼯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规划,⼒求做到施⼯、⽣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艺、热⼒管道不得穿越⼯⼚的发展⽤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位与敷设⽅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区内的全⼚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度、⾼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现⾏《⽯油化⼯企业⾮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作⽤⼒和⼒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撑点设置;宜利⽤管道的⾃然形状达到⾃⾏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撑,不应发⽣管道与其⽀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或“步步低”,减少⽓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液两相流的管道由⼀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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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2管道布置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酸性气管道
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
1总则
1. 1范
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内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的一般要求、
酸性气管道布置和酸、碱、酚等介质管道布置的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酸性气、酸、碱、酚、含硫、含氨等腐蚀性介质
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

本标准不包括有特别要求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

1.2引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法律规范》
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SEPD 0001 《配管设计规定》
2管道布置设计
2. 1 一般要求
2.1.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50316、SH 3012
及SEPD 0001中的有关规定。

2.1.2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架空或地面敷设。

的确需要埋地敷设时,除阀门外均应采纳焊接连接,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中,以便检查和维护。

2.1.3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开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施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开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平安防护。

2.1.4 输送易冻结或易析出结晶及易产生冷凝液的腐蚀性介质管道,设计时应尽量避开消失袋形或盲肠。

2.1.5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

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布置在多层管廊上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并不应布置在驱动设施的正上方。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及检查井等,必需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处理。

2.2 酸性气管道
2.2.1 酸性气管道布置设计除应符合2.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酸性气管道水平布置时,应有不小于0.2%的坡度,并坡向分液设施。

管道应尽量避开消失袋形;
b)脱硫装置酸性气管道的氮气吹扫应在酸性气管道的最上游端接入;
c)硫磺回收、氧化沥青、氯碱、硝酸和硫酸等装置排出的尾气,必需进行处理。

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管道的低点处应有液硫排放口;
d)全部酸性气管道上的阀门应根据工艺要求选用抗硫阀或其他防腐阀门。

酸性气管道采纳碳钢管材时,因凝液腐蚀管道,为保证管内介质不凝聚,应设置伴热管,但应留意不能影响工艺温度要求。

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
2.3.1 废酸、废碱等有毒污染介质回收系统的自流管道严禁消失袋形管段,并应有不小于0.2 %的坡度,坡向收集设施。

当管道埋地敷设时应采纳焊接连接和设置阀门井。

2.3.2 输送有应力腐蚀的苛性碱等介质的管道,经过冷弯或焊接之后,应对冷弯管或焊缝进行消退应力的热处理。

消退应力后不得再进行焊接加工。

2.3.3 输送酸、碱、酚和其他少量与皮肤接触即会产生严峻生理反应或致命危急的介
质,其管道和设施垫片四周宜设置平安防护罩,以防介质一旦泄漏时伤人。

2.3.4 输送含硫、含酚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管道不得埋地敷设。

在贮存或处理酸、碱、酚等腐蚀性介质和对人体有毒害的介质的设施和管道区域内,应设置淋浴喷头和洗眼器等急救设施。

该设施应设置在简单接近的地方。

氢氤酸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氢氟酸管道应有坡度,不得消失袋状,应少用阀门,避开死角;
b)氢氟酸取样点设在易于取样和能快速撤离的场所,取样阀应采样铁箱加锁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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